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苏省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要在哪些媒体上公布
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1、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2、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3、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4、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5、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6、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7、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9、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10、以上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建议查下资料.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
B.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
(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通过,国土资源部报民政部审核同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纪念我国现代地质工作的开拓者、新中国地质事业的奠基人李四光,继承和弘扬他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地质工作者献身地质事业,推动我国地质工作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来源于地质行业各部门、单位及个人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土资源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百万庄大街26 号中国地质科学院。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 一) 奖励在地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奖一次,每次获奖人数最多不超过 15 人 ( 其中: 野外地质工作者奖不超过 8 人、地质科技研究者奖不超过 5 人、地质教师奖不超过 2 人) ;
( 二)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
( 三) 支持青少年科普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5 ~19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 二) 在地质科技界有较大影响;
(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 一)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 二)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 三)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四)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 一) 监督 “章程”和 “评奖条例”的执行情况;
( 二) 参与评奖活动,确定奖金额度;
( 三) 按照 “章程”办事,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 四) 积极募集基金。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制定、修改章程;
( 二)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 四)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七)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八)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 九)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 1/3 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一) 章程的修改;
(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三)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 四)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明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5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 一)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 二)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 三)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 /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二)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一) 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 二)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 三)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 四)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三) 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 2)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 3) 拟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 4)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 5)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 6)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 7)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 8)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 9)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10) 理事长及理事会决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 一) 地质行业各部门、单位及广大地质工作者捐赠;
( 二)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 三) 投资收益;
(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 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 一) 评奖、颁奖活动及颁发奖金;
( 二) 办公用费和制作奖章、证书、出版书刊;
( 三)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宣传李四光学术思想;
( 四) 支持青少年科普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 一) 不定期地向地质行业各部门、单位募捐;
( 二) 购买国家批准上市的国库券、国债等证券;
( 三) 投资矿业产品开发等。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所颁发的获奖者证书、奖章和奖金,均归获奖者个人所有,获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容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 一)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 二)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 三) 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 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 四) 其他预料不到的情况,而不能继续进行评奖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 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 一) 捐赠给李四光纪念馆、李四光研究会,进行李四光地质科技爱国教育;
( 二) 其他地质科技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 程 修 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07 年 5 月 30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报告没交怎么办
进展报告只能网上提交,错过时间的话无法网上提交。建议把延误提交报告的原因和报告发送给基金会工作人员,事先打电话沟通说明情况,确认后在发送。现在都是自动化程度高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手工添加新数据需要超级管理人的许可,所以多沟通,让工作人员取得领导的许可,也许有可能上载你的报告。以后注意截止日期哦,所以人家英文叫截止日期为DEADLINE!含义有生死线呐!祝你好运!
D. 中国济深基金会是什么
中国计生经济基金会,他是一个。成立多年的基金,那么这个基金会是十分。工艺的一个基金,它所收集的钱财都用于。各种慈善事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4)基金会管理报告会扩展阅读:
基金会的功能:
第一,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
第二,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第三,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什么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你好!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其中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F. 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于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二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于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信息公布义务人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信息公布义务人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六)基金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
