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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3 18:25:56

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信息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二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十三条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四条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第十五条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包括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或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销售理财计划或投资性产品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第二十四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 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
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2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1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示。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除非在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同意。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不应销售压力测试显示潜在损失超过商业银行警戒标准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之中,保证个人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一)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二)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三)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就有关业务方案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会谈,分析说明相关业务资源配备的情况、对主要风险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等,并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业务方案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四)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三)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五十条
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统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按照有关外资银行业务审批程序的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不需要审批的理财计划之前,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将以下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报告的程序规定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一)理财计划拟销售的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说明;
(二)理财计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相关计算说明;
(三)拟销售理财计划的对外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中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等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持其总行(地区总部等)的授权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六)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组织、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有关要求和考核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对于以下事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调查:
(一)商业银行从事产品咨询、财务规划或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操守情况,以及上述服务对投资者的保护情况;
(二)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客户授权的充分性与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客户资产保管人员和账户操作人员职责的分离情况等;
(三)商业银行销售和管理理财计划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以及对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1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期开展的所有个人理财业务简介及相关统计数据;
(二)当期推出的理财计划简介,理财计划的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包括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等)、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三)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四)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五)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个人理财业务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等,并附年度报表。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方式,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和报表报告的披露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三)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二)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一)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二)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历 “月”。
第六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 如何进行家庭理财规划和实现家庭财产管理

成家立业肯定会涉及到家庭理财,而家庭理财要有详细规划,这样能使生活更美好。提到理财,人们往往简单理解为投资,让资产升值。其实,真正的理财规划包括现金规划、投资规划、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子女教育规划、养老规划、遗产传承规划等八大内容。只有从家庭财务实际出发,走好这关键的“八大步”,家庭理财规划才能真正有的放矢,做到科学统筹、心中有数。

第一步,必要的资产流动性。它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国债以及货币型的市场基金。一般情况下,这些钱应该至少是收入的3倍,但一般家庭所持有的倍数都应比这个高,尤其是现下的中年人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所以这个倍数依据各家的情况自行决定,用以满足日常开支、预防突发事件及投机性的需要。

第二步,合理的消费支出。理财的首要目的是达到财务状况稳健合理。实际生活中,学会省钱有时比寻求高投资收益更容易达到理财目标。建议通过规划日常消费支出,使家庭收支结构大体平衡。一般来讲,家庭负债率不能超过25%至30%。

第三步,充足的教育储备。“再穷也不能穷教育”,家长大多花掉毕生心血也要给孩子最好的教育。据统计,从孩子出生到大学毕业,所有消费基本在40万至50万之间(不包括出国费用)。最好在孩子出生前,就准备一定数量的专项教育款项,因这类规划是硬性的规划,实施过程中宜以稳健投资为主。

第四步,完备的风险保障。人的一生中,风险无处不在,应通过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将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更好地规避风险,保障生活。

第五步,合理的纳税安排。履行纳税这个法定义务的同时,纳税人往往希望将自己的税负减到最小。可以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适当减少或延缓税费支出。

第六步,稳健的投资规划。面对基金、股票、保证金、QDII等等越来越多的投资工具,以及琳琅满目的投资项目,普通消费者很容易看花了眼,晕头转向。比较科学的办法是,交给专业的理财团队或人士打理,帮助自己根据自身理财目标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利用最合理的投资工具完成增值的过程,最终达到财务自由的层次。

第七步,长远的养老规划。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以及医疗水平的提高,养老问题迫在眉睫。但多数人都是在55岁或60岁的时候退休,那停止工作之后的20年、30年,甚至是40年怎么办?收入急剧减少,甚至没有,只能靠以前的积蓄来维持。因此,要提早规划个人养老,确保晚年的生活质量。

第八步,资产分配与传承。应尽量减少资产分配与传承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对资产进行合理分配,以满足家庭成员在家庭发展的不同阶段产生的各种需要;要选择遗产管理工具和制定遗产分配方案,确保在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能够实现家庭财产的世代相传

3. 中国银行对公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托管的托管办理条件

一、交易渠道
客户经理
二、办理条件
证券公司客户需满足《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条件并通过证监会评审,成为可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才可办理集合理财计划。
三、办理资料
客户与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托管投资服务)直接联系,沟通合作意向,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托管协议。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4. 如何制定合理的理财规划

没有计划的人是做不成大事的,没有计划的事情也是完不成的,同样的道理,只想着笼统的理财是没有意义的,想要理财就要制定切实的理财计划。

一个完整的规划包含了大量的信息,从一个规划就可以看到你的理财目的、你的理财可行性以及你的理财方式的选择。规划做得好也就是理财第一步走得好,那就是理财成功的保证和向导。

按照正确的步骤,一步一步分析你的家庭,确定你的目标,制定你的规划,让你的规划早日执行,目标早日实现。

个人或者家庭理财,就是合理、有效地处理和运用钱财,让自己的花费发挥最大的效用,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目的。从技术的角度看,个人或者家庭理财就是利用开源节流的原则,增加收入,节省支出,用最合理的方式来达到一个所希望达到的经济目标。这样的目标小到增添家电用品、外出旅游,大到购房买车、储备教育投资,直至安排退休后的晚年生活等等。

