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好资产保全 富裕家庭如何避免“离婚伤害”
除每年50万元的薪酬外,他还手握价值8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而且公司正在筹备上市。不过,春风得意的王先生最近却十分苦恼。原来王先生长期忙于工作,疏于对妻子陈女士照顾,双方关系逐渐恶化,妻子闹着要离婚,并因不满王先生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将其告上了法院。 在中意人寿高级理财规划师杨眉看来,尽管王先生可能因为离婚造成股权分配而阻碍自己公司的上市进程,但也可以通过股权质押贷款并支付给陈女士等方式化解难题。但王先生的资产以股权为主,而股权流动性较差且风险较大,其也亟需调整自己的资产配置结构。 如何避免离婚不分割股权? 杨眉认为,对于富裕家庭而言,因为离婚蒙受的财产损失往往要比资产配置不当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王先生如果不做任何规划,表面上他所失去的是巨额财产,但隐性丧失的恐怕还有更上一层楼的机会。 王先生目前正处于事业和人生重大的转折阶段,此时的王先生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与太太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不仅能安然度过家庭危机,而且会将可能发生的事业风险消化于无形,所谓“家和万事兴”;二是若和解无望,如何才能将离婚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事业风险将至最低? “因此,除了谨记‘离婚须谨慎’的铁律,从专业的角度看,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如何进行资产保全方面的财务规划,显得更为重要。”杨眉说。 杨眉表示,若与陈女士离婚,王先生须与其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价值4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要分割给陈女士。为了不影响上市进程,王先生可以和陈女士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承诺,3年内支付4000万元给陈女士,并加计同期(或高于)银行借款利息,待公司成功上市后,王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市场价格将远远高于8000万元,如果溢价仅为10倍,市值即为8亿元,届时变现4000万元及其利息给陈女士,不仅不会带来王先生的财务损失,而且也不会影响其控股股东地位。 如果陈女士不愿意若干年后才拿到4000万元,王先生可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进行融资,将4000万元支付给陈女士,待公司成功上市后,再向银行还款付息。杨眉建议,王先生在离婚后,还需要做好财产公证,以备再婚时明确个人的婚前财产,对再婚前个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理财信托保险构筑“金三角” 据了解,除公司股权外,王先生家庭拥有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为王先生婚前购买,无贷款。此外,家庭还有银行存款20万元,理财产品30万元,国债50万元。 “从资产保全的角度看,王先生的资产配置是比较危险的,他所有的经济来源及家庭财产都是自己的互联网公司,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风险,不仅股票价值会大幅缩水,而且变现能力也将快速下降,家庭财务及生活品质将陷入窘境。”杨眉说。 杨眉认为,针对王先生这类“企业主”类型的客户,一定要提前做好资产保全和合理的资产配置,利用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有效保护自己。一是做好企业资产和家庭资产的防火墙分割;二是一定要形成自己的合理资产配置,形成稳定持久的现金流。 在防火墙分割部分,杨眉建议,可以通过大额保单和信托的方式与企业经营之间形成防火墙,当企业经营出现风险时,可以将自己的资产完整地保全,无论身在何地都能够安全地生活下去。在资产配置中,最重要的是即使在失去经济来源时能够有一份稳健的现金流收入,建议可以持有理财+债券+信托+保险的方法实现财富管理的合理规划。 套现部分股权构筑“安全垫” 杨眉建议,王先生可以于上市后1年内售出部分股票,以10%为宜,套现8000万元用于偿还陈女士4000万元,剩余40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债券等稳健型投资。如若考虑变现能力,可以用2000万用于购置房产、黄金等长期保值投资,1000万用于股票、基金、债券等理财型投资,还有1000万元则用于子女教育、养老和风险保障等。 考虑到王先生之前的资产配置缺乏“安全垫”,杨眉建议王先生用500万元购买保额为500万元的终身寿险(年收入的10倍)和重大疾病及意外险,同时配置万能险(保底收益)作为补充。“这部分保险规划,不仅可以有效隔离企业经营给家庭资产带来的风险,而且也可在未来为王先生提供部分固定的现金流。” 此外,300万用于购买信托,为将来子女教育或养老做准备,同时隔离于家庭财产之外,既可保全资产,到期又有稳定的现金流;150万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用于资产保全及养老补充,50万元用于流动性资产配置。
2. 保险金信托怎么样,好不好
保险金信托挺好的,是新的一种形式。对于资产传承功效远大于其他的方式。
3.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生的保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一旦发生保险利益给付,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保险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对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4. 保险财产没做信托离婚后会被分走一半么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如果是理财产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红利,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被分走一半。
二丶如果是个人保障型保险产品,离婚时不能分,各自的保险归名自所有。
三、其他。
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5.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生的保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一旦发生保险利益给付,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保险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对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6. 大家好! 请问一下,保险金信托成立后,可以在信托账户里面加股权或者其他资产吗
保险金信托,其实还是保险,不能加股权或者其他资产的。
7. 如何搭配保险金信托,能够实现隔离和保护受益人获得的保险理赔金
保费超过一定限度以后,就可以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在未来就会实现资产隔离以及保护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的条款,不同时期得到相应的资金。
8. 什么是保险金信托产品,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区别
保险金信托,也称人寿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受益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事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信托利益和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9. 成立新公司,怎么规避离婚带来的风险。
(一)签订婚前协议,避免企业家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
(二)办理个人财产公证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个人财产公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未婚男女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个人财产公证。一种是已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办理登记。
3、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一是可以确保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二是由于公证文书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殊的证据效力,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避免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清,而将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的结果。
办理之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婚姻存续期内将部分财产权(比如公司股权)转移。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也可以享有独立的婚内个人财产。这样,既能让夫妻双方在信任基础上保持财务相对独立性,而且在对外债务方面也有好处,可避免另一方的财产被追索。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公司法人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混同。
(四)可以通过签订股东特别协议、修订章程等形式来规避公司股东离婚诉讼所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配偶如果要求分割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必须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还必须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股权信托。
对比婚前协议及婚内个人财产公证,更好的风险隔离工具便是“遗嘱 保险 家族信托”。
《信托法》第2条:“本法所称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见,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工具,可不仅仅是眼下的理财工具。因为,委托人的目的可以是理财,也可以是其它需求。由于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委托人其他的固定财产,这部分财产做成信托后,在离婚时不需要再进行分割。如果两人信托的受益人均为自己,那么信托财产所得的收益则属于共同财产。
(六)尽量避免配偶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
创业初期,夫妻档企业成本低,效率高,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利益也易得到保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所谓两人同心,其利断金。一旦夫妻反目,就会将家庭矛盾转移到公司经营管理中来,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障碍。如果夫妻持股比例相当,双方又互不妥协,互不退让的话,则可能导致公司连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召开,一切事务都处于瘫痪之中,陷入公司管理僵局。如果夫妻对簿公堂的话,则可能面临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公司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冻结、公司经营权争夺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公司陷入破产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