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市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新组建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标志着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全局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初步彰显国土资源与房屋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的综合保障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按照“保障重点、促进发展、保护耕地”的思想,保障全市经济发展。2005年共审批农用地转用3 080公顷,其中耕地2 250公顷。同时开垦耕地3 600公顷,实现了全年耕地占补平衡,储备耕地1 350公顷,为今后天津市土地利用预留了空间。
通过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形成土地交易活动统一、规范管理的新局面。严格实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制度,提高土地供应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土地无偿划拨范围,逐步改变了以往协议为主的多头供地方式,推行经营性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不断提高土地供应的市场化程度。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按照2005年地籍管理调查统计,天津市年末土地总面积为119.17万公顷(1 787.60万亩)。其中:农用地70.73万公顷(1 061.00万亩),占59.3%;建设用地34.63万公顷(519.40万亩),占29.1%;未利用地13.81万公顷(207.2万亩),占11.6%。
(1)2005年度耕地减少量为1 748.42公顷(26 226.3 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 615.57公顷(24 233.5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126.99公顷(1 904.9亩),其他原因耕地减少 5.86公顷(87.9 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1 621.43公顷(24 321.4亩),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2)2005年度建设用地变化量为:新增建设用地2 794.11公顷(41 911.7亩);存量建设用地329.43公顷(4 941.4亩);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为耕地82.67公顷(1 240.1亩)。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占用农用地2 322.37公顷(34 835.5亩)、占用未利用地471.75公顷(7 076.2亩)。
(3)未利用地较2004年减少1 979.67公顷(29 695.0亩),开发为耕地的1 476.61公顷(22 149.1亩),变为其他农用地31.31公顷(469.7 亩),建设占用471.75公顷(7 076.2亩)。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末,全市农用地707 330.33公顷。其中,耕地445 502.90公顷,占农用地的62.98%;园地37 101.02公顷,占农用地的5.24%;林地36 631.41公顷,占农用地的5.18%;牧草地604.4公顷,占农用地的0.09%;其他农用地187 490.6公顷,占农用地的26.51%(图1)。
表1 天津市2005年底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
注:石油、天然气储量数据为2004年底数据。
2005年,勘查新增查明金矿资源量364.7千克、水泥用灰岩资源量544.86万吨、砖瓦用页岩资源量10 319万立方米、建筑用白云岩资源量2 209.51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 34.22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资源量 702.28万立方米、矿泉水储量 432立方米/日,地热可采储量3 494.48万立方米/年。2005年矿山开采非金属矿产357.8万吨、377.442万立方米,石油1 452.17万吨、天然气8.85亿立方米、地热2 500万立方米,矿泉水31.12万立方米。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1.地质勘查投入、主要投向及勘查资金来源构成
2005年地勘工作以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天津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地质勘查投资133 70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 151.0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 343.00万元,企事业单位投资131 210.00万元(其中外商投资额为33 759.00万元);完成机械钻探岩心工作量124 854米,坑探工作量1 506米。属地化单位地质勘查经费主要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项目2 042万元,商业性项目2 125万元,科研项目235万元。主要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951万元、地方财政1 383万元、自筹资金2 068万元,与2004年同比分别增长188%、23%、12%。
2.新发现的重要矿产地及资源情况,新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1)2005年度新发现矿产地4处,其中水源地1处,预测资源量1 866万立方米/年;砖瓦用页岩1处,预测资源量7 984.55万立方米;地热2处,控制的资源量1 841 190万立方米。
(2)2005年度新查明矿产资源水泥用灰岩605.33万吨、砖瓦用页岩13 027.07万立方米、金矿2 307千克、矿泉水432立方米/日、地热3 290.8万立方米/年。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底,有效地质勘查许可证共11个,其中新立2个、延续6个、变更3个。
截至2005年底,全市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429个,其中非能源矿产205个。在非能源矿山企业中:国有企业10个、集体企业69个、私营企业5个、联营企业4个、有限责任公司1个、股份有限公司2个、股份合作企业1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个、其他企业110个。按登记类别分为:新立13个、变更8个、延续138个、其他46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开发利用的矿种有14种,矿山从业人数19 879人,产值348.3亿元,利润总额168.1亿元。与2004年相比,矿山总数基本持平,从业人数增加了906人,矿业总产值增加了125.5亿元,利润总额增加了61.1亿元。从业人数、矿业总产值和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和基础工程的建设投入,建筑市场正在逐渐升温,建筑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刺激了建筑石料的开发及石油价格上涨所致。
