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在申请业务类型时,按照证券投资、股权和创投、另类投资选择其中一项,以后备案产品的时候也只能按照选择的类型备案
❷ 基金业协会管理人备案需要什么要求及材料
基金业协会管理人备案需要什么要求及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❸ 基金管理人备案和基金备案一样吗
不一样。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❹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民营投资行业一直所青睐的宠儿,虽然一直表现良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私募行业的不断壮大,目前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有两万四千多家,面对不断增长的数量,必然要受到更严格的管控,这也使得现在备案通过率越来越低;
在我看来管理人备案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相对简单,也就是在网上都可以查到的提交流程: 错别字限制将就看
名称要符合要求:“投姿管理”“基琻管理”“姿产管理”类;
2.实缴资金比例在25%以上;
3.法人需要出具资产证明,并且法人不能有第二家同类公司;
4.从业人员:“毂权类两名以上”“正券类三名以上”(行业从业时间三年以上 ),注:“高管不可兼职非关联企业 ”;
5.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律所,出具有效法律意见书;
以上部分无比简单,但真正的关键之处在于第二部分!!
1.实缴部分比例已经明确要求了,但是认缴规模最好在1000W—5000W之间;
2.法人出具姿产证明:不动产价值最好能够涵盖驻册姿本;
3.人员比例及安排:只要有基本架构人员就可以了,“法人、股东、财务”
4.法律意见书更是最重要的部分!你感觉协会老师怎么才能让你过呢?
王经理 I5OII33O56I
❺ 当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对管理人有什么要求
一、向证监局报告
新登记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记完成1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二、办公场地要求
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 进行高管人员变更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机构兼职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5.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交高管人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所涉高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员工人数
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五、冲突业务
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因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为防范风险,协会对从事冲突业务的机构将不予登记。
六、严禁股权代持
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股权要求
■ 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架构简明清晰,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协会将加大股权穿透核查力度,并重点关注其合法合规性。
■ 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申请机构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核查。
■ 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八、关联方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九、中止办理情形
申请机构出现下列两项及以上情形的,协会将中止办理该类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一)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二)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三)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四)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五)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六)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七)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八)申请机构通过构架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请机构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记情形
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记后应特别知悉事项
■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同时暂不受理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十二、重大事项变更
■ 私募管理人进行需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的,协会将暂停申请机构新增产品备案直至办理通过。
■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对于此类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聘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
❻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要符合哪些条件
1.公司名称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应该规范,不能太随意;我们建议私募证券类可以取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类可以叫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淡然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也可以适用股权;
2.经营范围区分不同类型,若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普通适用于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只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
❼ 基金业协会对管理人备案对个人有什么要求
基金业协会对管理人备案对个人有什么要求?
一企业必须为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投资基金管理 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或者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类型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有且仅有:投资管 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或者为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
不同的经营范围备案的公司类型不一样且只能选择一种!
三要求企业必须有实际的办公场所,要求提供前台照片 logo照片 和公司照片
四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全职不能兼职 如果有兼职协会备案不予通过
高管做好约谈的准备,现在是百分之80的几率会被约谈!
❽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重要性为什么要登记有什么好处
我们都知道私募基金备案具有重要意义,除了可以使基金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之外,还可以扩大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规避一些法律风险。
然而申请私募基金备案并没有想象之中那么容易。
首先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现如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门槛越来越高,整个登记流程下来一般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可谓困难重重。于是许多基金管理人就会考虑是否需要基金备案。
下面我们将从从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角度,谈谈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可能涉及到的主要风险。
一、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
以进行投资为目的设立,并且募集金额超过100万元(资金来源于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除外)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如果没有进行私募基金备案,一旦发生纠纷或涉及金额巨大,那么募集的发起人与基金管理人都将存在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且无论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二、私募基金没有备案可能涉及的行政监管、处罚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可能涉及的行政监管、处罚法律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1.如果没有进行私募基金备案,那么只要企业的名字只要涉及基金、基金管理,即存在被处罚的风险(符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行业协会条件且已登记备案的除外);
2、即使符合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不备案就存在被处罚可能;
3、不但可以处罚管理人,也可以处罚投资者。
三、私募基金没有备案可能涉及民事法律风险
如果私募基金产品已经登记备案,并且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了投资适当性匹配、风险揭示(投资风险、运营风险、操作风险...)、合格投资者确认等流程,即使后续发生亏损风险,投资者也可到法院索赔。
而如果私募基金跳过了备案环节或者没有按照自律监管规定运营,就不会被纳入自律监管范围,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到私募基金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保护。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私募基金备案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外行人士来说具备比较大的难度。
所以找到一家专业私募基金备案的咨询服务或代表机构就显得尤为关键。考虑到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多机构资质都参差不齐,所以只有寻求一家像中财华商集团这样具有专业的咨询服务团队与丰富的私募基金备案办理经验的企业工商服务平台,才可以大大提高备案审查的通过率,并降低过程中的风险。
❾ 为什么要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备案有什么好处
基金管理人备案,说明这家基金公司的产品是在协会备案的。公示性比较强。
❿ 基金管理人怎么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