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都有哪些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将被处万元内罚款;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海关总署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在广
东未经许可不得用微信组团出游;河北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1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影响我们的
生活。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明确责任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修订《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细化《办法》有关域名服务监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时下热门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从事组团活动,《广东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河北三新规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及宣传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吨以下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汽车,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绿色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更大的贡献。
2、《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突出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加强了消保委的社会监督力度;细化了消费争议调解,特别是针对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进行了完善。
《条例》规定,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
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经营者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河北省专利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河北省专利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专业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打击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甘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
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
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将于11月1日实施
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
据了解,与原《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相比,新《保障办法》在适用保障对象方面,将重庆市国税机关征收管理内容纳入保障适用范围,并对组织要求、协
助要求、信息渠道等具体方面进行了完善,实现了税收征管保障的全覆盖。在税收协助部门方面,则增加了科技、交通、商务、国资、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人
民银行、海关等中央在渝单位。此外,在涉税信息交换方面,不仅增加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农用地转让等传统税源涉税信息交换,还增加了跨境交易等新兴产业的
涉税信息交换。
懂法知法做个好公民。
⑵ 现在买保险为什么要双录
双录,简单理解就是录音和录像,
一、政策要求
2017年10月3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所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通常称为“双录”。
二、保证客户利益。
特别是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以保障销售过程合规,确保客户利益
⑶ 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了
11月1日,保监会下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销售欺骗误导是近年来市场反映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
其中,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通常称为“双录”,也就是对销售关键环节录音、录像。
必须支持让保险做到真的保险。
⑷ 保险双录来了,能制止住保险骗子吗
2017年6月,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且双录是对于用户权利和利益的保证,所以必须要进行。审核不通过,一般有两种原因,一种是业务员操作失误,另一种是保险双录的流程错误。无论哪种,都会导致双录的审核不通过,需要用户重新录制。而一次双录,大概需要用户30分钟左右的时间,两次下来再加上路上来回耽搁的时间,无疑令用户对于双录产生疑问,关键不录还不行。广大保险用户的福音来了!元核云音视频双录系统,基于现有的双录基本功能,额外提供了双录过程中的环节规范,引导业务员对保险客户进行各个步骤的双录,降低了双录的操作难度。而且现在元核云双录系统,还提供了人脸识别、证件识别、语音识别、语音播报、智能质检等功能,前后端联合,提高了用户双录的规范性,为用户节省了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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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怎么做
按选优条件向前搜索,以达到目标。但当探索到某一步时,发现原先选择并不优或达不到目标,就退回一步重新选择,这种走不通就退回再走的技术为回溯法,而满足回溯条件的某个状态的点称为“回溯点”。
⑹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吗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专业自保公司除外。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其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包括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本办法规定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团体保险产品除外。
第五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依照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第六条 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⑺ 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从什么时候开始
保监会日前印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实施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实施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⑻ 电销保险录音保存期
保监会日前印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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