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现在不能办理,合作医疗每年只有11月份左右收一次钱,不是随时都可以交的。如果随时都可以的话,那大家都是这里得病了,然后那里才去交钱。你想想,哪有这么好的事。\r\n你想交钱的话,只能等今年收钱的时候再交了,然后过年住院才能报销,今年的也不能报。\r\n(偷偷的告诉你下哈,如果你想报销的话,入院时,可以用\\“别人”的名字。当然,这个\\“别人”呢,首先得是有农合的,然后还得和你亲近的,不能到时候\\“出卖”你是吧。注意报销的时候别说漏了。)\r\n以上供你参考,露馅了我不负责哈。
2.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我这有篇,恭你参考,希望可以帮助你
太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调研报告
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家乡湛江市太平镇农村医疗改革现状和现存主要问题,探讨目前情况下制约太平镇新型农村医疗推广的主要因素,并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村医疗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社会主义新农村 改革 探索
一、调研背景
在一份课题组调查报告中,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李培林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买房贵、上学贵、看病贵等问题,这可以称之为新的民生三大问题。
二零零五年十月,我打了一个电话回家,家人谈到当时在全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村干部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竟强制村民都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否则将以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为由,不给村民办理未婚证、贫困证等证明。我觉得这当中存在一些问题,于是立项对家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做一次寒假实践调研。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义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难看病及缓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重要手段,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切实保障广大农民身心健康的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小病补偿为辅,体现互助共济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摘自太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栏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在哪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它有“新”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一是统筹机制新。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5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加大了筹资力度,提高了抗风险能力。二是管理机制新。在加强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还邀请农民代表加入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四是国家政策长期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开始先试点,后推广,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摘自太平镇造甲村村内事务公开宣传栏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方式和使用途径
各级财政补助人均共35元(具体情况见上面第2点),农民筹资人均15元,合计50元,列为统筹经费作住院补偿基金。这样实际上农民只要交15元,最高可报4000元;大病、特困还可申请加报3000元,共7000元。
——采访太平镇造甲管区党支部陈秋文书记
4、住院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以及门诊费减免要求
起付线:乡镇200元,市级以上(含市级)500元;
报销比例:乡镇50%,市级以上(含市级)30%;
封顶线:4000元。大病救助3000元;
门诊减免: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本镇卫生院直接享受本户的门诊挂号费减免。辅助检查优惠20%。
特别地,对住院分娩的顺产产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乡镇50%、市级以上(含市级)30%,每人每年200元封顶。
——采访太平镇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
5、哪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市级以上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区内各乡镇卫生院。
——采访太平镇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
6、哪些行为、疾病、药品、检查不列入报销范围
(1)工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服毒,酗酒、自然灾害、打架斗殴,戒毒发生的医药费用。
(2)性病、器官移植、视力短矫正、气功疗法、美容整容、矫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人工器官、假肢、各种康复器械、保健性营养疗法的费用。
(3)各类滋补、营养药品:口服液、丸、人参、三七、天麻、中草药材泡制的酒制品、除氨基酸以外的高蛋白质药品。
(4)CT、核磁共振、彩色B超、激光治疗费、挂号费、病人伙食费、营养费、住院陪护费、出诊费、会诊费、手术陪护费、麻醉保险及体检费。
——采访太平镇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紧迫性
1、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有关资料统计显示:中国的医疗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条件差、设备少、水平低,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农民患病在当地难以得到有效治疗,要到外地、到大医院就诊,不仅造成了看病困难,也大大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从太平镇整体实际情况来看,全镇只有一家镇级卫生院。根据走访太平镇部分自然村得到资料显示,以前各村还可以存在赤脚医生开的私人诊所,但是前几年由于发生过几起赤脚医生误诊导致病人死亡的严重事件,引起社会的关注,市政府发文进行全面整改乡镇卫生医疗机构,于是镇政府一刀切地关闭了绝大部分私人诊所,没有关闭的政府也大大提高了开办私人诊所的门槛,从而导致镇里的医疗卫生资源急剧减少。这样农民看一般的小病都要到镇上去买药或就诊,更不用说大病,明显地,这大大增加了农民的经济生活负担。
2、农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
到目前为止,农村还没建立规范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试点并进行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还不高,而且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80%左右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的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甚至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二。
在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前,太平镇务农人口就是这样的,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全部要靠自费看病。有些贫穷人家得了小病还可以上山摘中草药来疗治,而得了大病,往往在卖完家里一切家当后,只能流泪放弃了治疗,把还生的希望寄托给了迷信。
3、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与药品流通秩序混乱
农村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主要是靠向群众就诊收费维持运行和发展的。有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收入,违背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出现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而有些药品经销企业靠回扣销售药品,加之以药养医的机制导致某些医疗大开处方,卖贵重药,加重农民医疗负担。
据反映,太平镇绝大部分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收费和药费持高不降。在采访过程中有村民反映,有些医生甚至做出如此缺德的事情:有些病人的病不是难治,而医生缺偏偏弄一些无关紧要、“不痒不痛”的药方给病人吃,吃了几个疗程挣够亏心钱后再给病人开正药。
四、探讨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及建议
1、宣传方法不够合理并且宣传力度不够
首先是在向农民宣传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我通过调查得出这样的结论:宣传的方式不应该书面和官方化,而是通俗易懂些,贴近农民。因为农民文化水平毕竟有限,他们不会关心合作医疗制度是什么重要手段,是什么最终体现,是什么重要内容;他们只关心与他们息息相关的事情,比如它能够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切身利益。如果在宣传中没有让村民们真正了解它能够给他们带来什么切实好处,那么村民的参与积极性肯定不高,反而认为又是政府在以什么名义敛财,往往会以抵触的心理对待。
其次通过与村民访谈,我还觉得相关工作人员在宣传这种新型制度的力度不够。村民还不是很清楚这种制度的内容以及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假如村民在符合报销的情况下由于不懂具体的操作过程,导致医疗费用报销不了,这反而会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而农民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体,缺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新型的制度推广肯定只会昙花一现。
因此,在向村民做宣传工作时工作人员务必注意以上两方面,多多向农民宣传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并且时时刻刻以农民利益为重,让他们清楚实施新制度的每一个过程,让农民在参加合作医疗过程中真正体会到它确实能够带来好处。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的手段欠妥当
在进行调研之前我就打听到村干部在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采取强制手段,导致一部分村民产生抵触心理。农民有权根据情况选择拒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尽管它已经经过全国试点实验,但对其他地区农民来说还是不熟悉的。而对刚过温饱奔小康的村民来说,手头毕竟还是较拮据,每人每年15元还是挺大的一笔开支。
我觉得解决这一难题应该从源头做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型农村医疗制度是由市级牵头,以区级、县级以及县级市为单位,根据各自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案施行。先来看看湛江市市级制定施行方案的总体目标:
明确了加大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力度的措施。一是要求 2006年全市各县(市、区)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06年以后,根据取得的经验和新的形势进一步研究和制订新的政策措施,力争到2010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再来看看湛江市某个县级单位是怎样施行的:
