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职工医保大额救助金性质
1、大额医疗保险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其医疗费额度超过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则进入大额医疗保险。
2、为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必须每人每月交纳几元钱(按当地规定)的大额医疗救助金,专项管理。参保人员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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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1-2]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1-2]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1-2]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1-2]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最低
③ 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怎样申领
重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城镇职工的医疗需求,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累计发生率超过最高支付限额(40,000万美元)支付医疗费用(不包括费用)。发生被保险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的市,区社会保险局的灾难性医疗护理保险的保费支付48元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社会保险部门:0-4万元报销85%,不到4万元-8万元报销90%,95%报销超过80000元。各医疗的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援助
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乡第三类或伤残退伍军人,红军分离,苏联的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优抚对象康复中心工作。
农村五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
4个城市的居民对象;
5。县委,县政府的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医疗救助
参与卖淫,嫖娼和性传播疾病;
2。冲突造成交通意外事故或工业意外; 3。陶醉酒伤,打架斗殴,自杀,自伤; 4。超出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费用发生; 5。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疾病
3个医疗恶性
2尿毒症(肾功能衰竭)
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四冲程
急性心肌梗死
6。急性坏死性阿姨腺炎
7。每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超过20,000元的其他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助。
援助:
农村的依赖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最低经常补充对象符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药)提供援助的比例为50%。但在一年内,累计援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城市低保户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在医疗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品)成本1000元以上救援的比例为20%,但在一年内的总援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活确有困难的城市最低目标,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0,000元的部分超过20000元救助10%,但一年内的总援助的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4。患有这种疾病根据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目标受益者对象上,国家的行政部门和机构外的城乡居民,和医疗(药)费用超过20,000元,县人民政府社会援助,或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县民政局评审委员会批准,超过部分的10%给予救济,但在一年之内,援助的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审批程序
1。申请。当地村(居)委会的户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如下:
(一)县民政局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和优抚对象证书。
(二)县级以上民营医院正式医疗费用发票和处方,疾病诊断,以及必要的医疗记录。
(三)县医疗保险签发批单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用的证明。
(四)头部的家庭和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理事会。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举行(村)人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三天后群众无异议的,填写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计。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参展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家庭调查核实,在10工作日内的资格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在酒吧公众三个天发布的群众无异议签署的“应用程序表”救援县民政局的意见。
4。批准。县提交的审查材料由民政部的乡镇局资格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在宣传栏公布3天,无异议后,签署“参展申请表”救助标准比例和天花板。县批准的医疗保险交易所。
5。救济。县医疗保险局根据符合的意见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总医疗费用的用药目录和诊疗所,县民政局,实施救助项目签约的总成本。支付的直接现金支付低于1000美元的援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转向绝望。
[编辑本段]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为了保护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的健康??和改善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和”湖南省民政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金融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现实,制定本办法。
条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集成和协调政府,民政部门的组织和实施,卫生,财政部门协调病重的农村五保,低保户在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医疗费用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减轻他们的贫困造成通过一个系统。
第三个原则,建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水平的援助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系统统一,管理规范,开放的,公平的原则,标准低,开始分类救助整体推进,保存最好的保存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标准
