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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评估

发布时间:2021-07-31 10:27:46

1. 国有企业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项
(一)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审批、备案及相关决策程序
无论是《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还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都强调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或备案,对于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甚至需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企业在决定全资子企业的重大事项或对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前,应按规定征求国有企业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审批需报送有关投资的决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证明投资项目合理性和合规性有关文件。
《中央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因此,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基金实体及投资私募基金时,通常需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报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或备案。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中央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建立了关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对规定的重大事项需报送有关投资的决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审核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国有资产布局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规划、是否符合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是否符合该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
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63号)规定:“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担保等重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在投资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进行详尽全面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合规性调查,以及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策略等。对项目的全面调查工作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科学投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这也就是国有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内部审批程序的最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国有企业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评估程序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因此,该三类国有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四)“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根据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 资产评估论述题

当今评估师认为难度最大的是什么?我觉得:
资产评估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
一、 银行重组改制评估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评估
2004-2005是中国的金融改革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完成了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由国有独资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等一批专业和地区性商业银行也纷纷通过转让股权和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谋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增长和价值最大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了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以期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处置。改制银行则加大了抵押资产的处置和回收,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200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大会上讲话指出:要发挥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防范金融风险,规范资本市场运作。
在这一进程中,评估在信贷资产、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抵押资产的处置发挥了基础性的定价功能,为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并购发挥积极作用。
1、信贷资产风险损失估计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账准备金的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2002年起各类银行全面推行资产的风险分类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分类管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要求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金。
但是,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没有及时揭示出银行贷款风险,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完成了重组改制资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借鉴了国际上该类资产的评估经验,开创性地采用核实验证“五级分类”的正确性,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折现现金流量模型” (Discounted Cash Flow—“DCF”)和“迁移模型”(Migration Model—“MM”)等测算评估风险损失。有效地揭示出银行贷款风险程度,使银行资产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得到了境内外投资者的认可。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评估是全球迄今最大的资产评估项目,从对金融体制改革以及金融业并购角度看,三大银行的评估实践,为银行信贷资产积累了评估经验,有力地推动了银行的合资和并购。
2、抵债资产变现价值评估
2005年,资产评估在抵债和抵债资产处置中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尤其是抵债资产处置时的资产评估。在方法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为合理评估抵债资产价值寻到了可行的路子。以资抵债是债权人(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和债务人(或担保人、责任第三方)通过协议或法院裁决进行债务重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方式。以资抵债的主要途径有:经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债权人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债权人通过协商取得抵押物(质押物)的所有权或处置权;经法院裁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的抵债资产所有权或处置权;经合法清算后取得的抵债资产所有权或处置权。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按资产形态可分为房地产、动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类资产。抵债资产评估需要在价值类型、产权和调查限制等方面有所突破,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出台,为抵债资产评估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在价值类型上突破了单一的市场价值类型,为合理揭示价值提供了实践依据。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评估师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被评估资产的功能状态,以及评估时的各种条件,合理选择和确定评估的价值类型。虽然价值类型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困于评估界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不深,有关操作规范一直回避了这一问题。国际经验表明,价值类型的界定或价值定义应是评估方法确定的基本假设前提。《国际评估准则》明确指出,价值类型和定义需与特定的评估业务相适应,价值定义的改变会对各种资产评估所具有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抵债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的合理使用,为该类采用变现价值(非市场价值)评估提供了依据。
其次,在资产产权方面以充分披露的方式解决了抵债资产产权的特殊性。恰当处理和披露资产瑕疵以及评估资料缺乏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是评估师的职责。由于政府相关规定对产权的严格要求,产权问题一直困饶评估师,2005年抵资产评估以及处置抵债资产评估领域对产权的揭示和披露有了新的突破。如抵债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权证不完备的情况很多,如果债务人事实上拥有拟抵债房地产的支配权和控制权,那么由债务人出具承诺,评估机构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债务人拥有或控制的“无证”房地产予以确认,在假设债务人能够办理合法的产权证明的前提下进行评估,同时在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提请债权人和有关当时人予以关注,解决了产权界定难题对评估的制约。
第三,抵债资产由于复杂的形成原因和纠纷,评估调查经常受到限制,委托人和评估师对此往往束手无策。《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了价值分析概念,对因尽职调查受限而不能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可以采用更多依据经验和分析的价值分析,以利最大限度地服务于资产并购业务。
3、金融不良资产(Non-Performance Loans)处置评估
金融不良资产(NPLs)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由于银行本身难以克服的固有风险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商业银行产生NPLs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国际性问题。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比较严重时期,世界各国的NPLs都比较严重。平均而言,发达国家NPLs比例在10%左右,发展中国家NPLs比例在20%左右,而转轨国家中的NPLs比例更是达到了30-50% 。NPLs对银行自身、国家财政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严重威胁,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累积了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为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借鉴国际经验,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2004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对资产公司的目标责任制方案,要求资产公司全部债权资产于2006年末前全部处置完毕。2005年不良资产处置的步伐加快。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30日,4家资产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366亿元,占收购不良资产总额的59%;累计回收现金1550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1%。
不同于一般资产的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难点很多。从实践来看,其难度主要体现在:资产分布散、规模小,评估成本高。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资产分布散、规模小,全部资产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且大多数分布在县以下的乡镇和农村,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资产总额为3450亿元,共有近200万户,平均每户金额不足18万元,10万元以下的资产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仍然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从户数来看,最多的是农产贷款,其次是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贷款。这些客户的抵债资产多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注册登记工作尚不够完善,尤其是农村地区,各地区之间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未办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十分常见。评估目的特殊,评估价值同处置变现矛盾非常突出。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计量可以有多种类型的涵义,即价值类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特征,不同的资产业务(即评估目的)所要求的价值类型各不相同,这些不同涵义的价值在质和量上都有差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估的不良资产以快速变现为目的,不同于其他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为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如何考虑这些特殊因素,准确的选取评估价值类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是资产评估所面临的又一个困难。资产管理公司经常遇到按评估价值拍卖资产而流标的情况,评估价值同处置变现矛盾十分突出。
不良资产评估对评估师专业能力提出了特殊要求,对现行评估规范提出了挑战,但总体上看,评估在NPLs处置中发挥积极了作用。评估是各种处置方式的定价基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涉及到不同的经济主体,处置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分割的过程,利益分割量的计量就要依据价值评估。根据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以债权重组、债转股、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原则上应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折股价和底价,并合法、合理地评估、认定回收资产的公允价值。此外,实施减让清收,首先要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以之作为减让的依据。由此可见,任何处置方案都必须建立在评估的基础上,未经合理评估,不得进行处置,在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评估工作是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资产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
评估也成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普遍存在,具体到各个领域又有不同的表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主要是交易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短、经验少、任务和地位特殊,而且缺少一个设计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健全的市场,如果不确定公允、合理的价格,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协商,就很难避免内幕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讲,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道德风险甚于其他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处置资产,更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中介机构有很好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性。
2005年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走向规范化的一年。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6月15日下发了《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范不良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资产评估行业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为保证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能源企业并购中矿业权的评估定价
在石油、能源价格持续攀升刺激下,资源性资产成为并购的一个热点。2005年,全球并购案例中,矿业领域仅次于通信和银行,据统计2005年前10个月,并购交易活跃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通信、银行和矿业,矿业类企业并购交易总额达到2232.33亿美元。
2005年全球各行业并购交易情况

