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债券认证与评估行业收费标准是多少
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在境内外的发行规模已达2200亿,占到全世界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2%,高居世界第一,对支持国内环境效益改善、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向绿色化转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我国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交易商协会亦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政策要求,及时启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评议工作,推进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指引的起草与完善,深化与境内外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好市场培育,目前共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100余亿元,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不断丰富。
2. 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是指哪些指标
绿色债是新规定,对发债指标还没有政策性文件进行定义和限制,留给基金业协会的裁量空间比较大。
3. 绿色债券和普通债券有什么区别都可以买吗
4. 绿色金融债券是什么意思
绿色金融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绿色金融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即债权人。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期限一般为3到5 年,其利率略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债券由于其发行者为金融机构,因此资信等级相对较高,多为信用债券
(4)我国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扩展阅读:
新中国金融债券得到长足发展,种类也日益增多,重要有以下几类:
(1)证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
(2)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商业银行的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保险公司次级债券;
(4)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债券;
(5)混合资本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金融债券
网络-债券
5.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
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六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第七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第九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五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六条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短期融资券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
6.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分析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绿色债券再迎政策支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绿色债券市场已经跻身世界前列。2018年以来,多个部门相继推出绿色债券市场建设与发展监管条例,监管体系更加规范;多个地方政府着力研究部署绿色债券奖励政策,激励措施更加完善。
2019年5月,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尽管区域范围目前仅有5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债券种类只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但在支持试验区绿色发展的同时,其相关经验和做法也将会得到复制和推广,这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促进作用,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绿色金融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7. 绿色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高吗
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相比于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在四个方面具有特殊性: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绿色项目的评估与选择程序、募集资金的跟踪管理以及要求出具相关年度报告等。
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等低碳项目初期投入大、短期回报不明显及技术风险大的特征使得目前市场投资动力和融资激励不强,目前其投融资更多地是靠行政手段,而“绿色债券”的创新使得用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的问题成为了可能。
1、“绿色债券”的功能
从资金角度看,由开发性金融机构统一发行绿色债券筹资,并通过政策性贷款将资金分散到各项目使用的模式,较企业发行项目建设债券或商业信贷筹集项目资金而言更具成本优势。从市场角度看,市场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也使得投入大、短期收益不明显的项日,通过市场推广很容易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绿色债券”工具的运用则能有效降低投入成本,刺激企业部门加速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技术运用推广。
2、“绿色债券”运作机制
“绿色债券”的发行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委托一家或多家债券经理人向社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债券持有者)发售,所筹集的资金形成一个“绿色债券基金”,向特定的扶持对象(借款人)发放用于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等低碳项目。为保持“绿色债券基金”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借款人一般是采取分期的形式偿还贷款,贷款利率则可以综合社会效益、技术特征及风险进行定价。
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来说是更低的,但需要的条件就要求更高些,额度也有限制。
比如国内信用证融资就成本更高,但需要的条件就低,额度可以达到大额。
8.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特点
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结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进行定价,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行期限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安排;四是市场化发行方式,实行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工作指引注册发行,一次注册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期发行,不需要监管机构审批。
9. 中国有哪几种债券
债券一般可以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
利率债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出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狭义的利率债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以中央财政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决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其特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享受免税待遇;地方政府债是指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地方财政收入为本息偿还资金来源,目前只有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机构一般认为,广义的利率债除了国债、地方政府债,还可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发行的债券。
信用债是指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除了利率,发行的信用是影响该债券的重要因素。我国债券市场上信用债包括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债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品种有中小企业债合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企业债,具体品种有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收益债和普通企业债等;三是证监会核准或证券自律组织备案的公司债,具体品种有普通公司债(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其中普通公司债按照发行对象的范围不同,又可细分为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俗称“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数没有上限的公司债(俗称“小私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债(俗称“私募公司债”)。金融类信用债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10. 绿色债券的概念定义以及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绿色金融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绿色金融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即债权人。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期限一般为3到5 年,其利率略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债券由于其发行者为金融机构,因此资信等级相对较高,多为信用债券
(10)我国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扩展阅读:
新中国金融债券得到长足发展,种类也日益增多,重要有以下几类:
(1)证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
(2)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商业银行的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保险公司次级债券;
(4)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