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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基金项目分类

发布时间:2021-08-04 04:28:01

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车辆、接待、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厅网站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厅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规定。
(六)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辽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安置、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负责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我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拟订未就业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及待遇标准;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省直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拟订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我省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审核省本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和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伤残等级再次鉴定;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信访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厅机关、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接访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二十四)外国专家工作处。
研究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负责引智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等。
(二十五)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处。
研究拟订全省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相关政策和出国(境)培训政策及管理办法;制定全省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出国(境)培训、研修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组织指导全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国外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十六)国际交流合作处(海外研发团队引进处)。
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办派往国际组织职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省政府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二十七)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
主要负责拟订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离退休老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监察室。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十一)公务员局。
综合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管理相关规章及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文字综合、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 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和特殊人员选调、安置工作;代省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考试录用处
完善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招聘计划的审批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考核奖惩处
完善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草案,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和人员;指导和协调省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行政性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对我省公务员的投诉接待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培训教育处
指导全省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㈡ 王学英的个人简介

主讲本科生课程《遗传学》、《蚕的遗传育种学》、《蚕桑综合利用》,硕士生研究生课程《基因工程》、《蚕桑专题》。1990年以来,4次被评为沈阳农业大学优秀教师,1次被评为沈阳市优秀教师。
研究方向为基因工程和生物制剂。主持和参加的科研项目有:1.1985年~1988年在日本信州大学主持“家蚕性分化遗传和组织学的研究”,参加“真核生物载体开发的研究”;2.1988年~1993年在沈阳农业大学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中国柞蚕不同地理品种酯酶同功酶分类的研究”;3.1991年~1994年主持省财政厅资助课题“开发栽桑养蚕技术,促进生态建设”;4.1993年~1996年主持沈阳农业大学资助课题“蚕的电、磁效应的研究”;5.1995年~1998年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柞蚕幼虫体色遗传规律的研究”;6.1994年以来,主持“柞蚕蛹——柞蚕核型多角体病毒宿主载体表达系统的开发及外源基因的表达”研究;现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项目有2项,一是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柞蚕核型多角体病毒P10基因的克隆和双启动子表达载体的构建”,二是辽宁省十五攻关课题“生物农药与生物制剂”中的生物制剂部分。
科学研究与获奖情况:《栽桑养蚕研究与开发》课题1995年获辽宁省农业厅二等奖,省政府三等奖,本人为主要参加人;《蚕的电、磁处理效应》课题1996年获辽宁省农业厅一等奖,省政府三等奖,本人为副主持人;《开发栽桑养蚕技术,促进生态建设》课题1998年获辽宁省农业厅二等奖,本人为副主持人;《土壤、生物电、磁处理》课题2000年获省政府二等奖,本人排名第四。

