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财务如何编制企业内部行政基金管理动作控制卡
为确保固定资产增减和结存核算的真实性.挖掘潜力,发挥现有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在每年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
2、根据需要可以轮流进行局部清查工作。
3、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处理。
4、盘盈的固定资产如没有账面价值,经主管部门批准,估价确定其重置价值。
5、不实行折旧制度,根据重置价值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数。
6、分别归类,建立固定资产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完整的档案,做到物、卡、帐、实相符。 7、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 1、各种票证统一由处财务稽核科负责管理。
2、严格执行局规定票据管理及领用制度,专人负责保管。
3、在使用中严格按统一要求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票证、钱款分开负责管理,不得擅自一人开票收款。
5、做到日清月结,要求票、钱、帐相实相符。
6、按月及时结清上月结存数、当月实发数、结存数。填写销号清单上报处稽核。杜绝出现销误。
7、由处财务稽核科进行严格的审核,证实无误后,统计全处的票据数。填写统一的销号清单上报局主管部门核销。
内部牵制制度
一、票款分离,规费票管不准开票,开票人员不准收款。
二、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三、章证分离,支票印件应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名章,其应分别保管,签发支票要领导审查签章后,出纳方可签发支票。
四、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会计登记入帐,下设专人保管,不允许既管帐又管实物。
五、会计档案借阅、均应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安全防范,做好现金的保管,明确财务人员在财务现金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科及全处财务人员皆在本制度约束之内,财务人员应做好对财务账目、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时将有关凭证、报表、帐簿入档案室。
二、财务室应配备保险柜用于存入日常用现金及帐簿。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备用金制度,严格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储留现金,严禁将现金放于保险柜外存放。对于超限额现金,财务人员应及时存入银行,如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由承担该现金保管的人员自负责任。
三、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在离岗、下班时,财务人员应将门窗锁(关)好。
四、财务人员应做好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保密工作,不得对无关人员介绍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五、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安全防范方面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财务工作。 一、总则
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三、交通规费收入及解缴管理制度
四、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五、专用基金管理
六、经费管理制度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总则
为加强我处财务管理,做好规费征收,经费和会计核算工作,管好用好征稽部门的资金、财产、物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处财务管理制度。
一、交通征稽财务的管理体制:
我处属上级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二级核算,三级管理,处级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各稽查所为处所下属的内部核算单位。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坚持以征费为中心,严格执行交通规费征收的政策、规定及会计核算办法,对各项交通规费征收进行收入核算,努力完成规费征收计划。
2、做好各项交通规费的收入解缴工作,保证各项交通规费收入及时,足额。解。
3、坚持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的安排经费的支出和专款专用的规定,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经费开支的标准,范围管好用好有限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4、管好货币资金和各类财产物资,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我处的利益。
5、做好各种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保管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加强全处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会计法》和《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地分标准与归属: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200元。
我处固定资产由处统一管理调配,各征稽所、队对调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和安全保管的权利。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办公用房屋、职工住宅、车库等和其它建筑物。
2、交通用的工具:汽车
3、专用设备:计算机
4、通讯设备;
5、土地征用并单独估价入帐的土地。
6、其他。
三、固定资产的调拔、变卖、报废。
1、固定资产由处统一调配和安排使用,各所之间不能自行交换,调拨,由处进行调整,合理安排使用,一并负责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加强管理、维修。
2、固定资产不能擅自变卖,确定不适用或需要变卖的,应报处同意方能作价处理,其作价收入一律上交处。
3、对失去使用价值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后,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上报处,由处上报征稽局核实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四。固定资产的核算
凡购建、扩建、调拨。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分类帐必须定期与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核对,以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
1、使用固定资产的财务和财产管理应分别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并对每项固定资产建卡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使用、修理情况。
2、每年的12月底以前,处对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作一次调查、核实,发现有盈亏固定资产的,必须追查原因并造册上报审批,以确保国家财产完整无损。 交通规费是征稽部门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的政策,规定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集的资金,是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做好规费收入的解缴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规费征收的有关标准规定审核收职的各项规费收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规费收入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对各项交通规费进行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反映规费征收的动态。不断挖潜堵漏,增加收入。
三、下基层了解征收交通规费票据的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确保全处规费征收票据使用的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
四、规费收入必须专户储存,严禁挪用、截留规费收入。 规费收入的现金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执行,及时存入银行。
五、切实加强规费解缴工作,要及时定额上解。
1、各所、队每月5日上报收入月报表。10日上解规 费收入。
2、处将收到的各种规费收入及时足额解缴、上报征稽局和区交通厅财务处。
