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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基金项目续作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02 12:03:26

1. 地勘基金运行机制需精心设计

地勘基金项目运行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

地勘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关系到基金运行机制成败

地勘基金项目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

让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是地勘基金项目一种重要形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又指出了面对现实的过渡性措施。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是重要的过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用于在地质工作体制、机制转换时期国家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矿意义,又有深远的机制意义。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讲,更重要的是机制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笔者就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及运行机制谈几点认识。

一、认真研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难点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同时还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根据以上内容,笔者认为在改革过渡时期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对社会现实。既要注意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矿政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还不够规范,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育,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刚刚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也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如过多地采用行政办法、国家包办过多,就可能回归旧体制;同样,不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会造成新的混乱。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在二者的结合上适时适度也是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地质找矿周期长,要在预测5~10年后或稍长(中长期)时期市场需求形势的基础上,超前1~2个五年计划安排地质找矿工作,具有期货的特点;地质找矿风险大,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世界各国找矿率(找矿项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矿要承担风险,找到矿往往获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点;另外,地质找矿既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又是个动态的过程,很少有与设计预期完全吻合的项目,增加或减少投资甚至改变技术方法是经常发生的,投入产出比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如一个找矿周期)和一个较大空间(如一个区域或一个成矿区带)才可显示规律性,这与其他生产活动是不相同的。所有这些都要在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可分两个阶段运行

地质勘查资金是改革过渡时期的产物,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联结的桥梁,其作用决定了对其管理是动态的;其难点决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两个阶段运行,随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实行事业制管理。地质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资为主,基金使用方向体现政府意志,反映宏观调控走势。政府既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带来的问题,还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是风险投资,国家投入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实质上是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通过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各类社会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这种引导作用市场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矿成效3~5年后方可显示(一个普查找矿的周期),基金在这一个周期盈(找到矿后出让矿权)亏(找不到矿注销资金)才能兑换。政府出资为主,需要稳定一个时期(一个普查找矿周期),使基金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这一时期是国家扶持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阶段,主要风险由国家承担,产生效益(出让矿权分成)形成国家投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资本。

第二阶段,市场配置,公司制管理。随着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效益产出,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实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条件的成熟,成立地质勘查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这时国家前期投入产生的效益(矿业权出让分成)和国家新投入的资金作为国家股本,投入到有大量社会资金的地质勘查投资股份公司。投资公司的运作,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规避风险,有利于发挥投资者的自主权。股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既能使国家资产(国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保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产资源勘查效益的实现。

三、地勘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项目选择要精心设计

地质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确与否,工作部署合理与否,以及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既决定找矿效果,又关系到基金机制成败。总体原则是统一部署于国家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上。如国家确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矿产等16个矿种,国家规划的40个重要成矿区带。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遵循地质规律,依据基金规模、经过筛选排队,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在选定的区域内,对于现进行勘查的单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记取得探矿权的,与原探矿权人进行合作),统一部署。

第三,确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有好的成矿背景,有较大资源潜力,有较大储存空间(如在一个区带内),有找到大矿的可能。防止项目分散、重复、小而全。项目确定后,要高强度投入,应用现代成矿理论,综合使用各种先进的方法技术。要有韧性,敢于坚持,善于忍耐,反复比较,力戒浮躁,不急于求成。此外,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三、可采用两种形式确定承担地勘基金项目的单位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承担单位按既定的设计书(基金管理机构的项目设计部门编写)进行施工,只承担劳务,既不承担找矿风险,也不参与找矿收益分配:第二种情况是承担单位在划定的区域先做出设计,经过审定,再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既要承担一定找矿风险(如交纳风险金),体现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的特点:又参与收益分配(出让矿业权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

(原载《地质勘查导报》2008年1月24日)