在中国,煤炭企业的并购风生水起,成为2005年中国并购最独特风景。继神华集团重组上市之后黑煤集团和中煤集团重组,一批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加紧对地方煤矿的并购活动,民营资本也纷纷投资与煤矿领域。在煤炭企业的并购中,矿业权价值评估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公报》,2004年发放勘察许可证1,279,322个,采矿许可证42,589个,全国开展了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探矿权614件,出让价款7.02亿元。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采矿权13390件,出让价款42.99亿元。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采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探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察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探矿的权利。
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已有的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往往由国家无偿赋予采矿权、探矿权,而并未将采矿权、探矿权作为资产进行处置,更没有明确采矿权、探矿权的所有人。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改后,删除了采矿权不允许转让的条款,增加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并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嗣后,国务院在1998年又连续发布了三个配套行政法规,具体细化了上述法律原则并做了操作性的规定,法律上肯定了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和商品属性,也肯定了矿业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矿业权有偿取得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出让、转让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出让、转让,必须依法经过评估并对其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和备案。自1998年“三个配套法规”实施至今,矿业权评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矿业权市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引起并购领域的广泛关注。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由于对于矿山企业而言,利润的源泉是矿产资源,投资者关注的并不是矿山企业的有形资产,而是关注矿业权的投资成本,这就使得矿业权价款在并购中的定价十分敏感,矿业权评估师在此领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目前,在国有矿业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采矿权的作价处置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程序和方式。不论是股份公司直接以出让取得、还是由集团公司先行取得采矿权,再转让给改制后的股份公司,矿业权评估必须作价和纳入交易范围。
2005年春节过后,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华集团),在进入上市的冲刺阶段时,这个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全球排名第五的煤炭集团最终将拿出哪些资产上市,变成了投资者猜测的焦点。神华集团将从下属的40多家公司中,剥离出13家主营煤炭开采及配套业务的公司,置入刚成立不久的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将如何定价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矿业上市公司最大的卖点就是其所拥有的采矿权,也就是这一权益背后所代表的矿产资源——它究竟值多少钱,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最为关心,也就变成了投资者猜测的一个焦点。评估机构对29个采矿权评估值初步结果约50亿元人民币成为矿业权评估金额最大的一例,也是中国煤炭行业涉及金额最大的一笔矿业权转让。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这笔价值50亿元的矿业权作为国家资本金计入神华集团的资产中。
在债转股以及股权回购领域,矿业权价值评估也是一项重要的交易基础工作。江西省重点企业江西盐矿在实施债转股的过程中,将其拥有的采矿权作价5000多万元投入“江西盐矿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国家资本,成为我国企业实施债转股中将采矿权价款转增为国家资本的首例。江西省最大的黄金矿山——德兴金山金矿由于无法筹集资金而无法上规模进行扩产改建,企业将采矿权评估作价1.4亿元抵押给银行,获得3500万元贷款,投入矿山扩建,企业经营状况得以改善。
三、 确定企业资产公允价值中的资产评估
《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发生诸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等有形或无形损耗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2005年生效的 “国际会计准则----厂场设备”最终修改稿,将厂场设备的公允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的措词,修改为“……公允价值通常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师通过分析市场数据确定。”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继1998年将原16号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现行用途市场价值”的规定,改为“公允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修改。这一变动对评估的作用提高到新的高度。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1月发布了《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征求意见函》,探讨国际评估准则是否以及如何做出相应变动。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认为IAS16号的变化将导致公允价值的多样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将可能采用两种价值类型,即市场价值和持续用途价值(Continuing Use Value)。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将建议在修订《国际评估准则2003》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相应地修改《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2005年欧盟上市公司全部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以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将是经常性的,将给评估师带来很大的机会,丹麦目前已经有一些公司执行公允价值会计,评估师已经在开始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服务。
一向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保持距离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由于安然事件等会计丑闻,面临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压力之下,开始推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体系(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融合,逐步开始采纳并越来越多地应用公允价值概念,在商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关于公允价值计价的决定中指出,在进行公允价值计价时的一个原则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当建立在评估技术结果的基础上,评估技术应当尽可能的吸收来自活跃市场的市场信息,即使所计量的资产(负债)并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总而言之,市场信息吸收得越多,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就越大。”上述变化已经对美国评估业带来重大影响,美国各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界、立法界和相关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
在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努力之下,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关于银行和投资机构(investment firm)资本要求的法令修改建议。该建议中认可了评估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银行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并第一次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该建议还进一步提出将市场价值定义改为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的市场价值定义相一致,并要求银行需要每年评估其商业用不动产的价值。该建议已于2004年7月14日在欧洲议会通过。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一批境外上市公司,已经陆续到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需要价值重估的时限,按照上市地监管的要求,需对其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中国资产评估师在2004-2005年先后完成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境外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工作。国内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已经不同程度地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在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对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的评估中,评估师的作用日渐凸显。