2005年全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数额首次突破6 000万元,达到6 450万元,同比增长了59.30%。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在天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发挥土地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不断提高土地资产管理能力和运行质量,为加快全市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市场,结合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的要求,实行全市经营性开发用地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做到“统一交易场所、统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统一评标、决标标准和出让合同文本”。
(1)按照资金收取渠道不变,区县收益不减的原则,区县经营性开发用地集中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区县经营性开发用地公开出让前,须将区县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并对社会公布交易结果。未经备案的,不得实施出让。
(2)开展土地隐形市场治理。近年来,一些用地单位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和非法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比较突出,不仅冲击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还导致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经对中心城区范围内180多条主、次干道两侧调查,发现5 823宗土地涉及隐形交易,土地面积653.2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06.6万平方米。
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中心城区土地隐形市场的通知》,2005年集中开展市内六区土地隐形市场专项治理。对和平区南京路、河西区大沽南路、河东区津塘公路、河北区中山路、南开区长江道、红桥区咸阳北路两侧等六个重点地区的341宗、45.4公顷土地隐形市场开展治理。
(3)建立土地、房屋证书查验制度。在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及变更登记等环节,通过土地、房屋证书的查验,掌握每宗土地的实际用途。对与原批准用途不符的,要求土地使用者按规定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予办理土地、房屋转让等手续。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经营性土地供应的主要特点:①着眼调控房地产市场需要,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供应,加大普通住宅供地比例。按照建设部和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为普通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建设供地248公顷,占中心城区供地总量的81%,比2004年上升了12个百分点;②认真落实《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中心城区土地全部实现“净地”公开出让,土地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促进了投资环境的改善,2005年,全市房地产投资额227.5亿元,同比增长24%;③加大土地出让金管理力度,对1991年以来拖欠土地出让金的46 家企业、9.72亿元拖欠款,通过公告催缴、司法程序、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监管账户等多项措施进行了追缴,共追缴出让金6.93亿元,连同当年收取的出让金共计实现政府收益33.04亿元,保证了还贷需要;④土地资产价值进一步显现。
2005年底,全市土地出让830宗,4 449.33公顷,土地成交价款128.45亿元,政府收益55.88亿元。其中:招标土地出让11宗,46.84公顷,成交价款13.94亿元,政府收益5.14亿元。拍卖出让土地26宗,121.38公顷,成交价款7.52亿元,政府收益3.33亿元。挂牌出让土地139宗,904.58公顷,成交价款79.51亿元,政府收益20.65亿元。
全市土地划拨130宗,面积788.43公顷;租赁3宗,面积0.92公顷,租金45.45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市土地转让147宗,面积309.59公顷,转让金8.48亿元。土地抵押共2 845宗,面积6 473.83公顷,抵押价款379.61亿元,贷款金额265.73亿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已于2003年开始了探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在勘查登记的13个项目中,多以市地勘单位为主,只是在变更和转让中有民营企业,但均为无偿转让。主要是宝坻区珠江温泉城的开发,区政府与珠江实业(后为合生创展)之间有协议。说明市地勘投入仍以国家投入为主,集体及个体其他经济类型少,地勘筹资渠道不多。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天津市于2003年对蓟县陈家园水泥灰岩矿区进行了探矿权挂牌出让,并以63万元成交,实现了首次挂牌的成功。2004年又初次对地下流体探矿权有偿出让获得成功,出让汉沽区八卦滩地区1平方千米探矿权,获探矿权价款16万元,为今后地下流体探矿权有偿出让取得了经验。2005年探矿权一级市场,未进行。全市以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3宗,比去年同期增长50%,出让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出让价款159.45万元。