2. 对地质勘查基金运作方式的改进建议

当前商业性矿产勘查形势,不是全面性的投入不足,而是相反。特别是近年在矿产品大幅度涨价的情况下,拉动了矿业权价款大幅攀升,促使社会资金涌入,出现了新的投入高潮。但是,投入的结构不够合理:一是在矿种结构上发展不平衡,有色金属矿种投入不足;二是在勘查阶段结构上发展不平衡,勘查前期投入不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市场调节本身的缺陷,造成投资者急功近利心态和短期行为;有的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勘查资本市场至今没有形成;有的是矿产资源本身禀赋差,勘查成本高,缺少竞争力。面对这种局面,通过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加以调整是可行的,但是在运作上必须精心设计,慎重行事。因为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用不好,可能浪费财政资金,并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必须明确地质勘查基金的性质,是商业性,而不是公益性。从本质上说,商业性矿产勘查无论是前期投入还是后期投入,都是商业活动,而商业活动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追求效益。在矿产勘查中要追求效益,就必须规避风险,特别是规避自然风险,为此就必须构建强有力的规避风险机制。前面提到的我国矿产勘查的历史证明,由财政出资,由事业单位找矿,实行经费核销制,基本没有规避风险的机制;由政府出资立项,勘查技术劳务发包,也不能有效地规避找矿风险;油气勘查由企业自己出资、自己找矿,勘查费用计入矿产成本,自动形成规避风险的机制;财政资金对油气勘查予以支持,采取“政企合资”的形式,交给企业具体操作,也能规避风险。由此可以得出两条重要经验:作为商业性的地质勘查基金,既不能交给事业单位运作,也不能实行经费核销制,而必须实行企业化运作,资本化投入。在这个大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矿产和不同的财政投入目的,设计不同的运作模式。

(2)煤田地质勘查方面,考虑到全国已经基本完成普查,可以组成国有资源勘查公司,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开展详查评价。在此基础上设置矿业权,通过市场出让。这样既可以维护国家在普查阶段投入形成的权益,又可以保护不同丰度矿产资源的级差收益,能够有效地防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和追加资本的流失。国有资源勘查公司可以在现有地勘单位的基础上,通过改造组建,用地质勘查基金注入资本,出让矿业权作为收入。通过投入和产出的制约,可以形成有效地规避风险的机制。这就是企业化运作,资本化投入。

(3)油气地质勘查方面,考虑到它从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到市场经济体制阶段,都是在国家出资办企业,企业出资搞勘查的大框架下进行的,体制和机制都比较顺。现在又完全与国际接轨,步入了正常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但是,正是这个体制和机制,不愿意投入风险大的区域,既影响公司本身的发展远景,也影响国家油气资源潜力评价。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地质勘查基金搭桥,可以一举两得。具体运作方式可以在现有的“政企合资”模式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完善,一方面,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带动更多的油气公司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规范立项程序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执行中的监督。把国家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基金的带动作用。

(4)非能源矿产勘查方面,考虑到这些矿产大多数有较大风险,社会资本不愿意进入,地质勘查基金可以作为调控手段,起到拉动社会资金进入的作用。因此,在运作上首先要放开探矿权,对西部空白地区勘探、中东部深部找矿等项目,降低门槛,让社会资金进入。在这些地区,用财政资金独资勘查,不仅缺乏相应机制,也不具有优势;如果社会资金不肯进入,则可以通过地质勘查基金与企业合作,带动其进入。

具体运作可采取以下步骤:

(1)由政府提出基金使用的项目指南,明确基金的使用方向。

(2)由企业(包括企业化的地勘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经政府审查同意的项目,其申请单位为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单位。

(3)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单位,可以用地质资料(具备初级矿业权)、勘查技术和资金入股,按股权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4)合作项目的勘查技术劳务,通过招标优选承担者,项目合作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5)基金管理单位要为基金的投入产出效益负责,其产出量必须货币化,即以出让的矿业权价款分成部分为基金的收入,实现基金的良性循环。

3. 关于基金衔接

商业性地质找矿,也同所有商业活动一样,是一项资金良性循环运动,必须经过3个过程,即供应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如图13-1所示。

图13-1 商业性地质找矿资金循环过程

供应过程是货币资金购买生产资料,为生产做准备的过程;生产过程是人们借助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生产产品和从事劳务的过程;销售过程是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卖出去,收回货币资金的过程。在供应过程中,货币资金转化为储备资金(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储备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随着生产的完成,再转化为成品资金;在销售过程中,成品资金又转化回货币资金。这种资金的不断变化,周而复始的循环,正是产业存续的必备条件。这个条件在任何体制、机制下都是必需的。以地质找矿为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在组建地勘单位时注入必要的生产资金,加上勘查过程中不断拨入的地勘费,可以充分满足地质找矿3个过程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可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国家不再为商业性地质找矿提供地勘费,这就相当于国家不再用财政资金购买地质成果。在这种情况下,地勘单位所从事的地质找矿资金链断裂,因为以前它连职工的日常工资都靠地勘费拨款,根本无力承担长期的产成品资金。这正是地勘单位前几年所遇到的困难。