3. 资产评估需评估单位准备什么资料

1、企业在评估的时候需要配合评估机构准备资料。
2、根据企业评估的资产类型有相对应的资料清单。
3、被评估单位需准备的基本资料:企业权证、公司章程、公司简介、法人简介、组织机构图、前三年截止到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
4、评估整体资产所需的资料比较多,无形资产的话就上述的基本资料在补充一些关于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及未来收益预测、未来发展规划、可研报告等。

4. 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是什麽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一般来说,在公司不需要了时,因为注销公司手续繁杂、耗时较长等一系列问题,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转让公司,转让公司也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企业所有者的损失。不过公司转让的费用却是交易双方很难达成一致的问题,那么在转让公司时我们应该怎么去评估价值呢?据悉,目前为止国内尚未出台任何税务法规以明确如何评估各类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中常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几个大的方式。然而成本法和市场法的使用有较大的局限性。比如,成本法对于企业财务数据的质量要求较高,市场法要求有活跃市场及充足的市场交易价格数据,而这一条件往往很难具备。相比之下,收益法是国际公认的且在实务中广泛应用的一种评估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的方法。

5. 保险和基金需要什么样的资产评估服务

基金公司是面向大众的理财,没有门槛限制,每个基金产品一般都有持有人的下限,低于这个人数一般会把产品清盘退出市场,一般工薪阶层参与这些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则是面向特定的人群,产品有较高投资门槛,一般是100万起步,这种属于代客理财,同时有人数上限,并非面向工薪阶层的。代客理财的公司不能在公开媒体上向不合它的客户资质的人群投放广告。

