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在北京西路省建行,就是在北京西路和云南路交界的附近,我刚那边打印公积金缴款凭证的,也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查询余额和明细
1、拨打“95533”;
2、按“1”键进入查询菜单;
3、按“5”键进入公积金查询菜单;
4、按“0251#”键进入省级机关查询菜单;
5、按“1”键查询住房公积金或者按“2”键查询住房补贴;
6、按“2”键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
7、输入身份证号码再加上“#”键,语音报查询结果
B. 江苏住房公积金是省管理还是 各个市分别管理的
不能,各个市都有自己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你是哪个城市的啊,就找你自己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好像服务人员态度都是不错的
C. 江苏省的省公积金怎么提取问题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20万缴存用户,无需再在单位开具支取单,实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即可完成提取申请,并在提取办结后实现资金实时到账。
江苏政务服务网与江苏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建立公积金提取网上申请,线上审批,刷脸认证,转账支付,办结通知的服务模式,省直公积金提取包括购房类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类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其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等5大类19种情形。
(3)江苏省级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省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公积金不能用作首付: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用户需要注意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可再用公积金购房:如果购房者之前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且之前的贷款已经还清之后,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贷款还没有还清,或者是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D. 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提取公积金
一、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变更个人结算账户时,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变更个人结算账户,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时需要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按照《关于联名卡涉及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4号)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业务涉及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的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会计〔2006〕21号)办理。
E.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在哪里详细点 谢谢
你可以打你们当地的114查查阿
F.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位置是哪里
云南路苏兴大厦二十三楼
G. 江苏省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如果已经完成全款买房,是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但你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当然,如果你合理利用公积金贷款;就要和买家商量。做一个假的买卖合同;然后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然后让他把打到卖方的钱给你就行了。
H. 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不能查询,无论是95533,还是上网都查不到,不知道怎么回事升级也不应该半个月呀
省级机关人员的收入是个秘密,再想查就绑起来拷问。
I.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怎么查询公积金
不是进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是进入各个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例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