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EC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统筹管理,综合评估使用绩效;勤俭节约,最大化实现财务使用价值。
B.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名称为: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简称为清华基金会。英文译名为Tsinghua University Ecation Foundation, 缩写为TUE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清华大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面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二)设立基金资助项目,主要用于:
1. 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2. 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
3. 吸引国际知名学者来华讲学及任教;
4. 资助大学间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
5.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
6. 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7. 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三)接受国际组织、国内外团体的委托,组织专家对专项课题进行研究、调查及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为本会捐款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或在本基金会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保证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如有1/3理事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 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 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投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根据理事会决议,用于各类公益资助的款项;
(二)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款经费;
(三)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为使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领域进行的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项投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对指定捐赠用途的剩余财产,经与捐赠人(或其受益人)协商,用于捐赠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基金会的剩余财产,通过公开拍卖取得货币资金后,无偿赠与社会公益组织。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7月1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 基金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维护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基金会信誉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按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健全逐级审批制度,强化逐级审查责任制,堵塞漏洞,杜绝弊端。
资产管理规定
第四条 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报经分管副理事长审核,1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报经理事长同事后,由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有关凭证。
第五条 办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办理,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购置、领用的大型、专项器材和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凡借用贵重器材,必须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按时归还。
D. 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怎么样
简介: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于2004年6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的高教领域的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事业,支持和推动本市高等教育的长远建设和发展。
E. 大学社团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部工作流程
一、预算的审批
(一)预算表填写说明
1、日期:预算表的填写日期。如2010年3月20日填写,则注明:2010.3.20
2、活动申报单位:此处填写协会名称。如:大学生科技协会。
3、活动名称(形式):填写活动的名称,如无活动可不填写。如:协会联谊。
4、活动时间:此处注明活动具体时间,无活动则不填。
5、活动地点:注明活动地点,无活动则不填。
6、负责人:填写协会会长的名字。
7、外联形式(金额):若获得校外其他单位提供的赞助,则在此处填写获得的赞助金额。若没有进行外联,则在此栏填写无。
8、需购买物品名称:详细写清购买的具体物品。
9、预计单价:填写预计物品单价。
10、物品数量:注明需购买各种物品的数量。
11、总额:购买此种物品的总额。
12、总计金额:此次购买所有物品的总金额。
13、审批意见:此处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部相应负责人填写。填写内容为同意或不同意。在审批人处填写审批人名字,并在日期处填写审批日期。
14、备注:填写内容如下①协会会长名字及联系方式;②协会财务负责人名字及联系方式;③剩余会费。此预算总金额为5.0元,协会会费为150.0元。则应填写剩余会费:150.0-5.0=145.0元。
(二)注意事项
1、若预算需购置的物品与即将进行的协会活动有关,则需在周二8:00之前填写预算表。
2、若有外联,本部人员应及时记录,给予协会相应加分。
2、一个活动只能填写一张预算表。若需购买项目较多,单张预算表无法陈列,则可以使用多张,但预算表需装订在一起。若多个协会同时举办一个活动,要求参加协会均需填写相关预算,并注明各协会分担的金额。
3、餐饮费、水费、打的费等不予填写预算(即不予报账),公交车票只报单程。部分宣传品(宣传部能够提供的物品)不予报销。
4、详细填写购买物品。
5、协会上交发票进行报账时,本部人员必须查看有无相关预算,及发票内容与预算内容是否相符。无误后方可收取发票。发票超出金额不能超过总预算金额的10%。
6、报账完毕后,本部人员须在预算表左侧上方注明“已报”。
7、协会人员填写完预算表后,本部人员还应该及时填写预算统计表。
8、未报账和已报账的预算表应分开保存,按时间顺序排好。
9、预算应及时审批,审批后立即通知填写人审批结果。
10、备注项应注意以下内容,若是协会会长填写此预算表,则直接填写会长的名字及联系方式。若是协会财务负责人填写此表,则填写会长及财务负责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本部人员一定要与协会会长进行核对,确保会长知道所买物品,具体数量和金额。
二、物品购买
协会在得知我部门同意购买的前提下才可购买。在采购物品时应索取签章齐全的收据或发票,以备报账。
注意事项:
1、在购买物品后一个月以内报账,过期不予报销
2、购买物品后及时索要单据,并要求盖章,在单据上填写大学生社团联合会XX协会,并标明日期。
3、购买物品时若价格有所变动或物品数量种类有所变化应及时与我部门联系,经协商一致之后方可购买。
4、数额比较大的单据需要正规的收据,超市小票,以及正规发票才予以报销。数额较小的单据只需正规收据或超市小票即可予以报销。
三、单据上交
注意事项:
1、 发票收取时,请注意时间,一个月之内的发票有效,过期作废。
2、 大小写要对应,不能随意改动。
3、 右上角应有会长、协会财务负责人、经办人(购买物品的人员)的签名。
4、 发票必须有相关单位的公章。
5、 顾客名称处要写协会全称,如:大学生交谊舞协会。
6、 收取发票是请本部人员将发票核对相关预算,协会所购买物品必须与预算相符。金额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7、 发票上填写的所有文字需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8、单据上交时应找到相应预算,如有预算可以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予扣分。
9、单据上内容填写不全或无章时要求协会拿回填写完整后才可报销,并给予扣分。
四、单据报销
协会在上交单据后下周的周一或周二在值班时间携带账本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报销。
注意事项:
1、填写两表一账本,即财务收支一览表、会费报领登记表、账本。
2、填写之后将单据粘贴在账本相应位置,值班人员应在单据上签字。账本上需注明日期,剩余会费,物品用途且由报账人签名,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3、核对无误后将钱给予报销人员。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部
F. 那位大侠有关于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急急急,谢谢了!
http://txt.newhua.com/txt/14014.htm
G. 老师,基金会和一般企业的会计财务管理制度是一样的么
首先要有审批制度,即谁有权审批多少钱的业务,谁有权审批什么内容的业务。
要有费用报销的标准,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等的标准。
要有资金管理制度,即按计划花钱,货币资金如何管理,银行存款如何管理等。
要有报销付款制度,即报销单如何取得填写报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付款审核标准等。
要有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合并报表的编制、分析管理等。
要有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另外合同、资产管理(含存货、固定资产)等等制度,也是财务部需要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