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团的规章制度要怎么制定
不要太严,有定期的活动,最好有对抗性的活动,有一定的组织
⑵ 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该怎么制定
有以下制度可供借鉴: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高校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它七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为院(系)团委(总支),基层 团委通过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并报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会在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从筹备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
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系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申请注册,审批后在每学期初到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经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审核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通过。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
销,应当承担主要负责的社团负责人;
(三) 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五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核准。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 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后返还社团成员。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共青南开大学委员会、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各院、系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南开大学优秀社团”和“南开大学创优秀社团”。并组织参加天津市社团的评比。
第四十三条:我校“优秀社团”和“创优秀社团”实行挂
牌和年度淘汰制度。每年调整率在10%左右。
第四十四条:我校“优秀社团”如在天津市获奖,将获得由团市委、市学联命名的“天津市学校系统团学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负责人获得“天津市学校系统优秀社团负责人”称号。
第四十五条: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学生联合会每年将对“优秀社团”和“创优秀社团”进行重点奖励和资助。
第四十六条:天津市高校优秀社团和创优秀社团的评选细则在《天津市高校优秀社团创建手册》中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每年五月份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对优秀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和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高校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的规
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社团联合会和团委开展工作;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
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⑶ 大学社团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设置 常设机构:秘书长、主席团 机构形式: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 部门设置:办公室、思政部、活动策划部、科创部、学术部、涉外部 第八条 岗位职责 (一)社团联合会岗位职责 秘书长:全面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 主席: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负责召开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等各类会议;领导和监督各社团及主管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工作和重大决策;根据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任免学生社团干部的决议。 副主席:协助主席全面开展社团工作;主抓社团联合会内部各项日常工作;直接管理监督各社团;负责党团思政工作的贯彻与落实;主席不在时行使主席职权;在团委领导下开展“思想政治进社团”工作。 办公室: 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文件的起草;定期对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团委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主席汇报;负责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的起草;协助主席管理日常事务及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管理各社团文件档案;负责对社团社情的审查、注册;每学期对社团进行注册、备案;负责各类会议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制作“社联通讯录”、证件等;收发传达各类文件;社团及各种活动经费的发放;配合各部门活动,协调各部门关系。 思政部:对社团思政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团日活动;负责社团联合会各社团团支书会议,组织开展“思想政治进社团”工作,组织对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干部培训。思政部部长由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兼任,监管科创部。 涉外部:为各个协会开展的大型活动争取社会赞助;与兄弟高校联合建立联系,为我校社团与其他各高校社团联合会开展活动做好前期准备;负责各社团外联部部长会议;维护各级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承担就社团工作问题与学校各部门的咨询工作。 科创部:负责各社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和领导各社团科技部进行科技创新和社团会员技术技能培训;召开各社团副会长会议;负责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协助各学生社团对内对外活动的宣传;以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全校社团工作成果;负责社团联合会网页制作和维护,及时填充更新内容。 学术部:负责组织社团第二课堂的开展;收存各级学生社团编印的刊物;负责召开各社团财政部部长会议;监管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所有财政情况,直接对社团联合会各部长会议负责。 策划部:组织策划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活动创意、流程等;检查和督导各社团开展的活动;负责各社团活动策划部部长会议;负责社团联合会长短期计划的制作并对相关部门及社团进行核查,对社团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检查评优工作。 (二)学生社团岗位职责 会长:主持社团全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负责社团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策划;对协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理顺工作关系;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社团工作会议;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监督考评;代表社团参加社团联合会例会。 团支书:负责社团团的工作,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向协会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了解社团成员思想状况,协助会长做好会员的思想工作;抓好社团活动的宣传;督导社团活动向正确积极的方向进行。 副会长(技术部部长):协助会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会员的技能培训,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有关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权。 另外,各社团必设部门:活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技术部。
