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传统的风险。
二是激进经营的风险。
三是宏观环境的影响,2016年宏观经济下行资本市场波动,造成了企财险、货运险等领域的业务下滑,也加剧了行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四是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基金等领域的交叉性有所增多,一些互联网理财和B2B平台利用保险问题征信,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传递风险开始显现。
⑵ 汽车保险基本的风险识别知识
夏日机动车风险识别与应对
发布时间:2011-08-25
一、夏季机动车容易出现哪些出险情况?分别是什么?
1、夏季天气酷热,体力消耗大,高温天气也使人容易烦躁,导致驾驶员注意力不易集中,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反应慢,易发生碰撞事故。
2、夏季白天长、夜间闷热,休息不好,使人易疲劳,导致磕睡、反应迟钝,容易引发大事故。
3、高温的外部环境,使车辆经常处于严酷的工作的工作状态下,易引起电器线路、供油管线的加速老化,容易引发自燃等火灾事故。
4、一次性的气体打火机,在暴晒的车内极易暴燃,导致严重火灾的发生。
5、夏季多暴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是水淹、冰雹砸伤等事故的多发期。
6、夏季的高温,也极易引起爆胎,导致严重车祸的发生。
7、夏季炎热人们都喜欢喜欢喝啤酒,,很多男性司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喝点啤酒问题不大。喝酒无论是什么种类的酒,都会对司机的判断力、反应时间产生严重影响,切记酒后不能驾驶车辆。
二、针对夏季机动车出险,有没有补救的措施?
虽然由保险公司提供了保险保障,但安全驾驶、避免事故的发生始终应放在第一位:
1、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长时间开车后要停车休息,切忌疲劳驾驶。
2、对电路、油路、空调系统等进行夏季保养。
3、夏天轮胎的气不要打得太足,尤其是上高速公路行驶,事先检查轮胎有无损伤,不要使用有裂纹、鼓泡、损伤的轮胎。
4、遇积水不要盲目通过;遇冰雹时因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停车,切忌高速行驶。
5、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
三、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赔?什么情况下不赔?
保险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投保单、保险单组成了保险合同。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赔、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赔,在投保单、保单所附的保险条款上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及拿到保单后,都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特别约定的规定,有异议的要明确提出。
针对夏季机动车可能出现的主要风险,车主应注意:
1、酒后驾驶属于严重违章,也是保险条款明确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负责赔偿的。
2、对电器、油路等原因引起的自燃,要看有没有投保自燃险,如果投保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遇到积水道路,尽量不要涉水行驶,对因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⑶ 风险与保险与什么关系
风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人类处置风险的强有力手段。
(一)风险是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共同对象
风险的存在是保险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原因与条件,并成为保险经营的对象。但是,保险不是唯一的处置风险的办法,更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保险。从这一点上看,风险管理所管理的风险要比保险的范围广泛得多,其处理风险得手段也比较保险多。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一种财务手段,它着眼于可保风险事故发生前的防预、发生中的控制和发生后的补偿等综合治理。尽管在处置风险手段上存在这些区别,但它们所管理的共同对象都是风险。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管理又是保险经济效益的源泉
1.风险管理源于保险。从风险管理的历史上看,最早形成系统理论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风险管理手段就是保险。在风险管理理论形成以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主要通过保险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和个人的风险。从20世纪30年代初期风险管理在美国兴起,到20世纪80年代形成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性风险管理运动,保险一直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工具,并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
2.保险位风险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科学资料。由于保险起步早,业务范围广泛,经过长期的经营活动,积累了丰富的识别风险、预测与估价风险和防灾防损的经验和技术资料。掌握了许多风险发生的规律,制定了大量的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所有这些都为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风向管理是保险经济效益的源泉。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同样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一个卓越的保险公司并不是通过提高保险费率、惜赔等方法来增加利润的。它是通过承保大量的同质风险,通过自身防灾防损等管理活动,力求降低赔付率,从而获得预期的利润的。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拥有并运用风险管理技术为被保险人提供高水平的风险管理服务,是除展业、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之外最为重要的一环。
(三)保险业是风险管理的一支主力军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除了不断探索风险的内在规律,积极组织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之外,保险业还造成了一大批熟悉各类风险发生变化特点的风险管理技术队伍。他们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在直接保险业务之外,还从事有效的防灾防损工作,使大量的社会财富免遭损失。保险公司还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宣传,培养国民的风险意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水平。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更多的是通过承保其他风险管理手段所无法处置的巨大风险,来为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所以,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支主力军。
⑷ 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是什么
风险的客观存在是自然基础。
风险和意外的不确定性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很多的隐患。从原始社会人们对风险灾害的完全不可控制,到慢慢学会用各种工具规避一部分风险,或者在风险发生之后能有更好的处理修复方案,人们一直在不断和风险做斗争。
一方面,人类发展需要去探索更多未知的领域,包括时间和空间,以发展经济,获取更多的资料获得更好更丰富的生活;另一方面,探索即未知,未知就意味着面临着风险。而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寿命越来越长,财富积累也越来越多。人们越发不愿意去面对不必要的风险与未知。这两者之间产生了很大的矛盾。
为了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人们发挥聪明才智,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集合中多人的力量,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特点,以期对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保险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以及它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威胁,构成了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
⑸ 保险基本风险是指什么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险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就个体风险而言,其是否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
2.不能确定发生时间。虽然某些风险必然会发生,但何时发生却是不确定的。例如,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何时死亡,在其健康时却是不可能确定的。
3.不能确定事故的后果,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例如,沿海地区每年都会遭受台风袭击,但每一次的后果不同,人们对未来年份发生的台风是否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损失程度也无法准确预测。
正是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的历史就是与各种风险相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可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人寿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各年龄段人群的长期观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记录,就可以测算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进而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
⑹ 保险业当前面临哪些风险
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及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二十多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因而除了面临上述风险之外,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保险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保险展业阶段。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3]
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