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境外保险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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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一般性的境外旅行保险,都是可以满足您的旅行保险需求的。至于具体的费用情况,则是需要依据实际的出行的时间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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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办境外保险需要哪些证件
境外保险一般被称为出国旅游保险或境外旅游保险。目前的境外旅游保险涵盖范围已经不是单纯的意外伤害,还包括了医药补偿、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旅程延误、旅游证件遗失、行李延误等。有好几家保险公司都有境外保险的险种,像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中国平安保险(客服电话95511)等,每家保险公司保的责任不同,保额也不同,选择哪家公司那就看您自己信赖哪家保险公司。怎么承保,您可以打客服电话询问,需要哪些资料也可以提前问好之后去他们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也可以上网直接购买,按网上的操作流程走。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您要选好。看清楚免责条款境外保险所需的办理材料与要点1、护照:2寸照片2张,护照必须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2、签证申请表:去对方领事馆网站上下载3、往返机票订票单:只要可以购买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者机票代理,都可以出具4、签证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以上,需覆盖旅行全程的。可找找保险公司或者网上购买。5、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包括申请者姓名、职务、工资,在国外旅游时间的证明。并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加盖公章和出具证明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英文翻译件。6、在申根国家居住和接待证明:有的国家可以接受网站订房证明,有的国家只接受酒店传真件证明,可以先在网站上查清楚。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内容都需要翻译。8、个人经济担保:工资、无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或车辆购买等。需要原件和翻译件。9、身份证:需要原件及翻译件。10、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1份原件,1份复印件。均要A4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整理递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境外设立保险类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审批】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新修订后《保险法》新增的规定。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活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2006年3月13日制定并颁布《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和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所谓“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和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本条并未提及“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仅规定“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可以是非保险类机构,但笔者认为《办法》仍然适用于本条规定的情形。
本条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7号)的规定,《办法》所称“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下列行为:(1)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2)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开业2年以上;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拟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制度完善,并与中国保险监管机构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资金来源核准决定的复印件;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外币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名称、住所、章程、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股权结构及出资额、业务范围、筹建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筹建方案;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所在地法律要求保险公司为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有其他发起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发起人的名称、股份认购协议书复印件、营业执照以及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对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应当在境外保险类机构获得许可证或者收购交易完成后20日内,将境外保险类机构的下列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许可证复印件;机构名称和住所;机构章程;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是使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情况;二是作为保险公司向境外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时要有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办法》还对境外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作了严格规定。例如,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并督促该类机构按照所在国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取得被担保人的资信证明,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协议书。以财产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反担保协议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抵押、质押财产重估价值的60%。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除保单质押贷款外,不得对外贷款等。
第二层含义是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代表机构是保险公司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的保险经营活动的机构。代表机构的职能是调查研究,搜集情况,为保险公司提供驻在地有关保险方面的信息,起到保险公司与驻在地的沟通、联络作用。保险公司一般是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代表机构,由代表机构摸情况、打基础,待条件成熟后,再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代表机构与分支机构同是保险公司的派出机构,但这两个机构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分支机构是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依法注册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而代表机构只能从事非直接的经营活动,取得登记证,不能直接开展保险业务,其规模要比分支机构小。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也适用《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7号)的规定。按照该办法,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申请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拟设境外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名称、住所、营运经费预算、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本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必须要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体现了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虽然代表机构不直接从事保险业务,但是其活动与保险业务有密切的联系,因而需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从总体上把握代表机构的设立情况,以便对其日常活动进行监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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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境外设立保险类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审批】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新修订后《保险法》新增的规定。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活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2006年3月13日制定并颁布《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和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所谓“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和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本条并未提及“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仅规定“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可以是非保险类机构,但笔者认为《办法》仍然适用于本条规定的情形。
本条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7号)的规定,《办法》所称“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下列行为:(1)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2)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开业2年以上;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拟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制度完善,并与中国保险监管机构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资金来源核准决定的复印件;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外币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名称、住所、章程、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股权结构及出资额、业务范围、筹建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筹建方案;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所在地法律要求保险公司为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有其他发起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发起人的名称、股份认购协议书复印件、营业执照以及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对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应当在境外保险类机构获得许可证或者收购交易完成后20日内,将境外保险类机构的下列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许可证复印件;机构名称和住所;机构章程;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是使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情况;二是作为保险公司向境外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时要有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办法》还对境外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作了严格规定。例如,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并督促该类机构按照所在国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取得被担保人的资信证明,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协议书。以财产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反担保协议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抵押、质押财产重估价值的60%。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除保单质押贷款外,不得对外贷款等。
第二层含义是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代表机构是保险公司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的保险经营活动的机构。代表机构的职能是调查研究,搜集情况,为保险公司提供驻在地有关保险方面的信息,起到保险公司与驻在地的沟通、联络作用。保险公司一般是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代表机构,由代表机构摸情况、打基础,待条件成熟后,再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代表机构与分支机构同是保险公司的派出机构,但这两个机构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分支机构是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依法注册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而代表机构只能从事非直接的经营活动,取得登记证,不能直接开展保险业务,其规模要比分支机构小。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也适用《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7号)的规定。按照该办法,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申请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拟设境外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名称、住所、营运经费预算、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本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必须要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体现了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虽然代表机构不直接从事保险业务,但是其活动与保险业务有密切的联系,因而需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从总体上把握代表机构的设立情况,以便对其日常活动进行监管。
E. 境外保险的介绍
境外保险一般被称为出国旅游保险或境外旅游保险。目前的境外旅游保险涵盖范围已经不是单纯的意外伤害,还包括了医药补偿、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旅程延误、旅游证件遗失、行李延误等。境外旅游保险,主要保障出境旅游的人士在境外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不可预测的风险,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情况,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提供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医疗费用补偿以及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等保障项目。境外旅游保险最重要的保障在于境外旅游救援保险
F. 境外保险赔款如何在外汇管理平台申报
首先要区分保险的种类。一般申报在422000 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G. 境外保险最重要的是要注意些什么
据平安保险专家介绍,境外保险最重要的是紧急救援服务,游客在国外,人生地不熟,语言沟通困难,一旦发生意外,及时的紧急救援服务就是安全保障的关键。
H. 境外保险
你是需要拿来做什么的保险,要说具体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