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不断累积。保险与风险相生相伴,警惕风险、发现风险、管好风险是保险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保险业应回归保险保障主业,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行业发展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保监会近日发出警示,当前保险业存在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司管控不到位风险和外部传递风险等四大突出风险,防范形势复杂而严峻。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保险业正处于退保和满期给付高峰期,将持续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出压力,少数经营激进的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而个别公司治理失效、管控无力,极易成为风险爆发点。
风险起于乱象。去年以来,个别保险机构片面追求规模和利润,出现非理性举牌、与一致行动人非友好投资、激进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对金融规律、保险规律和保险资金运用规律的正确认识。
陈文辉认为,一些机构忘记本源、偏离主业,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热衷于跑马圈地挣快钱,导致主业不主、副业不副,有的甚至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还有的甚至通过多种方式规避监管,如果把握不好就会出现大的风险。
从行业发展规律来看,致力于发展保障业务,在市场上精耕细作的保险机构,虽然保费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后劲儿更足;而个别成立不久的保险机构企图通过销售大量高风险高收益理财型产品迅速做大规模,实现“弯道超车”,从风险管理者变成风险制造者,遭到监管重击,“翻车”在所难免。
还有一些保险机构本末倒置,重投资、轻保障,在人才、制度及运作机制上仍处于基础建设阶段,还难以充分应对不同投资领域中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只看重收益率,什么都想投,什么都敢保,成为风险的最后接棒者。
有专家表示,保险业走得太快,已到了谨慎防范风险的时候,忽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的发展是没有意义的。
对保险业来说,风险保障功能始终是“立业之本”,是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业价值灵魂所在。保险业的发展不能走捷径,更不能“跑偏”,种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归保障主业。
B. 如何用保险控制投诉风险 在日常工作中服务业有时会要被动承担无责任投诉。目前有什么样的保险产品能
个人观点,保险公司有再保险公司。(但是你的问题应该不在保险范围内。)没有这样的保险。
C. 保险公司投诉管控措施
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不断累积。保险与风险相生相伴,警惕风险、发现风险、管好风险是保险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保险业应回归保险保障主业,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行业发展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保监会近日发出警示,当前保险业存在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司管控不到位风险和外部传递风险等四大突出风险,防范形势复杂而严峻。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保险业正处于退保和满期给付高峰期,将持续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出压力,少数经营激进的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而个别公司治理失效、管控无力,极易成为风险爆发点。
风险起于乱象。去年以来,个别保险机构片面追求规模和利润,出现非理性举牌、与一致行动人非友好投资、激进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对金融规律、保险规律和保险资金运用规律的正确认识。
陈文辉认为,一些机构忘记本源、偏离主业,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热衷于跑马圈地挣快钱,导致主业不主、副业不副,有的甚至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还有的甚至通过多种方式规避监管,如果把握不好就会出现大的风险。
从行业发展规律来看,致力于发展保障业务,在市场上精耕细作的保险机构,虽然保费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后劲儿更足;而个别成立不久的保险机构企图通过销售大量高风险高收益理财型产品迅速做大规模,实现“弯道超车”,从风险管理者变成风险制造者,遭到监管重击,“翻车”在所难免。
还有一些保险机构本末倒置,重投资、轻保障,在人才、制度及运作机制上仍处于基础建设阶段,还难以充分应对不同投资领域中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只看重收益率,什么都想投,什么都敢保,成为风险的最后接棒者。
有专家表示,保险业走得太快,已到了谨慎防范风险的时候,忽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的发展是没有意义的。
