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运营管理岗主要协助运营工作管理:
1、负责公司相关保险业务流程的建立及优化,配套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机构运营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作业督导、契约作业抽查、数据复核;
3、负责保单品质管理及防范;
4、负责与供应商协调相关业务流程、协助机构与供应商协调紧急事件,协助提供保单资料及宣传资料;
5、配合IT部门提出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需求和使用监督;
6、出具公司各部门需要的业务报表;
7、协助部门负责人出台业务销售政策及协议管理;
8、确保公司收入数据及发佣数据的准确性。
二、此类岗位月薪在4000-6000元。
三、熟悉保险行业流程,建立相关流程,可以成为高端管理人士。
『贰』 作为一个保险代理人,需要具备的素质和素养是
国际商务工作是一种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开拓性活动,要求商务人员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和多方面才华。特别是在当今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全球经济迅速增长、贸易方式不断创新、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涌现的今天,国际商务人员的知识应不断充实、更新,应具有信息处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国际商务人员是从事对外经贸活动的专职人员。国际商务人员的素质,包括文化水平、工作技能、交际能力和思想修养等,对于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和国外市场的开拓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正确的选拔、培养和锻炼国际商务人才,便成为很多外向型企业和部门的重要工作。素质是指人的心理、心理方面的个性特征及思想、道德修养状况的总合,表现为一个人的气质、性格、能力和品行,是决定人的行为特征的内在因素。一个人的素质是有失天生理和后天环境结合造就的,因而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可、可塑性。专职的国际商务人员应具备以下素养:个性特征国际商务是一种开放型的对外经济,与世界各国的经济组织和客户发生频繁的联系,有时还要常年派驻国外,如在国外建立分公司、商务办事处、外贸小组等。一些商务交易要通过商务人员的各种交往活动来完成,这就要求商务人员具有外向型和开拓型的性格特征。即:性格开朗、和悦近人、开拓进取、兴趣广泛、语言幽默、外语娴熟,能与不同性格的人打交道,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思想品质思想品质反映一个人的本质,是选择国际商务人员的首要条件。国际商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应是:诚实的人品、较高的思想修养、热爱祖国、忠于职守、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坚定的正义立场。在实际工作中,国际商务人员在国外或国内经常周旋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为平衡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往往采取一些中庸之策,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则要立场坚定。因为他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国家和企业形象。另一方面,良好的思想品质,还决定了为人处事的风格和集体主义观念。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人的知识水平,接受和更新知识以及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专职从事国际商务人员应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除精通外经贸专业知识外,还应有娴熟的外语表达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同时还应了解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社会学、人际关系学、历史和地理等多方面的知识。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所接触的商品种类繁多,技术范围广。要求外贸人员接受商品技术培训,掌握丰富的知识,一旦被派驻国外市场,就既是推销员又是售后服务员,要准备随时要回答客户提出的商品技术问题。工作能力工作能力是一个人在具体工作环境中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国际商务人员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组织能力、社交能力和表达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国际商务人员应是一个综合型人才、业务上具有多方面的能力。如市场调查、市场开拓、结算、商品售后服务、收集情报信息等技能。组织能力组织协调企业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建立和拓展国内和国外市场。如果派驻国外工作,应能很快建立驻外商务机构,疏通各方面的关系,具备调配人、财、物的能力,尽快开展工作。社交能力社交能力是衡量一个现代人适应开放社会程度的标志之一,也是国际商务人员应具备的起码的条件之一。没有一定的社交能力,是难以建立业务关系的。表达能力从事国际商务工作人员除了有良好的母语表达能力外,还应具备良好的外语表达能力。因为他的客户主要是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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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的优缺点
保险经纪公司是最近新兴的一个概念,它的成立需要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而且最低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肆』 你好,保险中介的实质是什么
选A 保险中介集团化的实质是推动保险中介产业结构的升级,保险中介集团化必然引起保险中介行业格局的全面变化。一方面,众多的难以在信息技术、人员培训、专业打造、品牌建设、品质管控等方面投入资源的小规模保险中介营业机构或被收购、被重组、被淘汰出局,保险中介市场“小、散、乱、差”的局面将会得到改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推动行业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保险中介集团的资本实力和技术水平必然会大大提升。由于中国保监会政策的引导、市场需求的驱赶和资本的追逐,保险中介行业必将走向更高层面的竞争,更多在技术、品牌、服务、管理、资本、创新和IT等领域进行竞争。
『伍』 代理公司伪造保险单
根据平安保险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奖优罚劣,促进寿险业务健康发展,共建中国道德标准最高的保险公司,特制定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第一节嘉奖
第七十一条业务人员有下列各事项之一,且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的,将予以
适当嘉奖:
(一)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
(二)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
(三)热心参与公益活动,为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贡献的;
(四)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做出贡献的;
(五)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业务同仁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的;
(六)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
(七)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业务人员有符合上条各项情形之一者,“业评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一)书面奖励;
(二)颁发奖状或奖牌;
(三)颁发奖金;
(四)提供培训机会;
(五)受邀参加年度表彰大会,并接受优良事迹表彰;
(六)其他适当奖励。
第二节罚则
第七十二条业务人员发生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根据