1.发起人;
2.主要捐赠人;
3.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
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
5.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6.基金会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
第十条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基本情况(年检情况、公募或非公募资质、评估结果、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机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G.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定要求的知识点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必须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会计法》还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设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同时,《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也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提出了类似的要求。依法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成为每个单位,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定职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H. 刘太刚的科研教学
一、独著:
1. 《非营利组织及其法律规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6
2. 《行政许可法注评》,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9
3. 《以案说法——行政许可法》,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5.9
4. 《世贸法学》,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4
二、合著(部分)
1. 《中国县级行政组织立法研究》,合作主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2
2. 《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副主编,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6
3. 《国家赔偿法释论》,副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4 年初版, 1998 年修订再
4. 《 “ 一国两制 “ 法律 问题研究》(香港卷),行政法篇主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 ,法律出版社, 1997.6
5. 《行政法学》(副主编)公共管理硕士( MPA )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5
三、论文:
在《法学家》、《中国行政管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海内外报刊杂志发表文章 40 余篇。
四、政策建议:
近三年主持或主笔的科研课题
1. 促进和规范我国民办博物馆发展研究【第二负责人,报告主笔,未结项】
2. 我国博物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第二负责人,报告主笔, 2009 年结项】
3. 中国内地非营利组织规制研究【第一负责人,报告主笔, 2009 年结项】
4. 慈善法制与和谐社会【第一负责人,报告主笔, 2009 年结项】
5. 协会在促进中关村企业国际化中的地位与作用调研【第一负责人,报告主笔, 2009 年结项】
6. 中国内地民营企业创建私募基金会境况调查【第一负责人,报告主笔, 2008 年结项】
7.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报告( 19782008 )【第一负责人,报告主笔, 2008 年结项】
8. 非营利组织在构建“和谐海淀”中的作用及相关政策建议【第一负责人,报告主笔, 2007 年结项】
9. 江苏省公路管理部门职能定位研究【第二负责人,报告主笔, 2006 年结项】 10 .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改革调研【第二负责人,报告主笔, 2006 年结项】 宪法 行政法,世贸(WTO)法
I.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二次全委会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 泽 九
( 2007 年 2 月 12 日)
各位委员:
现将五届二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关于第九次颁奖工作
第九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颁奖大会,于 2006 年 4 月 3 日与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一起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颁奖仪式,并为获奖者一一颁奖,会前还接见了获奖者,并与获奖者合影留念。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主持,国土资源部部长、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主任孙文盛宣读了颁奖决定。出席会议的有国土资源部全体党组成员和来自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勘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和地学界在京的部分两院院士,以及专家学者代表等 500 余人。