㈢ 辽宁省公务员女性体检都有什么项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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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辽宁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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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车辆、接待、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厅网站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厅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规定。
(六)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辽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安置、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负责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我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拟订未就业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及待遇标准;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省直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拟订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我省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审核省本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和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伤残等级再次鉴定;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信访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厅机关、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接访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二十四)外国专家工作处。
研究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负责引智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等。
(二十五)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处。
研究拟订全省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相关政策和出国(境)培训政策及管理办法;制定全省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出国(境)培训、研修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组织指导全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国外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十六)国际交流合作处(海外研发团队引进处)。
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办派往国际组织职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省政府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二十七)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
主要负责拟订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二十八)离退休老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监察室。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十一)公务员局。
综合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管理相关规章及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文字综合、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和特殊人员选调、安置工作;代省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考试录用处
完善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招聘计划的审批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考核奖惩处
完善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草案,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和人员;指导和协调省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行政性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对我省公务员的投诉接待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培训教育处
指导全省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㈤ 如何填写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奖种》选择欲申报奖种。
《学科(专业)评审组代码》指申报项目应属哪一个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需按下列学科(专业)组设置选择对应的代码。
学科(专业)评审组名称和代码:
201.农业农经行业组:2011.农业评审组(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县域经济);2012.林业水利气象评审组(林业、水利、气象);2013.养殖业评审组(家畜禽与兽医、海洋与渔业)。202.装备制造动力行业组:2021.机械专业评审组;2022.动力专业评审组(动力、电气)。203.电子信息与自动化行业组:2031信息技术评审组(计算机、电子与通信);2032.自动化专业评审组(自动化、仪器、仪表)。204.能源环保行业组:2041.能源专业评审组(电力、石油、煤炭);2042.环境保护专业评审组(环境、大气监测)。205.冶金化工行业组:2051.冶金专业评审组(金属材料、金属冶炼);2052.化工专业评审组(非金属材料组)。206.轻工纺织行业组:2061.轻工纺织评审组(轻工、食品、纺织)。207.建筑交通行业组:2071.建筑专业评审组(土木建筑);2072.交通专业评审组(交通运输)。208.国土资源与利用行业组:2081.国土资源评审组(地球资源调查、测绘、矿山开发建设)。209.医药卫生行业组:2091.医疗卫生评审一组(内科);2092.医疗卫生评审二组(外科);2093.医疗卫生评审三组(其他);2094.中医药生物评审组。210.软科学组:2101.软科学一组(决策类);2102.软科学二组(管理类)。211.软科学组:2111. 工人农民技术创新评审组
《序号》由省奖励办填写。
《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项目的英文名称应翻译准确,不超过200个字符。
《主要完成人》按《XX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第6项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后自动生成)。
《主要完成单位》按《XX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第7项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后自动生成)。
《密级、保密期限及批准号》应填无密级。省科学技术奖不受理国防安全的项目,项目中涉及保密内容不能在网上填写。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可"或"否"上划"√"。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学科(专业)分类》按国家标准GB/T13745-92《学科分类代码》制定的《学科(专业)分类代码》填写到三级学科。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申报项目所属行业在相应字母上划“√”。国家标准《GB 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16个门类:(A) 农、林、牧、渔业;(B) 采掘业;(C)制造业;(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G)交通、仓储及邮电通信业;(H)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I)金融、保险业;(J)房地产业;(K)社会服务业;(L)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M)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N)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O)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P)其它行业。
《任务来源》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 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B. 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 省、市、自治区: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 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E. 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F. 其它单位委托: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G. 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 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I. 其它: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研制截止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明、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
三、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应当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内容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
1、《立项背景》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
2. 《技术内容》是全面评价推荐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该栏目应从推荐项目提出的总体思路、研究成果、科学价值、学术界公认程度、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综合比较等方面进行阐述。如页面不敷,或需要插入图表,可在第九项《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填写。
(1)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分类。各类项目在阐述时应有所侧重。
①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行业技术跨越的促进作用,以及对提升本地区经济的作用。
②社会公益类项目应突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上的创新,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对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的作用。
③重大工程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
3、《主要技术创新点》是推荐项目和推荐书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异议的关键依据。技术创新点包括在技术思路、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上的创新,是项目详细技术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地阐述。(1)每个《创新点》应独立存在,用序号分开; (2)《创新点》应按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项目的应用效果、意义等内容不得列入。
4、《保密要点》是指申报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省科学技术奖不受理国防安全的项目,项目中涉及保密内容不能在网上填写,须将保密内容删除后申报。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申报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用数据或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6、《应用情况》应就申报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7、《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栏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只填写在申报日前三年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农业项目填写推广面积、增产和增收。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8、《社会效益情况表》是指申报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的做出说明。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表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市级或经省科技厅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申请、获得专利情况》应包括申报项目中所含的全部申请、获得的专利情况(包括已获得的国外专利)。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此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推荐一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11人、推荐二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9人、推荐三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7人,推荐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只填写1人。“创造性贡献”一栏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并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中的内容相对应。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申报省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完成单位公章,推荐一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超过7个、推荐二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超过5个、推荐三等奖项目单位数不超过3个,推荐工人、农民创新项目单位只填写1个。对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项目,成果所有单位和应用单位都可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
八、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结论性意见及推荐等级。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九、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为技术工作报告,以上传文件形式提交,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本部分内容为评价推荐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

