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专家是怎样确定的
每个项目根据申请书的专业领域,在专家库里选定相关行业专家3名。
B.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有回避制度吗
有回避制度。如果在评审申请项目时,遇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向相关科学处申请回避:1)如果进行申请书全文电子版的联网评审有困难;2)对某项目涉及的研究内容不熟悉;3)因为其他原因不便进行评议,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评议工作。
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总则
第一条 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三条 青年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D.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申请评审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五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条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
(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基金项目的;
(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七条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参与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
第十四条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五条通讯评审完成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同时还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多数通讯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项目,2名以上会议评审专家认为创新性强可以署名推荐。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听取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青年基金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E.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科学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重点项目申请要求的,经科学部负责人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 第十四条科学部按照《规定》有关要求选择同行评议专家,将研究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汇总后送同行评议专家评议。同行评议专家对送审项目逐项评议,并对研究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每份申请项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应少于五份,交叉领域的申请项目需有相关领域专家的同行评议意见。 第十五条科学部在对同行评议意见分析和归纳的基础上将申请书和同行评议材料等一并提交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特邀部分专家参加评审。申请者一般须到会答辩。原则上相近研究领域的项目应集中评审,确有必要时部分研究领域可以另行组织评审会,到会评审专家不得少于七人并以专家评审组成员为主。 第十六条重点项目的评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明确的科学问题,创新的学术思想,先进的研究目标,合理的研究方案以及必要的研究条件;
(二)具有高水平、活跃在科学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研究队伍;
(三)具有较厚实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具有合理的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重点项目评审应坚持择优和重点支持的原则,不提倡将几份申请项目组织成一个项目;对承担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还应将其原项目完成情况作为新申请项目评审的参考。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须以评审专家投票超过半数通过的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八条科学部将项目评审结果送分管委主任逐项审核,并报委务会议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向获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负责人下达批准通知,向未获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者发出未获资助通知及原因。
F. 自然科学基金评审过程中遵守哪些回避规定
为保证项目评审的公正性,项目评审须遵守以下回避规定: 1)自然科学基金会专职和兼聘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 2)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回避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 3)自然科学基金会兼聘人员、同行评议专家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的申请项目的评议和评审; 4)专家评审组成员和自然科学基金会兼职专家当年是申请项目负责人时,不得出席与该项目有关的评审会议。 5)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三位不宜评议其申请项目的同行评议专家(须注明所属单位)并说明理由,供遴选同行评议专家时参考。
G.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面上项目评审与批准按科学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的科学处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科学部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
第十二条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科学处按《规定》要求选择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同一组专家评议。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应选择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评议。
第十三条每项申请一般由五位同行专家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三份。
第十四条科学处对同行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申请项目择优提请专家评审组审议。提请审议项目的数量须在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30%以上。
第十五条在综合评价相近情况下,对以往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并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可提请专家评审组重点审议,建议优先资助。
第十六条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建议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十七条科学部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当年的申请项目。科学处须向专家评审组报告说明当年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情况以及计划资助指标等重要问题。专家评审组充分讨论审议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通过的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
当专家评审组审议某一项目时,应回避的成员须回避该项目的讨论过程,但可以参加项目的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专家评审组可要求调阅科学处未建议审议项目的同行评议结果,如发现其中有需要复议的项目,须经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议,方可纳入审议。
第十九条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请复议的项目以及申请者以往负责的基金项目在近三年内有中止、撤销、逾期结题等记录的申请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建议资助。
第二十条对创新性很强的探索项目,评审会议上如不能取得共识,专家评审组成员个人或科学处均可署名向科学部推荐,阐明建议资助的理由和资助方式,由科学部主任会议审查。如需资助,可使用科学部当年面上项目经费,也可用科学部主任基金。
第二十一条科学部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资助建议,提出科学部建议资助方案,经分管委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三倍的项目,须经委务会议逐项审批。
第二十二条科学部根据委务会议审批结果向申请者及项目依托单位下达批准资助通知,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反馈不予资助的原因。
H.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的流程是怎么弄的,现在到了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流程:
1、先查阅资料确定你的研究主题和内容。
2、对你确定好的研究点进行查新(也就是请有科技情报查新资格的单位帮你检索查阅你的研究点是否新颖,一般是查不到或很少查到已经有研究结果则可认为新)。
3、到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或其它单位)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照里面要求的条款和资料逐项填写好,也就是常说的填写标书。这部分的工作至关重要。
4、将写好的标书和要求的相关材料上交你项目的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在高校的话这部门通常是科研处或科研部)。
5、审核通过后,填写承诺书、签字盖章等。
6、最好将所有相关申请材料上交给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都要。同时将电子版上传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指定网站和项目申报系统。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阅和审批。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结果。
二、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I. 如何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意见
今天收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来的基金评审意见,既是鞭策也是鼓励,谢谢各位前辈,一定要这个课题做好,为中国力学史出一份力!
一、关于你的项目的同行评议意见如下:
<1> (一)本项目拟从高等教育侧面研究我国现代力学事业的发展史,选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而且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极有必要立项。
(二)申请者是国内为数不多的青年力学史研究者,关注和从事力学史研究已有十年,学识丰富,并积累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三)申请书内容翔实,方案具体,技术路线可行。梯队阵容强大。
(四)申请者拟采取文献调研于口头访谈相结合的手段,辅以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立意新颖,有创新性。
(五)申请者的研究内容的七个部分,可归纳为建国前的力学史;准备阶段;发端阶段;繁荣阶段;软硬件分析。内容较为全面。设想具体,目标明确,有望达到预期目的,取得一批有意义的成果。
(六)鉴于上述,建议给予优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