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学生创业基金如何申请金额如何
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根据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B. 上海大学生创业基金怎么申请
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大学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大学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初审。
2、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定位、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注册资本等要素,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金额信息进行审核,利税,并确定贴息金额。
3、经评估批准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告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发出批准通知书。
5、根据批准通知,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证明后,从扶持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金。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C.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多少经费
安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人才〔2009〕180号)以及《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9〕114号)精神,设立临安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市财政每年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市内创业。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为毕业后五年内的临安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以本人名义在临安市内创办企业(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可通过杭州人才人事网和杭州人才网检索);
(二)大学生在市内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对参加杭州市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创业项目,在市内落地转化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创业资助。
三、扶持种类及用途
扶持种类包括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两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并提出申请。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3.对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最高额度为每年1500元;其中对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文化创意类项目的,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4.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含展期)。
(二)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及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择优进行无偿资助;
3.对开展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项目,技术成熟已完成研发与小试并进入中试阶段的项目,开展文化产品创作及衍生产品开发、提供专业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等的文化创意项目,以及以知识、信息等为主要生产要素,产品与服务有显著创新性,有特定服务对象与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其它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4.项目无偿资助分为三个等级:2万元、5万元、10万元;
5.资助资金须用于项目实施的研发与生产经营等,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6.已获得市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动漫业发展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扶持资金。同一企业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最多为2个。
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不能重复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填写《临安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贷款合同、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填写《临安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10万元资助项目的,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予以优先。
申请所需的各类表格均可在临安人才网()下载,也可到市人事局领取。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核准。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由市人事局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拨付。
(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商业模式、企业规模、就业人数和利税等要素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产业专家组成,评审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每年7月和1月分别评审上半年和下半年受理的项目;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由市人事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扶持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加强或完善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扶持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七、附则
(一)创业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二)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D. 大学生创业基金简章
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特别设立、旨在支持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进行创业活动的专项基金。武汉众和创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业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二、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大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创业基金的大学生基本为首次创业,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投资公司拟采取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动。
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投资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为主,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申请人准备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3万元。
同时投资公司还会从公司注册手续的办理、企业税务的代理、经营中的管理培训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等各个方面给予申请人新设的企业以支持。
三、创业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创业基金不设开始及截止时间,有创业梦想的在校大学生随时可以提出申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投资公司网站下载《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
(3)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邮寄或E-MAIL到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SBI7号楼一楼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网址:http://www.whibi.com/ www.cnasdaq.com
3.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大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投资公司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投资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之。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电话通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五、立项及监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投资公司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合同》。
投资公司对创业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1、 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入驻SBI创业街孵化,否则将不于考虑对其给予支持。
2、 创业基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请人入驻后自主经营,投资公司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则投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E. 请问大学生创业资金如何申请
相关条例如下:
申请贷款金额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
合伙经营的,按每人2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可续借。
借款期满后,按期还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向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经审核后,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有关抵(质)物和第三者担保证明等凭据。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四、有关说明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拓展资料:
创业资金:(Venture capital)是指创业者进行创业时,全部的资本投入。包括创业者能力提高的就业培训、店铺租赁、店面装修、店面展示商品所需资金以及数量不等的流动资金。
创业资金来源:一是自筹资金,二是社会筹资。
大学生创业资金申领程序。
1、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2、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审核条件
大学生创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备,这样更适合创业;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创意项目,或者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成果,而是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要有一个平稳的创业心态;四是大学生创业最好不要单打独头,最好合伙创业。
