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社保局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028)12333。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地址: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邮政编码:610213
值班电话:68381081 传真:68772842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邮编:610041
值班电话:85339026 传 真:85160090
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邮政编码:610016
值班电话:86754061传真:86620961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邮政编码:610000
值班电话:86257249传真:86257249
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邮政编码:610031
值班电话:87705565传真:87705564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邮政编码:610041
值班电话:8505806185058059传真:85062376
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一段148号,邮政编码:610051
值班电话:84310212传 真:84386929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事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
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028 85193801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028 68381186
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86629355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86273479
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87705477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85078374
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4380569
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84851318
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3691652
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9398786
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2728083
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62580515
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7929759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27028366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7119319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3877373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8772223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2214703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84920098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2520587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88297139
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8550730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6188817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28 86134444
❷ 成都失业保险电话是多少钱一个月
成都失业金按区县划分有两个档次,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每人每月12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每人每月1104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请求谁知道成都武侯区失业保险办理窗口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这个你可以去请教有知道的人士或者在他的单位官网上咨询。
❹ 失业保险金服务电话
失业保险金是社保中的一项,主要是对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进行保障!
失业保险金是不能退回的,它是由单位对员工所缴纳的保障金!
员工失业后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申领!
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
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
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
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
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
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
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
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
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
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
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
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
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
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
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
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
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
,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
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
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
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
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
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
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
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
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
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
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
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
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
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
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
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
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
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
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
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
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
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
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办法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办理程序中各个部门地址
二环路北一段四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求职大厅去办登记.具体培训他们会给你打电话
❻ 成都失业保险中心电话是多少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社保大厦
电话号码:028-87706602
咨询电话:028-12333
❼ 失业保险联系电话是什么号码
失业保险由当地社保局统一管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拨打118114查询当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电话。
❽ 成都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成都市失业保险领取: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2.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之日起的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社保参保人员减少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经办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5.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和“失业登记”,次月起按月签字申领,申请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做自动放弃处理。
下面是成都市失业保险领取文件网址,供参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