3、对规费解缴及报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规费收入及时,足额上解。 货币资金主要是指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等,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和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货币资金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现金管理。
2、现金收入的来源有:(1)从银行提取的现金;(2)职工归还的各种借款;(3)其他收入。单位库存现金额规定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的,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禁止个人挪用单位现金和白条抵充现金。
3、现金开支的范围有:(1)对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费、补贴差费、补助费、备用金、差费借款等以及向不能转帐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报酬。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4、对处单位错转入的款项以及应退的各种款项,一律通知银行汇退,不得用现金退什。
5、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以会计审核签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职工个人清款单预借的现金要经领导签字批准,否则不予支付。
6、职工因公出差预借现金,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清算结款,任何人不能长期拖欠借款。
7、出纳员对已办理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要分别加盖“ 收讫”和“付讫”戳记。
8、出纳员要根据记帐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核对库存现金金额,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9、库存现金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出纳员在向银行解提较大额现金时,要加强安全措施。
二、银行存款管理
1、货巾资金的收支业务除按规定可通过现金结算外, 其余一律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2、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有关办理结算规定本单位银行的收支业务。
3、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结算不得挪用规费收入专户存款。
4、不得签发各种空白支票,汇票或交给他人自填。
5、留存银行的印鉴要分开保管,不能一个人保管全套印鉴。
6、出纳要按规定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月终结出发生额和余额,并与银行对帐单,会计总帐核对,对未达帐款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专用基金是单位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可自行掌握 的自有资金。为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部 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用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用基金的类别
1、专用基金包括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
二、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发给职工个人的月度奖,年终奖,以及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等奖金。
2、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以及按规定发给职工个人的各种福利,补贴和困难补助。
3、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单位的生产事业发展和建设以及经费不足的补充
三、专用基金使用管理的原则:
1、严格按照专款和专项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不能任意改变专用基金的用途和扩大专用基金的开支范围。
2、坚持“先提后用,计划使用”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3、财务科要坚持按计划、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
4、集中掌握使用的事业发展基金应由处,财务科等部门提出安排使用资金的方案经有关部门讨论,审定后转处领导审批,没有领导批示不予拔款。 经费是征稽部门从事正常业务需的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印刷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等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
1、坚持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法规,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不得扩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提高经费开支的标准。
2。严格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各种支出凭证要注明清楚.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门签字同意核销,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3、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处领导审批和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帐,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款的,经处领导审批后才予办理。
4、购买国家专控商品的,要按国家规定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后才以购买,财务才予以报销。
5、零星设备购置,经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才子付款。 1、凡购买办公用物品等,由处长审批。
2、正常性开支的水电费及零星的票证、帐本、报表等印刷费由经办人验收,处长审批。
3、各部门需订购的业务学习资料、书籍工具书、由处长审批;
4、经核定标准后的正常性经费支出,报知处长审批,属非止常性拔款,预先报知处长,经处长批复后,按批复办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档案局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2、记帐凭证3、汇总凭证
二、会计帐薄
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总分类帐薄。
3、各类明细分类帐薄。
4、其它辅助帐薄及有关卡片、帐册。
三、会计报表
1、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2、月季会计报表。
3、会计年度报表(决算)
四、其它类
1、会计移交清册。
2、会计档案保管请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会计凭证、帐薄和报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待档案室建立后,由财务科编制清册后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二、归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用毛笔或碳素、蓝黑墨水的钢笔书写。
三、归档的会计档案应装订牢固、美观、不得缺页,掉页。案卷题名应规范,卷内目录应填写清楚。
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先按分类方案或报表、帐薄、凭证三大类。然后再组卷,报表、报年度、季度月份分别组卷;帐薄以本单位组成案卷;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的顺序号分别组卷。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排列目
一、会计档案的排列,应分类,分别:凭证类应将工资册排前,凭证排后,每年类推;帐薄类将保管期限长的排前,期限短的排后,每年的以此类推;报表类分两种:季、日报的排法同帐薄、年报时间顺序往下排。
二、会计档案的编号、凭证、帐簿和季、月按年度编流水号;决算则应从机构成立起编流水号。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六条:每年至少对保存价值和到期的会计挡案进行再次鉴定,销毁的档案,应按照销毁程序上报,进行销毁、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上架应排列整齐,美观大方,不得随意堆放,以防鼠咬,虫蛀等现象。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九条:为各级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提供便利,外单位查阅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行政领导等鉴批后在指定地点查阅,在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号,折叠式标注任何符号和标记,更不准抽换会计凭证和帐页,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进行严肃处理。
