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乡社保局失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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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社保介绍建议去到新乡社保部门咨询办理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2、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3。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4、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计算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单位代交。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另一种是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数百至数千,当地各有规定),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我国的社会保险目前尚处于地区统筹阶段,地区不同,基数和比例都有差别,如果你能说明你关心的地区,回答就可以更准确一些了。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一般应当交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3.自由职业者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5.具体缴费的多少,按照上面的办法,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和应当承担的比例,计算一下就清楚了!
现在人们都想为自己的晚年买一份保障,以上就个人如何缴纳社保的问题。
B.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新工作或定居意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 新乡市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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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医保卡余额查询在线使用新乡医保卡查询网站查询
新乡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73)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2新乡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城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承担全市社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个人帐户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和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劳动路158号
D.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档案管理、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目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三)人力资源市场科(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新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新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推荐及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新(回国)工作或定居有关规定;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工作。(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新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省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七)公务员办公室。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市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核报批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完善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配合省公务员局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公务员局和省驻新单位委托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的出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指导新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八)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制度;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及部分中央、省驻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和调整、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手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九)外国专家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意见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根据省引进国外智力部门政策,归口管理来新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来新工作许可初审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和省“黄河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负责市“牧野友谊奖”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新乡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十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人群就业政策;贯彻落实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省、市际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新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台、港、澳人员来新就业的审核;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及增加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贯彻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审核企业职工退休后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手续;负责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批工作。(十三)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办法;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十四)医疗保险科。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拟定全市实施办法;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落实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五)工伤保险科(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定贯彻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执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十七)信访调解仲裁管理科。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 ,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信访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关系科)。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制定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十九)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二十)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 怎么查询新乡个人的社保
新乡个人的社保持卡人可到社保卡服务窗口,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站等方式,查询本人社保信息。
自助服务一体机、网上服务可提供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基本信息采集、单据打印、社保卡挂失、投诉举报等服务。
基层服务平台属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的延伸,可提供大部分市区经办窗口的服务,尤其是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就近提供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生存认证等服务,提供社会保障卡基本信息采集等服务。
(5)新乡县社保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社保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内容,告知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还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
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应对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认可,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