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用管理案例分析 紧急!!
建议去看一下《信用管理概论》。希望有用
『贰』 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摘要]目前保险业存在承保容易、索赔难;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压赔案、压赔款;代理人误导;不能及时收取续期保费等不诚信行为,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因此,应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教育;建立健全保险诚信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严格履行承诺;实行投保提示,综合利用各种方法推进保险诚信建设,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目标。
[关键词]保险诚信,保险发展,诚信教育,制度体系,代理人,续期保费,投保提示,保险合同
一、保险业诚信建设现状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保险诚信建设工作初步展开并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保险队伍的迅速扩大,保险诚信建设方面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
(一)承保容易,索赔难。该赔的不能尽快赔付,不该赔的也不能在较短时间内给客户答复。据某公司2005年调查,从案件受理到给付结案,平均每案64天,有的公司超过100天,个别案件处理时间长达2年之久,引起客户投诉。
(二)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某些公司单纯考虑自身效益,随意改变保险合同内容,降低给付标准;有的公司为照顾“关系”或“工作方便”,对一些不该赔付的案件,通过“协议”形式给予赔付,侵占保险责任准备金,损害了公司利益。
(三)压赔案,压赔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年底。某些公司为了完成利润等项考核指标,把该处理的赔案压着不处理,把该赔给客户的赔款压着不给客户,等到次年处理或给付。有的公司甚至从9月份以后就不再处理赔案。
(四)代理人误导。个别代理人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展业时不能全面、准确向客户宣传保险条款全部内容,夸大保险责任,不讲或少讲除外责任。尤其对于分红险业务,夸大分红比例,误导客户投保。
(五)不能及时收取续期保费。由于代理人频繁流动,造成大量“孤儿保单”。有的公司不能及时通知保户并收取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给客户带来损失。
(六)侵占、挪用保费。个别代理人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将收取的保费侵占或挪作他用。有的代理人虽然离开公司,但仍持未交回的“收费收据”收取保费占为已有。
(七)道德风险。有的保户投保动机不正确,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骗取保险金。更有甚者,还存在代理人与投保人合谋欺诈保险公司等现象。
二、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措施
保险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依赖于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状况,又同每个单位、每个人密切相关,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构建与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教育。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教育是基础。要教育全体员工站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整个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教育,倡导“诚信为本”,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理念深人全体员工的内心,让诚信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把诚信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二)建立健全保险诚信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充实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中介等保险合同各方诚实信用的具体条款,对违者的处理,也要有明确的定性、定量法律规定。二是抓紧制定和出台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保险诚信制度管理办法》、《保险市场管理办法》、《反不正当保险业竞争法》、《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等,使保险诚信建设有法可依,全面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三是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首先,建立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并通过法律认可。其次,组建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对保险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估。目前,可暂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并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第三,建立保险人、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用档案,建立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保险机构、监管机构和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第四,制定信用评级标准,使保险信用评估有可靠的依据,避免评估工作随意性。第五,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将保险信用评估情况及有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第六,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客户服务电话中心建设,接受客户的监督。聘请保险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工作。第七,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要加大失信行为成本,对失信者,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以维护保险业的整体行业信用。第八,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对有不良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代理人,保险公司应解除其代理合同,其他保险公司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再录用。对不讲信用的保险企业,或连续两年信用评估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应责令其退出保险市场,以增强保险经营的危机感、责任感。
(三)严格履行承诺。客户购买保险,买的是保障,买的是信誉,买的是服务,最关心的是保险公司能否真正兑现保险承诺。