</我区的区常住人口拥有的“五保供养证”,“农村闯的城市和农村居民成员保证低”,“低保??证”的城镇居民患了重病医疗救助对象。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为主要疾病对象患大病,个人承担医疗保健费用在3000元以上,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必须参加在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救济或无力支付后的个人缴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区民政局医疗补助资金执行全部或部分资助,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患有严重的疾病,合作医疗后,个人年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过3000元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援助
六是第四条规定的救助对象疾病救济仅限于以下五类:
(一)恶性肿瘤;
(二)白血病; <BR / (三)尿毒症;
(四)重型肝炎(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
(e)其他手术严重的疾病,个人承担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
第七条重大疾病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分级审批,分级救济(如果必要的话,可以一次性救济)的方式来拯救标准的家用物品,抢救单位,家庭年度总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在3000-5000元左右,按照个人应承担20%的标准减免的医疗费用,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根据个人应承担是一种解脱。家庭年总金额的援助上限为3000元。
章审批程序
第八申请人的医疗费用30%的标准后10天之内完成严重的疾病的治疗,住所或居住的地方,如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年度发生灾难性卫生保健医疗证,医疗费用收据,病历;
(b)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
(三)已享受政府其他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证明;
(四)帐户,身份证,五保证,保证低拷贝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的
第九条村(街道)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应接受时间,由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村(居)委会5天之内的申请人应提供医疗补助申请表发出的意见,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议,并提交给相关的材料乡镇审计。
第十条乡,在申请医疗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逐项审核的到合格的打捞意见,并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到区民政局批准的援助金额;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通过村(居)中国委员会,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索证,等,调查和核实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条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区公务员事务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之乡的医疗补助申请表,并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救援意见通知乡镇;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说明通知申请人以书面的理由,由乡镇。基金募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武陵源区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筹集资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自愿捐赠渠道。
(一)区财政投资在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根据一定的标准,并在同一水平在年初的预算。
(二)较高的财政转移支付计入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c)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d)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
第十三条城市和农村医疗的援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的帐户存储,专项专用账户的管理。
第十四区财政局使用的,应提交按照区民政局计划和拯救名册,实施资本预算和及时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主帐户。第15条规定的
医疗补助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由区民政局发行之乡的首页办公室。
第十六条医疗救助资金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定期公布医疗补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社区。
章医疗补助服务
享受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对象的疾病17,住所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县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提供医疗服务规定。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完善和落实各种诊所管理系统,规定的范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第19条的对象
救援遇到困难的病需要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参照有关规定,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成本。
医疗保险机构转介程序。
第20条卫生服务机构,以满足好好享受民政部门批准的医疗补助,提供必要的医疗记录,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配套。 BR />
第六章的管理和监督救济
第21条区人民政府,区主管副市长的带领下,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区,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为主要疾病的区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2条区民政局负责该地区的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乡镇民政厅的具体承担单位申报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评估,核查,报告,以及其他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其他事项的当地严重的疾病医疗工作。村(居)委会设立一个审查小组3-7人,由专人负责,有利于把握大病医疗援助的申报,初审和报告,以及其他的日常工作??。 BR />区财政部门,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23条,应会同区有关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并跟踪监督和检查。
第24条区卫生部门处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确保实施医疗补助的政策。
区第二十五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医疗服务机构的QOS跟踪监督调查和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医疗服务,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26条在各级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机构,并定期组织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政策享受救助对象名单和岗位援助的金额,医疗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广大人民群众。
④ 上市公司如何设置员工关爱基金
你到金基网的问吧去查查有没有相关内容
