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项目有哪些
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政策进行了通报。在公布的新农合的新政策中,利好消息“一箩筐”,这些利好包括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报销封顶线再次提高,最高可报销15万元;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等。这就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合人员再到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会更高,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更少。
据了解,2011年全省有7804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96%。另外,2012年,农民个人交费部分由30元提高到50元。
2012年开始实施的新政中,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90%,到省级大医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提醒参合人员:选择医院时,不要光看报销比例,还要看起付线是多少。很多农民不知道什么是起付线,其实,起付线就是参合者完全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参合人员报销时,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才能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有很大一部分参合人员,只看报销比例,不看起付线。以乡级和省级医院为例,乡级医疗机构报销90%,省级报销65%,看似只有25%的差别,其实,差别远不止25%。乡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100元,省级医院是2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负担部分,在省级医院看病要比在乡级医疗机构多负担1900元。除此之外,同是一种病,乡级医疗机构要比省级医院的治疗总费用少得多。所以,王耀平处长提醒参合人员,如果是发烧、咳嗽、阑尾炎、割包皮等小病、小手术,没必要到省、市级医院,在基层医院治疗,性价比最高。
对于反复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新农合新政还给予了人性化关怀,明确指出: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的50%收取。
新规同时规定,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合儿童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如果参合人员不在户口县所在地,而是在省内其他县、乡打工或办事儿,需要就医的,可直接到所在地医疗机构治疗。如果所住的医院是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户口所在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新农合“只保小病,不保大病”,而农民负担不起的,就是治疗大病的费用。近几年,为解决新农合“既保小病又保大病”的问题,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人性化政策不断出台。2012年,更是把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另外,对于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说,如此人性化的规定,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大病返贫的现象。
中医药治病花钱少,效果好,不良反应少。新农合鼓励参合人员通过中医药治病,住院费用报销时,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
这里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是指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到医院生孩子,我省对顺产孕产妇(必须是计划内生产)补助300元,并对县、乡级医疗机构顺产的收费进行了限价,分别是750元和550元。
2012年的新农合政策这样规定: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定额补助25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00元。也就是说,如果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基本不用自己掏腰钱。
新农合是每年年底筹措第二年的钱,如果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该怎么办呢?王耀平处长说,没问题,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可以与参合母亲“捆绑”起来,享受新农合的所有政策。但前提是,必须是计划内的新生儿。
错过缴费时限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报销,报销标准与参合母亲一样。
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证等信息中“姓名”一栏,应这样写:在参合母亲(注意:一定要用母亲的名字,而非父亲的名字)的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如“×××之子”或“×××之女”。
病情较重,需要到省外就医的参合人员,最头痛的就是报销比例低的问题。2012年新农合的新报销政策,彻底解决了省外就医的后顾之忧,新政策规定: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报销。
为方便参合人员在门诊看病,凡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均列入报销范围,其中,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不低于70%,慢性病不低于60%。
特殊病种包括: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种包括:Ⅱ期及以上高血
报销封顶线
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用中医药治病
报销比例提高10%
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生孩子
基本不用自掏腰包
错过新农合筹资的新生儿
可与母亲共享新农合所有政策
省外住院
保底报销35%
癌症等特殊病门诊治疗报销70%以上
冠心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60%以上
压病(高压≥160毫米汞柱或低压≥100毫米汞柱)、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病等。
参合人员患病,在当地(县或县级市)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县或县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办转诊手续。
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合患者转诊至省及省外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未经批准和备案、不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果参合人员确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所在医院应主动告知并协助其联系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办,办理电子转诊手续,不需补办纸质转诊手续。
住院、报销时参合者应注意的事项
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新农合病人应携带身份证(未成年人可用其父母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未带齐所需资料者,必须在住院3日内备齐。医院在确认人、证相符后,开具“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
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合农民须填写“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回其所在县区农合办审批后才予以报销。
参合患者出院时,病区需给病人提供以下材料资料: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微机打印,医师签字);意外伤害患者须提供“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
报销时,参合病人要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一般情况下,所在医院为参合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即结算、报销、兑付都在医院统一办理。
B. 河南 新农合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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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筹层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
(二)资金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将2014年度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从2015年起,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筹资标准。
(三)保障对象与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C. 河南省新农合35种大病保障病种有哪些
14以下儿童先心病、14以下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发育性髋脱位,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和9种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乐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D. 河南省新农合转诊政策和大病保险补助是怎样规定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筹层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
(二)资金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将2014年度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从2015年起,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筹资标准。
(三)保障对象与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E. 河南省新农合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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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有二次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又称大病二次报销,目前,各城市的新农合二次报销政策是不一样的。
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以河南省为例):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保障范围为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以下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
1、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以外的药物费用;
2、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项目费用和符合规定但超出限价部分费用;
3、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农合定额补偿病种自付医疗费用;
4、按病种付费及重大疾病病种超出限额(定额)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5、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
F. 新农合大病保险有哪些
您好,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20类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按照规定予以补偿,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偿。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G. 河南 新农合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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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执行。
对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2014年单独给予补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
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但按额度和按病种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保障范围: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支付标准: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H. 河南省2019农合大病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筹层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
(二)资金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将2014年度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从2015年起,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筹资标准。
(三)保障对象与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