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先后两个单位所缴养老保险金能否合并在一起
(1996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营政发[1996]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资基金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
第三条市、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辖区内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及规划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保险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含城镇计划内临时工)和离、退休(职)人员。
第五条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制度。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征收,统筹管理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必须按规定要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滞纳金;
(五)地方财政补贴。
第九条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部分中、省直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2%和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费总额的50%逐月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单位逐月代扣代缴。劳动合同制职工仍按原规定标准缴纳。
市直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纳比例另行规定。
市(县)、区的缴纳比例由同级政府确定。
第十条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以实际在编人员为准,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
未到法定离、退休(职)条件提前离岗人员,继续按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三章养老保险金的给付
第十一条符合法定年龄的离、退休(职)人员可享受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金按下列项目给付:
(一)离、退休(职)费;
(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
(三)正常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三条养老保险金从单位缴费的第三个月起开始支付。由人事保险机构按月支付给缴费单位,再由缴费单位负责发放给离退休职工本人或其遗属。
第十四条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发生变化时,须在1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人事保险机构办理增减手续。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市、市(县)、区分级管理,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
第十六条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除按规定购买国家专项债券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它用。银行存款利息并入基金。
第十七条养老保险基金不超过实际支付养老保险金的10%进行积累。积累率根据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缴费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缴费日期,将本单位及在职人员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一并上交到同级人事保险机构。
新建单位从批准成立之日缴纳保险费。
第十九条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采取现金、支票转帐和银行托收等形式,由缴单位逐月缴纳。各单位必须持缴费手续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核定工资基金计划等业务。
第二十条逾期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按日加收应缴总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基金。
第二十一条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免减,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暂缓缴纳。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停缴或缓缴养老保险费。停缴期间不计个人缴费年限。
(一)单位被撤销;
(二)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或被辞退、除名;
(三)职工被劳教、判刑;
(四)其它特殊原因。
缓缴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在批准的缓缴期内不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养老保险费在事业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费从单位奖励、福利基金中提取,其标准每年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两个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构成中“固定”和“津贴”部分。
第二十五条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实行个人缴费帐户制度。单位为个人缴纳部分和个人为自己缴纳的部分,一并记入个人帐户,作为在职人员退休时给付养老金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由人事保险机构单独建帐,统一存入银行专户,并按同期银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个人帐户。职工离、退休时,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或分期领取;职工死亡,其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未领取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准少报、虚报人数和冒领养老保险金。对少缴保险费和冒领养老保险金的,一经发现,除按标准补缴保险费或退返冒领金额外,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职职工在同一人事部门管理的单位之间工作变支时,只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九条在职职工在不同人事部门的单位之间变动工作或者由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及由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需办理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其中,调入人员在经组织、人事部门商调同意后,先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单位性质成建制变化时,保险基金一并转移到新隶属的保险机构。
第三十条参保单位在职工固定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其按有关政策规定认定的参加工作年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本办法实施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一年。
第三十一条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虽已参加保险,但初次投保时间晚于本办法实施时间以及在原单位缴费年限不连续的,一律按本办法的投保比例,从本办法实施之月起补齐。否则,按实际参加保险时间核算参保年限。
第三十二条市人事保险机构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可从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总额中,按月提取4%的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生活补贴,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宣传费、培训费、代办费,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等。
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可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三条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免交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人事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按期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的收支预算、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纳入本级财政的预算、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贯彻实施并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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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交200元。单位交多少
个人缴费200元,缴费工资为200÷8%=2500元,那么单位缴费应为500元。
1、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内容包括:
(1)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部分;
(3)按社保利率计算的利息。
(2)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扩展阅读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4、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5、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6、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③ 单位外人员预交一部分社保给企业,每个月在这里扣怎么走账,是走管理费用养老保险借方红数吗
相关的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一、五险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缴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实际发放的金额)
(二)企业负担部分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保险)
(三)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单位+代扣个人应缴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1.单位负担部分(按工资总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样)
提取时:学会计论坛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个人部分
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三、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四、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与养老保险相同。
五、医疗保险的处理基本与养老保险相同,只是单位承担的部分,是从福利费中开支的。
做账技巧(附)
1、计提单位社保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养老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失业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工伤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医疗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生育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同时做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2、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等
3.发放工资: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人名(已经预缴但次月已辞职无工资或不够扣款的人员在工资表中已负数列式企业代缴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4.分配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收回代扣个人社保时(办理转社保关系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人名
同时做(如果工资表中没有体现代扣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就要做这个分录否则应付职工薪酬会有借方余额,如果工资表中已经体现了代扣的个人五险一金部分就不做此笔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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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司替员工交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保险费,那会计科目怎么做
员工请假期间,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那么单位依然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承担单位缴纳部分,员工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⑤ 关于单位在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若干问题。
你好,可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了,不过退休金要等到退休年龄以后才可以领取,除非申请提前退休
⑥ 在职工作人员,养老金由个人全部承担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⑦ 养老金多少与养老保险中的单位划转部分有关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什害珐愤貉莅股缝瘫俯凯么意思?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帐户。
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7)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扩展阅读:
主要分类: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⑧ 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只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不用缴费吗
本来都是财政的钱,单位交不交都一样啊,老来照样领钱就是了,很多地方是练个人都不用交的吧,,退休之后有养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