㈥ 党延忠的研究课题

科研项目
·面向产品生命周期的知识协调管理若干理论与方法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031002),2011.01-2014.12,主持人
·企业知识管理方法及企业本体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2008AA04Z107),2008,10-2010.12,主持人
·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科技名词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40013),2010.01-2010.12,主持人
·企业(组织)知识管理中的若干基础问题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0431001),项目组副组长
·知识集成与知识创新的基础理论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项目,项目组副组长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管理体系功能分析与总体设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J0424005)主持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采集与展示系统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540007)主持人
·项目管理中项目关联分析与立项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271046)主持人
·支出预算模式下的科学基金资助计划体系优化模型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240003)主持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流程设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托),主持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体系及研究结果评价方法的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J0224003),主持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工作流程研究与设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托), 主持人
·基于事例的属性分析与学习方法及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应用,教育部骨干教师计划(教技司[2000]65号),主持人
·基于事例的属性分析方法及智能型项目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教育部博士点基金(2001013),主持人
·基于网络的辽宁省科技基金项目管理系统研究,辽宁省重点基金项目(20022166),主持人
·辽宁省科技计划决策支持系统(二期),辽宁省重中之重项目(2001217001),主持人
·辽宁省科技基金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申报系统的二期),辽宁省重大项目(2001216007),主持人
·辽宁省科技厅公文流转及知识管理系统,辽宁省重中之重项目(2000216003),主持人
·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快速指挥调度系统,辽宁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项目,主持人
·大连市政府数据中心前期规划论证,大连市计划委员会(委托),主持人
·大连市计划委员会项目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大连市计划委员会(委托),主持人
·企业过程性知识获取方法研究,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主持人
·基于知识的高校创新人才管理模式研究,与沈阳师范大学合作项目,主持人
·决策分析中知识的模糊理论处理方法的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9170016,主持人
·决策分析中经验与直觉的可视化处理理论和方法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9570008,主持人(优)
·决策支持系统中基于面向对象的模糊结构建模方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国际合作项目,79410141066,主持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化建设与信息系统总体规划与设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托)项目,2001年,主持人
·参加三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二名)和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三名),其它大小项目20余项。

指导博士生方向
在(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
·系统集成与建模
·复杂网络研究
·决策支持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资源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
在(120125)知识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点)
·知识管理理论与方法
·知识系统工程
·知识管理系统
在(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本挖掘与词语计算
·概念库与文本分类

指导硕士生方向
在(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
·知识科学与知识管理
·复杂信息系统分析与集成
在(081103)系统工程
·系统建模与分析
·知识管理系统
·信息系统工程
·复杂系统分析与评价
在(071102)系统分析与集成
·信息系统分析与集成
·知识科学与技术

㈦ 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分级与筛选方法

李东风 赵春强 杨程博 李靖 张雪皎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摘要 本文对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实物地质资料进行了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工作类型分为6 类;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典型性、代表性,分为特别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4个等级。提出了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依据和数量控制原则。

关键词 矿产;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分级;筛选方法

2008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号),明确了实物地质资料实行国家级、省级和地质勘查单位“三级”保管体制。为促进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和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工作,降低地质工作风险,提高地质资料为整装勘查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服务的水平,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实物地质资料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和《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指南(试行)的函》(国土资厅函[2011]1082号),明确辽宁省承担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的清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形成能在全国推广使用的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流程、标准、方法、步骤和经验,为今后推进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以“三级”(国家级、省级、地勘单位三级保管体制)、“四等”(按实物地质资料的重要性,划分为特别重要的Ⅰ级、重要的Ⅱ级、较重要的Ⅲ级、一般的Ⅳ级)和“六类”(按地质工作分类将实物地质资料划分为区域地质调查资料、矿产勘查资料、海洋地质资料、水工环地质调查资料、物化探地质资料、地质科学研究及其他地质资料六大类)作为本次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工作中进行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分级处理的框架体系。

本文以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为例,探索如何建立“三级”、“四等”“六类”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六大类地质工作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通过尽量量化,确定其重要性的级别、归属,进而提出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分级标准,用以指导辽宁省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分级工作。

一、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意义与利用价值

1.档案意义

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中直接产生的第一手有价值的各种类型的实体资料,是取自地质体并蕴含地质体信息的原始资料。实物地质资料本身所蕴含的重要地质信息,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研究的深入,逐步揭示其丰富的信息内涵。其他任何类型的第二手研究资料都不能将其全部替代,具有原始性、唯一性、不可复制与不可替代性。实物地质资料不但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而且还具有较高的历史及档案价值。

