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这个参保经办机构与当前单位所在机构不同是什么意思啊。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确定为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大系统。
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指业务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主要职责是收缴和调剂运用保险基金。我国的最高经办机构应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其在各地的系统分支机构一般称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如个人帐户);
(3) 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与转移;
(4)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5) 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
(6) 离退休待遇给付;
(7) 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与积累基金的管理;
(8) 本统筹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付计划的制定。
②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社保基金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1、归集原则
在坚持社保基金单位与职工“双负担”的基础上,
强化基金征缴力度,
积极解决拖欠和扩面问题。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拖欠保险费的情况,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大催收力度,
视具体原因,
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条例法规采取措施。
对符合参保条件、有钱不缴的单位,
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有参保意识、经济承受力薄弱的单位,
可考虑放宽政策期限,
采取办理延期缴款或分期缴款等方式,
给予适当照顾。强化归集,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积累,
努力营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会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
各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普遍基金结余量较大,
需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结余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实力雄厚,
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保基金征收计划缺乏科学性,
支付范围和额度狭小,闲置较大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等。
3、专款专用原则
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经办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一是要保证基金及时足额支付,
确保当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群体,
全部享受和领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杜绝各级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发生。
财政、审计部门要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入手,
加大对基金经办机构监管力度。对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损失的,
应
依据《条例》给予严惩。若确因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紧张造成挤占挪用基金的,
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扶持。
4、投储结合、保值增值原则
出于支付和资金安全性考虑,
各级财政将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置国债和其他安全系数高的金融工具总量很少,绝大多数社保基金处于银行储蓄状态,
这种基金投资方式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闲置将无法应对未来非预期的货币贬值风险。沉淀基金管理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为和过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
③ 如何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一直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照工作部署,2008年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00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8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40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00万人(其中农民工46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0万人。同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确保2008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6900亿元、2250亿元、430亿元、163亿元、87亿元。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一是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平安计划”三年实施评估工作。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二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主要是从制度、程序、处罚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参保的强制性。三是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各地区已有原则性规定,关键是如何增强激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四是对于困难企业参保,可以研究制定特殊政策,适当降低缴费标准,相应降低待遇水平(比如对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搞好相关政策衔接。 第二,加快改革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是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等作了规定。但在征缴体制上,却没有进行统一规定,有些地方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有些地方是由税务部门征缴的,也即维持“双重征缴”体制。从地区分布和缴费总量上看,目前两种方式大致各占一半。“双重征缴”体制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妨碍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和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容易引发两个部门协调衔接不畅、数据资料不能充分共享、管理成本增大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实现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这能增强参保的强制性和统一各险种的缴费基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的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实现各险种资源共享,大大减少各险种业务信息系统开发的人力、物力,减少工作量,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效率,方便参保单位、个人办理业务。二是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明确有效的合作机制可以减少部门摩擦,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应加强社会保险与税务、审计、统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尤其是加强社会保险部门与税务、财政部门之间在缴费基数核查以及针对自雇人员保费征缴等方面的合作。条件成熟时,要适时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三是推进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试点工作。结合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联网系统和支付结算系统,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支付和转移工作。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试点。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加强征缴稽核工作,探索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四是加大对不缴欠缴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快速增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基金安全程度逐步提高,基金管理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挤占挪用基金。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工作。要完善和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检查。建立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实监督机构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长期积累型基金,能否做到保值增值,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保障水平,也关系到未来的支付能力。随着个人账户逐步做实,要制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既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又确保获得较好的收益,避免基金贬值。 第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基金调度,确保春节前将增发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巩固当期发放无拖欠的成果,尽快补发历史拖欠。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保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与结算。