B. 基金管理公司的政策法规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九条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十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一条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十五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当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选择法人受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或者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企业年金理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方聘任。
理事任期由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从事法律、金融、会计、社会保障或者其他履行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决策能力;
(五)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形。
第十九条企业年金理事会依法独立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事务,不受企业方的干预,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不得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提取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企业年金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理事应当对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或者理事会章程,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理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以免除责任。
企业年金理事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全体理事签字。
第二十二条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三)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四)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五)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六)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受托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委托人合同约定的;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的;
(五)委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年金理事会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年金理事会职责终止,由委托人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担任受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有第(一)、(三)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重新组成,或者由委托人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担任受托人。
第二十六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应当在45日内委任新的受托人。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料,在45日内办理完毕受托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受托人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账户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第二十八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二)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三)定期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及时将核对结果提交受托人;
(四)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五)向企业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向受益人提供年度
权益报告;
(六)定期向受托人提交账户管理数据等信息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资格的;
(五)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账户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账户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45日内确定新的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料,在45日内办理完毕账户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账户管理人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第三十三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
(五)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六)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七)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八)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十)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四条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二)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四)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五)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七)根据受托人指令,向受益人发放企业年金待遇;
(八)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
(九)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定期向受托人报告投资监督情况;
(十)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情况的报告;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十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
(五)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45日内确定新的托管人。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料,在45日内办理完毕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托管人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三十八条禁止托管人有下列行为:
(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三)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计划、不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合管理;
(四)侵占、挪用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五)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第四十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 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养老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 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 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二) 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三)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四) 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五) 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六)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报告:
