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申请科研基金
有很多很多
有国家级的,如果国家自然科学金金,国家支撑计划等
有各部委的
有省市的,你前面提到的
还有各科研机构自己设的,比如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的开放基金
可以去他们的网站上去下载申请书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参与人可以变更吗
可以修改,但要经过批准。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3. 《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谁能简单明了的给我讲解下
近年来,“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取得了大批成果,如天河系列高性能计算机、嫦娥登月工程、蛟龙号深海载人潜水器、超级水稻等,无不引人瞩目。然而,随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发展,国家科技计划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起草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实施。根据方案安排,到2017年,现有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所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将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体系运行。此次改革涉及哪些科技计划?改革后的管理体系将会是什么样?20日,记者就此专访了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张晓原、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哪些问题?
张晓原:首先要强调一点,我国科技计划投入所取得效益还是相当不错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年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总体绩效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这些问题反映出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趋势不相适应。
赵路: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是财政科技资金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中央财政科技经费中占到一多半。然而,现实情况是,这么多的经费分给诸多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资源,但都有限,这也就是所谓的资源配置碎片化。这种情况导致科研项目目标定位不清晰,管理边界不明确。这既是科研项目聚焦不够,做大事力量不够的原因,也导致了多头申报,重复资助,重复投入等问题。调整科技计划结构布局和组织实施方式,就是希望能激活科研经费的存量资金,调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
此次改革涉及哪些科技计划?
张晓原:我们对中央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次改革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使有限的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更加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集中力量办大事。
赵路:民口科技研发经费包括基本支出,例如科研人员的工资,包括设备、科研用房等在内的科研条件建设支出,基本科研业务费以及公开竞争性研发经费。此次改革只涉及其中的公开竞争性研发经费。
改革后的管理体系将会是什么样?
张晓原:改革后,将形成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这是一个常设制度,在每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对本阶段的重大科研任务进行布局,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在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动或补充,也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另外,政府部门将不再管理具体项目,而是将这项工作交给规范化的专业机构负责,政府转而抓战略,抓规划,抓监督,这也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
同时,还会成立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由他们统一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供决策咨询,对项目评审提出指导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组织评审。此外,还会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并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宏观统筹和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撑,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赵路: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这五个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都要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同时,中央财政会以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张晓原:在新的体系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这个计划将整合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以重点专项的方式,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使其中的基础前沿研发活动具有更明确的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
4. 科研基金项目有哪些
5. 党政机关是否可以设立科技发展基金用于自身的科技管理和创新
我个人认为,党政机关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隶属于【授权法】规范行为,而法律若无明确规定其从事研究,则不得擅自行创新。关于经费来说,由于并非科研部门,要采取按需要申请,比如一定要提出某些课题,那按照流程比如在国家a类刊物发表了此类论文,以此申请经费进行课题研究。需要先拿出课题,国家拨款。而非,国家拨款去研究课题,因为其客观水平不具备研究课题的能力,这笔钱很可能打水漂。
6. 如何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科技成果项目申请成功了 自然就给你发钱了
7. 科研基金项目有哪些
中国的科研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重大突破的研究 高层次 国内领先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15前 突破性进展的研究 高层次 国内领先
3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五年规划的第一年 攻克热点难点问题 高层次 国内领先
4 国家863项目 五年规划的第一年 重要技术领域 高层次 国内领先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15前 基础和应用 不限 具备基本 不限或 18 (包括青年基金) 基础 研究条件 (≤35岁)
7 国家跨世纪人才基金 1~3月 …… 突出成果 ≤45岁
8 卫生部科学基金 每2年一次 应用研究 不限 具备基本 优先优 4或20 (课题或项目) (4-5月) 为主 研究条件 秀青年
9 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10片 基础和应用基础 高次层 较好 ≤45岁
10 卫生部优秀人才基金 1次/年 创新性研究 中级以上 …… ≤40岁
1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每2年1次(3-4月) 应用基础和开发研究 不限
良好研究基础 ≤35岁
12 国家教委博士基金 1次/年 基础和应用研究 高级人才 博士点
13 国家教委留学回国人员基金 随时受理 科研 博士等 启动科研
14 中国博士后基金 6月或12月 科研 博士后 基本工作条件
15 卫生部回国人员启动基金 4月和l0月 科研 回国未满1年
16 霍英东研究基金 每逢双年12月 教学或研究 博士 独立工作 ≤35岁
17 省科委科学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10月/年 基础和应用研究 不限 较好 ≤35岁
18 省教委科研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3月 科研 中级以上 基本工作条件 不限或≤35岁
19 省卫生厅科研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2月 应用研究为主 不限 …… ≤35岁
20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基金 6月 应用研究 不限
21 省青年科学基金 7月 基础与应用基础 博士后 基本工作条件 ≤35岁 2~4
8.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怎么申报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年度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 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 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年度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年度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年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六、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地方联审的,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位7月15日。各推荐单位对当地企业的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方自行确定。
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www.innofun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
3、受理处电话:010-63923530至3537;传真:010-63923539
4、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63923593,3595,3597,3598
[ 返回页首 ]
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培育一批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优秀服务机构开展示范服务,形成一支具有开放性的专业化、规模化、效率高的稳定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 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二) 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三) 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对于再次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及服务内容须与前次申报的项目相一致。
(四) 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五) 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二、 支持内容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1)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
(2)软件共享服务;
(3)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 专业技术服务
(1)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
(2)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 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1)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
(3)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用于公共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因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
(二)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三)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补助资金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二)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特长 所负责的业务
(五)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企业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 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被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使用的设备名称 收费情况
⑶ 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服务内容 企业经营的产品和技术需求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移技术的名称 完成技术交易额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⑷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五、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报送2010年度补助资金项目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印章。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附件1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9.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请成功后,还能再修改项目组参与者名单吗
可以修改,但要经过批准。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资金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科技管理研究修改基金扩展阅读:
1、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二)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3、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发表专项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向各级政府报送的政策咨询报告或者建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