曾培炎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获奖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国地质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在传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地质工作的六点批示后,曾培炎副总理特别强调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国内资源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生活、保护生存环境、支持城乡建设,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广大地质工作者进一步弘扬优良传统,发扬李四光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再创地质工作新的辉煌。
会议印发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第九次获奖者简介,扼要介绍了 16 位获奖者的简况及主要科技成就与贡献; 同时,还向与会者发送了 《第八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主要科学技术成就与贡献》一书,以资宣传和扩大影响。
二、关于 《章程》的修订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已经 4 次修改、完善。2005 年 9月五届二次全委会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精神要求再一次进行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是把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和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两者区别开来,使其更加符合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 ( 见新章程) 。
三、关于基金会登记工作
国务院 2004 年颁布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指出: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加强管理,要求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所形成的基金会,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取得合法地位,才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为登记,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准备工作
第一,在认真学习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以民政部提供的 《基金会章程范本》为蓝本,制定了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共七章 54 条,明确了基金会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基金额度、财产管理等。
第二,组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在与地质行业各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建了以孙文盛主任兼理事会名誉理事长,陈毓川院士为理事长,孙枢院士、刘宝和副总经理、李干生副总工程师等为副理事长,王泽九研究员为秘书长和各部门推荐的代表共 15 人组成理事会。
第三,组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监事会。经与有关各部门协商,组建了以本奖委员会副主任寿嘉华为主任、中石油赵政璋、中石化张洪年、中海油刘旭、国土资源部西安地矿所王香萍为监事的监事会。
以上三项工作已经五届二次全委会通过,并于 2005 年 1 月11 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待 2000 万元基金 ( 验资款) 筹齐后,即可报民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2.筹措验资情况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时,必须提供2000 万元基金本金供审核验资。”我们从准备登记工作开始,便为筹措 2000 万元验资款而努力。
第一,追要基金本金。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先后 4 次共募集基金本金 1980.09 万元。从 1996 年起将大部分基金存放到中国科协下属的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开始存入时只有 80 万元,到2002 年增加到 2050 万元 ( 含利息结余滚存) ,资金运作顺利,一年签订一次协议,到期准时按协议支付回报,年获回报 ( 利息) 4% ~ 5%。到 2003 年底,共获得 324.6 余万元 ( 利息) 。2004 年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 公布后,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根据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清理整顿,并召开了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扩大会议,会上提出:“基金会从1988 年建立后,由于初期管理不严,先后共产生呆坏账 2530 万元,要求由中国科协、各专项基金和追回债权三方共同分担,以弥补其亏损,其中: 中国科协专门拿出 850 万 ~1000万元,各专项基金停发一年存款回报和追讨债款 300 万 ~500 万元。并提出各专项基金可按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向民政部申请独立法人或继续留在基金会,来去自由。”对此,我们及时向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阐述了我们不能完全接受这一“决定”的理由和意见,并要求尽快退还我们本金,以便按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到2006 年底,先后5 次共退还基金 1070 万元,尚有 980 万元仍在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待退。