我们在上一章已经说过了,理财是每个人的事情,家庭和个人都需要理财。越早实现了理财,就越早为适应社会上的艰难生存奠定了基础,也更早地得到了获得财富的技能,越能在资源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代社会中,更易更快更早地获得成功,从而能更好地实现个人以及家庭生活目标。所以,理财要尽早开始,时机越早越好。

有了正确的理财观念,接下来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理财这一技术问题。面对银行、保险、股票、基金、债券、外汇等等众多的投资渠道,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自己的理财计划,而且,还可以依靠专业人士的帮助。现在,提供现代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士越来越多,除了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中的理财师之外,独立的专业理财师也逐渐开始出现。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面对纷繁的理财市场,您总能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理不理财,善不善于理财,往往决定了人生的走向。因此,立即行动起来,制定自己的理财规划,很可能您的人生就会被改写。

当然理财是一门很深的学问,而且这不是一件可以冲动的事情,只有做好了规划的理财才是科学的,就像在为一个目标作计划一样的,没有计划的事情,就会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地进行,乱七八糟地,最终将一事无成。

大家都知道,夏天去海边游泳的时候会有这样的事情,自己浑身热得冒烟,看着冰凉的海水就像迫不及待地往海里面冲,但是一进去就会浑身冷颤,水的温度和外面相差太大,一时身体接受不了。而有一些人就会一点一点往水里面走,先撩起水,撩向胳臂,又撩向身体的其他部位,慢慢适应水温的变化。

从一个方面来说,这就是增加自己保险系数的做法,下水之前,先弄清楚自己会遇到什么,以便在事情来临时胸有成竹,而且有逃脱的方法。在做出改变生活的积极决定之前,您需要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权衡选择的利弊,都要先做好一切准备才能下水。

因此成功的理财讲究理财规划,个人或者家庭理财也不例外。做好个人或者家庭理财的第一步就是要搞好理财规划。

在此还要很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拟定理财规划时,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所有的目标与规划必须具体、可行。

具体意味着:

1.理财目标一定要明确、量化;2.对自己家庭的财务状况力求了解得全面准确,切忌好高骛远,不切实际,防止在理财过程中顾此失彼;3.家庭理财要将稀缺的货币资源用得其所,为家庭创造更大的效用和收益。

可行意味着:努力可以达到。如果竭尽全力仍难于达到的目标最好不要列入规划。其实任何人都不能也没有能力把所有的事、希望和理想全列入规划并实现它,家庭理财规划充分权衡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纯粹是为了钱而制定理财规划。

就家庭或个人理财规划的整体来看,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设定一个切实的理财目标;其次是掌握现时收支及资产债务状况;最后是如何利用投资渠道来增加财富。而具体的步骤一般分为五个:确定理财目标;资产的评估;家庭收支及损益;投资项目选定;资金筹集。

目标就是想要达到的目的地,没有方向的帆船怎么行驶呢?摩根斯坦利资产管理公司的苏珊·赫什曼说:“人们犯的最大错误是没有方向,不知道要实现什么目标。”做任何事情如果没有目标都不可能取得成效,没有理财目标就会每天随着股市的涨跌,在自己的得失情绪中煎熬。而有了理财目标就可以减少情绪化的决定,理性面对市场变化。

同样如此,个人理财的时候第一步的规划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目标,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目标,有些人想要去欧洲旅游一番,而一些家庭想要买一部车,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个模糊的想法而已,你究竟想要去哪几个国家?要旅行多久?住什么样的地方……这些都是问题,不一样的计划需要的金钱也不一样。因此,尽快把自己或者家庭的愿望转化成一个数字,一个明确而具体的理财目标。

当然,每个人的目标不可能都实现,先把自己或者是家庭的愿望一个个都列举出来,划掉一些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想法,例如想要在两年之内就超过盖茨之类的想法,这些明显是很遥不可及的。所以去掉这些之后,把那些可行的目标都列出来。

还有就是,所有的目标要具有时效性,还要有一个可以检验的标准,例如,我想在一年的时间内买上一部甲壳虫跑车,这个目标的时效性就是一年的期限,检验的标准当然就是赚的钱和一辆甲壳虫的标价比较。

还要记住的就是,我们投资理财得到的回报都是金钱而不是我们想要的房子、旅游,所以,有了确定的目标还是不够的,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要把我们的目标进行金钱的换算。在换算之前,要对自己的目标进行确定话,模糊的目标不能量化,比如说,你想要买一套房子,那么你就要具体化你的房子了,首先考虑要在哪儿买,买多大的,还要怎么装修,家具的购买等等因素,把这些都确定了之后,你就可以把你的目标换算成是金钱了,总的金额算出来那就是你的目标。

例如,如果个人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要与退休前相差不大,那么其退休后收入至少应该有他退休前的税前收入的70%~80%。如果你计划在60岁退休,那么你至少要准备22年的养老金,因为对60岁的人而言,平均寿命预期是82岁,而且呈上升趋势。最理想的状况是,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来储备养老金,比如社会保险金、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包括个人养老账户投资理财)。