地质找矿的特点是周期长,前期风险大。在普查阶段,社会资金不愿进入,银行也不愿贷款。对此,发达国家和地区是通过发达的股票市场加以应对的,而我国这方面的市场还很不完善。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各级政府才出台了“地质勘查基金”制度。它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暂时替代风险勘查资金市场的作用,关键作用是衔接,其重大意义也在于此:

(1)地质调查基金把矿产勘查能力衔接出来了。在我国,地勘单位所握有的现成矿产勘查生产要素,即其拥有的地质找矿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装备、地质资料等,是无可替代的,但地勘单位也正缺少地质找矿周转资金。而地质勘查基金恰好弥补了周转资金短缺,从而使地勘单位的矿产勘查能力充分发挥出来。

(2)地质调查基金把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求之不得的需求衔接起来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矿山企业,自己出资从事地质找矿或购买地质成果是顺理成章的,他们也完全认可。但也正是出于追求自身利益的考量,这些矿山企业又不敢向风险较大的预查投入。政府的地质勘查基金正是针对这种情况设置的。

只有通过地质调查基金把这两方面衔接起来了,我国地质找矿才能正常进行。面对如此重大意义,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者,必须着重把握两点;第一,要与地勘单位衔接好,让他们的管理和技术精英们也能成为地质找矿成果的受益主体,才能产出良好的衔接效应;第二,要与矿山企业衔接好,地质勘查基金确定的地质找矿项目,一定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是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所需要的,必须接受市场的配置。

基金的关键作用,既然是整体地质找矿资金链的衔接,因此,如果有些地质找矿项目不存在资金链的断裂问题,地质勘查基金的主体就不要进入,这是正确认识和积极推进“基金衔接”所必须坚持的。对此,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国家财政设立的地质勘查基金主要发挥政策调控和降低勘查风险的作用,主要用于找矿潜力大且社会资金投入意愿不强的矿产勘查,同时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调控需要,开展相应的勘查工作。”这就是说,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具有明确的政策界线,不与企业争利。

4. 项目经费支出核算

项目经费支出核算,是指为开展地质项目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及损失的核算。包括从前期收集资料、调查论证、编写设计、组织勘查施工、整理分析资料、编审报告到提交成果资料等全过程发生的成本费用。

一、科目设置

按照《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核算设置以下四级科目:

一级科目:未完地质项目支出、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地勘生产、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等。

二级科目:地质项目。

三级科目:工作项目(工作手段)。

四级科目:费用项目(支出项目)。

为了简化核算程序,可利用会计电算化软件中项目核算功能及辅助核算功能,在“项目核算”功能设置专项资金项目及项目名称,利用“部门核算”功能设置“工作项目”,进行项目经费支出的辅助核算。

二、核算方法

地勘单位应通过“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的“中央项目支出”、“地方项目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用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等明细科目,核算单位为完成专项资金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地勘单位通过“已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的“中央项目支出”、“地方项目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用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等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已完工专项资金项目所发生的成本。

地勘单位应通过“地勘生产”科目归集、计算和结转各专项资金项目所发生的成本及其他费用。如承接的是野外调查项目即甲类项目,在进行费用归集时区别工作项目(即工作手段)分别计入如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化遥、槽井探、坑探、钻探、岩矿测试、工地建筑、综合研究及报告编写、其他地质工作等;同时,按费用的经济属性计入人员费、专用燃料和材料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用地补偿费、劳务费、资询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明细科目。由于完成各类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所使用的工作手段和技术方法不完全相同,地勘单位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需要适当增减工作手段,同时应按照所适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同要求以及预算的实际情况增减费用明细科目。

如果承接的是综合研究项目即乙类项目,在进行费用归集时直接按费用的经济属性计入人员费、专用燃料和材料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用地补偿费、劳务费、资询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明细科目即可。同时须按所适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同要求以及预算的实际情况增减费用明细科目。