第二,筹措资金争取早日办理登记。为了合法、有序地开展工作,尽早获得法人资格,合法运作资金,使其依法增加效益,我们参照其他基金会的做法,在有关单位的支持下,积极筹措了近 1000 万元资金,于 2006 年 10 月初将 2000 万元验资款转入民政部指定的银行账户,供其验资。
3.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自 2005 年 1 月 20 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报民政部申请登记,到 2006 年 10 月 9 日完成 2000 万元基金验资款的筹措后,民政部正式受理。2006 年 10 月底,民政部审查通过,随即上报国务院审批。2007 年 1 月 18 日获悉国务院两位副总理已批示,1 月25 日民政部通知我们国务院批件已到民政部,由民政部按程序办理各种批复手续。
四、基金收支情况
1.集资收入
从 1986 年筹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开始,到 2004 年,先后募集资金 4 次,共募集 1980.09 万元。其中:
1989 年以前集资 65.9 万元;
1997 年第二届委员会进行第二次集资 130 万元;
1999 年第三届委员会进行第三次集资 761 万元;
2001 年第四届委员会进行第四次集资 1024 万元。
2.利息收入,共计 490.1 万元
( 1) 1989 ~ 1996 年,本金存入银行获利息 58.82 余万元。
( 2) 1997 ~ 2004 年,银行降息,为了保证奖金强度和基金本金安全,经委员会讨论决定,存入中国科协发展基金会代为运作; 获息 324.6 余万元。
( 3) 2005 ~2006 年,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后,中国科技发展基金进行清理整顿,并自 2005 年开始退还各专项基金的基金款,办公室将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陆续退还的部分本金,按《基金会管理条例》开始独立运作,至2006 年底共获回报106.68 余万元。
3.费用支出
( 1) 奖金: 颁奖 9 次,其中 126 人获奖金,计支出 207.2 万元。
( 2) 制作费: 奖章、证书先后 3 次,共支出 9.5 万元。
( 3) 出版费: 出版 “获奖者成就”文集共 9 集 28.3 万元。
( 4) 评奖活动: 包括初评、专家评、委员会终评及颁奖,共支出 34.8 万元。
( 5) 颁奖会: 15.8 万元。
( 6) 办公等行政开支,包括办公用品、劳务费、差旅费共支出 26.76 万元。
以上总计支出 322.36 万元。
4.现有存款
现有存款为前述总收入减掉总支出,到 2006 年底,即现有存款共 2148.4 余万元,其中:
第一笔 980 万元,仍在中国科协发展基金会;
第二笔 850 万元,用于向民政部登记验资;
第三笔 300 万元,投资 100 万,合同借款 200 万;
第四笔约 18.94 余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存入工商银行。
五、2007 年几项主要工作
1.2007 年是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评奖年,评奖活动是本年度工作的重点
( 1) 于 2007 年 1 月底前布置评奖工作。已召开各部门联络员会议,同时在网上和报纸上发布评奖通知。
( 2) 组织好申报、提名和推荐工作。该项工作通过联络员会议,已布置由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办公室负责随时解决申报中的问题,同时加强与各部门联络员的联系,协助做好各部门的推荐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将推荐材料于 6 月底前报送到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 3) 把好申报材料初审关,向专家组及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评审材料。
( 4) 7 月 ~ 8 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搞好初评工作。
( 5) 9 月,委员会召开五届四次会议进行终评,完成评奖决定。
( 6) 暂定于 10 月 26 日李四光诞辰日召开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颁奖大会,进行颁奖。
2.编辑出版第九次获奖者成就文集
2007 年 4 月底拿出初稿,5 月初送交出版社,9 月中旬正式出版,提供第十次颁奖大会交流。
3.继续向科协基金会讨回本金
争取尽早收回存放的 980 万元本金,并尽力要回 2004 年至今的应得回报。
4.搞好基金会建设
( 1) 按章程要求建立完善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有关制度。
( 2) 法人证书待民政部批准后及时召开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并制定相关制度。
( 3) 运作好资金,争取有较大收益。
( 4) 按照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新一轮捐资工作。
J. 当代艺术的学术报告会
传统、全球化,以及影响东西方当代艺术的几个问题
-------- 感受旅美文化战略学家赵晓明教授学术报告会