6. 谈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几个问题

一、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影响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之前,首先应该进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的目的,一方面是塑造企业,建立企业完善的经营机制;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股票发行采用“总额确定、限报家数”的方式,单个企业发行股票实行额度控制。因此,按照上市标准的要求,需对诸如企业经济效益、资产规模等进行重组。重组必然引起资产范围、规模、数量、质量、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效益的变化,直接影响资产评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资产重组方案,就难以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或者是,即使完成了评估工作,还要重新返工调整,影响资产评估工作的效率。资产重组通常是由证券商、咨询公司从事的,不是资产评估人员的事情,大资产评估人员必须参与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
资产重组对资产评估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在资产评估时应予以重视。
1、资产范围的变化。企业中的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按其发挥效能情况,可以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通常,进行资产重组时,往往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无效资产,有时也会剥离一部分经营性资产,但剥离的经营性资产应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否则会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影响对企业收益的预测。
2、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根据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要求,其资产负债率应不超过70%,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达到这一水平较困难,需要通过资产重组解决。重组方案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仅影响企业获利能力,还会影响企业场债能力,这在风险预测时需加以注意。
3、收益水平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资产重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超过10%,这种效果不仅通过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无效资产减少资产总额获得,而且非经营性资产减少使得收益计算中的折旧费减少,从而增加收益获得。所有这些,均作为在企业评估市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资产重组方案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于种种原因(如资产收益率的原因),一般采用租赁方式和许可使用方式,单项资产评估时仍需对这些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只是这些评估价值不计入企业整体价值中作为折股依据,但要评估出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和商标权等许可使用费标准,作为企业签订租赁或许可使用合同的依据。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未来收益预测时,在管理费用中增加这些租金和许可使用费,相应减少收益,这在评估中应加以注意。
4、经重组后的股份制企业已具备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实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成本加和法与采用收益现值法得到的评估值会有差异,是正常现象。如果收益现值法确定的整体企业评估值大于成本加和法确定的整体企业评估值,其差额部分应是商誉。通常,商誉是不作为折股依据的,但商誉的存在会对企业股票的溢价发行等有一定的影响。现在行业管理文件要求是以收益现值法验证成本加和法的结果,因此,当两者结果有差异时,评估者不应解释二者差异不应该出现或者差异数额较小的原因,而应该阐明这种差异是企业商誉的理由。
另外,作为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否应包括流动资产,这是争议较大的问题。就其本身来说,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评估流动资产并不困难,但很麻烦。这种麻烦主要体现在:一是流动资产种类多,主要包括实物形态流动资产、债权类流动资产和货币类流动资产;二是流动资产范围难以界定,不同类型企业中流动资产的表现形态是不一样的。除我国以外,国外对流动资产一般不评估。我国从企业全部资产的完整性考虑,也把它纳入评估的范围。笔者认为,流动资产不应作为评估对象。整体企业评估时,涉及到流动资产,可以其审计数作为价值依据。这样做的理由是,流动资产期限短,变现能力强,价值变化不大;如果评估流动资产,势必会引起企业中各项资产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流动资产中的费用项目与负债、企业损益等有着密切关系,处理不好,影响比较大。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否把流动资产作为评估对象,在上市公司整体评估时,对流动资产的状况都必须予以考虑。因为流动资产越多,偿债能力越强;而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
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
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产评估前的资产处置方案,会影响评估范围、过程和结果,资产评估后的资产处置是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的。资产评估人员可以对资产处置方式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发表意见,但不能直接进行资产处置。同样的,资产评估人员不能以资产处置为由,反向推算评估结果。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企业中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其账面价值是根据会计制度计价的,一般数额较低。但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具有投入和产出的弱对应性特点,一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出巨大的潜能,评估时表现出很高的价值,如果直接作价入股,有时会超过其注册资本比例的规定。这时,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客观真实的评估这些资产的价值,而不是为达到这个比例而调高或降低资产评估价值。至于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如何处置,是采用作价入股形式、还是签订租赁合同形式,均是资产处置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产。资产重组时根据剥离资产应按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述资产一般不能剥离。但由于收益率水平限制、上市额度的限制、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的限制等,上述资产往往采取租赁的方式或许可使用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凡是这类资产均要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签订租赁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的依据。现实生活中,有的上市公司采用定额租金等签订租赁合同,使评估的租金价值形同虚设,可有可无,显然是错误的,亟待纠正。因为这样做的后果,一是定额租金缺乏客观依据,二是极有可能损害公司上市后的社会股民权益。
