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参与人可以变更吗
可以修改,但要经过批准。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青年项目要求所有参与人都是青年吗
只要求课题主持人是四十周岁以下。
Ⅲ 国自然申请,主要参与者包括研究生吗
(1)包括研究生
(2)1、申报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资金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100-500万元),有子课题和需要项目建议书;杰出青年和海外青年基金(50万元左右,青年的定义为当年的1月1日不满35周岁);面上项目(20-30万元左右),包括普通项目和青年基金;社科基金(10万元左右)和小项目(5-7万元)。我们应该申请那一部分呢?对于前两部分,中标的可能性太小,就是有实力的科研院所也是很难拿到那样的项目的。
2、研究的内容:或叫课题的性质,要正确的定位,基础的要以基础研究为主,临床的要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公卫的应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对我们公卫的来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实验室研究和人群调查想结合,才有可能拿到大的科研项目。单纯是人群调查而没有实验室研究的话,国家自然基金不会支持这方面的课题的。这主要是针对我们预防医学而言的,公卫的许多学科都涉及这个问题,如统计、流病、儿少、环卫、劳卫,涉及到人群调查的,要想办法加上实验研究的内容。当然还有一点,申报公共卫生学科的必须有人群的内容,以后如果没有人群的内容会在初审就被刷下来。
四、人员的配置
对于自己申报时的合作者,在选择的时候应该注意。注意要有梯队,最好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包括在读研究生)相结合。
Ⅳ 请问如何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者的排名 谢谢!
网上查不到,只能问基金委了。基金委网站上有电话。
9月份结果已出,可在国家自然基金科学委员会(NSFC)和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查询!
查询时只要任意输入单位名称、申请代码、项目主题词三项中至少一项就可以检索了。
1,在基金网站右上角有"项目查询”按钮,打开后可见许多选项,选择”项目类型”输入学科代码,就可查到基金委批准的重大项目题目等简单信息。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Ⅳ 老师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者中写我的名字对我有好处吗
对你有好处。能参加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说明你具备了相应的科研能力,在今后申请工作岗位、申请科研项目的时候比别人有优势。
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主持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的区别。
不具备。
在高校里如果要被评为教授首要的条件是该高校聘用的教职员工,学生与学校没有聘用关系如何评选教授,就像一个人自学成才医术高明,但是医院不会让他来看病,因为他们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还是不具备,如果你看过国家自然基金的申请书你会发现,里面不会出现学生名字,申请国家基金的最低要求是讲师,学生无权申请国家基金。
如果你写过国家基金结项申请书你就应该明白,结项时的完成人顺序可以改变,但是必须是在申请人中的某一位。学生只是名义上的完成人,受老师指导完成。
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者,
每一年都有更替。所以查不到详细的人员名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什么人可以申报: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Ⅷ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请成功后,还能再修改项目组参与者名单吗
可以修改,但要经过批准。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资金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人员扩展阅读:
1、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二)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3、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发表专项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向各级政府报送的政策咨询报告或者建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Ⅸ 怎样在ISIS系统中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参与人名单急啊,在线等!
直接在系统输入姓名和单位名称就可以了
就可以知道参与的人有几个参与的项目或主持过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