该行为性质,予以警告、记过、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等处分。
(一)代签名
业务员在投保书、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
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相关保险资料上非客户本人亲笔签名的,警告一次;业务员
代客户签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误导客户
1.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投保书和保单资料、擅自提高、减低保险费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
2.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利益;
3.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帐户保费分配方式、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投资帐户的
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
有以上各种行为之一发生,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不实告知:
协同客户隐瞒真相或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或不如实填写投保、保全、理赔等公司规定须如实填写的文件或不以其他方式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体检病史,或隐瞒客户提供的体检病史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向新进业务人员做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组织规定及各项制度产生误解,唆使新进业务员对客户做不如实告知导致纠纷的,警告一次。
(四)冒名顶替体检:
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伪造或修改体检报告,或明知客户顶替体检不阻止且不告知公司,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参与保险欺诈
擅自以公司的名义签发保险单,或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或擅自与客户签定附加合约,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与客户签订投保申请(倒签单),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公司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
除不可抗力外,业务员代收的首期、续期保险费、保全补费,应于当天下班前缴交给保险人,如因故未能及时缴交,则应于次日或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缴交,否则视为滞留保费。
除不可抗力外,业务员应将客户的溢交保险费、保险金、解约金、贷款或其他款项,于当天转交给客户,如因故未能及时转交,则应于次日转交,否则视为滞留保险金。滞留保费、保险金的给予记过一次;若无合理理由,滞留保费超过七个工作日、或滞留保险金超过七天的,除追扣滞留款项本息,解除代理合同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业务员擅自更改客户确认的投保或保全申请,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挂单行为发生挂单行为(私下转让保单),当事双方警告一次。致使客户无人服务、导致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代理合同。
(九)客户投诉
1.对客户服务态度不良,或违反公司的新契约、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管理规定,对客户服务质量不良,警告一次;因上述行为导致客户投诉、退保或与公司发生纠纷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代理合同。
2.业务人员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客户资料,导致投诉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代理合同。
(十)强制或引诱投保、唆使退保、回佣、泄露客户资料、隐瞒犹豫期或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
利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职业的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或用不正当手段唆使客户修改有效契约、改投新契约,或以回佣或其他利益诱使客户投保或使之撤销、终止任何保险契约,或隐瞒犹豫期或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或泄露客户个人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等有关资料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破坏公司形象未经过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有关公司的各类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的;未经公司许可授权非本公司代理人招揽保险业务的行为;擅自盗用公司或他人名义对客户进行诱骗投保的;擅自以公司名义印制并散发保险资料的;擅自刊登散发增员广告,误导应聘人员的;业务员如与客户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法院提出诉讼的;不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问题,却故意散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在职场内吵架,参与打架,公然侮辱公司上司、同仁或客户、准主顾的;诋毁同业、同事,或为其他保险机构经办、销售保单的,或兼做保险经纪业务、代理再保险业务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业务员个人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一经发现,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其推荐人警告一次。
(十三)同事之间的不规范行为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争抢增员,警告一次;遭投诉的,记过一次。
(十四)恶意投诉
为达某种目的虚构事实,本人或挑唆他人对公司员工、业务同仁、特约体检医院、定点医院恶意投诉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违反业务管理规定
1.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未经公司核准的建议书、产品说明书及其他展业资料的,记过一次。
2.接到保险单正本(含保单回执)、新契约审核函件,若无合理理由,未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的,警告一次;投保人签收保单30日内,若无合理理由,业务员未将保单回执交回公司的,警告一次。
3、收取客户押金,垫付客户保费并引起纠纷的,警告一次;打白条收取客户保费的,记过一次;开具阴阳收据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无故不接受公司业务检查,或经业务品质稽核人员提出改正意见仍无明显改善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抵制公司客户服务部门的电话回访工作,或被客户投诉后不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处理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
(十六)凡在考核、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已获取资格外,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警告一次;以虚增业务为目的,故意使销售的保单于犹豫期内退保的,记过一次;一年内有两次(含)以上的类似行为,解除代理合同。
(十七)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疾病生故,经查销售过程有过失的,记过一次;若有故意行为的,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八)业务人员参与同业挖角活动的,一经发现解除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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