(一) 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大幅度波动的;
(二) 可能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
(三)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 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
(二) 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 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
(五) 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 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45日内确定新的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料,在45日内办理完毕投资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投资管理人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四十五条 禁止投资管理人有下列行为:
(一)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二) 不公平对待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三) 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四) 侵占、挪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五) 承诺、变相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
(六) 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受益人或者相关管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C. 基金管理人的素质要求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 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3. 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目前中国基金业中,并不缺乏这类“蓝筹”基金管理人的身影。那么投资者该如何甄别呢?理财专家建议,不妨运用“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分析基金公司的“基本面”,以寻找“蓝筹”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理念”、“团队”、“服务”、“治理”这四把标尺来评判,即“是否能恪守长期投资价值理念”、“是否具备一支结构稳定的高质量团队”、“是否具备高水准的服务”、“是否具有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和国际化视野”。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因其良好的企业“基本面”而被业内视为“蓝筹”基金管理人之一。在“理念”上,汇添富基金以注重长期投资而著称,旗下基金产品的长期业绩也表现靠前。
在“团队”上,汇添富基金团队理念是打造“业内最硬的脑袋”。该公司在投资研究中非常重视团队智慧和协作,整个团队对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具备共识并一致践行。
而随着基金行业不断发展,单靠业绩已不能作为衡量基金管理人“基本面”的惟一标准,投资者还应对基金管理人服务品质、公司治理水平和国际化视野给予重视。在服务品质方面,更是包括服务理念、服务通道、服务内容、服务个性化程度等多方面,而汇添富基金则是通过主打“贴心”牌,率先在业内倡导体验式客户服务,让客户时刻感受到“听得见的微笑”。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1 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成果用π(α,ε)表示总收益,其中, α为代表努力水平的一维变量,ε为不受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ε服从N(0,σ2)的正态分布。
假设2 努力水平α与π(α,ε)成正比例增长,α越大产生的总收益π(α,ε)越大,为了方便计算,取α的系数为1,则总收益函数取如下线性形式:π(α,ε)=α+ε。
假定3 双方的支付合同为S[π(α,ε)],投资人根据观测到的π(α,ε)来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奖惩。考虑线性合同S(π)=α+βπ,其中:α为管理人的固定收入,β是管理人分享总收益的份额,即收入π每增加一个单位,管理人的报酬增加β单位。
假定4 C(α)为管理人的努力成本,为简化起见,设C(α)=bα2/2,这里b>0,代表成本系数。C′>0,C″>0,即努力的边际负效用是递增的。
假定5 投资人的效用函数为 V{π(α,ε)-S[π(α,ε)]},基金管理人的效用函数为U{S[π(α,ε)]}-C(α)。
假定6 投资人是风险中性的,管理人是风险规避的,其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特征,用ρ表示绝对风险规避度量,ρ=-U″(·)/U′(·),若ρ< 0,则表示管理人风险偏好;若ρ=0,则表示管理人风险中性;若ρ >0,则表示管理人风险规避。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基金投资者在设计激励合同时,不能利用强制合同来使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人所期望采取的行动。因此,合同必须是投资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基金管理人效用的最大化。这样的激励合同需要满足两个约束条件:
约束1 参与约束(IR),即基金管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保留效用)U。
约束2 激励相容约束(IC),即管理人选择努力水平α的期望效用必须大于或等于选择其他努力水平时的期望效用。
因此,投资人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一个激励合同S(π(α,ε)),并导出α,使自己的效用极大化。 从简单原则出发,建议中小投资者在挑选基金管理人时,不妨重点考虑如下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如同投资股票一样,投资基金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投资者可以通过参观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基金经理或者销售人员交流,就可以了解到该基金公司的管理状况。一家好的基金管理公司,往往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从股东、管理层到员工,都具备一个明晰的战略取向和发展目标。相反,若该基金管理公司仅仅是股市转暖阶段的应时之作,股东急功近利,管理层一意孤行,员工各自为政,那么这样的基金管理人即使短期取得极高的净值增长排名,但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的欠缺,这类的基金是不值得长线持有的。
其次,基金管理人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基金契约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事实上,股票市场的上涨存在多种推动因素,价值推动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因素。若在股票市场上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承受不住净值落后的压力,抛弃或随意更改基金契约规定,那么这一方面说明这家基金管理公司缺乏明确的投资理念,另外一方面也说明这家基金管理公司是短期利益导向,缺乏风险控制力。众所周知,明确的投资理念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是基金管理人能否长期战胜市场的决定性因素。若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仅仅为了短期利益的诱惑,而丧失其投资理念和风控能力,那么从长期来看,持有这类基金是没有希望的,投资者的血汗钱有可能只是通过管理费源源不断流入基金管理人的腰包。
第三,拥有鲜明的投资风格和优秀的投资团队。
投资风格至关重要,缺乏投资风格的基金管理人只能获得市场的平均利润,而具备鲜明投资风格的基金管理人往往能够持续获得超额投资回报。从国外投资经验来看,无论是巴菲特、索罗斯、还是彼得林奇,都以其鲜明的投资风格著称,并在各自的风格上取得了成功。挑选基金管理人也一样,其要么是继承了股东公司悠久的投资文化,要么是由一群具备长期默契配合的优秀投资团队组成。在那些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中,往往都是由1到2个灵魂人物领衔,在决策上却实施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实现了个人能力和集体智慧的完美结合。
总体而言,买基金如同买股票一样,历史业绩或者数据固然重要,但更要审视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备长远发展战略、严格风险控制、并拥有鲜明投资风格的投资团队。看好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并且长期持有其旗下的适合自身投资需求的基金,则是投资者借助基金投资在股市致胜的最佳策略。
出色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能够严格遵守基金契约、具备坚定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控制流程
D. 基金问题
基金是怎么回事,怎么投资基金呢?基金的投资步骤是什么?
