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否违法
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
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其次,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再有,劳办发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
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规定处理。”
㈡ 保险行业风险抵押金合法
您好,我是北京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然后考资格证,就像教师有教师资格证一样,60元费用是保监会收取的。如果不培训就直接上岗的话,怎么能给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呢,毕竟现在很多险种都是终身的,要对客户负责。至于那个让她自己买保险的主管,只是个个例,不代表全部,我的主管就从来没让我买过任何保险给自己挣业绩,而是让我勤奋点,有了单再入司。
还有那个一年出了9次险的朋友,首先他不熟悉就开车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另外保险公司也不是福利机构,而是商业机构,风险太大是不会承保的,就像一个病危的人去买保险,哪个公司也不会卖给他。
我也没有做多长时间保险,只是客观的说出我的感受,希望你不要对保险那么反感。
保险的意义,
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
生时作死时的准备;
父母作儿女的准备;
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
如此而已。
㈢ 在保险公司做会计要交风险抵押金考保险从业资格证吗
保险公司内勤也需要考保险从业资格证,这是没问题的,至于500元风险抵押金以及提供担保人,这就是外勤也就是业务员入司所必须的,而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内勤是不能挂工号的,所以如果对方让你去做会计又让你交保证金下工号的话是矛盾的,极有可能是打着招聘会计的幌子招你去做业务员! 不知道这样解释有没有清楚。
㈣ 从事金融、保险行业都必须交风险押金吗
500元的风险抵押金在每家保险公司都要交,一些其他金融机构收取的更多,这项收费属于金融行业的合理收费,用于防范道德风险,符合金融行业的从业法规,是合理的.
另据了解目前只有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对代理人采用职员制,绝大多数公司与代理人签定的仍然是代理合同,转正后参加的也仅仅是公司员工的团体医疗保险,建议在这个问题上多做考察.
收取的500元风险抵押金在你办理离司手续时会全额退还,不会以此对你形成任何约束,这点请放心.
具体的法律法规因手头无相关资料,不敢贸然回答,但属于合法收费是事实.
㈤ 如何切实发挥风险抵押金的激励奖惩作用
考核有惩罚,就必须要有奖赏,而且不管奖励或者惩罚,必须落实,不能务虚。 按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员工主要有5种需求,一、生理需要,二、安全需要,三、社交需要,四、尊重需要,五、自我实现需要,前三类为基本需求,后两种为高级需求。应...
㈥ 保险行业风险抵押金
正常..相当理解,这年头没有白来的东西.
㈦ 我想问一下,如果一个单位员工有交安全风险抵押金,被考核扣除的风险金,分录怎么做
不知道你这个问题的背景是什么,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