地勘单位为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属于直接费用的,应区分费用属性直接计入有关工作项目,借记“地勘生产”,贷记有关科目;所属分队(或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先在“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作项目,借记“地勘生产”,贷记“间接费用”科目;由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劳务,应先通过“辅助生产”科目核算,月末再分配计入有关工作项目,借记“地勘生产”,贷记“辅助生产”科目;单位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各项目按规定应由专项资金项目负担的各项费用,应先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作项目,借记“未完地质项目支出”,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月末,结转专项资金项目实际成本时,借记“未完地质项目”科目,贷记“地勘生产”科目。对于已完工的专项资金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后,借记“已完地质项目支出”,贷记“未完地质项目支出”。

三、主要会计业务举例

假设地勘单位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收到项目经费拨款2 2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 200 000

贷:地勘工作拨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拨款(A项目)2 200 000

(2)发放工资共计50 000元。其中A项目人员30 000元(其中:地质组工资10 000元,钻探组20 000元),管理人员10 000元,一分队工资10 000元。

①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 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0 000

②月末计算和分配工资费用,管理人员费用10 000元;A项目地质组人员费用10 000元,钻探组人员费用15 000元;一分队人员10 000元。

借:地勘生产—人员费—地质测量—A项目 10 000

地勘生产—人员费—钻探—A项目 15 000

管理费用—人员费 10 000

间接费用—一分队 1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000

(3)购买材料款10 000元,转账支付。发票与材料已验收入库。(单位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材料核算)

①购入材料、验收入库。

借:材料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②A项目钻探组领用材料3 000元,地质组领用材料1 000元。

借:地勘生产—专用材料和燃料费—钻探—A项目 3 000

地勘生产—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地质测量—A项目 1 000

贷:材料 4 000

(4)购买套管1 000米,买价100 000元,运费3 500元,已验收入,货款已由银行转账支付。

① 购入套管,支付贷款及运费。

借:管材—在库管材 103 500

贷:银行存款 103 500

② A项目钻探组领用新套管500米,金额51 750元。(单位对于下入钻井内不再起出的管材采用一次摊销法,其余管材采用五五摊销法)。

借:管材—在用管材 51 750

贷:管材—在库管材 51 750

③月末A项目应提摊销额。(五五摊销法)

借:地勘生产—专用材料和燃料费—钻探—A项目 25 875

贷:管材摊销 25 875

④ 该批管材报废时应提摊销额,同时冲销管材账面数。

借:地勘生产—专用材料和燃料费—钻探—A项目 25 875

贷:管材摊销 25 875

借:管材摊销 51 750

贷:管材—在用管材 51 750

(5)购入钻探工具一批,采购成本为4 000元,已验收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付讫。该批工具由A项目组领用预计使用期限为10个月,报废后无残值。

① 购入工具支付货款。

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 4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②A项目钻探组领用。

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4 000

贷: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 4 000

③每月计算其摊销额。(10个月)

借:地勘生产—地勘生产—专用材料和燃料费—钻探—A项目400

贷: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00

④使用期满予以报废。

借: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 000

贷: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4 000

(6)经预算批准,A项目地质组购置照相机一台,售价10 000元。已验收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同时:

借:地勘生产—设备使用和购置费—地质测量—A项目10 000

贷:累计折旧 10 000

(7)月末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其中A项目所使用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9 000元(其中:钻探组7 000元,地质组2 000元)。

借:地勘生产—设备使用和购置费—钻探—A项目 7 000

地勘生产—设备使用和购置费—地质组—A项目 2 000

贷:累计折旧 9 000

(8)A项目钻探组支付临时聘用民工劳务费12 000元。

借:地勘生产—咨询劳务费—钻探—A项目 12 000

贷:现金 12 000

(9)项目一分队本月发生材料40 000元,该分队从事钻探工作,其中1号机为A项目施工,本月直接成本20 000元;2号机为上半个月为A项目施工,直接成本25 000元,下半月为B项目施工,直接成本35 000元。