④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即在全国或整个地区建立一个管理机构,集中管理社会保障事务。 其优点是社会互助、协调性较好,政令畅通,运行简便,成本低,保险落实。
⑤ 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管理体系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确定为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大系统。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指业务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主要职责是收缴和调剂运用保险基金。我国的最高经办机构应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在各地的系统分支机构一般称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工作内容包括:
(1) 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如个人帐户);
(3) 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与转移;
(4)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5) 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
(6) 离退休待遇给付;
(7) 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与积累基金的管理;
(8) 本统筹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付计划的制定。 1、常见的通道,电话咨询12333,各地不同城市的社保政策会有差异,一般各地城市的社保咨询电话为区号+12333;
2、网络通道,各地城市社保机构一般都会开通网上在线服务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社保政策资料学习、政策问题咨询等。
⑥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几种各自的特点以及优缺点是什么
一、现收现付式
这种筹资模式适用于大部分社会保障计划,要求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基金。该筹资模式的特点是国民收入在不同群体间进行转移支付。
现收现付式的优点其优点是:
计算方便、操作简单;费率调整及时、灵活,利于保持收支平衡;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没有或较少基金沉淀,可以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基金贬值风险。
现收现付式的缺点是:
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会使不同时期加入保障计划的人员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于当期收入当期支出没有资金积累,不利于促进储蓄和资金市场的发育;在社会经济风险事故严重情况下,保障金支付压力的增大会使收支平衡难以实现,从而动摇整个制度的维持和发展。
二、完全积累式
这种筹资模式比较适用于养老保险计划、住房公积金计划、教育投资计划等。要求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基金。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 储蓄积累,即现时筹资为将来之用,资金沉淀形成基金。
完全积累式的优点其优点是:
在科学预测基础上通过适当的收费率实现的基金积累,能化解社会经济风险事故加剧时所带来的不断上涨的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压力;因不存在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许多矛盾冲突;积累的资金通过合理的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采用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增强了投保主体的社会保险意识,避免了漏逃缴费现象的发生。
完全积累式的缺点是:
数额巨大的积累基金投资增值的压力大;受工资、物价变动等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积累基金贬值的风险大;采用个人账户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会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化的难度大初期的缴费负担过重;对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和规范程度要求高,很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
三、部分积累模式
这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也比较适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计划。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不同主体间的转移支付与自身收入延期支付并存。
部分积累式的优点:
其优点是所筹措资金既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积累了将来的保障基金;相对于现收现付制的无基金积累而言,部分积累制有了资金的沉淀积累,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相对于完全积累制庞大积累基金而言,部分积累制基金增幅较慢,数额较少,基金的投资风险和贬值压力相对也小了许多。
部分积累式的缺点是:
由于处于新老制度的交替转轨中,在职职工要承担为原制度受益人的现时保障待遇供款和为自己将来保障待遇筹款的双重负担,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压力较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实施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综合。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行筹集的,这对不同的征收形式下筹集基金时以不同的账户设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个账户,前者由经办机构管理,后者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暂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并定期或定额转入财政专户;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缴费收入直接存入财政专户。
就筹资而言,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和接受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补贴收入。
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制,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于该部分人没有个人积累,所以社会统筹资金在弥补这一部分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这部分缺口也越来越大,社会统筹资金收不抵支,侵占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⑦ 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否能够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征缴中的问题呢
那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费改税需要的条件,可以参考一下如下网上摘录:社会保障费改税需要什么条件张莉(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王松河北保定071002)!竺蚰苎!要譬耋堡堂费警警曹前提条件进行了分析,提出虽然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大势所趋,但应在相关制度完善的前提下,适时地进行[关键词]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税费改税一。…。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2—6908(2007)0820070—01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这其中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改革更成为重中之重。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问题已经持续了十几年。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费税之争”不仅仅是表面名称的变化,更有其深层次的含义,应当全面分析。一、社会保障费改税需一社舍保障体系的定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应以社会保障体系的定型为前提,在开征之前有必要理清它与社会保障体系各个层面之间的关系。(一)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关系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与部分积累制a现收现付制是指由在职劳动者供款以支付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制度,数学模型简单、操作简便、符合税收的公共性质:完全积累制是指每个人都设立个人账户,为自己未来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积累资金的制度,与税收的定义及特点不相符合:而部分积累制则是将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的优点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既考虑当期的收支平衡,又为未来作基金积累,因此涉及的因素多.管理十分复杂。为应对未来的老龄化趋势t我国实行了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社会统筹部分,由于筹集的资金都是国家统筹使用,满足公共需要,具有普遍性,更符合税收的性质,因此适用于社会保障税的形式;而在个人账户部分,积累的资金都是为个人将来所用,带有私人性质,与税收的公共性不相容,因此更适用于社会保障费的模式。