对保险业来说,风险保障功能始终是“立业之本”,是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业价值灵魂所在。保险业的发展不能走捷径,更不能“跑偏”,种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归保障主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结合监管规定,在投诉处理环节,保险公司如何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应立足于“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有限理性这一基本事实,通过监管和自我约束,减少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一)严格承保与核保管理
1.建立科学的核保规则。保险公司应建立保险险种的规则和险种的行政管理规则。关于保险产品的核保规则,就是要充分意识到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产品的特征,并据此特征对不同的保险产品进行不同的核保。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保险产品核保时的特殊要求、保险产品适用人群的特点、产品销售的区域界限等。关于险种的行政管理的规则应包括:保费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单传递时间、反要约要求、合理处理签单、申请日、生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工作是否仔细,影响到风险承保和经营活动,良好的核保行政规则的制定和遵循可以减少保险双方纠纷的发生.鉴于上述两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保规则,制定核保纪律,提高核保人素质,并配套行政管理系统,使核保工作落到实处。
2.承保前选择和承保后选择双管齐下。前者解决如何选择新业务问题,也就是通常说的“校保与承保”。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一方面要告诫代理人员对投保人作初步的取舍,另一方面,校保人必须充分掌握资料和信息,对代理人初步筛选的投保人做出承保决定。当投保人被核保人员认为是“标准风险”时,则以标准费率签发保单,而当投保人比“标准风险”高或低时,则按统一的核保标准规范费率或微调幅度,给予相应的费率配套调整.承保后选择,主要是解决如何淘汰旧业务的问题.这是很多保险公司常常忽略的。
(二)合理定价保险产品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定价保险产品时根据以往的数据和经验,考虑预期经营成本和预计损失等因素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利益,应做到充分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性,也就是公司厘定的费率能保证保险公司的保费收人大于赔款和给付支出,使公司有利可图;合理性,是指费率对广大投保人而言,是合理的,在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也可与同行的类似险种费率进行比较;公平性,是指保险公司对风险程度高的投保人出立的保单费率就较高,而对风险程度小的投保人收取的费率就相应较低。
(三)建立科学的保险投资组合
在当前的保险环境下,保险投资已成为保险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防范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成了保险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犹太人的投资心得“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对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防范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不同项目的组合投资是保险公司投资获益的重要保证,也是“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业聚集的大量资金到底如何运作才能使其产生最好的经济效益并保证安全性?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运作空间增大,可以使保险资金寻求较好的投资机会,并能做好各种投资组合,降低资金运作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努力使保险资金的投资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性”的有机统一。
(四)防范巨灾风险,建立利率波动准备金
应对巨灾风险的一种方法是提取总准备金。为了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保险公司从每年利润分配后的余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总准备金,并逐笔积累,以应付巨灾发生时弥补亏损之用。严格来讲,总准备金是非人寿保险领域的准备金之一,是构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内容。在非人寿保险业务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是根据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总量及在确定时期内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期望值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可满足保险金支付的需要,并可略有节余。但由于损失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在个别年份可能超越损失期望,使保险公司出现财务危机。由此,保险公司应该在日常盈余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未来发生巨灾时支付使用,从而切实保证自身的偿付能力,最终实现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再保险是应对巨灾风险的有一种有效方式。随着保险的深入发展和保险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已越来越倾向于在自己承保能力范围内承保巨灾风险,然后再进行再保险以防范巨灾风险,达到立于不败之地的目的.
