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和侨务资源,积极筹措善款,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依照《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是指捐赠单位或捐赠人以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在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华侨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方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
第三条华侨基金会专项基金分动本基金和不动本基金两种。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可以从本金中直接支出;不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只能从基金增值收益中支出。
第四条华侨基金会可依法向海内外关心和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募资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基金。
第五条捐赠单位或捐赠人,捐赠100万元以上可设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可根据用途冠名,或用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冠名。
第六条设立专项基金之前,华侨基金会应与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签署《华侨基金会捐赠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
2、捐赠方或捐赠人的捐赠意向;
3、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专项基金的设立程序为:签订《捐赠协议书》─设立专项基金(捐赠单位资金汇入华侨基金会账户)─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基金的用途─签订华侨基金会专项基金使用协议书─报民政部备案。
第八条专项基金捐赠到账后,华侨基金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所有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开具正式捐款收据;
2、向捐款单位或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牌;
3、定期通过向捐赠方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相应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5、充分尊重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6、按照捐赠协议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专项基金。
第九条 华侨基金会应与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签署《华侨基金会专项基金使用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
2、捐赠方或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3、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
4、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专项基金一经捐赠设立,即应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华侨基金会和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共同派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资助工作。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管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原则上不超过7人。具体人数和组成结构由捐受双方具体商定。各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第十二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保证专项基金的使用及所资助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华侨基金会的章程和专项基金的宗旨;
2、审议和批准专项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的活动安排、资助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安排对专项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专项基金管委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须有2/3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才能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专项基金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聘请人员担任其专项基金的荣誉职务。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管委会可根据社会需求,在征得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同意后,确定开展的活动和资助的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专项基金的资助方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华侨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符合捐受双方签署的专项基金使用协议;
3、符合专项基金管委会的决议。
第十七条专项基金开展的活动和资助的项目经华侨基金会审核批准后,其具体的组织实施由华侨基金会,授权专项基金办公室或捐赠单位组织实施的,华侨基金会全程监督。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公益项目的宣传和行政开支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九条专项基金设置专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避免与其他捐款混淆。每年年底,华侨基金会向捐赠方通报该基金余额。
第二十条华侨基金会对专项基金实行动态管理,每次使用后,及时核算该基金余额。捐赠方可以对专项基金的管理等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华侨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直接提取,也可由捐资方另行捐赠。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需由捐受双方共同协商后确认,原则上不高于10%。
第二十二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专项基金可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进行增值,提高基金收益。
第二十三条华侨基金会每年度应邀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基金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严禁管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及其它有关联的人员从基金运作中获取利益。
第二十五条管委会成员均有权对专项基金管理、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六条华侨基金会专项基金的名誉和权益任何人不得侵害。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华侨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B. 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03月11日在杭州市江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宇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杨宇潇
成立时间:2014-03-11
注册资本:28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11210000416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西子国际中心1号楼31层
C. 有人向自己推荐华侨基金,这个平台到底能不能获得高收益
华侨基金是一个合法的基金平台,这个基金平台能不能破的高速一得看他投资是什么项目,或者当时的市场情况如何,但是这个基金平台是有收益的。三、面对基金,我们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面对别人推荐的基金平台,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最好去了解下这个平台背后的实力怎么样,我们才去购买。不能看见别人在这只基金里面赚钱了,就跟着别人去买,因为有很多的庞氏骗局存在,你不能保证对方向你推荐的基金平台是不是一个骗局?所以我们要有自己的主观能力。
D. 华侨基金是私募基金还是公募基金能否具体说说
华侨基金是一家私募基金。2016年底,我国私募基金规模扩大到10万亿元,同期公共基金规模超过9万亿元。换句话说,在历史上,私人基金管理的资金首次超过了公共基金。一方面,这表明中国的民间投资将非常强劲,对非“主流”公共基金产品的需求很大。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投资私人股本基金的人是否真正理解他们所承担的风险,可能存在一个问号。
私募基金只卖给一小部分授权投资者,因此政府假设这些“授权投资者”比普通人更有弹性。坦率地说,这些“被认可的投资者”有更多的钱,可以承受损失。同时,他们也更“了解”,所以即使失去也不会制造麻烦。正因为如此,私人股本在其战略上可以灵活得多,要求披露的信息也少得多。购买私人股本的投资者应该首先问问自己,自己是否真的明白自己在买什么。基金的投资策略是什么,获得超额投资回报的方式是什么,涉及的风险是什么,最坏的情况是什么,等等。不了解这些问题的投资就是放弃政府为你设计的盔甲,徒手在丛林中狩猎。聪明的投资者会选择这样做。
E. 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的重要发展纪事
●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首支“华侨产业发展基金”落户侨乡青田,投资实体经济 。
● 2013年6月,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签约及授牌仪式在杭州举行,时任浙江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现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蔡奇到会祝贺。
● 2013年10月26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承办的“第二届全球浙商大会”正式开幕,当日晚上,由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承办的分论坛“全球经济展望—挑战与机遇”如期举行。
●2013年10月,华侨基金顾问团成立,世界华人华商总会会长蒋一成,中华两岸和平促进会会长冯沪祥等知名爱国侨领受邀成为顾问团成员。
●2014年2月21日,“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2014年度工作会议”召开。中国侨联副主席、省政协副主席、省侨联主席吴晶正式给华侨基金定位成“政府跟投型基金”。
●2014年5月,在浙江省侨联成立五十周年之际,华侨基金与杭州市江干区政府合作设立“华侨·中国新型城镇化基金” 。
●2014年7月22日,华侨基金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2014年8月7日,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成立城镇化基金专业委员会,华侨基金被列为首批委员单位,并成为轮值会长单位之一。
●2014年9月9日,华侨基金中国香港分公司成立。
●2014年9月12日上午,在浙江省侨联的关心和支持下,由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发起的华侨·中国新型城镇化基金(华侨饭店项目)正式启动,首期规模1亿元,定向投资于华侨饭店的装修改造建设。
●2014年10月31日,华侨基金与嘉善县人民政府成立规模为10亿元的华侨·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扶持嘉善县有发展潜力的科技项目,推进嘉善县科技创新和“五水共治”工作 。
●2014年11月,华侨基金分别在南京、上海,以及浙江绍兴、丽水、嘉兴等地设立分公司。
●2014年11月15日,华侨基金签约杭州市民中心B座,将其命名为华侨国际·金融发展中心,以打造“垂直华尔街”为目标,定位于浙江首家集财富管理和互联网金融为一体的国际金融中心 。
●2014年11月18日,华侨基金与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共同成立“北京大学·华侨商学院”,并在杭州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F. 做基金管理,不知华侨基金好不好
挺不错的,从资产管理规模上面来看,现在已经超过200亿元了,实力也毋庸置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