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太原的社保在哪里办
在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
经市政府同意,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社保卡)等机构已从太原市社会保障大厦(建设南路22号)整体迁入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
需要办理社保卡、报销医疗保险、出具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请到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1)太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等多家社保经办机构集中于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社保业务将更加高效。
同时微信公众号“太原人社12333”的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功能也将开始试运行,预计2018年9月将正式上线。市民可以通过社保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随地查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情况及变更信息,还可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消费明细等。
参考资料: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新社保经办机构开门迎客
⑵ 太原市社保中心
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人员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随同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和职工签字的工资表、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以及工本费和照片等,返还经办机构审批录入建户,然后凭经办机构开出的缴费核定单到当地地税征收大厅缴费即可,领取医疗保险证和卡以后,即可开始享受待遇。
各地操作程序和所需材料可能略有不同,请参照当地社保有关政策,谢谢
⑶ 我是太原社保为什么在太原人社局网站上登录不上
你可能要先登录注册,进行实名登记后,才能登陆人社网站,查询自己的信息。
⑷ 太原市社保局
城镇户籍地居民,可以拿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失业证、银行存折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保自缴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参保缴纳社保金额,可以以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参保,也可以高额参保,详情咨询当地社保局。
农业户籍地居民,只能在户籍地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则可以在单位统一参保缴纳社保。
⑸ 太原市社保中心在哪里
太原的社保地址:
1、建设南路22号社会保障大厦
2、桃园三巷43号
3、新建路155号
4、昌盛西街40号
5、众纺路6号
6、云路街15号
7、昌盛西街19政府楼1层
社保局工作时间一般为:
上午9:00-11:00;下午13:00-6:00;
各地时间安排略有区别。但是周末和节假日不上班。
去社保局具体看你办理什么业务,但是记得带好身份证,如果是办理社保卡,还需要2张免冠证件照、户口簿。
⑹ 山西省社保中心和太原市社保中心上保险有什么区别
社会保险法都出台了,山西省社保中心和太原市社保中心还有什么区别。一样的
⑺ 山西省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网站是什么
最简单的办法 网络一下么!!
⑻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一)补缴基数和比例。
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人员,均以补缴时前三年(即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为基数,单位人员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公式:单位年补缴费为(18300+21525+25828)÷3×60%×20%=2626元,
个人年补缴费为105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述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总额为月补缴费用乘以实际补缴月数。单位和个人补缴部分应一次性全部缴清,不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单位和个人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
(二)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前三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为基数,按8%的规模为职工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起始时间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时间和缴费年限认定,执行以下规定。
(一)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1992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2年1月起补缴;1992年1月之后参加工作的,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
(二)原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即从城镇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正式录用为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月起补缴。
(三)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它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
(四)具有我省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从1998年7月起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
上述后三类人员的缴费年限均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补缴工作流程
办理补缴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需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职工原始档案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填制《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附后)。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批准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手续可从简。
⑼ 山西太原社会保险怎样查阅个人社保帐户
1、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tyldbz.gov.cn/查询;
信息查询界面:http://www.tyldbz.gov.cn/xxcx/index.jsp
2、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3、可以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局柜在查询。
⑽ 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
(一)补缴基数和比例。
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人员,均以补缴时前三年(即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为基数,单位人员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公式:单位年补缴费为(18300+21525+25828)÷3×60%×20%=2626元, 个人年补缴费为105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述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总额为月补缴费用乘以实际补缴月数。单位和个人补缴部分应一次性全部缴清,不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单位和个人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
(二)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前三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为基数,按8%的规模为职工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起始时间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时间和缴费年限认定,执行以下规定。
(一)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1992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2年1月起补缴;1992年1月之后参加工作的,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
(二)原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即从城镇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正式录用为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月起补缴。
(三)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它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
(四)具有我省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从1998年7月起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
上述后三类人员的缴费年限均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补缴工作流程
办理补缴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需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职工原始档案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填制《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附后)。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批准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手续可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