⑤ 企业内部想设立一个捐助基金的几个问题
员工关爱基金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河蟹共进”的经营理念,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员工家庭进行及时帮扶救助解除后顾之忧。更表明了公司争创优质企业文化、持续提升员工幸福指数的坚定决心。增强日先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特设立日先员工关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金救助范围、条件及救助标准
第二条(救助范围)
本基金救助日先公司在职员工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或家庭重大变故等,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导致家庭重大财产或人员损失、伤亡等。(详见附则注解)
第三条(适用对象与取消资格)
(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且符合以上第二条,同时又无力负担短期紧急支出的在职人员均可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员工关爱基金的救助或发放:
①员工个人违法受到法律追究的;
②员工个人及家庭成员参与非法活动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③经核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条(基金救助条件及标准)
救助原因 救助类别及金额
无息贷款 一次性救助金
员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意外伤残(均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详见第四章) 无息借款1万元,两年内还清(注:在公司服务满1年的在职员工) 基本金额5000元,在公司服务每满1年增加2000元,最高达20000元
重大家庭变故: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导致家庭财产或人员重大损失、伤亡(均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详见第四章) 无息借款2万元,两年内还清(注:在公司服务满2年以上的在职员工)
第三章 救助类别
第五条(救助类别)
(1)一次性救助金:本基金全年受理,一般每年每名员工只审批救助一次。对于特殊情况,需当事人写申请交由人事部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正常基金申请流程申请。发放的每笔救助金使用年限为一年,救助基金拨款形式由个人选择(拨款形式:现金支付或汇入员工个人账户内),无需返还公司。
(2)无息贷款救助金:本贷款全年受理,一般每年每名员工只审批救助一次。对于特殊情况,需当事人写申请交由人事部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正常基金申请流程申请。无息贷款根据拨款形式:现金支付或汇入员工个人账户内。此贷款需在两年内返还公司,当事人可选择一次性扣返或是在每月工资中逐一扣返。
第四章 基金申请、评审与管理
第六条(申请材料)
救助类别 需提供资料
一次性
救助金 重大疾病 1、《员工关爱基金申请表》;
2、事故者身份证;
3、疾病诊断书(医院出具);
4、处方、医疗费结算明细;
5、病理/血液/影像报告;
6、户口注销证明(重疾造成死亡);
7、结婚证(已婚);
8、亲属关系证明;
意外伤残 1、《员工关爱基金申请表》;
2、事故者身份证;
3、残疾鉴定报告;
4、结婚证(已婚);
5、亲属关系证明;
6、意外事故证明;
家庭重大变故 1、《员工关爱基金申请表》;
2、当地公安局出具的自然灾害证明;
无息贷款救助金 1、申请人户口簿;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已婚);
3、结婚证(已婚);
4、担保人身份证;
5、公司个人借款需提供的资料;
上述资料由申请人直属主管与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与二次审核,六个工作日后将二次审核通过后的所有材料交于人事部。
第七条(评审程序与原则)
(1)基金评审程序:本基金需申请人本部门进行初审与二次审核后,交由人事部受理申请、确定资助人员和救助金额,财务部经理审批,最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公布,并确定拨款的方式(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基金评审原则:以人为本、扶危救助;透明、公平、公正合理;
第八条(基金管理)
员工关爱基金,是日先公司用于帮助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家庭重大变故等,造成的生活困难员工的,非营利性资金。
第九条(基金来源)
(1)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后,产生的所有款项将转入本基金帐户;
(2)公司内部个人或团体的自愿捐助;
(3)公司外部个人或团体的自愿捐助;
(4)外部企业的捐助(如公司供应商、公司客户等);
(5)关爱基金利息的收入。
第十条(基金使用原则)
基金月度经费主要依据基金按月计提方式提取,基金本金原则上不动用。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
基金实行单独建帐管理,专款专用。人事部、财务部进行日常的管理,由日先工会组织执行并操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名词注解)
(1)家庭成员:具体指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
(2)重大疾病: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8月1日颁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定义的25种疾病;具体如下:
2.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2 急性心肌梗塞
2.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2.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2.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2.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2.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2.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2.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2.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2.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2.15 瘫痪——永久完全
2.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2.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3)意外伤残: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致残;
(4)重大家庭变故:指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直系亲属伤亡、家庭财产严重受损;(严重受损分为:全损、推定全损两类)
全损:指自然灾害发生后,家庭财产状态已不复存在或虽然存在但已无任何使用价值。
推定全损:指自然灾害发生后,家庭财产具有部分使用价值,但要恢复灾害之前的使用价值,其修复费用超过实际购买或建造的价值,因此已无修复的必要,可推定为全损。
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自然灾害;
第十三条(解释权)
本管理制度归口解释为人事部。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版本修改)
2010年11月1日 第一版
⑥ 公司要成立一个基金,专门针对公司内部员工意外救助和补助,有无类似的章程呢
我经历过的一个公司的做法是:
1、给每个考核通过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每年买商业保险。(针对公司的经营买合适的)
仅供参考。
⑦ 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的内容是什么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医疗求助的病种有:恶性肿瘤、尿毒症 ( 肾衰竭 )、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7)职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或申请救助人身份证、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