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并购基金有几种模式,具体的是哪几种
并购基金有几种常见的模式:
1、上市公司或子公司+PE(案例:东阳光科联合九派资本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
2、上市公司+关联方+PE(案例:中恒集团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
3、上市公司+券商/券商系基金(案例:昆明制药联合平安证券旗下基金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
发展趋势:
上市公司与PE或券商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进行协同并购的模式仍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发展趋势,投资并购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加深;热点行业主要集中在工业4.0、医疗、文化、环保、新能源等。
❷ 并购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是什么
并购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上市公司委派2人、PE机构委派2人组成。并购项目的开发、尽调、评审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3票以上(含3票)通过方可实施投资。上市公司对欲投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控股类项目优先投资权。鉴于上市公司通常仅与单一PE机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该PE机构获取的并购基金投资方向的控股项目经过尽调并通过评审后,优先由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否决或在约定时间内未给予答复的项目,PE机构方可推荐给管理的其他基金。私募基金可以直接去私募直营店与私募沟通
❸ 产业并购基金怎么操作的
您好,并购基金(Buy out Fund)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经常出现在 MBO 和 MBI 中。
并购基金的常见运作模式:
并购基金主要分为控股型并购基金模式和参股型并购基金模式。前者是美国并购基金的主流模式,强调获得并购标的控制权,并以此主导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及运营。后者并不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而是通过提供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的方式,协助其他主导并购方参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是我国目前并购基金的主要模式。
(1)国外模式
在欧美成熟的市场,PE 基金中超过 50% 的都是并购基金,主流模式为控股型并购,获取标的企业控制权是并购投资的前提。国外的企业股权相对比较分散,主要依靠职业经理人管理运营,当企业发展出现困难或遇有好的市场机会,股东出售意愿较强,并购人较易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控股型并购可能需要对标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经营整合,因此对并购基金的管理团队要求较高,通常需要有资深的职业经理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创始人。
国外并购基金的运作通常采用杠杆收购,通过垃圾债券、优先贷款、夹层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工具提高杠杆率,使得投资规模和收益率随之获得提升。
夹层融资也是杠杆收购中一种常见的方式,收购方自有资金的出资比例通常大约只有 10%—15%,银行贷款约占 60%,中间约占 30% 的是夹层资本,即收益和风险介于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一般采取次级贷款的形式,由于是无抵押担保的贷款,其偿还主要依靠企业经营产生的现金流(有时也考虑企业资产出售带来的现金流),贷款利率一般是标准货币市场资金利率(如 LIBOR)加上 3—5%,还可能附有认股权证,除此之外夹层资本也可以采用可转换票据或优先股等形式。
(2)国内模式
控股型并购模式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且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投资理念,目前国内的 PE 市场还相对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控股型并购模式操作比较少见,主要是参股型并购模式。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为并购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如过桥贷款,以较低的风险获得固定或浮动收益,同时可通过将一部分债务融资转变成权益性资本,实现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第二种参股型并购是向标的企业进行适当股权投资,也可以联合其他有整合实力的产业投资者为主导投资者,共同对被并购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整合重组,在适当时候通过将所持股权转让等形式退出。
目前国内并购基金常见的设立和运作步骤为:
1、首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用于充当并购基金的 GP;
2、挖掘一个或若干个项目,设立并购基金,募集 LP。并购基金常常有一定的存续期,比如 3 年、5 年、10 年等;
3、项目结束、并购基金到期,并购基金清盘,按照收益分配机制给 LP 提供相应的投资收益。
并购基金的主要参与者分为券商直投、PE 和产业资本三类。券商直投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的需求发掘并购机会,结合投行、研究所提供综合服务。PE 主要服务于项目端,最后实现退出。产业资本往往围绕自身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一般只以较少比例出资(约 10%-20% 左右),作为 LP 与 PE 机构联合发起并购。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❹ 并购基金运作到什么阶段了
并购基金有很多只,每一只的进度都不一样。所以没有具体的基金标的,这个问题无法回答。但总体而言,并购基金的发展在最近两年的发展还算可以,鉴于新三板和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开展,并购基金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机遇。
❺ 并购基金是如何进行投后管理的
私募直营店为您提供:
并购基金存续期内,上市公司及PE机构均派人参与并购标的的经营管理决策,重大经营决策由合伙人大会共同决定。PE机构负责并购后企业的战略规划、行业研究分析、资源整合优化等工作。
上市公司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分两种情况:
(1)控股收购。继续聘用大部分原管理团队。为了避免原团队故意隐瞒问题造成的信用风险,保留10%-20%股权给被收购企业团队。上市公司派出骨干监督和协助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2)全资并购。上市公司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方案制定、日常经营和管理,并负责内控体系和制度的健全与执行。
❻ 并购基金监管包括哪些方面
您好,一个良好的监管的体系对并购基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可以帮助大家进行监督交易的行为的。
(一)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
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不得承诺保底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5、应进行风险评估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资金来源应合法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❼ 什么是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是PE中的“高端”,如果说成长型PE基金是“伴大款”式的“锦上添花”,那么并购型PE基金则是“输出管理”式的“点石成金”。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