会议对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出部署,并总结了去年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经验,分析形势,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温鼓劲,从现在起突击25天完成2006年农民参合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任务。
会后,各镇立即行动,先后召开三级干部大会进行动员,并与各村委会签订工作责任书,涌现出轰轰烈烈的宣传发动局面。硇洲镇宣传发动抓得早,而且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走村串户,宣传发动工作相当深入细致。东山镇工作思路清晰,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18万元,扶持全镇中小学生、五保户参加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全镇覆盖率在70%以上。东简镇善于抓两头促中间,先从2005年农村合作医疗100%完成的龙腾村委会做示范带头作用,同时抓好比较落后的龙水村委会。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形势一片大好,轰轰烈烈。但是透过现象背后,深入到农民群众中,我们还是体会到事实上存在不少严重问题。通过采访在太平镇造甲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线工作人员和部分村民,我了解到一线工作人员在上级下达的重大任务面前不容怠慢,否则将受到扣奖金、工资,甚至降级或辞退的严重处罚。于是他们动用几乎所有用得上的法子确保下达任务100%完成,于是出现“制村民都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否则将以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为由,不给村民办理未婚证、贫困证等证明”的怪现象。而从部分村民反映中知道村民有不满的怨气。一些村民子女比较多,得交一大笔钱,加上临近过年,每个地方都需要钱,手头更加紧张;一些村民不清楚这个新制度则认为这是村干部敛财的新花样。另外,在大部分农村推广新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存在双重收费现象。也就是一些村民担了教师等职务,在他们所属单位就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但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硬性要求他们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通过这些事实的背后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农民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需要一段时间和适应的过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个新事物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怎样才能很好地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广起来呢?我认为一是源头市级单位不要在推广探索阶段就把目标定得过高。这样会让下级和村民有较好的承受和适应过程,并且可以使推广过程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身边能够给推广新制度带来积极作用的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在工作中可利用在农村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的群众进行现身说法,使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打动农民群众的心,从而增强宣传新制度的实效。三是把好群众医疗费报销关,管好用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确保农民应该得到的报销一定可以拿到手,杜绝虚假事件发生,从而使新制度深得人心,获得广大村民的拥护与支持。
3、资金监督管理不够透明,参与农民应该有知情权
资金监督管理条例中有规定:在加强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还邀请农民代表加入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资金监督管理。但是事实上不免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农民代表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种种压力,从而失去应有的监督权。所以应该让全体参与农民都拥有知情权,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使得农民相信并拥护这种新制度。一种较可行的方法是在各方面的监督下定期公布其资金的使用情况,使得资金使用渠道彻底透明化。
4、报销的范围不够大,参与农民受益空间仍受限制
从不列入报销范围来看,农民从中得到的好处还是较小的。比如交通事故,这种事故农民损失将是很严重的,但没有列入报销范围。经过采访了解到,交通事故一般有赔偿方,就没有列入报销范围。但是假如没有赔偿方呢?我想可以在推行过程中,应该逐渐放宽报销的范围。毕竟如果农民花大钱的地方反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销,就会使得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新的特点和强大的吸引力。
五、结束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03年经过全国部分地区试点、2005年开始初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初步检验和证明它是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利于我国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和不断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它在施行的开始阶段并不是顺利的,一定会存在很多现实问题,这需要在推广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可行性方法。我相信它在我们党和人民的不断努力下,将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事业改革中一个成功的典范,将为当前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添砖加瓦。
致谢
在本次实践调查过程中得到了湛江市太平镇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太平镇造甲村村委、太平镇调浪村村委、太平镇吕宅村村委等以及其部分村民的热情接待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湛江市太平镇政府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一线资料
2)湛江市卫生信息网——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 2005-11-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置作必要的补充。
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财政专户存款
3 1003 收入户存款
4 1004 支出户存款
5 1101 暂付款
6 1201 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二、负债类
7 2001 暂收款
三、净资产类
8 3001 统筹基金
9 3002 家庭账户基金
四、收入类
10 4001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11 4002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12 4003 集体扶持收入
13 4004 政府资助收入
14 4005 利息收入
15 4006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6 5001 统筹基金支出
17 5002 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现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现金形式的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1002 财政专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财政专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 “收入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六)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发生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财政专户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结余。
1003 收入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按规定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收入户的款项。
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不设置本科目,通过“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核算。
二、收入户主要用于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应按期汇缴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三、收入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接收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收入户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收入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收入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收入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收入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收入户存款月末余额必须按规定全部划入财政专户。划转后,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1004 支出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按规定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出户的款项。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置本科目。
二、支出户主要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款项、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及将该账户利息收入缴入财政专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款项与该账户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三、支出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收到支出户的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划拨支出户的利息到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基金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支出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支出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支出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支出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支出户存款结余。
1101 暂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如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预付款。