有时候,你的目标不是一个很快就能实现的事情,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像我们平常做事一样,把事情分成几个阶段,几个部分来完成,把近期能够完成的目标换算出来,尽快去制订计划,找到理财的方式去实现,只要一个一个的阶段实现了,那么距离自己的总目标那就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

同时,理财目标的确立必须与家庭的经济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才能确保目标的可行性。确立了阶段性的理财目标之后,理财活动才能有条不紊的进行。

5. 2010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改吗

还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颁布的第2号令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还是10日: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不需要审批的理财计划之前,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将以下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报告的程序规定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6. 该如何制定一个理财计划

步骤/方法
1.确定目标。定出你的短期财务目标(1个月、半年、1年、2年)和长期财务目标(5年、10年、20年)。抛开那些不切实际的幻想。如果认为某些目标太大了,就把它分割成小的具体目标。
2.排出次序。确定各种目标的实现顺序。

3.所需现金。计算出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每个月省出多少钱。
4.个人净资产。计算出自己的净资产。

5.了解自己的支出。回顾自己过去三个月的所有账单和费用,按照不同的类别,列出所有费用项目。对自己的每月平均支出心中有数。

6..控制支出。比较每月的收入和费用支出。

7.坚持储蓄。计算出每个月应该存多少钱,在放工资的那一天,就把这笔钱直接存入银行账户。这是实现个人理财目标的关键一环。

8.控制透支。控制自己的购买性购买。

9.投资生财。投资总是伴随着风险。如果你还没有足够的知识来防范风险,就应该购买国债和投资基金。

10.保险。保险会未雨绸缪,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将来。健康险非常重要,如果失去工作能力,就无法赚钱。财产保险对家庭财产占个人资产比重较大的人尤其重要。
11.安家置业。拥有自己的房子可以节省租金费用。现在就开始为买房子的首期作准备吧。

7. 个人理财规划怎么做

第一步:确定理财目标。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多种不同的目标,其中之一就是理财目标。做任何事情如果没有目标都不可能取得成效,没有理财目标就会每天随着股市的涨跌,在自己的得失情绪中煎熬。而有了理财目标就可以减少情绪化的决定,理性面对市场变化。

第二步:明确投资期限。理财目标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之分,所以不同的理财目标会决定不同的投资期限,而投资期限的不同,又会决定不同的风险水平。例如3个月后要用的钱是绝对不能用来做高风险投资的。反之,3年后要用的钱如果不用来投资,则会失去获得更高回报的可能。
第三步:制定适合投资方案。当投资人确定了自己的理财目标及投资期限后,一个适合自己的投资方案就是随后需要决定的了。也就是说在考虑了所有重要的因素之后,就需要一个可行性方案来操作,在投资上我们称投资组合。投资人的风险承受力是考虑所有投资问题的出发点,风险承受力高的,可以考虑较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

8. 青年人如何制定个人理财规划实现财富自由

【导读】财富自由不用说也是大家都想要实现及达到的标准,随着2020年牛市的推进,更加激发了人们想要通过投资理财来实现财富自由这一目的,那么作为青年人如何制定个人理财规划实现财富自由呢?为此小编有以下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习财富管理知识

为什么要学习财富管理知识呢?假设你年结余有20万,辛勤工作30年,不吃不喝的理想情况下,你将存到600万,但这600万在多年后很可能会贬值。而尽早培养财富管理的思维,学会如何控制风险、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并了解相关产品存在的风险与特点,是每一笔财富管理成功的关键。

二、努力工作,实现自我价值

23岁以后我们开始着手建立家庭,因此在随后的几十年,经济、家庭、工作等各方面都将面临着一定的压力。希望你可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让自己的事业腾飞,让自己变得“值钱”。这样可以更容易的增加自己的财富基数,获得财富增值的本金。

三、合理安排生育时间

对于世间大部分人来说,生儿育女这一天终究会到来。而孩子的诞生将不可避免的占用你家庭的财富和家人的精力。因此在有一定的资本和能力以保证自己、伴侣和孩子幸福的情况下,再要孩子也不迟。而且,在做生孩子这样的重大决定时,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孩子未来教育费用的规划。

四、设定人生目标

每个人一生都会经历从幼年(子女教育规划)→成年(家庭风险保障管理)→老年(养老退休规划)→(财富传承)这几个大的人生阶段的自然规律。

那么,我们必须提前设定好我们的人生目标,以便能满足在不同生命周期,满足生活的不同品质需求。

五、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

工作时间久了之后,你就会发现经常会面临手头资金紧张的问题,尤其对于成家立业,有了孩子之后的家庭,这种问题更加突出。但是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之后,手头也会逐渐宽裕起来。

如果年轻人要想通过理财获得丰厚的回报,首先要想办法提高自己的收入,无论是提升能力,或者提高业绩拿奖金,可以进一步学习投资理财。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青年人如何制定个人理财规划实现财富自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知道财会新手如何学习理财,关注小编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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