资产评估结果如何利用,这也是理论和实践上探讨的热点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评估的利用不应影响资产评估结果,它是资产评估以外的事情,尽管缘起于资产评估,但与资产评估过程并无必然联系。1990年,南华早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时,聘请了一家澳洲的评估公司为其商标做评估。评估值是40.5亿港元。因为当时香港的税例是容许一家公司在购买了一项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之后,其购买价是可以由购买该项无形资产的财政年度开始作为一项经营开支从税前盈利扣除,公司从此可以享受税务优惠。该公司股东溢利按所得税率16.5%计算,增加了6.68亿港元。这个案例吸引了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效法,香港的税务局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终于在1991年4月将这项税务条例修改。新的税务条例仍然允许企业向独立第三者购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两项无形资产的开支可以从税前盈利扣除,但是商标权则不可以。虽然税例已经改变,但一些公司在筹备上市时仍然将其拥有的商标权做出估值以吸引投资者购买他们的股票。上述案例一方面说明了资产评估结果与结果利用的区别,另一方面,对于如何对待和利用资产评估结果提供了有效思路。
三、成本加和法应用的现实性和局限性
上市公司整体评估通常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它是指将构成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单项评估,然后将各单项资产评估值汇总,确定公司价值的方法,成本加和法不是重置成本法,它只是单项资产评估汇总过程的简称。上市公司(包括各种类型的整体企业)评估一般不以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准,而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结果,其原因主要在于:
1、企业资产盘子大,非经营性资产占有相当比重。长时期以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性事务,存在着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再加上体制性因素,企业中的无效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理。这些资产在企业中并不能带来收益,这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以追求盈利目标不相适应。因此,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即使日常中人们认为较好的企业,收益现值法评估出的企业整体价值也会低于各项资产单项评估汇总后的企业价值,不能客观的反映出企业资产价值量。
2、企业效益低下,采用收益现值法缺乏市场基础。企业效益低是长时期困扰我国经济的一项难题。企业效益低既有管理问题,也有体制原因。如上所述,企业中的大量非经营性资产不创造价值,但非经营性资产的折旧直接抵减企业利润,造成企业资产收益率偏低;另外,缺乏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使大量效益低、亏损大甚至是资不抵债的企业的以存在和发展,资产收益率甚至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在此情况下,如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估算不只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解不开的难题。
3、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便于企业评估后的帐务处理。资产评估结果是企业帐务处理的依据,而会计帐务处理是分别按每一类、每一项资产进行的。成本加和法是分别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的方法,因而有利于评估后的帐务处理。
但是,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整体企业价值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成本加和法是从投入角度,即从构建资产的角度,而没有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其效益好坏,同类型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则其评估值趋向一致。而且,效益差的企业的评估值还会高于效益高的企业的评估值,因为效益差的企业的资产可能是不满负荷运转甚至是不使用,其损耗低,成新率高。此外,采用成本加和法确定的企业评估值,只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商誉,却无法体现和反映出来。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目前的行业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评估应采用成本加和法,并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验证,这是目前阶段现实性的选择。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在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特别是企业发生投资行为时,不利于客观反映企业价值,从企业效益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才是较好选择。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在评估之前,均需经过资产重组,对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进行剥离,目的在于塑造真正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规定其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所有这些,都为采用收益现指法提供了市场条件。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似乎已具备了从企业角度采用收益现值法的条件,但从整个社会来说,企业正处于转轨改制时期,各类体制的企业并存,社会平均收益率尚未形成,经过重组的企业和未经过重组的企业、未改制企业和已改制企业缺乏可比性,尚难确定真实有效的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因此,采用收益现指法验证成本加和法的评估结果,既可以体现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理论导向,又可以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可以预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企业效益角度评估企业价值的思路和方法,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