据华语国际通讯社记者戚音茵2008年5月25日华盛顿报道,美国亚洲文化学院校董会主席、国际中国文化出版社社长,著名文化战略学家赵晓明教授当天在华盛顿宾夕法尼亚大道上的美国亚洲文化学院大楼会议中心作了一场题为“传统、全球化,以及影响东西方当代艺术的几个问题”的专题学术报告。来自美国、加拿大和部分亚洲国家的大学、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团体、画廊等机构的四十余位专家、教授、画家、音乐家、评论家、批评家、收藏家和访问学者出席了报告会。
演讲从大卫.克拉克的观点为前提展开,从历史的角度看待现代美欧艺术与前现代东方艺术相交汇的切入点。介绍许多西方艺术家受到东方哲学思想影响的案例,来说明在当今西方博物馆的收藏中随处可见的东方艺术作品、特别是中国的传统书法艺术对西方许多画家创作抽象形式的作品所提供的思想借鉴,这种借鉴以及由此而来的具有东方色彩的艺术作品为西方世界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于西方的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形象。 同时亚裔艺术家及中国文化诠释者在美国的持续努力也促进了这种交汇。
但是美欧对中国艺术及东方思想的简单化认识主宰了过去的全部艺术史,美欧艺术界基本缺乏对现存中国文化的兴趣与接触。西方的大师们对于现代艺术历史的叙述是他们觉得从当代中国艺术中无所可学,尽管还会有少数艺术家继续会寻找与前现代东方艺术和思想的交汇处。尽管今天世界已是全球化时代,文化间的旅行和信息高速流通十分便捷,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已存在的东西方文化认知上的非对称性今天依然存在,那就是中国当代艺术家了解他们的美欧同行在做什么,而反之则不然。
从二十一世纪初开始,美国对当代中国艺术的兴趣开始增长,但这种兴趣的动力是源于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是源于策展商人,而不是源于美国艺术家,而且这种动力常常需要从美国商业艺术展卖会上去体验,而非美国艺术家们的创作中心和大学。当然也有少数有影响力的学术性活动及展览已在美国开始。比如“国会山上展艺术”:由美国亚洲文化学院、国会图书馆和美国国家民俗中心共同主办的。这些交流活动和展示可以称为是一种进步,原有的东西方的文化力量在这里发生微妙变化,但是赵晓明教授认为这远远不够。他认同当代中国艺术在不远的未来还可以在以美国为中心的西方视野中放射光芒这种观点。尽管,大卫.克拉克的观点仍认定中国当代艺术对西方来讲是一个暂时的新鲜玩意,或是被视为一种欣慰,即这个越来越像西方的东方世界正在学说西方的“艺术”语言。比如王广义的作品,颠覆了文革时代的肖像画法,以调侃共产主义,让步于资本主义的世界观,在某种程度上,这对支持资本主义价值的人而言是易读的。这样的解读使得这些作品与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瓦解的意识形态完全一致,这种意识形态曾经指导美国在冷战后时代的外交政策。作品中存在的其它东西仅仅被认为是地域色彩,即使图案中有些清晰的政治痕迹也是安全可控的,对美国价值或者国家体系不构成任何挑战,对西方现状没有影响。这在前苏联解体之前,一些前苏联的前卫艺术家作品在美国备受追捧,这些作品被美欧收藏家视为“在极权高压下,少数人发出的真实声音。” 但当前苏联解体之后,他们惊讶地发现,这些真实反映人们生活的写实主义作品在前苏联蔚为大观,这使美欧藏家对社会主义生活形态的臆想破灭,那些曾经天价的画也跌到了地上。而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位中国当代画家王易罡,其散播艺术自由的东方价值观,在自由美国并非理所当然。过去的三个月里,当美国亚洲文化学院为他举办的美国画展活动期间,美国的公众和美国的美术馆,曾经为了他的艺术自由和政治原因讨论其在美国展览的某些作品,在大学、在美术馆和在媒体上持续发出两组尖锐的对抗的声音,他是反战还是反美?然而正是这种对抗,为王易罡和中国当代艺术赢得了可贵的话语权和显眼的历史痕迹。
推动交流对于提高中国艺术在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地位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因为交流可以凸显产生艺术的社会文化背景。在中国当代艺术出现在美国国会图书馆、出现在国家民俗中心和史密苏尼亚国家艺术博物馆这类美国文化艺术殿堂时,加快了中国艺术在西方世界声誉的建立,但是今天中国艺术界重度商业化拜金的阴影使得这类学术层面的努力受到威胁。原因之一是,几乎没有中国商业型策展人能全面了解美国,因此鲜有能力去“发现”相对来说不为人知的艺术交流平台。中国艺术往往在跨越国际的展览中是孤立的,西方在理解中国本土所强调的问题时有其自身的固有框架,而中国当代艺术人在这个框架中却并未感到不自在的。这是一个必须迅速改变的现状。另一方面,尽管中国的策展人将中国当代艺术带给了西方观众,但他们给予世界有关中国当代艺术产生背景的形象却是十分散乱的,所以提供这一背景阅读的重任应该是中国艺术史家。然而迄今为止,艺术历史已经证明在展现中国艺术的成就方面艺术史界远非商业策划界拿手,如果中国艺术历史界要充分面对这个时代挑战尚需很多改变,但赵晓明教授随之介绍说他已经开始注意这个领域的变化,作为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中央美术学院是这种力量的先行者。
除了在中国艺术历史研究的领域之外,在艺术历史与艺术批评之间亦存在一道令人遗憾的鸿沟。艺术批评家和策展人一样在把当代中国艺术介绍给更为广泛的观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他们并未能完整地提供所需的丰富的背景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西方观众通常都会有这样一种感觉,即中国当代艺术是在历史的真空中发展的。如果要避免以一种浮浅的西方接纳方式来框定当代中国艺术,中国艺术学界就必需全面准确地向西方来展示有力量的方法。完全废黜对艺术现代性的唯西方中心的思维与论述。
在这个演讲中,赵晓明教授显然不是要简单而广泛涵盖在此前世界艺术历史文献中边缘化了的中国现、当代艺术,而是要在整个艺术史中打开新的视角来消解现存的西方霸权。只有当这些全新多样的视角通过对话的方式出现,而不是事先就赋予这些视角优先权,学术界才可以说艺术历史已经成为全球化的一门学科。而全球化需要洞察到地域意义的本性和排除居高临下大一统的观点。
当今在美国大学、文化机构中工作的海外裔成员扮演了重要角色,引起人们注意到少数族裔为美国所做出的文化贡献。同样华裔人数在美国不断激增,生活在美国的华人也有了与日俱增的政治上的自我意识,美国的多元文化社会对此也给予了回应,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大博物馆愿意为中国当代艺术作品办展的原因之一。