2.找矿价值

当代地质找矿必须以认识矿产资源形成与分布规律为基础,实物地质资料是建立“找矿模型”的缩影。“就矿找矿”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一种惯用找矿思维方式,那是因为矿床具有成群出现的特点,它们在已知矿床赋存地区,基本上是处于同一地质背景,也就是说已知矿床分布区内容易找到类似矿床。一个地区“找矿模型”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收藏实物地质资料等于收藏了众多“找矿模型”,对于在已知矿床区内找到类似未知矿床意义重大。保管利用好实物地质资料可避免重复工作,降低找矿风险。

3.科研价值

实物地质资料是地球演化的历史见证,是研究地球物质运动、生命起源和演化的实物依据。如果说地球科学是记录地球演化的史志,那么实物地质资料就是这本史志中的文字。科学是向未知领域的一种远征,科学就要有某种预见性,否则不称其为科学。在人类探索和研究地球演化的历史长河中,研究物质的迁移和聚集,再造古地理、古环境、古生态,甚至预测未来可能给人类和地球造成灾难的不测事件,都离不开实物地质资料,因而,实物地质资料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不可替代的地质遗产。

4.教学价值

实物地质资料是开展地学教学的直接实体,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与大专院校建立互相合作关系,根据自然、地理、环境和资源等自然科学方面教学和实践的需要,发挥辅助教学功能,使实物保管单位成为教学与实习的基地。

5.科普价值

实物地质资料是重要的科普载体,是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生动教材。人类的知识来源,不仅仅是从书本上获得,相当一部分是来源于实践活动。到实物地质资料馆、古生物化石馆参观,可以丰富地理知识、地质知识、矿产知识、文史知识等。部分实物地质资料是精美的艺术品,给人以美的享受,尤其是矿物标本、古生物化石等实物地质资料具有极高的观赏与收藏的价值,其产地常常是一种旅游资源。利用实物地质资料,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和旅游文化活动,有利于人们增长知识、更新观念,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近年来,辽宁省以地质地貌、古生物化石、滨海地貌、矿产地为重要资源的地质旅游产品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青睐。实物地质资料的多重价值日益显现,成为当地人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二、实物地质资料的分级保管

实物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分为三级,即国家级、省级、地质勘查单位级。

1.国家级馆藏机构

主要收藏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以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科研和科普价值为主。

2.省级馆藏机构

主要收藏具有重要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以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科研和找矿价值为主。

3.地质勘查单位

主要收藏具有一般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以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找矿价值为主。

三、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类型划分

1.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形态分类

依据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形态和性状,主要可分为5 类:①钻孔岩(矿)心;②钻孔岩屑;③标本;④光(薄)片;⑤副样(样品),可进一步划分为岩矿副样和化探副样。

2.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矿种分类

(1)战略性矿产资源

辽宁省没有国家战略性矿种中的钾盐、稀土等矿种,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战略性矿产资源确定为铁、锰、铜、铝、铅、锌、镍、钨、锡、钼、金、银、煤、石油、页岩气等15种。

(2)重要矿产资源

重要矿产资源指国务院240号令所规定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34种矿产,除辽宁省战略性矿产的剩余矿产资源,主要有油页岩、烃类天然气、二氧化碳气、煤成(层)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铂、铬、钴、锑、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等20种。

(3)一般矿产资源

一般矿产资源指国务院240号令所规定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34种重要矿种之外的所有矿产资源。

(4)世界级储量规模的矿产资源

目前辽宁省只有菱镁矿1种。

(5)国家级储量规模的矿产资源

目前辽宁省有铁、硼、金刚石、滑石、玉石5种。

四、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重要性分级

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分为Ⅰ、Ⅱ、Ⅲ、Ⅳ级。

1.Ⅰ级——特别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

1)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大型矿床,世界级储量规模矿种的大型矿床。

2)重要矿产资源的特大型矿床,国家级储量规模矿种的特大型矿床。

3)战略性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

4)重要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大型及特大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大型及特大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大型及特大型矿床。

5)矿床成因类型命名地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

6)国内独特型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

7)省内独特型的大型及特大型矿床。

2.Ⅱ级——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

1)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中型矿床,世界级储量规模矿种的中型矿床。

2)重要矿产资源的大型矿床,国家级储量规模矿种的大型矿床。

3)一般矿产资源的特大型矿床。

4)战略性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小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小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小型矿床。

5)重要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中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中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中型矿床。

6)一般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大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大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大型矿床。

