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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第三个国家基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02 10:15:26

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下达部门是什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下达部门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拿到第三个国家基金项目扩展阅读:

从2002年开始,每年的2月15日开始受理当年的国家基金申请项目,3月31日截止。3月25日-31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楼安排集中受理。

科学基金发展重点与主要任务:围绕实施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和创新环境战略,培育创新思想,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科学基金人才培养资助体系;加强条件支撑,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制定和实施学科发展战略,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发展;瞄准重大科学前沿和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应对未来挑战,部署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优先发展领域。

❷ 国家科学自然基金在哪里能查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网络名片
1986年初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方向,面向全国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职能
国际自然基金会
1986年初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根据国家发 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方向,面向全国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机构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机构发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国际自然基金会
的部署,2006年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要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贯彻“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实施“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促进我国基础科学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特点,遴选了13个综合交叉以及按学部分布的一批优先发展领域。有关具体内容将体现在本指南和今后的项目指南当中。

主持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在2006年集中受理期间,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理各类项目63330项,比上一年同期增加了20.3%,其中面上项目申请(包括联合资助项目)共计59079项,同比增长20.1%。批准资助10362项,同比增长13.73%。平均资助强度为26.15万元/项;比上一年有所提高。受理重点项目申请(包括联合资助项目)1539项,批准资助284项,平均资助强度160.24万元/项。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中的主要部分,包括自由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3个亚 国际自然基金会
类,其资助经费占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经费的60%以上,2006年达71.89%,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申请书正文部分需按照面上项目撰写提纲及要求撰写。 近年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量连续保持高速增长,占面上项目申请量的比例从2001年的14.5%增加到2006年的22.6%,而自由申请项目的比例则从2001年的81.3%减少到2006年的73%,地区科学基金的申请量一直在3%-5%之间。说明基础研究的青年队伍步入快速增长期,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在获得资助的面上项目中,青年科学基金所占比例从2001年的16.5%增加到2006年的23.7%,而且,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率要高于自由申请的资助率。各科学部在介绍面上项目的同时,也将涉及科学部总体概况、申请注意事项和重点资助方向等方面的内容。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层次,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基本上按照五年规划进行整体布局,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发布《指南》引导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和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利用现有重要科学基地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由一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研究期限一般为4年(特殊说明的除外)。
人才项目
是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格局中的另一重要部分,主要由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和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组成,包括: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外籍)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2007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围绕科学基金中心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然科学基金委新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期"二十四字"工作方针,以推动源头创新为主题,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开展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资助工作。2007年度拟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予以强化: 1.通过政策研究、专家咨询、发布指南等措施发挥引领作用,在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中体现为我所需、为我所用; 2.拓宽合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规范审批流程,使基础研究国际(地区)合作的环境与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在严格执行预算制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类项目的资助工作; 3.在更高层次上筹划和组织实质性、高水平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充分发挥协议渠道的重要作用,注重从协议项目中发现和培育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 5.重视吸引海外优秀科学家进入国内研究团队,支持国内研究单位吸引外国优秀科学家长期来华工作,带动国内相关领域研究的进展和人才的培养; 6.进一步推动基金项目的国际评审,保证研究工作的高起点,促进科学基金制的完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与澳门大学合作取得首批成果 澳门大学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合作关系建立于1995年。合作方式主要为共同资助和促进澳门大学的教授与中科院、清华、北大等内地科研部门的合作关系;合作计划主要集中在共同研究澳门环境和城市发展等项目上。 据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决定对4个新的合作研究项目进行资助,新一批合作研究项目内容包括对珠江口有机物高污染区问题的研究、澳门市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策略等。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有关负责人同澳门大学负责人就如何扩大和发展现有合作关系并使之制度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今年还设立了“澳门杰出青年合作科学研究基金”。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为推动产学研结合,引导其他政府部门或产业界在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或方向上投入经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解决实际应用中的基础科学问题而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类别,旨在加快基础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解决产业界需求的关键科学问题,有目标地为产业界提供技术储备,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联合基金分为联合资助基金和联合资助项目两种类型,前者是在一定时间内,每年按照《指南》资助一批项目,后者是对某一特定项目共同出资资助。 “广东联合基金”和“石油化工联合基金”项目不分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单独作为一类项目计入申请或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的限项检索范围。即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按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3项。其他联合资助基金项目按本《指南》规定计入相应项目类型的限项范围。请申请者务必注意,不要因为超项而不能通过初审。 目前的联合基金包括“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广东联合基金、石油化工联合基金,以及地区联合资助项目、铁道联合资助项目、与微软亚洲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等
专项项目
专项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专门支持或加强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而设立的专款资助项目,目前包括数学天元基金和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两类,其中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不参加各类项目的限项检索,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计入重点项目的限项检索范围。
编辑本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 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 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 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 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❸ 基金限项:副高今年可以自己申请一个,参与三个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❹ 如何查找已经申请下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操作方法