⑷ 投资理财俱乐部
重庆工商大学大学投资理财俱乐部(FinancialInvestment Club,英文缩写为FIC),俱乐部由2009级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区域经济学研究生鲁正莉 与覃世凯于2010年6月4日创立,是集学术性和实践性一体的学生专业社团组织。俱乐部在学校校团委的指导下,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下独立运作。俱乐部会致力于向会员传播正确的投资理念,传授合理的投资技巧。俱乐部与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银河证券等证券公司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合作,与其他校内学生组织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协会的指导老师由财政金融学院研究生导师唐平老师担任。
⑸ 帮写一个社团规章制度
文笔不好,瞎写
1.社团的名字,口号。提高技术,休闲身心,挑战极限。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漂移板。对漂移板有着极大的热情,极大的耐心和刻苦练习的决心。
3.社团自愿加入,首先向管理者提出,待同意后与其他团员见面相互认识。
4.各团员团结互助,有矛盾和平解决,不得与其他团员辱骂打架,否则视情节轻重加以处分直至驱逐出团。
5.积极宣传漂移板运动,吸引新玩家加入,帮助新人。
6.服从社团安排,社团组织的活动要报名,有事不能到或早退要向管理人员请假,无故擅离者按情节处分。
7.外出聚会实行AA制。外出刷街注意安全,带好护具,量力而行,不得擅自脱离队伍,出事后社团不负任何责任。
8.群内交流不得使用暴力黄色及辱骂词语,不得发布色情黄色图片,一旦违反,立即踢掉。
9.遵守法律法规。
暂时就想到这些了,文笔不好。
⑹ 社团管理办法
英语沙龙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原则,对社员提出的关于社团建设和社员自身权利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予以高度的重视,尊重社员的意愿,对社员负责。社员在按照有关制度享有入会和退会自由的同时在社团组织中要服从英语沙龙社团的领导,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具体管理条例如下:
1、英语沙龙社员须有热情饱满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随即应变的思维,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对分配的工作能够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2、社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英语沙龙形象的事情;
3、社员不得在与会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记过、开除等相应的处分;
4、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处于警告、批评、通告、辞退;
6、培养社团意识,全面了解社团,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7、正确行使社员权利,确实履行社员义务。
二、社团定期根据有关规定对社员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师表形象,做文明大学生。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社团会员,配合社团各部门工作。
4、遵守英语沙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指示精神,执行各项决议。
5、结合社团特色,注意全面发展,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
6、重视专业学习,拓宽知识面,认清我要学和要我学之间的关系。
英语沙龙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补充,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渠道。英语沙龙将进一步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对社团进行管理,把社团管理全面引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从而规范社团行为,实现同学、社员、学校和英语沙龙监督的三维一体化。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宗旨,加强社团内部的管理,规范各个部门的行为、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推进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而使社团内部的各项工作更上新高。
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英语沙龙
社团规章制度
各社团内成员要本着尽忠职守的态度,认真完成每一次的组织计划。
1、社团内成员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破坏学校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别的同学举报),给予社团考核中扣分的处罚,一次扣2分!
2、各社团在组织每一次大、中型活动时,必须具备四份书面材料:活动前三份(申请活动书,活动计划书、活动具体内容),活动后一份(活动后的总结)。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动不能举行。没有活动后总结书的,在社团考核中扣0.5分!
「 1」 「 2」
3、未经团委允许,社团私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在社团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学生处的处罚。
4、社团组织活动期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无法避免的事件另外处理),属于社团部门的疏忽、不认真的,在本社团考核中扣1分!
5、社团成员必须服从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6、若有同学反映社团的不足或搞活动时不认真,缺乏公平竞争的意识,将给予该社团扣1分的处罚!
7、社团组织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影响面较大、效果较好的,在社团考核中给予加2分的鼓励!
8、各社团要相互帮助、相互协作,不允许出现排斥、损害社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将对其社团进行严重警告,在社团考核中扣5分!并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和留职察看!
9、学校社团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搞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班级(特殊活动除外),如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有严重的级别歧视,将给予本社团在考核中扣10分的处罚!给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
10、各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最少要组织两次全校性大型活动,要充分作好活动前的准备,作到“办一次活动,成功一次!”
本规章制度的决定权属于团委,任何人(团委领导除外)无权修改!希望各社团能够认真完成各次活动,很好的为同学们服务!
