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2012年6月27日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
㈡ 保险公司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吗
可以开展。近期从保监会获得消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
根据近期公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相关市场规则,以资产管理产品或专户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独立运作管理。
㈢ 资产负债管理在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应用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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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演变和发展具有下面几个特点和情况,请参考:
(1)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外部动因和条件;
(2)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内部动因和条件;
(3)保险公司产品的变迁对资产负债管理的作用及应用;
(4)保险公司进行资产和负债综合管理的发展历程。
(5)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外部动因和条件;
(6)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内部动因和条件;
(7)保险公司产品的变迁对资产负债管理的作用及应用;
(8)保险公司进行资产和负债综合管理的发展历程。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由单独的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发展到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其中资产管理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商业性贷款理论,资产转移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资产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是银行吸收客户存款,其主动权在客户手中,但银行有运用资金的主动权,所以银行可以在资产应用管理上着手,协调资产运用。而负债管理理论认为由于银行可以主动负债以增加资金,如CDs,所以资金的流动性不仅可以通过强化资产管理获得,也肯通过调剂负债达到目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强调把资产和负债综合协调,运用各种手段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混合式计划、控制和管理,使之数量和结构上均衡,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这一演变过程说明了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法上的不断的创新和进步及其管理理论的不断完善。它们更加重视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协调。
㈣ 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分4大类: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是承接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约束的相关法规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一般在保险集团旗下,利用保险资金投资。约束的相关法规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中有具体的投资范围限定;
3、证券公司下的资产管理部,主要业务是采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证监会批准的业务模式。约束的相关法规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
4、其他工业集团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私募性质,从事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对于这类公司,受一般的《公司法》、《合同法》等限制,属于灰色地带。
综上,1、2、3类资产管理公司或机构属于金融机构,需金融监管机构前置审批,第4类资产管理公司仅需工商管理局注册即可,不需前置审批。
————以上是我辛辛苦苦查了各类法规办法,问了各路高人后总结出来的,快把悬赏分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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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
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就是资产管理产品。(喵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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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什么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管理保险基金,目标是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般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起成立。
受委托之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保险资金或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也可以管理运用自有资金。但保险资金运用不得突破保险法规定,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而且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承诺受托管理的资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不得利用受托保险资金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也不得操纵不同来源资金进行交易。
㈦ 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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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
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2014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金融衍生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保险资管产品等。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资管产品业务投资范围的最大变化在于“增加了信托”,相较现行规定相当于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创新型产品的申报流程,给出了指引。”该负责人称。
《征求意见稿》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欲将保险资管产品分成两类:基础资产范围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的,为普通型产品;基础资产范围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为创新型产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管公司获得产品业务资质且完成普通型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需进行产品创新能力备案。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实行首只产品风险评估、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模式。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管产品时,应当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发行、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并且按照《通知》规定向保监会提交事后报告。
保险资管产品经营范围扩至养老险公司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欲将开展资管产品业务的机构,由现行的保险资管公司扩围至养老保险公司,后者开展产品业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依照此前保监会《通知》中给出的定义,保险资管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产品分为定向产品和集合产品,前者认购门槛3000万元,后者投资门槛100万元,投资人为保险机构等机构主体。“门槛是100万元,比拼的是各资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险资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如此评价这一业务。
而在养老险公司人士眼中,这一业务的发起机构扩展至养老险公司并不突兀,“养老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资产管理机构,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受托管理等具有资产管理性质的业务,养老险公司现在也在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一位养老险公司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不过,这位养老险公司高管也表示,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符合养老险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发展方向,但开展这一业务的压力也大,要做好并不容易,毕竟资管领域的竞争激烈。
试点以来,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开展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不断增多,保险资管产品类型不断增加,投资范围不但覆盖国内传统投资及另类投资领域,还覆盖到境外投资品种的产品。比如,某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了多只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资管产品,同时,其发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管产品”欲在全球范围“打新”,产品中不超过40%的资产投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对于发展规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资管产品规模为611亿元,普华永道预计,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占险资运用余额的1%。未来,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将由现行的试点调整为对行业完全放开。
保监会资金部要求各资管公司结合市场及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将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