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业工伤保险如何缴纳
各地区关于缴费比例各不相同,要到人社部门具体询问政策。
二、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❷ 淄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2500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2500X9=22500元
4、如果现在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山东省的标准,分别为7个月和12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淄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网上没有搜到,你可以问淄博劳动部门。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11年度淄博职工月平均工资X7=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1年度淄博职工月平均工资X12=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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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建筑工程中工伤保险费怎么计算
不知道你是指社保还是商业保险?
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分住院医疗和综合医疗,住院医疗就是只有住院了才能报销,综合医疗就是门诊、药品钱都可以报销。免赔额1000,是需要剔除掉不能报销的部分,余下的金额才剔除掉1000元,然后再报销50~90%不等,这个比例要看单位为你购买的档次(社保中有很多是不帮忙报销的或报销很少部分的,如进口药品、进口使用器材)
如果是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保险或疾病住院医疗也按社保规定需剔除掉不能报销的部分,余下报销90%左右,通常商业险的免赔额较低,很多是100元起赔。意外险通常包含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医疗,这个相对社保中的住院医疗保障程度更高些,附加的住院医疗报销方式同上。
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保,医疗费用报销都不可重复,它们互相补充互相牵制。
❹ 淄博工伤保险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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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十级8个月。
三、淄博市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7182元,3931元/月(2014年度的平均工资要到2015年6至7月份才能统计出来,故在这之前的工伤赔偿均按2013年度平均工资核算)。
根据以上:
1、停工留薪工资一般至接到伤残鉴定结论止,或以出院诊断为依据确定,标准为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2013年度淄博市平均工资,为4*3931=15724元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个月2013年度淄博市平均工资,为8*3931=31448元
❺ 淄博市工伤赔偿标准
淄博市规定如下:
(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❻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缴纳的比例怎么计算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3、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6)淄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注意事项:
1、从缴费主体上,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该项费用。这一点与养老保险不同,养老保险金由企业和职工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这是因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是在劳动过程和与劳动有关的事项中产生的。
2、从征收的额度上,工伤保险费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征收依据。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从管理上,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缴和管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伤保险费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