7. 关于资产评估(股权投资)!!!!!!!

是的
股权评估

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①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③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④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方法

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该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基准。

公司价值估算的基本方法:
1、 比较法(可比公司法、可比市场法):
2、 以资产市场价值为依据的估值方法:典型的房地产企业经常用的重估净资产法;
3 、以企业未来赢利折现为依据的评估方法:是目前价值评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具体来说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经济增加值(EVA)、调整现值法(APV)、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一定的处理方法把企业或股权的未来赢利折现。其中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法(FCFF)、经济增加值(EVA)模型应用最广,也被认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强的估值方法。

公司价值估算方法的选择,决定着本公司与PE合作之时的股份比例。

公司的价值是由市场对其收益资本化后得到的资本化价值来反映的。市盈率反映的是投资者将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支付多少资金。一般来说,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氛围里,一个具有增长前景的公司,其市盈率一定较高;反之,一个前途暗淡的公司,其市盈率必定较低。按照经济学原理,一项资产的价值应该是该资产的预期收益的现值或预期收益的资本化。所以,对该股权资产的定价,采取市盈率定价法计算的结果能够真实体现出其的价值。

8. 资产评估公司需要什么

1、必须是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2、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3。

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

5、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风险准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那年起,每年从业务收入中计提不少于4%的风险准备金。

(8)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扩展阅读

资产评估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2、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3。

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

9. 资产评估与财务管理区别

1、概念不同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2、特点不同

资产评估: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后才出现的。特点: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咨询性。

财务管理:企业管理中一系列的专业管理,有的侧重于资产价值本身的管理,有的侧重于资产价值使用的管理。

3、所属范围不同

资产评估一般为中介机构,尽管现在是企业化管理,但与企业还是有区别的,职业上也是以财务会计知识为基础。

财务管理为企业内部管理职能,一般是以资金为对象,具体业务有资金的筹措、资金的分配、资金的使用、资金的投资、资金效益的分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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