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预防措施
其次,较为被动的工作模式不利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尚未构建常态化防灾减损机制,较多依赖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小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风险识别、应急处理、风险共享的动态机制,方为提高防灾减损效率的长远之策。
最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消防、安监、气象、水利、公安等社会防灾系统的支持与合作。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应改变“重承保,轻防灾”的经营方式,加大防灾减损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改善防灾减损方式。
保险损失说认为,保险来源于风险损失,也因“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而持续经营。事实上,防灾减损的每个环节也都是为了减少损失。当然在减少损失之余,保险公司的损失控制工作应提上日程:提前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做好减少损失的安排,真正避免并减少损失。
保险经纪人在工程保险中的作用:保险安排、风险管理、协助索赔-工保网
具体而言,保险经纪人将在风险损失发生后迅速向保险人递交出险通知书、根据保单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安排完成索赔申请、确定是否已指定公估人并告知客户公估人的作用、协助被保险人准备有关文件,必要时还将参加事故勘验、索赔谈判等工作。
因此在工程保险中,保险经纪人不仅量体裁衣制定保险方案、统筹兼顾开展风险管理,还将发挥优势协助客户索赔,使投保项目的损失获得合理赔偿。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工程保险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风险损失发生后及时、有效的保险理赔实现的。
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营销形式,保险经纪在德国、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已趋于成熟。在我国,经过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保险经纪也已成为各领域不可替代的风险管理者,未来保险经纪还应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❸ 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有哪些
简述EPC工程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全过程工程保险管理任务-工保网
2、后期保险管理
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工程保险在投保后的相应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投保人最初风险保障目标能否实现,即业主方或EPC工程总承包商能否顺利获得保险理赔,或相应事故预防技术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这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保险管理内容,即重视保后索赔管理与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重视保后索赔管理
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对于各类工程险种能否发挥、或能够发挥多少实际理赔功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长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保险公司为防范道德风险发生,降低自身损失,其理赔处理过程与要求往往十分严格。如是否及时报险、是否报警、是否采取相应事故减损、是否提供各类理赔材料等,都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或最终承担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免赔额等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与运用上,承包商天然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应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往往被“除外责任”、“免赔额”等理由解除。这客观上要求EPC总承包商重视工程保险的保后管理工作,通过委派专项人员或部门进行保后理赔管理,真正实现各类工程险种的保险保障作用。保后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风险事故前的保险条款研究与风险事故后的索赔处理。
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是指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通过自身风险管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为投保项目工程提供的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其涉及的工程险种主要包括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
由于目前这两大险种的风险管理服务主要通过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实现,而后者的工作内容往往涉及相应工程建设活动主体的工作规范、标准与质量安全责任,因此,在相应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遭遇来自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不配合或其他阻力,严重影响着具体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质量。
EPC工程总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尤其重视相应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配合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完成相应检测、检查,通过其风险建议解决相应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风险问题。
❹ 建设工程风险及控制方法
建设工程风险的财务安排:风险自留、合同转嫁、保险转移-工保网
按照风险承担方式,财务型风险管理可以分为自留风险(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和转移风险(将损失转嫁由他人承担)两类,其中转移风险还可进一步分为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两种:前者通过经济合同转移风险,后者通过保险合同转移风险。
因此在工程建设中,除采取避免、预防、抑制三大控制技术进行风险管理外,参建各方也需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风险作出自留、非保险转移、保险转移等财务安排,并通过组合达到既加大对工程项目的保障力度,又降低财务支出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一些保险金额巨大、责任范围广、损失机率高的工程保险种类,保险公司还会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潜在的安全和质量等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实施辨别、评估、控制、处理,从项目初步设计直到竣工后投入使用都共同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由于建设周期长、资金数额大、工序工艺多,工程项目往往着存在复杂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自然风险、合同风险、人为风险。因此面对建设工程风险可能带来的意外事故损失,在风险自留之余合理运用合同转移、保险转移两种方式转移风险,是项目投资获得理想效益的必要财务安排,也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题中应有之义。
❺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及应对措施
其次,较为被动的工作模式不利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尚未构建常态化防灾减损机制,较多依赖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小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风险识别、应急处理、风险共享的动态机制,方为提高防灾减损效率的长远之策。
最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消防、安监、气象、水利、公安等社会防灾系统的支持与合作。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应改变“重承保,轻防灾”的经营方式,加大防灾减损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改善防灾减损方式。
保险损失说认为,保险来源于风险损失,也因“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而持续经营。事实上,防灾减损的每个环节也都是为了减少损失。当然在减少损失之余,保险公司的损失控制工作应提上日程:提前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做好减少损失的安排,真正避免并减少损失。
❻ 请问工程保险种类。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有:
(1)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 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异。主要有四种情况: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某一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负责设计、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环节,最后以钥匙交货方式将完工的建筑物交给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于承包人承担了工程的主要风险责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双方各承担部分风险责任,此时可由双方协商,推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将一项工程分成几个阶段或几部分分别向外发包,承包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契约关系。此时,为避免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险。
4.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供料和工程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进行施工,不承担工程的风险责任。此时应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于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有时不只一个,而且每个被保险人各有其本身的权益和责任需要向保险人投保,为避免有关各方相互之间的追偿责任,大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其基本内容就是: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须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