①借:间接费用—一分队—材料费 40 000

贷:材料 40 000

②月末,采用直接成本比例法进行间接费用分配,分配率=40 000/80 000=0.5,A项目钻探应分摊=(20 000+25 000)×0.5=22 500;B项目钻探应分摊=35 000*0.5=17 500元。

借:地勘生产—专用材料和燃料费—钻探—A项目 22 500

地勘生产—专用材料和燃料费—钻探—B项目 17 500

贷:间接费用—一分队—专用燃料费 40 000

(10)结转钻机修理部门提供劳务的实际成本30 000元。其中 A项目修理工时10天,B项目修理工时20天。单位按工时进行分配,A项目分配金额10 000元,B项目分配金额20 000元。

借:地勘生产—人员费—钻探—A项目 10 000

地勘生产—人员费—钻探—B项目 20 000

贷:辅助生产—修理车间 30 000

(11)月末分配专项资金项目应承担管理费用5 000元,其中 A项目 2 000元,B项目 3 000元。

借:未完地质项目支出—A项目 2 000

未完地质项目支出—B项目 3 000

贷:管理费用 5 000

(12)月末结转未完地质项目支出。

借:未完地质项目支出—A项目

贷:地勘生产—费用结转—工作手段—A项目

(13)项目通过验收,结转项目总成本。

借:已完地质项目支出—A项目

贷:未完地质项目支出—A项目

(14)下年初2014年建账时,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将已完的A项目支出数与地勘工作拨款对冲。

借:地勘工作拨款—矿产资源评价项目拨款—A项目

贷:已完地质项目支出—A项目

5.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管理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规定,地勘基金是指中央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专项资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地勘基金支持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其中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可以控制到必要的详查。对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对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勘查成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对地勘基金与社会资本或其他资金合作投资的勘查成果,可以通过项目合同约定矿业权处置。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权益。由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其矿业权出让收入中扣除留给勘查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

6. 对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的一点建议

自中央地勘基金启动运行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地勘行业十分关注,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在基金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是一项新生事物,其管理和运行机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须准确把握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目的在于,一方面是在地质勘查投入总体不足的情况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基金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环的勘查投入机制,促进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在改革过渡时期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须面对社会现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促进矿产勘查的一项政策措施,基金运作要实现国家目标,其运作方式要符合市场机制要求,其运行机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则:充分体现国家的意志;遵循地质找矿周期长、风险大的规律;按市场机制运作;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总体上是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的思路设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立项、预算、资金管理完全按财政专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招投标、合同制以及项目监理等市场手段管理。运行一年多来,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办法。

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这一模式的运行管理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和困难。一是基金项目立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与项目组织实施的市场运作方式之间存在机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承担了预算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合同管理一方当事人的双重身份,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阻滞和摩擦。二是现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矿产勘查开发管理的法规政策之间存在的不相协调和冲突的问题,形成基金运行的障碍。以基金项目收益分配为例,按照现行矿业权出让收入缴库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规定,矿业权出让必须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自动分库,致使《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勘基金项目矿业权出让收入预先扣除成本和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做法难以操作。基金项目权益管理办法也就难以出台。据了解,由于处在基金运行关键环节的权益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直接导致了首批试点项目合作探矿权评估作价、合同签订、项目续做等一些列工作无法开展,2008年项目立项工作也因此无法进行,对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三是目前的基金运行管理(财政专项预算管理)与国家其他地勘专项运行管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目标,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质工作的重复,影响地勘基金的长远发展和调控作用的发挥,进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意义。

因此,建议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改专项预算管理模式为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建议中央财政向基金管理机构注入一定额度的资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体按1~2个找矿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资金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负责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市场机制进行投资运作,组织实施勘查项目。按照这个运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术方面、财务方面配套管理办法,使资源、资产、资本管理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形成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8年6月14日)