一、首先搜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4)拿到第三个国家基金项目扩展阅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的。

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三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参考资料:网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❺ 留学基金委CSC公派留学批准概率

2015年国家选拔2.5万人公派出国留学,人数增加17%,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将增加1000人,达到80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5000人。

与以往相比,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范围,将扩大至所有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高校。而在对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的同时,还将依托派出单位,加强对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生等的管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则从两年缩短为一年。

确定录取留学人员有按期回国服务两年义务

需要什么申请条件?上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人称,申请人应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工作业务能力、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评审方式主要包括材料审核、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及面试。

专家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拟留学单位和留学专业、国外导师或合作者的水平,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及国内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录取人员。
确定录取的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留学人员有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服务期为两年,但如果回国后又再次出国进行更高学位学习,服务期可顺延。

上述负责人称,在2015年选拔计划中,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以进一步提高派出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❻ 如何成功申请到第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第一次申请,目标就是要写全A的申请书,否则就无法保证能中标。尽管我们不能调和所有专家的口味,但是还是可以做到尽量好,保证自己的申请书80%可以得A(优先资助),最差也可以得B(同意资助)。写申请书不仅仅是书写问题,而是包含了从选题开始的一系列问题。

❼ 博士生可以同时在几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挂名会不会影响他们的申请啊 现在有3个项目都挂了名

博士生不属于高级职称,不限项。

❽ 中国的国家级科学基金项目有哪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麾下的项目都属于国家级。
此外教育部和和科技部也认定一些项目为国家级。
省级的由省级部门负责。
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所以你所说的863计划、793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都属于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国家863计划监督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863计划是中国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着重解决事关国家中长期发展和国家安全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业生长点,力争在有优势和战略必争的高技术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