7)矿床成因类型命名地的小型矿床。

8)国内独特型的小型矿床。

9)省内独特型的中型矿床。

3.Ⅲ级——较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

1)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小型矿床,世界级储量规模矿种的小型矿床。

2)重要矿产资源的中型矿床,国家级储量规模矿种的中型矿床。

3)一般矿产资源的大型矿床。

4)重要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小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小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小型矿床。

5)一般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中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中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中型矿床。

6)省内独特型的小型矿床。

4.Ⅳ级——一般的实物地质资料

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实物地质资料。

五、按实物地质资料重要等级实行分级保管

实物地质资料在各级馆藏机构中采取分级交叉的方式收藏。

Ⅰ级(特别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以国家级馆为主收藏,省级馆为辅收藏,即国家级馆收藏特别重要的主干,省级馆收藏特别重要的次主干。

Ⅱ级(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以省级馆为主收藏,地质勘查单位馆为辅收藏,即省级馆收藏重要的主干,地勘单位馆收藏重要的次主干。

Ⅲ级(较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由地质勘查单位为主收藏。

Ⅳ级(一般的)实物地质资料:以埋藏为主。

六、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原则与基本条件

为使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收藏价值达到最大化,实现各级馆藏资料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特殊性、系统性的目的,筛选中要遵循以下5项原则:①坚持为地质找矿服务的原则;②坚持引领当代地学科技前沿的原则;③坚持体现辽宁特色的原则;④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⑤坚持切实可行、数量适中的原则。

收藏的实物地质资料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实物地质资料应反映区域地质特征、矿产资源特点,反映地质工作进展与地质勘查程度,展现主要成果与水平。

2)实物地质资料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有可预见的利用率和较高重置成本。

3)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工作流程应遵循项目→勘探线剖面→钻孔→岩(矿)心的顺序筛选。实物地质资料应反映项目主要地质成果。重点选择主要勘探线、实测地质剖面、主干路线、主要矿体、主要围岩及蚀变等方面的钻孔岩心、标本、样品(副样)、光(薄)片等。

4)实物地质资料应基本完好,标识完整、清晰,相关资料齐全完备。

七、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分类筛选分级标准

1.依据矿种重要性划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等级——基本型

主导思想是:战略性矿产的大型矿床的典型实物地质资料有资格入选国家馆保存,中型矿床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一般矿产国家级馆不保存,省级馆只保存极个别。基本型可以细分为如下3个类型:

(1)战略性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大型规模以上矿床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国家级馆保存;中型规模矿床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2)重要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特大型规模矿床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国家级馆保存;大型规模矿床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此类矿产,相同规模的矿床要比战略性矿产降低一个重要等级。

(3)一般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不存在Ⅰ级,一般矿产资源国家级馆不保存;特大型矿床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大型矿床定为Ⅲ级。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此类矿产,相同规模的矿床要比重要矿产降低一个等级。

2.依据矿产资源储量优势划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等级——优势型

这是一个辅助类型系列,增加这一划分系列的指导思想在于体现辽宁省资源特色,是对基本型的重要补充。根据辽宁省资源状况,可划分为如下两类:

(1)世界级储量规模的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大型规模以上矿床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国家级馆保存;中型矿床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菱镁矿既不是战略性矿产,也不在规定的34种重要矿种之列,但为体现辽宁省特色,将其提高两个等级,视为战略性矿产。

(2)国家级储量规模的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特大型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国家馆保存;大型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表1 辽宁省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筛选等级划分标准

说明:

1.战略性矿产指:铁、锰、铜、铝、铅、锌、镍、钨、锡、钼、金、银、煤、石油、页岩气等15种。

2.重要矿产指:油页岩、烃类天然气、二氧化碳气、煤成(层)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铂、铬、钴、锑、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等20种。

3.一般矿产指:国务院240号令规定的34种以外的矿产。

4.世界级规模的矿产指:菱镁矿1种。

5.国家级规模的矿产指:铁、硼、金刚石、滑石、玉石5种。

6.特大型矿床自定义为:储量规模相当于大型底线3~10倍以上的矿床。

7.实物等级:特别重要的为Ⅰ级,重要的为Ⅱ级,较重要的为Ⅲ级,一般为Ⅳ级。

硼、玉石、滑石等虽不在规定的34 种重要矿产之列,但其储量规模巨大,为体现辽宁特色,将其提高一个等级,视为重要矿产资源。

3.依据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划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等级——潜在型