7. 中央地勘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自 2006 年设立以来,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整装勘查。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煤炭勘查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详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的指导思想,一是政策调控,充分体现国家意志。重点支持煤、铀、铁、铜、铝、钾盐等国家能源和急需紧缺矿产勘查,有序开展钨、锡、锑、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二是着力化解风险,促进勘查市场繁荣。通过投资找矿潜力大、风险大、工作程度低的矿产勘查项目和实施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衔接。重点安排中国短缺、急需的大宗支柱性矿产的勘查。重点部署国家确定的 16 个重点成矿区带的找矿勘查,特别加强大兴安岭、新疆、青藏高原等工作程度低、找矿潜力大的成矿远景区的重要矿产勘查。优先安排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和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资源勘查,为中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加强青藏铁路沿线等边远地区资源勘查,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 188 个项目,共投入资金 18.43 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 108 万米。共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50 处,其中大型 31 处、中型 19 处(图3-4)。20 个矿种新增了资源量,2010 年已控制的煤、铁、铜、铅、锌和镍等矿产资源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图3-4 中央地勘基金投资发现的大中型矿床分布示意图

能源矿产勘查是中央地勘基金“十一五”投资的重点,共实施 43 个项目,投资占总投资的 42.4%。其中,煤炭勘查取得重大成果,提交 28 个大型矿产地。2007 年启动的内蒙古东胜煤炭规划区开展普查工作,先后开展艾来五库沟 — 台吉召、杭东、车家渠 — 五连寨子 3 个整装勘查项目(18 个勘查区)共 3446 平方千米,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综合评价的部署原则,至 2010 年底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共投入钻探 47.8 万米,投资 6 亿元,探明煤炭资源量近 500 亿吨的特大型煤田。在云贵交界、安徽淮北提交 2 处大型优质焦煤矿产地。其它固体矿产勘查进展明显。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湖南等省(区)发现一批铁、镍、铜等矿种大中型矿产地和具有大型远景的普查、详查基地。

8. 关于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的建议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统一认识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突出能源矿产勘查”,“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做好矿山地质工作”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决定》又明确:“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

同时《决定》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

《决定》明确了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又指出了面对现实的过渡性措施。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是重要的过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用于在地质工作体制、机制转换时期国家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矿意义,又有深远的机制意义。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讲,更重要的是机制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认真研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难点

在改革过渡时期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对社会现实。既要注意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矿政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还不够规范,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育,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刚刚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也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欠缺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过多的采用行政办法,国家包办过多,就可能回归旧体制;同样,不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会造成新的混乱;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在二者的结合上适时适度也是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地质找矿周期长,要在预测5~10年后或稍长(中长期)时期市场需求形势的基础上,超前1~2个五年计划安排地质找矿工作,具有期货的特点;地质找矿风险大,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世界各国找矿率(找矿项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矿要承担风险,找到矿往往获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点;另外,地质找矿既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又是个动态的过程,很少有与设计预期完全吻合的项目,增加或减少投资甚至改变技术方法是经常发生的,投入产出比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如一个找矿周期)和一个较大空间(如一个区域或一个成矿区带)才可显示规律性,这与其他生产活动是不相同的。所有这些都要在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精心设计地质勘查基金的运行机制

1.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

地质勘查基金是改革过渡时期产物,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联结的桥梁,其作用决定了对其管理是动态的;其难点决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两个阶段运行,随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实行事业制管理。在政府领导下,由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地质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资为主,基金使用方向体现政府意志,反映宏观调控走势。政府既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带来的问题,还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是风险投资,国家投入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实质上是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通过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各类社会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这种引导作用市场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矿成效3~5年后方可显示(一个普查找矿的周期),基金在这一个周期盈(找到矿后出让矿权)亏(找不到矿注销资金)才能兑换。政府出资为主,需要稳定一个时期(一个普查找矿周期),使基金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这一时期是国家扶持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阶段,主要风险由国家承担,产生效益(出让矿业权分成)形成国家投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资本。

第二阶段,市场配置,公司制管理。随着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效益产出,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实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条件的成熟,成立地质勘查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这时国家前期投入产生的效益(矿业权出让分成)和国家新投入的资金作为国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会资金投入的地质勘查投资股份公司。投资股份公司运作,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规避风险,有利于发挥投资者的自主权。股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既能使国家资产(国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保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产资源勘查效益的实现。

2.地质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项目选择

首先,地质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确与否,工作部署合理与否,以及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既决定找矿效果,又关系到基金机制的成败。总体原则是统一部署于国家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上。如国家确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矿产等16个矿种,国家规划的40个重要成矿区带。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遵循地质规律,依据基金规模,经过筛选排队,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在选定的区域内,对于现进行勘查的单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记取得探矿权的,与原探矿权人进行合作),统一部署。