⑺ 大学社团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部工作流程
一、预算的审批
(一)预算表填写说明
1、日期:预算表的填写日期。如2010年3月20日填写,则注明:2010.3.20
2、活动申报单位:此处填写协会名称。如:大学生科技协会。
3、活动名称(形式):填写活动的名称,如无活动可不填写。如:协会联谊。
4、活动时间:此处注明活动具体时间,无活动则不填。
5、活动地点:注明活动地点,无活动则不填。
6、负责人:填写协会会长的名字。
7、外联形式(金额):若获得校外其他单位提供的赞助,则在此处填写获得的赞助金额。若没有进行外联,则在此栏填写无。
8、需购买物品名称:详细写清购买的具体物品。
9、预计单价:填写预计物品单价。
10、物品数量:注明需购买各种物品的数量。
11、总额:购买此种物品的总额。
12、总计金额:此次购买所有物品的总金额。
13、审批意见:此处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部相应负责人填写。填写内容为同意或不同意。在审批人处填写审批人名字,并在日期处填写审批日期。
14、备注:填写内容如下①协会会长名字及联系方式;②协会财务负责人名字及联系方式;③剩余会费。此预算总金额为5.0元,协会会费为150.0元。则应填写剩余会费:150.0-5.0=145.0元。
(二)注意事项
1、若预算需购置的物品与即将进行的协会活动有关,则需在周二8:00之前填写预算表。
2、若有外联,本部人员应及时记录,给予协会相应加分。
2、一个活动只能填写一张预算表。若需购买项目较多,单张预算表无法陈列,则可以使用多张,但预算表需装订在一起。若多个协会同时举办一个活动,要求参加协会均需填写相关预算,并注明各协会分担的金额。
3、餐饮费、水费、打的费等不予填写预算(即不予报账),公交车票只报单程。部分宣传品(宣传部能够提供的物品)不予报销。
4、详细填写购买物品。
5、协会上交发票进行报账时,本部人员必须查看有无相关预算,及发票内容与预算内容是否相符。无误后方可收取发票。发票超出金额不能超过总预算金额的10%。
6、报账完毕后,本部人员须在预算表左侧上方注明“已报”。
7、协会人员填写完预算表后,本部人员还应该及时填写预算统计表。
8、未报账和已报账的预算表应分开保存,按时间顺序排好。
9、预算应及时审批,审批后立即通知填写人审批结果。
10、备注项应注意以下内容,若是协会会长填写此预算表,则直接填写会长的名字及联系方式。若是协会财务负责人填写此表,则填写会长及财务负责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本部人员一定要与协会会长进行核对,确保会长知道所买物品,具体数量和金额。
二、物品购买
协会在得知我部门同意购买的前提下才可购买。在采购物品时应索取签章齐全的收据或发票,以备报账。
注意事项:
1、在购买物品后一个月以内报账,过期不予报销
2、购买物品后及时索要单据,并要求盖章,在单据上填写大学生社团联合会XX协会,并标明日期。
3、购买物品时若价格有所变动或物品数量种类有所变化应及时与我部门联系,经协商一致之后方可购买。
4、数额比较大的单据需要正规的收据,超市小票,以及正规发票才予以报销。数额较小的单据只需正规收据或超市小票即可予以报销。
三、单据上交
注意事项:
1、 发票收取时,请注意时间,一个月之内的发票有效,过期作废。
2、 大小写要对应,不能随意改动。
3、 右上角应有会长、协会财务负责人、经办人(购买物品的人员)的签名。
4、 发票必须有相关单位的公章。
5、 顾客名称处要写协会全称,如:大学生交谊舞协会。
6、 收取发票是请本部人员将发票核对相关预算,协会所购买物品必须与预算相符。金额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7、 发票上填写的所有文字需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8、单据上交时应找到相应预算,如有预算可以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予扣分。
9、单据上内容填写不全或无章时要求协会拿回填写完整后才可报销,并给予扣分。
四、单据报销
协会在上交单据后下周的周一或周二在值班时间携带账本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报销。
注意事项:
1、填写两表一账本,即财务收支一览表、会费报领登记表、账本。
2、填写之后将单据粘贴在账本相应位置,值班人员应在单据上签字。账本上需注明日期,剩余会费,物品用途且由报账人签名,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3、核对无误后将钱给予报销人员。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部
⑻ 大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进学生社团自身建设,打造我校品牌社团,促进社团不断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其培养学生兴趣、拓展学生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的职能,促进校园文化的凝聚融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星级社团的评比活动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团委学生委员会社团部负责实施。 第二条 星级社团的评比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方针,按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评比级别分为一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五星级社团。最高为五星级社团。 第四条 参加对象为在校团委学生委员会社团部注册登记的正式社团。 第五条 各校级社团需参加每学期举行的星级社团评比。第二章 星级社团的条件 第六条 一星级社团评比条件 1、建制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宗旨明确,建有完备的章程,配合社团部工作,社团负责人按时参加社团部召开的会议。 2、文档管理规范。社团制度、人员情况(含现有会员的联系方法等个人资料)、活动及历史沿革等资料详实齐全。 3、社团活动开展较正常,日常制度运转正常。4、按期注册,与社团部保持正常联系,社团负责人正常参加社团部召集的会议与活动。 第七条 二星级社团评比标准 1、同第六条1、2、3。 2、按期及时注册,与社团部保持紧密联系,社团负责人正常参加社团部召集的会议与活动,并能认真贯彻落实相应的工作部署; 3、有计划、精心组织,积极参加大学生社团活动月活动。4、一学期在校内开展集中活动不少于2次。 第八条 三星级社团评比条件 1、同第七条1、2。 2、积极参加大学生社团活动月活动,按计划精心组织,项目计划完善、活动设计新颖、体现社团特色。在校内有一定影响。 3、一学期在校内开展集中活动不少于3次。4、一学期内以社团名义向校广播站、学生在线等学校媒体提供社团活动报道至少1篇 5、在参与评比前(指上一学期评比活动结束至本学期开评前),社团相关事迹曾在学校的各种媒体上公开报道过。第九条 四星级社团评比条件 1、同第八条1、22、一学期在校内开展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 3、在参与评比前(指上一学期评比活动结束至本学期开评前),社团工作曾受到上级组织表彰,或社团相关事迹曾在校级以上(不含学校媒体)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过。4、一学期内以社团名义向校广播站、学生在线等学校媒体提供社团活动报道至少3篇 第十条 五星级社团评比条件 1、同第九条1、32、一学期在校内开展集中活动不少于5次。3、一学期内以社团名义向校广播站、学生在线等学校媒体提供社团活动报道至少5篇 第三章 星级社团的评比 第十一条 评比程序1、社团部召集社团第一负责人会议,部署星级社团评比工作,一般在开学一个月内进行。2、以调查问卷形式对协会会员及非会员进行问卷调查。(此项评分比重占总评比的20%)3、社团负责人召集社团成员会议,整理参选材料,材料包括:本学期工作计划、上学期工作总结、活动总结、财务报告、申请书(活动书面申请及参加评比申请)、会员档案表(可复印)(此项评分比重占总评比的30%,其中:上交的积极性15%,材料的内容15%)4、问卷材料及参选材料交校团委学生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定后,递交大会裁判组评定。5、召开星级社团评比大会,由各社团结合自身建设实际,整理材料,以幻灯片等形式,在大会演讲展示。大会评审组由校团委老师、校团委学生委员会代表、社团部代表、各协会代表、非协会会员代表组成。(此项评分比重占总评比的50%)6、社团部负责汇总评比结果、整理相关材料,并递交学校团委进行审批。 第四章 奖励 1、获星级社团将由学校团委颁发的荣获奖状、奖金。2、获一星级社团的协会可评优秀会员2名,获二星级社团的协会可按15%评选优秀会员,获三星级社团的协会可按20%评选优秀会员,获四星级社团可按25%评选优秀会员,获五星级社团的协会可按30%评选优秀会员。优秀会员将荣获由学校团委颁发的荣获证书、奖品。 第五章 附则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学生委员会社团部。