“现在重要的是向世界彰显中国艺术成长的地域背景,在这一背景意义中,中国当代艺术扮演了一个积极而特定的文化角色。当然不是说艺术只能在其原生地才有意义,也不是指背景是理解作品的唯一方式。强调地域,不是争辩地域背景比其它内容更为真实具体,亦非否定全球化的力量在文化方面的存在。地域概念并非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一个残余文化空间。这个概念是视地域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背景,全球化的力量在其中周旋。就这一问题赵晓明教授在演讲中特别列举了二零零七年四月在美国一年一度的庆祝“亚裔月”期间,中国上海音”乐学院艺术歌曲演唱家邱曙苇在华盛顿大受欢迎的独唱音乐会来证明跨文化交流中的地域力量。
在谈到美国当代艺术时,赵教授介绍说,美国建国以来的艺术历史一直被认为没有走出欧洲艺术的阴影,而从安迪?沃霍尔这一代起,美国艺术不仅具有自成一体的艺术面貌,也形成了以艺术史批评、艺术馆展示、艺术商业和艺术基金构成的完整的现代艺术体系,从而使二战后世界艺术中心从巴黎转移到了纽约。不仅如此,它在六、七十年代创造的波普艺术、概念艺术、大地艺术、极少主义以及Video艺术等,事实上在艺术思潮和美学上反过来影响欧洲艺术。
美国艺术创造的奇迹,以及由此建立的世界艺术中心的地位,一方面跟美国在战后确立的帝国综合国力有直接的关系。这表现在美国的经济实力使得一大批美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开始大量收藏仅有十年不到时间的当代艺术品,各种州立和私立的的美术馆、基金会以及画廊大量涌现,这在客观上为美国艺术的崛起提供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美国在战后超国家的帝国结构、以及发达成熟的商业和都市文化体系的形成使美国人的世界观和自我情感世界具有其他国家和地区难以具有的新特质,这在很大程度上,为美国新艺术提供了新的情感资源和思想背景。另外,美国在战后建立起来全球传媒体系和大学精英文化研究体系也在客观上为美国艺术的理论总结和全球传播提供了推动力。
当然如果仅仅认为美国只是依靠发达的经济实力和帝国的综合优势就能使纽约成为取代巴黎的世界艺术中心,这就太简单化了。事实上,日本在八十年代经济起飞阶段也曾拆巨资大量购买西方艺术品,但并没有成为艺术中心,甚至也未能成为亚洲艺术中心。美国艺术的崛起,本质上无疑是由于涌现了像安迪?沃霍尔、勒维特、史密森、瑙曼这些伟大的艺术家,他们的艺术的确改变了或至少怀疑了长期以来有欧洲艺术建构起来的艺术本质,在对艺术概念本身、艺术和商业、艺术和大众文化、艺术和美术馆、艺术和哲学、艺术和电子影像、艺术和抽象视觉等广泛的方面都进行了重大突破,而反过来看二战后的欧洲现代艺术,除了像波依斯,的确没有像美国那样取得现代艺术本质方面的前卫性突破。
现代艺术起源于巴黎和欧洲等地的现代主义时期,在二战前,从意大利的未来主义、苏俄的构成主义、到巴黎的超现实主义和达达主义,美国基本上只有学习的份。但二战后,轮到欧洲老大哥向美国弟弟学习了。
二战后的五十年代,美国的上层阶级像洛克菲勒家族和艺术界人士像批评家格林伯格等开始酝酿推动具有美国艺术风格的当代艺术,由于文化冷战的契机,以纽约现代美术馆为代表的美国右翼资产阶级和中央情报局联手推动以波洛克、德库宁为代表的抽象表现主义艺术作为美国战后标榜非意识形态化的纯粹艺术的文化形象,以对抗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艺术。抽象艺术虽然仍然来自欧洲的现代传统,但格林伯格强调了它的自由奔放的现代美国的“牛仔”特色。抽象表现主义实际上是美国艺术具有膨胀的自我意识和主动强调非欧洲化的萌芽时期,但实质上并没有脱离欧洲现代绘画的基本性质。
随即赵晓明教授指出,在艺术教科书中,常常是结论性地认为,抽象绘画是西方艺术家的原创;从蒙德里安(1872~1944年,荷兰画家),到康定斯基(1866-1944,俄国画家),再到美国的表现主义,抽象艺术的历史,被定格在当代的100多年的时空中。但是,在赵教授的理解中,抽象绘画的内在精神和表现元素,更是根植于中国艺术的传统之中,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公元400年晋代绘画,甚至可以回归到中国象形文字的起源和书法艺术的传统之中。赵晓明认为,抽象绘画艺术的源头,在东方而不在西方。东方的绘画艺术,诗歌艺术,以及哲学传统,其中的一个相通之处,就是追求“意境”,强调“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空灵境界。而当代西方艺术家对于抽象艺术的贡献,主要在于把西方绘画艺术中的油画表现方法,特别是对“色彩”和“光感”的应用,融合到“写意”的抽象绘画的表现元素之中,于是自成一格,形成一个西方现代绘画艺术流派。这是东西方文化相互交融后绽放出新的艺术生命的一个绝佳的例子。但是,如果把抽象绘画理解成西方艺术家的原创,则是本末倒置。赵教授还认为,由于理性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西方现代抽象绘画所表达的,是从物象世界中抽离出一种形式,因此是一种“形式表现主义”,或“形式抽象主义”。这种“形式主义”缺乏生命的力度和深度,缺乏与物象世界的有机结合,最后,作为一种艺术语言,崛起于一时,却难以后继。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西方抽象绘画艺术,“从形式到形式”,只走了100多年就成了无源之水了。抽象绘画艺术只有回到东方的审美传统,把生命的情绪体验作为艺术的诉说对象,才能永葆艺术生命之青春,在这一领域,赵晓明教授特别例举了中国当代抽象派画家吴少清。
美国艺术真正的非欧洲化从六、七十年代开始。安迪?沃霍尔首先开始了对美国商业文化和流行视觉的自我认同,他的大量言论、艺术作品和生活方式都在强调艺术的商业化、流行酷文化、艺术家的明星化和对物质主义的认同没有什么不对的。这种对商业“我喜欢故我在”的自我方式在同时期的欧洲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但事实上,美国的其它艺术家也没有完全像安迪?沃霍尔那样强调与商业一起糜烂和艺术的资本化。七十年代更多的优秀艺术思潮实际上是反商业和反体制的,像大地艺术家史密森在尤它州盐湖上1,500英尺长的的螺旋形岸堤;海因兹在内华达州创作的一个1500英尺长、50英尺深、30英尺宽的巨大裂口,共爆破了24万吨岩石;德?玛丽娅利用自然雷电的在野外树立了几千个金属杆的“闪电场”作品。这些艺术家长期在没有人烟的荒野进行无法收藏的艺术创作,大地艺术也突破了美术馆围墙的艺术概念。
