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法律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有何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作了下列规定: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劳动部于1994年12月4日发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对城镇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作了下列具体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市(县)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定期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B. 员工福利制度养老保险
医疗和社保不算公司福利,而是法定福利。
根据福利的范围可以分为:
(1)国家性福利:在全国范围内以社会成员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
(2)地方性福利:在一定地域内以该地区的居民为对象的福利事业。
根据福利的内容可以分为:
(1)法定福利: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
企业福利根据享受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以下两种:
(1)全员性福利:全体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如工作餐、节日礼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奖励礼品等。
(2)特殊群体福利:指能供特殊群体享用,这些特殊群体往往是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企业核心人员。特殊群体的福利包括住房、汽车等项目。
“年底双薪”是企业的一种制度,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福利制度定出来的。首先要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定完之后,企业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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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有什么关系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特征:
1、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供养的直系亲属。
2、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3、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
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以便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D. 太平洋保险公司员工福利待遇制度
我是太平的员工,我来回答一下吧!
首先,太平人寿不是太平洋人寿保险。
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历史上的太平人寿,凭借强大的民族资本实力,众口皆碑的企业声誉和稳健专业的经营风格,发愿“惟有人寿保险可以解决人生问题”,在中国近现代保险发展史上,独树一帜,成为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业代表,书写了中国保险业的辉煌篇章。 1956年后,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移师香港专营海外业务近半个世纪。 2001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太平人寿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成为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太平人寿“老店新开”,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的中资寿险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金23.3亿元人民币。
正式员工和非正式的员工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在职员工可以享受公司的五险一金的待遇和基本工资的待遇以及一些补贴。而对于非正式员工来说这些都是没有的。
至于你说你这些内勤工作,理赔十分忙碌、企划工作责任很重大、综合琐事比较多、培训则对任职者能力和经验要求较高。
E.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有什么关系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特征:
1、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供养的直系亲属。
2、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3、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
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以便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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