基金是怎么回事,
假设您有一笔钱想投资债券、股票啦这类证券进行增值,但自己又一无精力二无专业知识,三呢钱也不算多,就想到与其他10个人合伙出资,雇一个投资高手(理论上比我还高点的),操作大家合出的资产进行投资增值。但这里面,如果10多个投资人都与投资高手随时交涉,那事还不乱套,于是就推举其中一个最懂行的牵头办这事。定期从大伙合出的资产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他,由他代为付给高手劳务费报酬,当然,他自己牵头出力张罗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关风险的事向高手随时提醒着点,定期向大伙公布投资盈亏情况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钱也有他的劳务费。上面这些事就叫作合伙投资。
将这种合伙投资的模式放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这种民间私下合伙投资的活动如果在出资人间建立了完备的契约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国还未得到国家金融行业监管有关法规的认可)。
如果这种合伙投资的活动经过国家证券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允许这项活动的牵头操作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吸收投资者加入合伙出资,这就是发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现在常见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角色?基金管理公司就是这种合伙投资的牵头操作人,不过它是个公司法人,资格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的。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投资者一样也是合伙出资人之一,另一方面由于它牵头操作,要从大家合伙出的资产中按一定的比例每年提取劳务费(称基金管理费),替投资者代雇代管理负责操盘的投资高手(就是基金经理),还有帮高手收集信息搞研究打下手的人,定期公布基金的资产和收益情况。当然基金公司这些活动是证监会批准的。
为了大家合伙出的资产的安全,不被基金公司这个牵头操作人偷着挪用,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的资产不能放在基金公司手里,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不能碰钱,记帐管钱的事要找一个擅长此事又信用高的人负责,这个角色当然非银行莫属。于是这些出资(就是基金资产)就放在银行,而建成一个专门帐户,由银行管帐记帐,称为基金托管。当然银行的劳务费(称基金托管费)也得从大家合伙的资产中按比例抽一点按年支付。所以,基金资产相对来说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亏损的风险,基本没有被偷挪走的风险。从法律角度说,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闭甚至托管银行出事了,向它们追债的人都无权碰大家基金专户的资产,因此基金资产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
如果这种公募基金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募集投资者结束后宣告成立(国家规定至少要达到1000个投资人和2亿元规模才能成立),就停止不再吸收其他的投资者了,并约定大伙谁也不能中途撤资退出,但以后到某年某月为止我们大家就算帐散伙分包袱,中途你想变现,只能自己找其他人卖出去,这就是封闭式基金。
如果这种公募基金在宣告成立后,仍然欢迎其他投资者随时出资入伙,同时也允许大家随时部分或全部地撤出自己的资金和应得的收益,这就是开放式基金。
不管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如果为了方便大家买卖转让,就找到交易所(证券市场)这个场所将基金挂牌出来,按市场价在投资者间自由交易,就是上市的基金。
现在我们再来读下面的基金的概念,就不太晕头了吧。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理财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一般是信誉卓著的银行),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的收益,也承担因投资亏损而产生的风险。我国基金暂时都是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 专家理财是基金投资的重要特色。基金管理公司配备的投资专家,一般都具有深厚的投资分析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科学的方法研究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组合投资,规避风险。相应地,每年基金管理公司会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支付公司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基金托管人也会从基金资产中提取托管费。此外,开放式基金持有人需要直接支付的有申购费、赎回费以及转换费。上市封闭式基金和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在进行基金单位买卖时要支付交易佣金。
2、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形成雄厚的实力,可以同时分散投资于很多种股票,分散了对个股集中投资的风险。
3、 方便投资,流动性强。证券投资基金最低投资量起点要求一般较低,可以满足小额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的需求,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财力决定对基金的投资量。证券投资基金大多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使得投资者收回投资时非常便利。我国对百姓的基金投资收益还给予免税政策。
附带解释下证券基金有关的部分问题。
什么是基金的认购费和申购费?
就是你投资入伙时要交的费用,因为基金公司宣传吸收投资人的活动是要费不少钱的,这些费用自然不能他一家出,另外通过提高你入伙的成本,降低你入伙不久就想离开的欲望。
什么是基金的赎回费?
就是你撤回投资和收益是要交的费用,原因与上面类似。还有一条,就是有人撤资走的时候,为了还给你现金,基金可能不得不卖掉一些债券股票,这是对基金资产不利的动作,对其他不撤资的合伙人的利益有不良影响,所以让你留下点费用作补偿。
什么是基金的转换费?
就是同一家基金公司操作着多个基金,你持有其中一个基金,想把这个基金按同等资产数量换成该基金公司操作的另一种基金,应向基金公司交付转换的费用,原因也与上两条同理,主要为了提高你变动的成本,不愿让你频繁变动。
什么是基金交易佣金?