这是一个辅助类型系列,增加这一划分系列的指导思想在于从发展的观点看,具有潜在找矿远景和研究意义且目前勘查工作程度较低的矿床,通过工作后,完全有可能提高其现有储量规模,为防止有找矿前景的产地被遗漏,提高矿种的重要级别,用以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找矿价值。可分为3类。

(1)战略性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具潜在找矿远景的中型规模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国家馆保存;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小型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将提高一个级别来保管收藏。

(2)重要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大型规模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国家级馆保存;具潜在找矿远景的中型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重要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将提高一个级别来保管收藏。

(3)一般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不存在Ⅰ级,国家馆不保存;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大型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一般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将提高一个级别来保存。

4.依据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价值划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等级——综合型

这是一个辅助类型系列,增加这一划分系列的指导思想在于提高实物地质资料的有用性,对于共伴生矿床,凡是没有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的,凡是至今尚未开采的,无论品位高低,均划归此类。具体划分标准是相同规模的矿床,提高一个级别予以保存,用以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综合利用价值。可分为如下3类:

(1)战略性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中型以上规模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国家级馆保存;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小型以上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将提高一个重要级别来保管收藏。

(2)重要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大型以上规模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国家级馆保存;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利用的中型以上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重要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将提高一个级别来保管收藏。

(3)一般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不存在Ⅰ级,国家馆不保存;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大型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一般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将提高一个级别来保管收藏。

5.依据矿床成因类型珍稀程度划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等级——珍稀型

这是一个辅助类型系列,增加这一划分系列的指导思想在于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特殊性,对于具有特殊成因类型的矿床,均提高级别予以保存,以指导新矿床、新类型的发现。可分为如下3类:

(1)矿床成因类型命名地的矿床

此类矿床,不受矿种限制,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可定为Ⅰ级;达到小型规模可定为Ⅱ级(详见表1)。如岫玉。

(2)国内独特型矿床

此类矿床,不受矿种限制,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可定为Ⅰ级;达到小型规模可定为Ⅱ级。

(3)省内独特型矿床

此类矿床,不受矿种限制,达到大型规模,即可定为Ⅰ级;达到中型规模可定为Ⅱ级。如红透山型铜矿。

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的筛选定级,应通过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筛选定级表来确定,详见表2所示。

表2 辽宁省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筛选定级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资料档号、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结束时间、主攻矿种按实际情况填写;

2.矿种类别:“战略性矿产”、“重要矿产”、“一般矿产”、“世界级规模矿产”、“国家级规模矿产”中选一;

3.勘查程度:“预查”、“普查”、“详查”、“勘探”中选一;

4.矿床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矿点”中选一,规模标准按国土资发[2000]133号文;

5.潜在找矿远景:“有”、“无”中选一;

6.矿产组合:“单一”、“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中选一;

7.综合勘查状况:“已”、“未”中选一;

8.开发利用程度:“未利用”、“正在开采”、“停采”、“闭坑”中选一;

9.成因类型珍稀程度:“命名地”、“国内独特”、“省内独特”中选一;

10.项目重要性定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中选一。

八、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筛选依据与入选数量的控制

由于不同矿种的矿产地数量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数量差别较大,并非所有达到入选资格的矿床都收入国家馆和省级馆保存。要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产地,按照数量适中的原则控制各级项目入选数量。

1.铁、煤矿床入选数量的控制

辽宁省铁、煤大中型产地的数量特别多,必须严格筛选,控制收藏数量。

(1)铁矿床入选数量控制

铁矿床按矿床成因类型划分为沉积型、岩浆型、变质型3类;变质型进一步划分为鞍山式、杨林式两个类别。相同规模、相同成因类型的矿床入选国家馆和省级馆的矿床或项目数量不超过两处。

(2)煤矿床入选数量控制

煤矿床按工业类型进一步划分为褐煤、无烟煤、烟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长焰煤等。相同规模、相同工业类型的矿床入选国家馆和省级馆的矿床或项目数量不超过两处。

2.优势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入选数量控制

参照铁、煤的原则确定入选项目数量。

3.其他战略性、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入选数量控制

一般不予控制,按有一得一的原则入选国家馆和省级馆。

九、勘探剖面、钻孔岩心(岩屑)以及标本、副样筛选依据与入选数量的控制

由于被选中项目的剖面线数量,以及钻孔岩心(屑)数量差别很大,所以并非入选项目的所有剖面和全部钻孔岩心(屑)入选收藏,而要按精中选精、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择勘探线剖面、钻孔岩心(屑)及标本、副样。

