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雇主责任险 事故限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1)限额区别。我省安责险统保项目设置了一次事故死亡责任限额和一次事故伤残责任限额。企业发生职工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对死亡和伤残可在两个限额项目下分别赔偿。而雇主责任险条款中一次事故只有一个责任限额(死亡及伤残共计20万元),企业发生员工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后,只有一个限额可用,死亡可能会挤占伤残限额。
(2)保额区别。我省安责险统保项目设置了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四个档次的保额。伤残限额也分别提高为8万元、10万元、12万元、20万元。而雇主责任险雇员死亡保额一般在20万元、伤残保额在5万元左右,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3)保险费率差别。由于是在政府推动下的全省统保,在安责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同等保险赔偿限额的情况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要比雇主责任保险低得多,从而减轻了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
(4)投保简单快捷。我省安责险统保示范项目服务保险公司实力强、网点多、服务优,企业投保流程简单快捷。
(5)承保范围扩大。我省安责险统保项目的主险的承保范围除了原来的死亡和伤残外,还加入了施救费用和第三责赔偿保险。而雇主责任险没有。
(6)理赔即时高效。我省安责险统保示范项目理赔服务依托代理公司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及时高效,免除投保企业的后顾之忧。
安责险与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意外伤害险保障的是个人,赔款直接支付个人;安责险保障的是雇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赔款可支付给投保企业。
(2)赔偿标准不同。意外伤害险是针对员工的伤亡和伤残的补偿,安责险是针对雇主对雇员的赔偿,一次性赔付给雇主,在保险期间增加了对被保险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工作,提供防灾防损服务。
(3)纳税差异不同。安责险可以进入税前成本列支,而意外险作为商业保险不能进入税前成本列支。
2、保险科技应用与保险责任保障
保险科技应用
除了重视安责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各地保险公司还积极探索安责险的保险科技应用与平台建设。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平台
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2019年开发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应用,主要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的融合,即线上为安全生产风险企业匹配相应安全生产服务专家,线下进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与解决。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
山西吕梁与成都则重点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如成都安责险信息平台,能够提供在线投保、在线批改、索赔查询、业务等信息化服务,对于万元以下的安责险案件还可通过线上方式完成索赔,帮助优化安责险的保险服务质量。而山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则主要发挥系统平台风控服务功能,通过运用大数据等保险科技,建立风险管理预测模型,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在线测评,动态即时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保险责任保障
相较于传统险种,各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更广,保障力度更大,并且实行无过错原则。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事故救援费用、疏散费用、调查勘验费用、法律费用等,且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
此外,目前多个地方将安责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到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人员伤亡,进一步提高安责险的保险保障效果,如成都即宣布自2020年2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市安责险对保险期限内的统保示范项目所有参保企业,将保险责任免费扩展到了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人员伤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雇员初次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导致身故的,将给与每人10万元的赔偿金;导致残疾的,将给予每人10万元*残疾比例的赔偿金,累计赔偿限额600万元,约占2019年全部保费的89%。
从国家即将展开的三年安全专项整治与相关法律修订来看,国内安全生产形式十分严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国家大力推动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应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扩展市场应用,发挥更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作用。
C.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是什么
1、保障范围不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含发生生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费用。雇主责任险保险范围是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受意外或患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
2、保障人不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对象是企业,即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雇主责任险保障对象是企业,即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人身,即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3、投保人不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企业;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企业或雇主;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员工,即雇主可以为自己买,也可以为雇员购买,雇员也可以为自己购买。
4、被保险人不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或雇主;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指明的具体的个人。
5、保险受益人不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受益人是企业;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是雇主或企业;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是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指定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受益人。
D. 雇主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区别有哪位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1、概念不同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2、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仅承担其雇员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而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仅包括其工作人员,还包括第三者人员的的人身伤害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险还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而雇主责任险则不承担;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事故是工作期间的意外事故,而安全生产责任险则主要是指因过失发生的责任事故。
3、保险费率不同
由于是在政府推动下的全省统保,在安责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同等保险赔偿限额的情况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要比雇主责任保险低得多,从而减轻了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
E. 建筑工地买了安责险还要买工伤险吗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建筑施工等事故高发的八大高危行业领域需强制实施安责险。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1、建筑施工行业安责险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般是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应急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等善后处理费用、第三者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在限额内进行赔付,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及与工程有关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伤亡进行赔付的责任保险。
该项保险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点多面广、流动性大的特点,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能够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事前防范、事后补偿
在事前,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保险机构应根据投保单位需求,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具体而言,服务项目可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工作。
在事后,安责险的补偿作用具体体现在条款中。一般来说,安责险条款由从业人员工伤和第三者两部分责任构成,企业还可附加救援费用保险。其中,从业人员责任险主要保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损失,而救援费用保险则负责赔偿由保险人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
3、安责险的推行与应用
当前,在建筑施工领域,北京、山东、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四川、贵州、山西、海南、宁夏、重庆等地区都在推进实施安责险。而从部分试点地区安责险发展来看,尽管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安责险制度推行情况并未如预期那么顺利,保险转移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方面,虽然《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都提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但均未对投保安责险作出强制性规定,各地政府在推行安责险时仅能依据政策要求,而缺少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安责险的强制实施领域为高危行业,这也对保险公司的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安责险一方面需要险企具备较强的事前风险管控能力,能帮助企业做好事前风险管控,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并具有较高的偿付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赔案。另一方面还要求险企具备相应的人才、技术、管理实力,有效开展风控服务。
当前针对安责险风险管理服务水平普遍较低的问题,保险公司首先应补好专业短板,扩充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积累原始数据,推行初期也可以借助安全风险管理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此外针对安责险市场后劲不足的现状,保险公司还应着力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如帮助企业调整“经济负担”认知、明悉安责险的综合效益,再如在基础保障范围之外提供附加服务、提高安责险综合效益等。
F.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责任范围为什么会随《旅游法》的调整而调整
《旅游法》是一切责任范围的基础,没有他,就不会有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G.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管理带来哪些变化
2、保险科技应用与保险责任保障
保险科技应用
除了重视安责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各地保险公司还积极探索安责险的保险科技应用与平台建设。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平台
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2019年开发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应用,主要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的融合,即线上为安全生产风险企业匹配相应安全生产服务专家,线下进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与解决。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
山西吕梁与成都则重点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如成都安责险信息平台,能够提供在线投保、在线批改、索赔查询、业务等信息化服务,对于万元以下的安责险案件还可通过线上方式完成索赔,帮助优化安责险的保险服务质量。而山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则主要发挥系统平台风控服务功能,通过运用大数据等保险科技,建立风险管理预测模型,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在线测评,动态即时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保险责任保障
相较于传统险种,各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更广,保障力度更大,并且实行无过错原则。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事故救援费用、疏散费用、调查勘验费用、法律费用等,且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
此外,目前多个地方将安责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到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人员伤亡,进一步提高安责险的保险保障效果,如成都即宣布自2020年2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市安责险对保险期限内的统保示范项目所有参保企业,将保险责任免费扩展到了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人员伤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雇员初次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导致身故的,将给与每人10万元的赔偿金;导致残疾的,将给予每人10万元*残疾比例的赔偿金,累计赔偿限额600万元,约占2019年全部保费的89%。
从国家即将展开的三年安全专项整治与相关法律修订来看,国内安全生产形式十分严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国家大力推动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应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扩展市场应用,发挥更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