『壹』 很多人根本不懂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如何计算
来看看每项的资助力度面上项目16194项,资助经费1200000万元; 平均每项74万重点项目564项,资助经费166330万元;平均每项294万重大项目1项,资助经费1800万元;平均每项1800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99项,资助经费39900万元;平均每项100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5367项,资助经费370000万元;平均每项24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497项,资助经费120000万元;平均每项48万创新群体29个,资助经费17040万元;平均每项587万海外与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40项,资助经费6400万元;平均每项45万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9项,资助经费30000万元;平均每项275万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和民航联合研究基金项目16项,资助经费9913万元;平均每项619万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50项,资助经费15000万元;平均每项300万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40项,资助经费30000万元;平均每项750万科普项目27项,资助经费800万元。平均每项29万
『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拨款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单位信息表,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一致。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拨款,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的协作费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第十九条 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
『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肆』 省自然科学基金属于省级重点科研课题吗
属于省级项目,但是不是省级重点项目要看各个学校是如何认定的,一般学校不算。
『伍』 李燕萍的主要科研项目
1.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创新与人力资本测度模型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4.2万元,(2001-2003年)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社会资本功能及拓展方法研究,项目主持人,5万元(2004年)
3. 教育部2005年跨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基于网络经济的企业员工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管理研究,项目主持人,20万元(2006-2009年)
4.中国科协技术委员会重点项目:中部崛起的科技人力资源支持作用研究,项目主持人,20万元(2006-2007年)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培养新型农民与新农村建设研究:基于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分析、作用机制与政策建议,项目主持人,9万元(2007-2009)
6.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特色的人才强国战略实施与动力机制研究,项目主持人,15万元(2007-2009年)
7.国家交通部项目:交通部交通部行政机关文化建设研究项目[(交通部2007(529))]主持人,18万元(2007年)
8.中国科协技术委员会重大政策性项目:提高我国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问题研究,项目主持人,20万元(2008-2009年)
9.民建湖省委定向招标立项课题:我省民营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问题研究”(民建鄂发字[2008]54号),项目主持人,0.3万元(2008年)
10.湖北省科技厅重大软科学项目:中央在鄂高校与湖北省企业合作现状调研,项目主持人,10万元(2009-2011年)
11.武汉市科委重大软科学项目:中青年创新人才成长的外部环境研究,项目主持人,10万元(2009-2011年)
12.国家“九·五”重点社科项目: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地位与企业家的行为规范研究,主要参与者(1996~1999年)
13.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商标资产构成与测度研究,主要参与者(1998-2000年)
14.湖北重点社科基金:湖北企业家培育机制与成长环境的研究,主要参与者(1997~1999年)
15.国家自科基金项目:中国的跨国经营模式研究,主要参与者(1998~1999年)
16.教育部社科项目:一般院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质量保证问题研究与实践,参与者(2001-2003年)
1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跨国公司制造业和服务业外包发展趋势与我国政策研究:溶入创新理念与价值链整合的新模式,参与者(2005-2008年)
『陆』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项目
山东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分为四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基金与杰出青年基金。
面上项目 支持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科研人员在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支持科技工作者围绕地方、国家需求,针对我省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开展的较为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青年基金 主要用作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起步科研经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申请者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杰出青年基金 为培养造就一批能够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科技项目、国家层次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自2008年起设立了“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每年支持不超过20人,每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申请者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3周岁。 省科学基金由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下设办公室。自2001年起省科学基金由省科技厅具体管理。省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实行同行专家网上评审—学科组会议评审—自然基金委员会审批三级评审制度,力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经费多少比较合适
2011年度立项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为60万/项,预计2012年申请项目的资助强度为50-120万/项,平均资助强度为80万/项。个人认为申请70-90万比较合适。
『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经费监督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编报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结束后,先由课题负责人编报经费决算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一份存入课题结题档案,一份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依托单位编报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并附加说明,于六个月内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二条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中止和提前结题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并列入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资助经费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依托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缓拨项目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项目依托单位应对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