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共办理探矿权转让2宗,天津市蓟县气鼓山地下水普查(0.66平方千米)转让,由天津开发区鑫世达置业有限公司无偿转让给天津市津京洪旅游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县周良庄地热田地热资源普查(0.66平方千米)转让,由天津市仁诚创业有限公司无偿转让给天津市合生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健全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并积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动态巡查与快速反应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查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按照“四公开”原则,加大了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6件(其中历年隐漏案件14件、本年发生152件),共涉及土地188.43公顷(其中耕地130.11公顷),立案数与2004年的184件相比减少了10.84%,涉及土地面积与2004年相比减少了56.43%,占用耕地面积与2004年相比减少了 64.01%。在本年立案中涉及个人违法用地的案件 113件,占立案总数的68.07%,涉及土地面积34.01公顷,占总涉及土地面积的18.05%;企事业单位违法占地案件33件,占发案总数的19.88%,涉及土地面积85.82公顷,占总涉及土地面积的45.54%;村集体违法占地案件19件,占发案总数的11.45%,涉及土地面积63.8公顷,占总涉及土地面积的33.86%;乡级机关违法占地案件1件,占发案总数的0.60%,涉及土地面积4.8公顷,占总涉及土地面积的2.55%。
截至2005年底,2004年未结的22个案件全部结案,本年新立的166件案件中结案146件,结案率达87.95%,共拆除构建物2.70万平方米,收回土地36.21公顷(其中耕地19.96公顷),罚没款总额1 506.29万元。在本年立案中,尚有20件未办结,涉及土地面积8.66公顷,均已提出处理方案,现正在落实之中。
2005年全市对1人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对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土地违法案件的特点
从各区县的情况看违法主体出现多元化,当前土地违法的主体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既有村组集体又有乡镇机关。
从发案数量和涉及土地面积来看,个人违法用地案件的数量和比例都显著升高;而企事业单位、村组集体和乡镇机关违法用地案件在数量和比例上全面回落,说明法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守法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及对乡镇领导干部的土地法律法规培训初见成效。但个人违法用地案件则呈现反弹趋势,应继续保持治理整顿期间对土地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遏制个人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全年未发生县级以上机关违法用地案件。
在违法案件总数缓步减少的前提下,涉及土地的总面积比2004年锐减了56.43%,大案的发生率继续保持明显减少的势头,各级政府机关违法用地案件基本杜绝。
从违法占地的地点来看,主要在交通干线两侧、城郊结合部、村庄繁华地段和经济发达地区。边远经济落后地区发案率虽在低位徘徊,但已初显增多征兆。
从违法占地行为发生的时间看,个人违法用地案件在春夏建房高峰季节比较突出;此外,节假日违法用地发生率也较高。
各级地方政府对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对全市范围的园区(开发区)各类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的集中查处,将园区(开发区)用地全部纳入市、区县统一管理,使管理更加规范,土地集约利用的效果进一步显现。
全年土地违法案件总数较之2004年平稳回落,在利用卫星遥感成果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坚持一季一查的制度。通过大密度的遥感监测并辅以对案件的快速反应与快速查处,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处理力度,对违法行为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3.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1)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应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个别干部明知在土地管理方面有各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却认为自己的行为与土地犯罪差之甚远,最多不过是罚款、批评了事;个别人认为集体组织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可以自由支配、处置土地;有些人认为土地的农用经济产出效益不高,存在“牺牲土地换取发展”的错误思想。少数政府部门急功近利、企事业单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造成各类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为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乡镇长土地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工作,乡镇长们反应强烈,在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2)土地违法案件调查难、处理难、制止难、执行难的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土地监察体制滞后,交通与通讯等基础设施虽在不断改善,但距离工作需求尚有很大差距,土地执法专项资金缺乏,很难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制止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大部分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编制在乡镇政府,当触及本级政府利益时,土地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经常受到各方面的干预,给依法行政带来很大困难。由于部分区县基层土地监察人员变动频繁,造成三级土地监察管理网络不稳定。当前,亟须推进土地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执法监察规格,加速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的垂直管理进程,以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
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壮大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总队,并要求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科的基础上成立专职执法队伍,并保证区县局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
(3)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力,执法标准不一,亟须提高人员素质和统一办案流程和查处标准。