二、暂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的医药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予以补偿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按已预付的医药费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医药费实际支出数额与已预付医药费金额的差额,贷记“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退回经办机构多付的预付医药费,按资金的原渠道,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付款。
1201 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风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的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缴存省级财政专户的风险基金。
二、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缴存省级统一管理的风险基金余额。
2001 暂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暂收款。
二、经办机构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通过本科目核算,在本科目下相应设置“预收基金收入”明细科目及相关明细账。
三、暂收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时,借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预收基金收入)。以后年度,将归属于该年度的各预收基金收入转入相关收入科目,借记本科目(预收基金收入),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二)收到其他暂收款项时,借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或退回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暂收款,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其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暂收款。
3001 统筹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统筹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一般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统筹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期末(含月末,下同),按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要求,将各收入科目贷方余额中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将“统筹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贷记“统筹基金支出”科目。
(二)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的,借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
(三)当期因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动用了风险基金的,借记本科目(风险基金),贷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
3002 家庭账户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不设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不设置本科目。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按乡(镇)、每户参合农民家庭等设置明细账。
三、家庭账户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期末,按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要求,将各收入科目贷方余额中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结余。
4001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款项。
经办机构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在“暂收款(预收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以后年度再转入本科目。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等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二、农民个人缴费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参合农民本年度个人缴费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暂收款(预收基金收入)”科目。以后年度,将归属于该年度的农民个人缴费转入本科目,借记“暂收款(预收基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2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款项。
二、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3 集体扶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款项。
二、集体扶持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4 政府资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款项等政府拨付的新农合补助资金。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中央财政资助收入”、“省级财政资助收入”、“地(市)级财政资助收入”、“县级财政资助收入”等明细科目。
三、政府资助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政府补助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5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持有的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时,直接计入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本年度支出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支出户存款,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支出户利息收入转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本年度收入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收入户存款,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6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基金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5001 统筹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住院支出”、“门诊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细科目。
三、统筹基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予以补偿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医药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医药费补偿支出,根据经审核的医药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统筹基金。借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2 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设置家庭账户基金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住院自负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等支出。
不设家庭账户基金的统筹地区,不设置本科目。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按每户参合农民家庭设置明细账。
三、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应由家庭账户开支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医药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医药费补偿支出,根据经审核的医药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家庭账户基金,借记“家庭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本制度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农合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农合基金。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是指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通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新农合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新农合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亦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六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八条新农合基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置作必要的补充。
第十二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现金
21002财政专户存款
31003收入户存款
41004支出户存款
51101暂付款
61201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二、负债类
72001暂收款
三、净资产类
83001统筹基金
93002家庭账户基金
四、收入类
104001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114002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124003集体扶持收入
134004政府资助收入
144005利息收入
154006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65001统筹基金支出
175002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现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现金形式的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1002财政专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财政专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收入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六)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发生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财政专户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结余。
1003收入户存款
6. 新农合基金是什么意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时间:2008-2-24 12:47:52来源:卫生部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