(五)以法治“诈”,降低理赔风险
对于道德风险的防范,笔者在这里主要探讨针对欺诈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保险欺诈的道德危险主要存在于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一方,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实际上处于被动地位。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已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令保险公司备感困扰,也使保险业本身面临尴尬的境地。因此,应以法治“诈”,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保险欺诈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若保险欺诈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无论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双方在权力义务的获得和履行的时间上存在着不对等性,所以,保险公司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产生威胁。对此,世界各国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我国当然也不例外,应运用各种法规,严格要求保险公司确保其经营的稳健性。
E. 保险风险的防范
首先要规范经营、严格管理。保险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绝不允许自行其是或先斩后奏,须做到执行不走样;同时,保险企业必须认真总结业务经验,严格遵守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对各种业务和理嫱的管理,健全内控机制。完善的内部机制能够运用一套严密统一的制约措施、确定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以规范促发展,以规范防风险。 内控机制管理的重点是:1.严格执行保险费率或本行业协会颁行的浮动权限;2.核保清楚,各项合同要素准确齐全,对难以产生效益和难以控制风险的业务严格把关;3.分保合理,严格分保手续,迅速落实分保方案 既保证业务进展,又分戴集中风险4.规范资金运用与管理,特别要坚持集中统一调拨使用的原则。
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有章必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的规章制度是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的基础。近些年国家在保险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已经起步,缸保险公司内部为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还须建立许多制度和业务规则、运作流程特别是易于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及其量化的考棱标准。 为使保险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顺利执行,极有必要加强监察力量,形成定期、完整的检查制度,尤其是对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实行专项检查,杜绝和防止“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根据新颁《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开刑事责任,不能姑息和手软。 第三要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在社会生产力中,人是第一位重要的因素,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F. 保险公司315应对措施
措施一
我们应加强保险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让民众真正懂得保险得以数百年运行的真谛在于以科学的统计数据为测算基础,实现每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权利与义务对价基础上的有偿转让风险,并在所组成的同一群体被保险人之间实行机会均等的互助,而且这一互助完全是就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而言的,其中排除了一切已经发生或故意制造的损失。每一位处于社会化大生产环境中的文明成员,应该有自立、互助对付各种不测损害的胸怀和意识,有自觉遵纪守法的觉悟。而保险欺诈显然破坏了保险公平互助的基础,是对所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风险组织者、管理者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侵害,这是保险法理所不容的。每个社会公民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该高度重视,自觉维护保险的公正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有力扼制保险欺诈行为。
措施二
保险公司要研究保险欺诈的特点,强化承保以及理赔审核工作的规范性保险欺诈必然躲不过承保和理赔审核两大环节,而这两大环节的规范性操作就必然能有效防止欺诈犯罪的发生和得逞,至少能减少这类事件。首先应对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责任范围、致损原因认真审核发现疑问要仔细追查。其次,对死亡事故有必要作死亡确认,审核人员要面见投保人、被保险人家属、受益人、保险代理人、诊断医师以及其他知晓情况者,以便彻底弄清案情,准确理赔。事故现场要经专业人员细致勘察,并尽可能搜集有关事故的证明材料,以利准确结案,防止欺诈得逞。
措施三
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严格管理,谨防疏漏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承保核审制度,对所要承揽的业务要按程序对风险进行多次识别、评估和筛选,以便有效控制责任。承保审核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认定、评聘制度,只有具有全面专业知识,富有实践经验的人才能充当核保人,并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专业敏锐性。除此之外,还需配以承保核保档案和审核人员岗位责任考评制度,以完善的管理确保承保质量。保险公司还要建立规范的理赔制度,实行接案人,定损人、理算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制度和现场查勘双人制,人人把关、各司其责,互相监督,严格防范,以确保理赔质量。同时理赔工作应严格按审查流程顺序,步步深入,并建立事故查勘报告档案以备复核和总结经验教训。在理赔工作中,如若发生以赔谋私或内外勾结欺诈,必须要严肃处理。
措施四
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形成社会威慑力据日本警方保险侦破案资料统计,保险违法欺诈一般都是有计划和有预谋的,往往在投保时就孕育着犯罪动机,待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不久便实施其犯罪计划。其中少则于投保后不满一个月,50%以上是在半年之内行动。日本保险犯罪主犯有前科的占67%,且犯罪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保险界、司法界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严惩欺诈犯罪活动。新闻媒体要及时揭露违法犯罪案件的危害性和本质意图,对典型案例要进行专题评析,以达到教育各界,提高公众辨别能力,扼制欺诈犯罪的目的。社会有关部门还可设立保险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发动社会公众一起参与打击保险欺诈活动,最终形成社会威慑力;而一旦查实就从严惩处,从而确保保险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有力保障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保险的正面效用。
措施五
设立和开放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集中行业力量打击欺诈犯罪,在保险行业协会设立和开放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同时,行业各单位均应设置反欺诈专职岗位,开通举报热线和邮箱,公开奖励办法,获取更多的犯罪线索。查处举报案件时,应注意对举报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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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监会提出哪些风险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其已于近日对各保险公司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九是声誉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舆情监测,切实增强舆情应对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十是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把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要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护短遮丑。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