勒维特的概念艺术也打破了美国艺术没有哲学思想的偏见,概念艺术几乎达到自欧洲现代艺术以来自我颠覆的一个极致,也奠定了后来风靡世界的观念艺术思潮的思想基础。勒维特本人思想严密,他的认为艺术首先是观念的思想是观念艺术从杜尚以来最严密的理论阐述。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基础在战后虽然如日中天,但实际上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这三十年内,进行先锋探索的艺术家都处于经济极端艰难的时期。大部分美国民众、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实际上并不认同和理解这些后来为美国赢得世界影响和帝国形象的先锋艺术。五十年代的波洛克几乎穷困潦倒;安迪?沃霍尔的作品一开始在六十年代无人问津,十年后才开始大量销售;而像海因兹等人在荒野几乎过着流浪艺术家的生活,却从未放弃对艺术的无限追求。
演讲中赵教授说他前不久读到一篇刘骐鸣名为“艺术和金钱:中国当代艺术的锦绣‘钱’程”的文章,文章是这样开场的:“在上海最繁华的地段,俯瞰外滩的上海新视角餐厅酒廊的一间贵宾房里,胡椒生牛肉片,煎黑鲈,一道道西式菜点骆绎上桌,席间响起喧闹的劝酒声和清脆的干杯声。坐中的不是腰缠万贯的富商巨贾或者官宦贵人,而是王广义、张晓刚、方力钧、岳敏君、曾梵志等二十多位中国当代很有名气的先锋艺术家,还有他们的宾客。
他们在此聚会,当然不只是为了大块吃肉、大碗喝酒,他们从北京等地专程来此,是为了参加方兴未艾的中国当代艺术界的另一位新秀——曾浩的个人新作展览。来自上海的艺术家周铁海啜了口智利红酒,抿抿嘴说道:“这样的宴会之前就有过的了,但是'最近'特别的多。”这次宴会选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一座建于1916年的历史建筑——外滩3号中。外滩3号的屋檐下,同时容纳了阿玛妮旗舰店和和沪申画廊,似乎也反映了中国当代艺术的锦绣‘钱’程”。对这种报道性文章所描述的中国当代艺术家的现实骄傲,赵教授却未按惯例就其推崇的艺术家普世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价值观和追求真理的道德力量角度来作任何评论与分析。
演讲的最后部分,赵晓明教授介绍了美国对于文化艺术赞助的体系和方法,他说:根据2003年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The National Endowment of the Arts)的预算,美国政府为文化艺术事业提供1.5亿美元的拨款。国家艺术基金会是美国政府赞助艺术家和学者的最大公共资金来源。据估计,美国公共资金和民间资金每年为文化艺术提供的赞助总额为120亿美元。这两个数字相差悬殊,但这正说明美国采取分散的、基本以自愿为原则的、具有高度活力的机制扶持文化事业。尽管美国的机制与某些国家集中管理的机制不同,但这个机制深深扎根于美国历史,受到美国人民广泛的支持。
相对而言,美国至今仍然是一个实行分权制度的国家。在美国,许多在其他地区由国家提供的服务由各州和各地方或通过支援组织提供。大多数美国人喜欢称国家为联邦(federal),不用中央政府这个名称。联邦政府为维护生气勃勃的文化环境发挥重要的作用,美国的个人、公司和其他民间组织则提供大部份资金。这个体制的优越性在于活力充沛:门类繁多和不断变化的文化艺术有数以千计的资金来源为后盾,几乎每一个州都有一些提供赞助的渠道。
在欧洲集中赞助文化艺术的模式发源于皇室和贵族扶持文化艺术的传统,后来被现代国家所继承。相形之下,美国历来没有皇室和世袭贵族。美国高举个人自由的旗帜为文化艺术提供赞助,建立了充份依靠民间慈善事业并由政府提供补充赞助和鼓励民间捐款的体制。
联邦政府大约为文化艺术提供2%的所需资金,各州和各地方机构提供约8%。但是政府赞助往往可以产生种子(seed)和乘数(multiplier)效应。新建的组织即使只得到较少的联邦赞助,也具有很大的意义。某个艺术家或艺术机构一旦得到联邦政府的认可,往往会在民间赞助方眼中获得一定的地位。据最大的联邦赞助来源国家艺术基金会估计,政府赞助的每一个美元可帮助受益机构吸引7至8美元的民间赞助和收入。
既然很多赞助决策不由华盛顿做主,在美国艺术家们就不必那么积极地向政府官员证明自己工作的价值,没有一个政府机构可以对美国的文化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
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从不利用拥有的资源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美国艺术界。与此同时,美国的慈善事业规模庞大,大量各类文化艺术活动都能得到可靠的赞助。美国有1,500个专业剧场、1,200个交响乐团和大约120个歌剧院团。在这样一个幅员横跨美洲大陆的国家,很多人居住在距离大城市文化中心很远的地方,所以分散化的政策有助于文化艺术更贴近人民。
美国的联邦政府对文化艺术的最大贡献可以说是慈善捐款的税收减免,大多数美国人可从应缴的收入税中扣除为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捐款的部份。即使没有这项税收优惠,美国人仍然愿意赞助文化艺术。美国民间慈善捐助的风气远远早于收入税的诞生。但是由于有了税收减免,民间捐助的数额大大超过联邦的直接赞助。据估算,2003年民间资金为艺术家和艺术团体提供的赞助总额为120亿美元,全美人均捐款42美元,其中约一半来自个人捐款,三分之一来自基金会,其余来自公司企业。
美国对文化艺术的赞助并不限于捐款。与欧洲国家相比,美国文化团体更多地依靠门票收入。例如,美国管弦乐团的收入有40%音乐会门票,德国管弦乐乐团从政府直接获得的赞助可能占80%。美国的体制有助于每一个人以个人的娱乐开支为自己喜爱的音乐、戏剧和文学提供赞助。
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曾捐赠3.5亿美元,其中部份款项用于建立了3,000个公共图书馆和一所大学。卡内基曾经说道:“我决定停止聚敛,着手明智分配财产这个更严肃和更艰难的任务。”其他建立基金会的工商巨头有亨利?福特、约翰?洛克菲勒等。今天还有很多人继续为文化艺术提供赞助。如果不了解美国公共部门和民间部门交相辉应的关键作用,就无法对美国文化艺术事业进行完整的考察。
世界各国都希望以符合本身特定价值观和历史积淀的方式赞助文化艺术,创造丰富的艺术和文化生活。美国通过一个灵活的机制扶持文化艺术,以公共资金为杠杆,同时鼓励民间捐款,发扬个人的自主性。
在一个半小时的精彩演讲尾声时,赵晓明教授用一句“艺术的力量能触动心灵,开阔思想。” 来结束全场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