第三,确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有好的成矿背景,有较大资源潜力,有较大储存空间(如在一个区带内),有找到大矿的可能。防止项目分散、重复、小而全。项目确定后,要高强度投入,应用现代成矿理论,综合使用各种先进的方法技术。要有韧性,敢于坚持,善于忍耐,反复比较,力戒浮躁,不急于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3.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单位的确定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承担单位按既定的设计书(基金管理机构的项目设计部门编写)进行施工,只承担劳务,既不承担找矿风险,也不参与找矿收益分配;第二种情况是承担单位在划定的区域先做出设计,经过审定,再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既要承担一定找矿风险(如交纳风险金),体现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的特点;又参与收益分配(出让矿业权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6年6月15日)

9. 基金是否到期续作是什么意思

就是基金期限到期后持有人是否继续加入下一期。
和定期存款类似,如果你勾选了继续,定期存款是会一直滚动参加的。

10.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2006年,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特点

(一)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稀缺矿种的高风险勘查

地勘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矿产前期勘查,对于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地勘基金支持的矿种范围主要是以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的煤、煤层气、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钾盐、金等重点矿种为主,适当兼顾国家急需的其他重要矿产;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需要进行井田划分且构造复杂的煤炭勘查区可以做到详查。

(二)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项目,其立项全过程公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各类勘查主体一律平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和勘查单位;采取开放式运作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法人单位根据《立项指南》要求申报项目,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按照合同制管理原则,约定合作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三)强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在国家整个矿产勘查投资领域中毕竟只是一个方面,要加大勘查投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根本的还要依靠勘查市场的繁荣与社会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通过权威论证立项和开放运作,带动地方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合作,发挥基金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要求回报,但不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一种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它不同于一般的投资行为,也不同于以往用于资助或补贴国有地勘单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拨款地勘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应由国家财政出资,而商业性地质工作由社会和企业出资。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前期勘查。作为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衔接,地勘基金承担高风险的矿产前期勘查任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合作各方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将项目勘查取得的矿业权有偿出让,取得收益后,按照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了矿业权的有偿出让和投资各方的收益。通过基金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降低社会资本的风险,拉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实现地勘投入多元化的同时,地勘基金也可以实现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矿产品属于资源性产品,矿产资源勘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矿产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从“十五”开始,国家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加大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及其供给,关系着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又涉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中央地勘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无疑影响着矿产资源勘查甚至开发的品种、数量、质量,影响着资源供给和相关产业发展,进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前期勘查投入的同时,增强国家对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

(一)在基金投资方向上的创新

按照全球资源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支持的重点,特别注意体现国家的意志,集中力量做好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紧缺、大宗重要矿产的勘查工作。

(二)在项目立项实施上的创新

地勘基金以“自上而下”立项方式为重点,“自下而上”项目为补充,着重安排适宜整装勘查的项目,力求取得有宏观影响的成果。

所谓“自上而下”立项,是指由地勘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其他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进行项目选区论证,提出尚未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论证确定项目并发布公告,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选勘查单位;“自下而上”立项,是指矿业权人按照地勘基金年度立项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写立项报告,经省级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后,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立项。

(三)成果处置的创新

实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退出机制,基金项目完成后,对不能取得矿产资源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对能取得矿产资源量、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属于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合作投资的项目,基金按照合同约定转让其权益,合作的其他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即达到预定的前期风险勘查目的后,基金通过出让矿业权或转让权益的方式退出,交由社会资金承接进一步勘查开发工作,在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同时,推动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

(四)管理方式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项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地勘基金勘查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基金将建立完善的监理制度,采取委托专业的勘查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勘查工作规范、技术规程等严格实施项目施工监理和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对项目全过程的经费、工期和质量监管,确保勘查基金有效投入和取得成果。

(五)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将充分兼顾中央、地方、有关合作方及项目勘查单位的利益。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其矿业权出让收入扣除留给项目勘查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与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扣除应支付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由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权益。留给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比例,按照矿种、项目类型等反映找矿难度因素区别确定,实行找矿智力劳动权益化并且量化,充分体现勘查单位的找矿智力劳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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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勘基金项目续作有什么条件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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