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报告。
创业基金 网络
F. 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基金有哪些
学历不同,扶持的力度也不同。如果是985或211,一般5万-10万,但如果是二本或三本最多申请不超过3万,不过这都是要你有创业计划书的。
G. 大学生创业基金怎么办理
申请条件:
1、在读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
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H. 目前我国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创业基金有哪些
大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为了缓解形势鼓励大学生创业,国家推出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出现了不同形式和性质的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创业基金,可以简单分出几类:
1,地方政府拨出专项创新创业资金来扶持大学生创业,科技含量高的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优势产业可以考虑申请政府基金或创新基金;
2.,大学生创业基金扶持也不只来自于政府,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也在寻找有前景有价值的项目。如项目新颖、前景诱人,那你可以寻求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或者众筹;
3,一些创业孵化器也会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4.,除了这些政策性、商业性的,还有公益性、半公益性的大学生创业基金给予大学生创业者以扶持,像中国大学生创业基金、晨星成长计划创业基金等。
(8)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大学生创业基金特点:
1,创业资助资金采取资助-扶持-成功-回报-再资助的循环方式,是一个具有造血机能的可持续发展的资助型公益基金。
2,创业团队及项目的筛选、评审结果、资助数额、创业成功后是否兑现承诺等,都将通过网上公布等透明方式全程跟踪,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以捐资方命名的专款实行专项管理,以捐资方命名的资助款项的荣誉可以世代传承。
4,允许捐资者指定高校,参与大学生创业方案的评选,全程监督方案的落地实施。
5,协助捐资者规划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链结合的宣传方案,包括资助项目与企业产业链的结合,企业诉求与社会效益和公益效益如何实现最大化等等,从而让捐资者、受助者以及社会各方实现共赢。
I. 大学生创业基金如何申请金额多少
这个各地是不相同的。
以青海为例子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专项基金,由省、州(地、市)、县政府分别筹集。主要通过财政划拨和社会资助等渠道筹资。记者从青海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获悉,基金已经到位。
省、州(地、市)、县政府设立由人事、财政、教育、工商、银行等部门组成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并协调解决基金使用中的问题。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人事部门设置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和贷款贴息审核及借款回收等事宜。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复审、拨付工作。
申请条件
在普通高校毕业,且具有当地户籍、在当地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及当年以后我省生源在外省普通高校毕业回青自主创业,且户籍已转入当地的毕业生皆可申请。基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的借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贴息。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办、领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文件或财产证明。
(四)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五)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和审批程序
对符合申请基金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一)自主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需基金借款支持的,由借款人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申请表,持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担保证明,向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同级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借款。
(二)自主创业需贷款贴息支持的,由贷款人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持贷款申请、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及担保证明,向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同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申请贴息,经审核同意后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批准贷款后到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办理贴息手续。
(三)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借款和贷款贴息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贷)款人。
(四)贷款贴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贴息时间按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计算。贴息发生额度由经办银行每季度向同意贴息的基金委员会办事机构据实报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促进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为宗旨,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资金总规模为2000万元,每年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至少4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两支基金均属无偿公益基金,资助期内不溢价、不分红,每年计划资助20-30个创业项目,单项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J. 求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扶持
安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人才〔2009〕180号)以及《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9〕114号)精神,设立临安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市财政每年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市内创业。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为毕业后五年内的临安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以本人名义在临安市内创办企业(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可通过杭州人才人事网和杭州人才网检索);
(二)大学生在市内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对参加杭州市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创业项目,在市内落地转化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创业资助。
三、扶持种类及用途
扶持种类包括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两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并提出申请。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3.对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最高额度为每年1500元;其中对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文化创意类项目的,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4.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含展期)。
(二)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及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择优进行无偿资助;
3.对开展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项目,技术成熟已完成研发与小试并进入中试阶段的项目,开展文化产品创作及衍生产品开发、提供专业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等的文化创意项目,以及以知识、信息等为主要生产要素,产品与服务有显著创新性,有特定服务对象与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其它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4.项目无偿资助分为三个等级:2万元、5万元、10万元;
5.资助资金须用于项目实施的研发与生产经营等,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6.已获得市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动漫业发展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扶持资金。同一企业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最多为2个。
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不能重复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填写《临安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贷款合同、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填写《临安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10万元资助项目的,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予以优先。
申请所需的各类表格均可在临安人才网()下载,也可到市人事局领取。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核准。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由市人事局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拨付。
(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商业模式、企业规模、就业人数和利税等要素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产业专家组成,评审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每年7月和1月分别评审上半年和下半年受理的项目;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由市人事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扶持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加强或完善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扶持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七、附则
(一)创业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二)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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