就是上市的基金在交易所市场转让时,为你提供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向你收的劳务费。
证券投资基金为什么有那么多种?
这是因为不同的基金自己规定的主要投资方向和投资对象有区别。
股票型基金就是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在股票市场上的基金;
债券型基金就是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在债券市场上的基金;
混和型基金就是根据情况将部分资金投在股票上而另一部分资金投在债券上的基金(当然这种投资比例是可变化调整的),甚至根据事先的规定也可以部分投资在其他品种上;
货币市场基金就是全部资产只投在货币市场上的各类短期证券(风险很低但收益也低)的基金。
这些基金的投资风险由高到低的顺序大致是,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由于风险高低不同,所以投资者应根据自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来选择风险水平适合自己的基金投资入伙,也可以通过低风险基金、中等风险基金和高风险基金都投资一部分的办法来分散风险和平衡收益水平,这种行为就叫作投资组合。
不同的基金在自己的名称上冠以什么“增长”、“价值”、“行业”、“蓝筹”、“小盘”、“周期”、“消费品”等等的字号,是将自己的主要投资策略风格标在名称上以便投资者一目了然,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基金只是当初为了找个好名头切入点以便中国证监会容易批准成立。
上面讲的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还有专门投资于房地产的房地产基金,专门投资于期货期权的期货和期权基金,专门投资于黄金市场的黄金基金,专门投资于实业的产业基金。这些基金对我们初涉基金投资的人来说投资机会不多,先搞通上面几种最常见的证券基金后再说。
E. 关于目前基金的几个问题{权威进}本人菜鸟
1。目前市场上哪些开放式基金比较好卖在银行?
基金定投 货币基金
2。最近新出来什么基金吗?
现在新批的基金股票指数基金是主流,其他债券基金 混合基金都有。
http://www.fund86.com/Show.asp?ID=40053
2009年第一只基金产品——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将于本月23日开始发行。若加上2月以来其他在发与将发的新基金,2月份将有14只新基金共同涌入发行渠道。统计显示,1月份在售基金共有8只,偏股型基金3只,保本、货币基金各1只,债券型基金3只。12月份在售的基金共有9只,其中5只偏股型基金,1只保本,3只债券型基金。通过上述数据不难看出,2月份创下了近2个月新基金发行数量的新高。
数据显示,在本月这14只新基金中,9只是偏股型基金,占比超过了六成,另外5只为债券型基金,而已进入销售渠道的基金为11只,另3只基金均将于本月23日发行,且都为偏股型基金。
3。2月份基金开户数与上个月比较,是增开了还是减少了,数据是多少?
增加了,数据文章根据:http://www.fund86.com/Show.asp?ID=40342
5。LOF和ETF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投资者买那种类型多呢?
LOF基金:英文全称是“Listed Open-Ended Fund”,汉语称为“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不过投资者如果是在指定网点申购的基金份额,想要上网抛出,须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同样,如果是在交易所网上买进的基金份额,想要在指定网点赎回,也要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
ETF是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的简称,也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它是一种特殊的开放式基金,既吸收了封闭式基金可以当日实时交易的优点,投资者可以像买卖封基或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买卖ETF份额;同时,ETF也具备了开基可自由申购赎回的优点,投资者可以像买卖开基一样,通过代销机构(银行或证券公司)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ETF份额。
目前市场买什么的都有,相对来讲还是ETF
6。请给几个比较好上手,看懂的,基金方面的网站
数据站点东方财富下的天天基金 资讯信息可以看焦点基金:www.fund86.com
F. 基金季报和年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1、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另外,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披露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中期报告是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基金资产总值是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累计净值是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与基金成立以来累计分红的总和。
G. 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有哪些
月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月度更新,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度更新,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季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季度更新,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度更新,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报送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H. 目前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有多少家
我国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共有128家,中外合资公司44家,内资公司84家,经历这么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还是非常可观的。
基金公司的数量可以反映当前股票市场的行情,往往有大量新的基金公司出现的时候,就说明当前股票市场的火热程度高,股民买卖股票的热情程度高,基金公司也趁此机会大量发行新基金。
写在最后:综合来看,投资基金买入主动型基金更省事,也更加适合普通人,择时,选股交给基金经理就好了,只要买对了基金经理,投资基金就是一件躺赢的事。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