(二)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2个区(县)进行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查。蓟县关停了4 家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查处了13起盗采页岩和采砂的违法行为,处罚了越界开采的2个石料厂,责令51个非法采砂点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遣散人员;宝坻区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陶粒粘土作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联合执法采取停电、吊证等措施,关闭了41 家陶粒生产厂,遏制了乱挖土的现象;武清区关闭了5家高速公路两侧的砖瓦厂;大港区关闭了4家无资源的砖瓦厂;静海县和东丽区等也将要逐步关闭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砖瓦厂。
全年新立案17件,其中,16件是无证开采,1件是不按规定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本年结案12件(含2004年未结案件),未结案件6件。
地矿违法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①少部分管理人员学习28 号和104 号文件精神不够,积极主动性差,存在畏难情绪;②基层的矿管机构编制不足,大部分区(县)的矿管部门是合署办公,无专职管理人员,造成矿管工作不到位;③基层对地热管理的职能和权限不明确,积极性不高,监管不力;④基层经费不足,特别是塘沽区由于用车制度改革,无交通工具,不能实行对地热井的有效监督管理,“三查”工作进展缓慢;⑤各区(县)普遍反映取土无管理部门的问题,尤其在新四区和塘沽区的矛盾比较突出,乱取土、乱卖土的现象非常严重。近年来全市的建设速度加快,滨海新区、高速公路等大型工程和重点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资源,目前耕地取土由土地部门管理,在非耕地中取土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也没有管理依据,造成了资源的严重破坏,管理严重失控,也成为农民上访的焦点问题。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审结12件,其中4件为2004年结转2005年审结的案件。2005年受理新申请并审结行政复议8件,主要涉及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行为处罚、土地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第三人的土地使用证等。经审理,因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均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末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有15个(1个省级,14个地市级),年末从业人员494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其中研究生学历以上19人,大本和大专学历439人,高中及中专学历 34人。全年经费总额 2 672.49万元,管理经费来源中:地方财政2 477.16万元;其他收入195.33万元。拥有直属单位36个,职工610人。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2005年参加两周以上培训班的有10人次;完成学历教育的有19人次。
Ⅱ 项目收益债券 为什么在中国没有大规模展开
中国比较特殊,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较强
Ⅲ 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将全面发行
继全国试点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之后,财政部2日发文,鼓励有条件地方在更多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探索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这意味着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全面亮相。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是专项债务限额内依法开好“前门”、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创新,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了解一下,看看怎么操作吧。
Ⅳ 企业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区别
(一)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农产品(000061)加工、休闲旅游等“农字号”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等。
(二)农业内部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农林牧渔结合、绿色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等。
(三)产业链延伸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农业向后延伸或者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业向农业延伸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性服务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营销网点等。
(四)农业多功能拓展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通过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新的功能,建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事教育体验、文化创意农业、农村生态康养和能源农业等新业态项目。
(五)新技术渗透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为重点,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涉农电子商务、智慧农业(000816)等项目。
(六)多业态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同时兼有上述几种类型或者融合其中两个以上类型的项目。
Ⅳ 项目收益如何计算
项目收益指标有两种:一是投资利润,二是投资利税 ,通常可以用如下方式计算:
1.项目收益利润率=年平均利润总额/投资总额×100%
2.项目投资利税=年平均利税总额/投资总额×100%
3.项目年平均利润总额=年均产品收入-年均总成本-年均销售税金
4.项目年平均利税总额=年均利润总额+年均销售税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