⑼ 中国投资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中国投资协会(英文名称:The Invest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IAC,以下简称协会) 。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从事资本投资的各类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以及相关研究机构自愿参加的行业性组织,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发挥政府与投资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维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行业自律;促进投资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四条 主管部门与登记机关:协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民政部。协会坚持从实际出发、平等协商、协调服务的原则,依法与会员开展双向服务活动,并接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民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6层
邮编:10003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投资页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2.充分发挥政府与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与投资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政府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引导投资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投资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议。
3.随着政企分开和政府机关改革的推进,协会要逐步增强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投资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4.坚持共同需求的原则,围绕在实践中普遍遇到的重大问题,广泛开展投资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和经验交流,探讨各类投资主体的定位、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科学决策与管理等,促进各类投资主体的健康发展。
5.促进多元投资主体格局的形成和资本市场的完善,推进投资活动的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
6.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提供法律、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监理、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7.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招商引资,拓展投资渠道,协助做好招投标工作,提供市场预测、分析、促进经济合作。
8.组织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国内外专业培训和考察,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9.积极促进中国投资业与国际接轨,与境外投资机构监理广泛的联系,加强国际交往和经济合作,扩大对外投资,成为投资业的对外窗口。
10.建立会员之间的电子信息网络,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加强信息交流,扩大对外宣传。
11.加强投资主体自律建设,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权益。
12.主管部门交办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并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三)单位会员中,国有投资主体是指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政府出资设立或授权的以及少数地级市政府出资设立或授权的资产规模大、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非国有投资主体是指净资产、总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和具有一定影响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以及非国有投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投资主体是指由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机构、跨国公司、投资基金、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投资经营的机构和企业。
(四)个人会员是在投资研究和投资管理方面有造诣的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专业委员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经专业委员会考察同意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该专业委员会和协会会员;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协会其他会员的违法行为的检举权和本人的申述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协会会员自律要求;
(四)完成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单位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和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协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与投资业务由密切联系的领导同志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专业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投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和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批准协会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和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业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专业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协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实行总会、专业委员会两级组织体系。各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章程的总原则下,制定工作条例,参加协会活动,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或上级主管单位按规定核拨的经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各种渠道筹集的协会发展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1年2月17日中国投资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