1.主干剖面筛选依据和数量控制

(1)主干剖面筛选依据

勘探线剖面一般选择主勘探线,或矿体连续性较好的勘探线,视勘探工作实际情况,可平行选择勘探线,或十字交叉选择勘探线,也可平行、十字交叉同时选择,具体依据如下:

1)能同时控制主要矿体和多个次要矿体的剖面。

2)能同时控制主要矿化蚀变带和物化探异常带的剖面。

3)能尽可能多地控制主要岩石类型和地质体的剖面。

4)岩心(屑)、光(薄)片等实物地质资料保存完好的剖面。

5)岩矿副样和化验数据完整的剖面。

(2)主干剖面筛选数量控制

1)被确定为Ⅰ级的项目,一般选择3~4条主干剖面(国家馆为主干,省级馆为次主干,单位馆为次主干)。

2)被确定为Ⅱ级的项目,一般选择2~3条主干剖面(省级馆为主干,单位馆为次主干)。

3)被确定为Ⅲ级的项目,一般选择1~2条主干剖面(单位馆为主干,次主干为备用)。

2.钻孔岩心(岩屑)筛选依据和数量控制

(1)钻孔岩心(岩屑)筛选依据

收藏的岩心(屑)及标本原则上在主干剖面和次主干剖面上选择。依据如下:

1)控制孔、基准孔、重要参数孔应优先选择。

2)能同时控制主要矿体和多个次要矿体的钻孔岩心(岩屑)。

3)能同时控制主要矿化蚀变和物化探异常的钻孔岩心(岩屑)。

4)选择岩心采取率高的钻孔——岩心采取率不小于75%,矿心采取率不小于85%,对特殊矿种(如岩金矿)要求岩心采取率大于90%。

5)选取保存完整、连续性好的钻孔岩心,不宜选择极度破碎的岩心。

6)能尽可能多地控制主要岩石类型和地质体的钻孔岩心(岩屑)。

7)配套实物地质资料光(薄)片等保存完好的钻孔岩心(岩屑)。

8)岩矿副样和化验数据保存完整的钻孔岩心(岩屑)。

(2)钻孔岩心(岩屑)筛选数量控制

1)被确定为Ⅰ级的项目,每条主干剖面一般选择3~4孔。

2)被确定为Ⅱ级的项目,每条主干剖面一般选择2~3孔。

3)被确定为Ⅲ级的项目,每条主干剖面一般选择1~2孔。

3.标本和光(薄)片筛选依据和数量控制

标本和光(薄)片应与所选定的钻孔岩心(岩屑)同步筛选,以使标本、光(薄)片与钻孔岩心(岩屑)以钻孔为单位配套收藏。

4.样品(副样)筛选依据和数量控制

1)岩矿副样应与所选定的钻孔岩心(岩屑)同步筛选,以使岩矿副样与岩心(屑)以钻孔为单位配套收藏。

2)用于矿产前期勘查的化探副样,全部作为Ⅲ级实物地质资料永久性地收藏于地勘单位馆。

十、结语

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科研性和务实性,它是实现实物地质资料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辽宁省借国土资源部在本省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工作的有利契机,建立了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筛选的量化标准,对于推动全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撰写此文,希望得到解决有关专家的指正,以进一步完善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工作。

㈧ 王福忠的科研简介

主要在研项目
1.《制造业ERP系统的安全设计和模拟平台设计》辽宁省企业博士后基金资助,主持人, (BSH-2005921033)。
2.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考虑切换故障动态系统可靠控制的设计,主持人,编号:(20092045)。
主要研究工作简介:近几年先后发表论文40余篇,EI检索25篇,SCI检索2篇,ISDP检10索篇。主持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一项,主持完成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3项,先后参与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2006年10月获得辽宁省博士后基金资助,2008年获得沈阳市博士后基金资助。先后获得来辽宁省自然科学科研成果三等奖;辽宁省电机学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004年提出了双故障可靠控制器的设计思想,并给出来双故障可靠控制器的设计方案。从理论上给出来双故障的可靠系统设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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