当前出名的有

国家级科研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负责人 项目批准号 备 注
1 鼓泡塔内两相湍流的实验与理论研究 王树立 国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请单位)
2 RPHPLC的灰色数模建立及其应用研究 孙兆林 29505036 国家自然基金
3 地震勘探中弹性波方程正反演的有限元多重网格方法的研究 杨 光 国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请单位)
4 用TDPAC技术表征钼基钨基催化剂的表面活性相 孙桂大 29673011 国家自然基金
5 在介观孔道分子筛内合成纳米结构功能高分子的研究 张 东 29676004 国家自然基金
6 沸石基质中稀土离子荧光光谱特征 孙家跃 29671006 国家自然基金
7 微波芳构化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 孙兆林 29676008 国家自然基金
8 胶体颗粒的相互作用能及憎液胶体的稳定性 王好平 29673012 国家自然基金
9 环境友好石化催化与反应(7-1)磷铝体系超微固体酸催化剂的研究 孙桂大 29792070 国家自然基金
10 油品加氢脱芳烃新型发泡金属催化剂的制备及应用研究 李保山 59871014 国家自然基金
11 沸石催化反应频率响应的研究 孙兆林 29911130785 国家自然基金
12 轻烃芳构化机理的研究 孙兆林 20076008 国家自然基金
13 介孔SnO2半导体材料的制备及储氢性能 胡传顺 50042008 国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请单位)
14 轻烃微波芳构化的应用基础研究 孙兆林 教技综字[2000]06号 教育部
15 重油及渣油在超临界溶剂中催化裂化工艺研究与开发 亓玉台 教技综字[2000]06号 教育部
16 油田地理信息系统支撑平台研究与开发 温 涛 教技综字[2000]06号 教育部
17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改革与发展宏观战略研究 亓玉台 教高司函[2001]219号 教育部
18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改革与实践 亓玉台 1282A03051 教育部
19 流程工业复杂装置的控制 李 平 2001AA413110 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20 超薄纳米孔碳膜的制备及性能研究 刘炳泗 教外司留[2002]247号 教育部
21 化工间歇聚合反应过程的辨识与控制 李 平 教外司留[2002]247号 教育部
22 扩展的朗格缪尔法及其应用 罗根祥 20273028 国家自然基金
23 金属氧化物自组织膜层制备及其性能 胡传顺 50202014 国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请单位)
24 含硫油品储罐中硫化亚铁自然氧化倾向性的研究 赵杉林 2071024 国家自然基金
25 微孔材料中混合烃吸附和扩散的研究 孙兆林 20343006 国家自然基金
26 纳米级硫酸钙晶须的制备及其应用研究 张洪林 2003AA33X130 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联合申请)
27 选择性吸附脱硫技术在清洁燃料生产中的应用研究 孙兆林 20476042 国家自然基金
28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以及薪酬激励研究 翟庆国 教外司留[2004]527号 教育部
29 中国本土化企业与高校管理案例库组建工程研究 关明坤 国家软科学2003DGQ2B171 (子课题)
30 纳米级ITO粉体及高密度ITO靶材中试 张洪林 2004AA303542 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联合申请)
31 纳米级硫酸钙晶须及胶粘剂系列产品开发 张洪林 2005AA001510 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引导项目
32 分子筛孔道中能垒对吸附分子扩散性能的影响 宋丽娟 20546003 国家自然基金
33 新型功能化离子液体的合成及其在清洁氧化中的应用 桂建舟 20706027 国家自然基金
34 水对硫铁化物的生成及自燃性影响机理的研究 赵杉林 20771052 国家自然基金
35 清洁燃料选择性吸附脱硫过程中硫化物吸附行为的研究 宋丽娟 20776064 国家自然基金
36 圆柱平端压头触压边界开裂理论与不锈钢TiN镀层材料断裂韧性测试新方法的研究 谢禹钧 50771052 国家自然基金
37 X80钢及其焊缝在我国典型土壤环境中的应力腐蚀开裂行为与机理研究 吴 明 50771053 国家自然基金
38 面向提高用能效率的延迟焦化过程优化控制系统 李 平 2007AA4Z0162 国家863计划
39 清洁燃料选择性吸附脱硫机理的研究 宋丽娟 2007CB216403 国家973计划
40 MTO-Schiff 化合物合成及在烯烃环氧化中催化应用研究 臧树良 20811130392 国际合作项目
41 定向生长纳米孪晶对铜薄膜热稳定性影响的研究 陈吉 50801036 国家自然基金
42 石化工业废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研究 张洪林 2008ZX07208-003-001-02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43 采用原位接枝法在碳纳米管表面修饰聚二烯烃链段 雷良才 教外司留
[2008]890号 教育部
44 环状脂肪族聚酯的合成 李海英 教外司留
[2008]890号 教育部
45 纳米多晶相金属氧化物表面晶相控制及其在催化反应中的应用研究 张静 20903054 国家自然基金
46 生物相容性环状聚乳酸及其功能化共聚物的合成 李海英 20974042 国家自然基金
47 吸附剂表面酸性对燃料油选择性吸附脱硫性能的影响 宋丽娟 20976077 国家自然基金
48 三螺杆挤出机组合螺杆流体复杂混合特性研究 朱向哲 50903042 国家自然基金
49 梯度镀层结构微/纳平面压痕开裂理论与应用研究 谢禹钧 50971068 国家自然基金
50 稀散元素杯芳烃新型材料的合成及性能研究 臧树良 209031 教育部
详细列表见
http://wenku..com/linkurl=_

❾ 研究生一年可以参加几个国家自然基金的或教育部的项目

参与项目没有限制,申报会限制。所以只要有导师肯带(导师最多就一个),想参加多少个都可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格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申请。

2、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

3、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

4、年龄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不能申请。

5、在内地工作的台湾、香港、澳门研究人员正式受聘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在职人员,聘期一年(含)以上的,参照大陆居民待遇(上述1-3条件),可以申报。

6、外籍人员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

7、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8、兼职人员可以所在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拿到第三个国家基金项目扩展阅读: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限制条件: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2、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5日之前的,或在3月5日前已向全国规划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19年度项目。

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5、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❿ 如何查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批项目

1、网络搜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并点击进入官方网站。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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