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新的医保政策规定
异地申请审批
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把《×××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异地选医院
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
异地报销
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2.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温馨提示
1.不同城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尽相同,需要异地就医的人员对于具体的政策还需要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特别是各地医保规定的报销范围不一样,来北京的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医保范围内可以报销的,外地医保不一定能报销。因此,异地就医人员一定要注意当地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以便在看病时提醒大夫调整所开药品,减少个人负担。
2.异地申请审批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需要异地就医的人员应提前办理申请,否则“断档期”医药费无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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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参保人员怎样在异地就医
北京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上与上述情况一致。北京市在2001年23号文第五条中规定,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人员还可同时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这条规定告诉我们,第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和在职人员长期驻外就医都用此审批表。第二,异地就医人员可以在北京市选一家医院,在外地选两家医院。
温馨提示
1.北京市异地就医者在选择北京市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不选择A类医院或专科医院,因为这两类医院不选择也可以报销。
2.北京市退休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3.此表一表两用,异地安置填写“异地医院”栏,外转就医填写“外转就医”栏。
4.“人员类别”栏,填写“在职、退休或离休”等。
5.此表由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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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北京医保是怎么规定的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构成。即:参保人所在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没有关于缴费年限的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缴费年限的规定,参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如下:
一、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要缴费满20年是模糊的年限,必须是男满25年、女满20年。
权威参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http://www.bjld.gov.cn/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237
④ 北京市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1、如果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就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2、按照北京规定,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北京对于医保缴费年限是允许中断的,只需要按照累计缴纳的年限进行计算,不存在中断之后“清零”的问题。
而且,医保待遇也无须积累到一定年限才可享受,只要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通常不能补缴。
3、转外地时应该不会影响累计缴费年限,道理同上。
此外,“网上查询9月起新公司只给我上了四险,医疗保险不知什么原因暂未上”,可以问一下HR,是社保系统那边的问题,还是有什么原因造成缴纳不成功。类似情况我以前在海淀也遇到过,公司HR核查后确认缴了医保,但个人系统里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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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最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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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工资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直接划归个人账户(即北京银行的那个医保存折),可以随时支取。
但是单位缴纳的比例上交国家,只有在职工本年度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能报销!
⑥ 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
如果你原来的公司给你转出医保关系的当月还可以去,下个月就不行了。因为医疗保险是当月申请下月生效的。
⑦ 北京有关医保的最新政策
最新的
北京市医疗保险具体报销办法
如果您参加社保最多会产生3个户头:统筹基金帐户(属于公共基金,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大额互助帐户(自己决定是否设立)以及个人帐户(缴费工资高则个人帐户余额高)。一般情况下缴费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
现在我们来分别看一下这三个帐户不同的作用-也就是户头的支付范围。
首先是统筹基金,在普通门诊这块,统筹基金是不管的。它主要管的是特别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报销。特别门诊报销是指-癌症的放疗和化疗以及尿毒症的透析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报销,不包括手术费用。而住院费用报销则是指一般住院的费用报销和急诊发生后前7天的住院费用报销。
其次我们来看大额互助,普通门诊这块它是给予报销的。而特别门诊及住院这块,大额互助报销的是一年内超过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的费用(费用我们下面谈)。
最后是个人帐户,只要个人帐户里有余额,就可以自由支配,总的来说就是花自己的钱。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每个户头的报销规定。
统筹基金,普通门诊它不报销,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这一块的规定是:报销85%-97%,起付线是1300元。一年累计费用封顶线是7万元。它的报销比例是跟医院的级别成反比,跟开药的多少成正比的。花的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以北京市三级医院(北京市把医院分为3个等级,三级为最高)为例,医药费1300-3万,报销比例为85%;3万-4万,报销比例为90%;4万以上报销比例为95%。
大额互助这块,普通门诊起付线是2000(相当于免赔额),2000以上报50%,最多可报2万。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它报销的是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的那部分费用,报70%,最多10万。
个人帐户是自由支配的。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个人工资的2%+企业出个人工资的0.8%-4.8%.
在北京,35岁以下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其工资的2.8%;35-44是其工资的3%;45-退休是其工资的4%;退休-69是其工资的6.3%;79以上是6.8%。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他资金。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高于300%的则以300%为基数缴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划入个人帐户的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其标准为: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个人帐户的划转图解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划入个人帐户
在职9%+1%2%+3元35岁以下0.8%
35-45岁1%45岁以上2%退休每人每月3元
70岁以下4.3%70岁以上4.8%
四、门诊急诊就医须知
◆就医须知
1、门、急诊要在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意:每年评选一次,2004年A类医院为人民医院、宣武医院、北医三院、北大医院、积水潭医院、协和医院、同仁医院、友谊医院、健宫医院、房山医院、广安门医院)就医;
2、急诊也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盖急诊章;
5、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与医院用现金结算医疗费用;
7、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
8、急诊收据要有急诊章;
9、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药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2、退休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3、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
五、住院就医须知
(一)就医须知
1、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意: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院;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持手册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
5、住院期间要与医院签定《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6、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7、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
8、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二)报销标准
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2004年为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再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为7万,具体报销办法参阅图表。
3、一个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累计结算;
5、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线视为第二次住院。
6、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
注:一个年度指自然年,即到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图表
表一:在职职工报销图表
医院
支付段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
起付标准-3万90%10%87%13%85%15%
3万以上-4万元95%5%92%8%90%10%
4万以上-封顶线97%3%97%3%95%5%
表二:退休人员报销图表
医院
支付段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
起付标准-3万94%6%92.2%7.8%91%9%
3万以上-4万元97%3%95.2%4.8%94%6%
4万以上-封顶线98.2%1.8%98.2%1.8%97%3%
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一、门、急诊就医须知
(一)就医须知:
1.门、急诊应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
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及定点中医医院就医。
2.急诊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蓝色《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
5.患者与医院现金结算医疗费用。
6急诊收据应加盖急诊章。
7.请妥善保存处方、收据及医院提供的门诊收费明细子单,不要遗失。
(二)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
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
2.退休人员
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
的部分(含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80%。
3.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住院的医疗费用,属
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
二、住院就医须知
(一)就医须知
1.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
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医疗保险
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蓝色《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住院前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预付金(用于支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
5.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如果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则个人应与医院全额现金结帐,待单位补齐欠费后,再由单位到区医保中心申报结算。
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准盖章后方可转诊。
(二)报销标准
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2005年定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用分段结算、累加
支付的办法,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定为7万元。
3.一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元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院前7日的医
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结算。
附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表
累计支付金额(年)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
起付线至1万元90%94%87%92.2%85%91%
1万元至3万元90%94%87%92.2%85%91%
3万元至4万元95%97%92%95.2%90%94%
4万元以上至封顶线97%98.2%97%98.2%95%97%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按规定:
一、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70,000元)。
四、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补充医疗保险(3元/月)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更加详细的内容请参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