但如果采取社会保障税费并存的模式。必将带来社会保障管理秩序的更加混乱,与我们费改税的初衷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化相背离。因此如何解决征税与个人账户之间的矛盾,要求我们在比较社会保障税与费优缺点的基础上做出慎重的选择。(二)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社会保障水平的关系社会保障费改税似乎与社会保障水平没有直接的关系,但通过分析国外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时.不难发现:大部分实行缴税制的国家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普遍偏低,目标只定位于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实行缴费制的国家提供的保障水平相对较高,保障项目也较为全面。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既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目标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但不可忽视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相对完善的多层次保障,包括发达的企业年金制度与商业保险制度等等。在现阶段,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征税所引起的保障水平降低势必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与“以人为本”的宗旨相违背,甚至还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为了维持现有的保障水平则需要提高税率或增加政府支出,无论哪种都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因此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最终确立应是实行费改税的前提。(三)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机器火工业的出现,传统的家庭保障己无法适应人们的需要时,由政府出面建立的一种社会制度,政府在其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由政府保障过渡到社会化保障是必然的趋势,企业、个人、政府以及社会机构都是制度的主体。承担着缴费责任及提供服务的责任。社会保障费改税使政府由间接、最终责任人的角色转变为直接、完全责任人的角色,社会保障基金也相应转变为政府财政资金,政府集监督职能和分配职能于一身,不利于权力的制衡·也不符合保障社会化的趋势,即使从长远来看,政府只承担保障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责任,从现阶段看也与社会保障“转制成本’’的存在及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所造成的基金缺I_==】存在着矛盾。如何协调征税与基金缺口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保障费改税过程中的~大难点。二、杜会保障叠改税需法律捌度的完鲁社会保障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与税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没有高层次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费的收缴管理是依照国务院在1999~:1月颁布的《社会保障费征收暂行条例》进行统一征收的,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也可以委托税务部门征收。近年来,已有19个省区委托税务部门代收,税务部门现有的软硬件设施及工作人员过硬的业务素质有效地提高了社会保障费的征缴率。其实,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筹资的强制性与规范性,借助我国已有的较为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筹资的效率:利用《税收征管法》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力度。但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毕竟届于社会保障领域的环节,费改税后,在没有《社会保障法》的前提下,将资金筹集纳入《税收征管法》,意味着用灵活性的政策措施来指导强制的法律,势必会产生许多问题,造成矛盾冲突。因此,应在建立《社会保障法》的前提下,开征社会保障税。通过《社会保障法》,明确各主体在社会保障资金筹资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从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运营、管理、支付到欠缴、挪用、挤占等违法行为都以法律的形式制定统一的适用条款;此外,还应制定《社会保障税法》,规定其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范围、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减税免税等具体事项,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工作有序进行。三、社会保一囊政税--叠相应帕社会环境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开征都要有与之相应的社会环境,包括是否符合传统的风俗习惯,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的心理愿望等等。近年来,随着社会宣传工作的开展,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普遍增强,成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心理基础。但在我们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中不利的一面。首先,社会保障费改税后,其强制性较之于费有明显的增强,人们对于强制的事物往往带有逆反心理.虽然社会保障费也是强制征收的,但在名称上更容易令人们接受;再加上现阶段人们的依法纳税意识不是很强,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会影响费改税的效果。其次,社会保障费是行政性收费,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人们为自己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进行的缴费,因此在心理上更易为人们所接纳,而社会保障税是强制性的转移支出,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不明晰,费改税后将对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带来挑战。因此,应加大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更深入地了解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使用与管理流程,克服因不知或知道得不完面而产生的抵触情绪:同时,完善税收监督机制,使纳税人都能通过简易的程序参与到税收监管工作中来.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开征社会保障税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参考文献:[I]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岫.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李芳,对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障缴费的分析[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7)。[3]李建平.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制度性约束[J】,中国财经大学学报2005(7)。
⑧ 什么叫做基金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
行政性管理,指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收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事业性管理,指具体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作了总体规定,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作了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也有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并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3)负责建立管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保管登记、缴费数据、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4)负责建立管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
(5)负责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6)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
(7)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8)负责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9)负责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0)负责受理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
⑨ 基金会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1、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2、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3、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4、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5、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6、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7、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9、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10、以上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⑩ 缴纳维修基金缴纳人和经办人不是一个可以吗
缴纳维修基金交纳人和经办人不是一个人可以吗?这个应该没有问题就是一定要将交纳的维修基金的发票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