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1 02:15:17

❶ 《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哪里有这个文件的文档内容谢谢~

没有 23v

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条例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人民政府或者盟行政公署及盟行政公署所在地政府负责人,建设、财政、计划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专家。
第八条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盟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旗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辖区,不设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其他旗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对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不设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旗县(市),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运用;根据需要也可以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住房委员会批准,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当地采取委托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等业务。
第十二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
住房公积金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归集,统一存储到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必须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必须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并告知职工本人。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并告知职工本人。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有条件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旗县(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由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存入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由财政部门发放工资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单位提供的职工个人缴存额,在发放职工工资时代扣,由单位工资开户银行在三日内代缴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内。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依据财政部门和工资开户银行提供的代缴额,记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查询卡、对帐单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核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盟、设区的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规定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六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保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第二十九条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住房委员会申请重新复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三十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拒绝查询或者未按规定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一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予以处罚:
(一)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拒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逾期不缴存或者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足额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封存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追回住房公积金或者贷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住房公积金的;
(二)用住房公积金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❸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名族区域自制

❹ 内蒙古自治区购房契税和购房维修基金怎么收

新房买入,业主需要缴纳维修基金2%,
手续费几百元。
契税,首套房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1.5%,
二套房买入前提,90平以下契税1.5%,90平以上2%,
三套以及三套以上买入,契税3%没有优惠。
凭完税证明,业主可以办理房产证。

❺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

这个文的文件号是多少,谢谢

❻ 内蒙古蒙诚雷石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怎么样

内蒙古蒙诚雷石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2018-09-28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西2楼202室。

内蒙古蒙诚雷石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18MA0Q1ELT51,企业法人珠海横琴新区雷石天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蒙诚雷石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内蒙古蒙诚雷石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内蒙古蒙诚雷石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多信息和资讯。

❼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28项规定,具体是哪儿28项了急急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28项具体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内蒙古实际,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7个方面作出28项具体要求。 
  《规定》着眼于解决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做起,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从严要求、以身作则,充分体现了内蒙古贯彻执行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坚定态度,体现了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规定》要求,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要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改进安全保卫工作。要统筹安排,避免多位领导同志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考察调研。考察调研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和工作研究,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并根据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确定考察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网络书包

更要深入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要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减少陪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要合理安排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当地领导不到边界迎送,不参与陪同的盟市其他负责同志不到机场、车站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显示屏,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宾馆服务人员迎送,不摆放花草,不安排题词题字,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出行时不实行交通管制,不得封路,公务活动现场一律不得清场,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实行内紧外松的安保方式,减少扰民。   二是精简会议活动。《规定》要求要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整顿、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自治区党委、政府要建立“无会周”制度。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区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搞评比达标活动和举办各类表彰会。要坚持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除规定性会议外,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

全区性会议一般只开到盟市级,会期不超过2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会期不超过1天。各类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自治区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要切实转变会风,讲稿和讲话时间要简短、讲实话,力戒讲套话、空话。要改进会议方式,凡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全区性会议,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会场和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座谈会不摆放瓜果,会议文具按需发放。 
  三是精简规范文件简报。《规定》要求要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按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和规范程序行文,规范个人向领导同志的请示、汇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直接发至基层的,不再制发文件或层层转发文件。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职责范围确定发文主体,减少党政联合发文,严格控制升格发文。自治区领导同志要带头遵守公文处理规范,从严把关、规范签发,提升文件质量,提高运转效率。 

  四是规范因公出访和外事接待活动。《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对外交流交往的需要,合理安排领导同志出访活动,简化机场迎送,简约外事接待。 
  五是改进新闻报道。《规定》要求,要简化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精简全区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优化领导同志涉外活动新闻报道,规范重大专项工作和专项活动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 
  六是厉行勤俭节约。《规定》要求,自治区领导同志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的作风,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七是加强督促检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督促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阅读全文

与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基金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狱解剖类型电影 浏览:369
文定是什么电影 浏览:981
什么影院可以看VIP 浏览:455
受到刺激后身上会长樱花的图案是哪部电影 浏览:454
免费电影在线观看完整版国产 浏览:122
韩国双胞胎兄弟的爱情电影 浏览:333
法国啄木鸟有哪些好看的 浏览:484
能看片的免费网站 浏览:954
七八十年代大尺度电影或电视剧 浏览:724
欧美荒岛爱情电影 浏览:809
日本有部电影女教师被学生在教室轮奸 浏览:325
畸形丧尸电影 浏览:99
美片排名前十 浏览:591
韩国电影新妈妈女主角叫什么 浏览:229
黑金删减了什么片段 浏览:280
泰国宝儿的电影有哪些 浏览:583
3d左右格式电影网 浏览:562
跟师生情有关的电影 浏览:525
恐怖鬼片大全免费观看 浏览:942
电影里三节是多长时间 浏览: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