首先,诚信承保。一是准确、全面宣讲保险条款,不仅要向客户讲清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及保险给付等,更要向客户讲明除外责任、免赔额及退保扣除等。对于保险分红产品,要客观宣传保险收益,不能夸大分红率,诱导客户投保。二是规范手续。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应由投保人填写的事项及内容,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如实填写,保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得代签。避免合同无效,损害客户利益。三是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要依据投保单内容和有关规定及时签发保险单,并责成代理人或派专人把保险单正本及有关保险单证送到客户手中,让客户放心投保。
第二,诚信理赔。理赔是客户关心的热点,投诉的焦点,也是公司诚信建设的重点。一是实行理赔岗位人员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强化培训,不断提高理赔人员素质。二是制定《理赔工作流程》,从立案登记、事故调查到保险理算、给付等,每一个步骤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三是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对小额赔案即时给付;对重大赌案实行赔款预付制,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四是制定(理赔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对保险案件勘查率、结案率、结案速度和理赔质量等项指标的考核力度。凡属保险责任的案件,必须及时调查、及时研究、及时给付,不能拖延,更不能久拖不决。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也要尽快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坚决杜绝为自身利益而随意压赔案、压赔款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投保容易、索赔难”的问题。五是建立理赔案件公示制度。定期将公司处理的理赔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六是推行定点医院和驻院代表制度。保险公司同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对保险“病员”实行定点治疗。同时,选派公司专业人员作为驻院代表,对保险“病员”提供慰问、接案受理、案件调查、协助索赔等服务。
第三,及时收取续期保费。尤其是“孤儿保单”,要指定专人负责,使“孤儿保单”不“孤单”。要不断完善续期保费收取办法,通过银行代收,建立收展员队伍等途径,及时收取续期保费,避免保单失效,切实维护客户利益。
第四,做好客户回访。要通过电话服务中心和代理人,对新单、撤单、失效和永久失效保单、退保、给付、投诉等进行全面回访。通过回访,不仅可加深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承保、给付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客户利益。
(四)实行投保提示。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放放心心交保费。一是销售人员身份提示。销售人员上门推销保险或收取续期保费时,应向投保人出示《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便于投保人查询核实。二是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提示。投保前,保险销售人员要提示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免赔额、退保扣除等事项。三是如实告知和亲笔签名提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应由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及事项,如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等,必须提示投保人如实告知并签名。四是产品回报率提示。对于投保投资、分红类保险,必须提示投保人回报率具有不确定性,提示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测算数字、宣传资料中收益率的演算等,都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未来实际收益。五是索要单证提示。合同成立后,提示投保人应及时向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索要保险单、保险条款、保费发票或保费收据等保险凭证。六是索赔提示。提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件后,要及时报案,并持保险单、保费收据、事件证明(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收据等)、领取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等到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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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保险资管 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属于较新的部门啊在中国就业前景不错啊培养能够在国家政府部门及企业单位从事信用政策的制定、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风险控制和在高等院校从事信用管理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级信用管理专门人才。信用管理专业是我国短缺而急需的专业,本专业是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学科,是我国管理学类中的一个新专业。本专业设立金融机构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和企业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信用管理专业知识、理论功底扎实、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较强,并熟悉相关的国际惯例和法则,掌握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高层次金融管理人才。培养要求学生应熟悉信用管理国际惯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则;具备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具有风险管理,资信调查、信用评级、公司信用管理、消费者信用管理、国际业务信用管理、基金管理、投资组合设计与管理等专业知识;并且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的能力。保险不怎么样又累钱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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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企业的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以XX企业为例中的XX企业有哪些给几个具体真实的案例做论文用的
在信用管理中,我们经常把它看作是指导信用管理部门乃至整个流程的纲领性文件,其重要性可想而知。这样解释“信用政策”一词会让人觉得高不可攀。简单地解释,信用政策只不过是将我们在信用管理中所要做的事情提纲挈领地描述出来。这样看来,实际上每一个公司都会或多或少有它们的信用政策,因为它们在信用销售中都有自己的标准和做法,只是有些仅仅是口头传达,有些则郑重其事地写在书面文件上;有些效果显著,有些则效果不佳。
很多企业中可能有很好的营销方案、奖励政策等,但很少形成信用政策。它们很可能解释说信用政策要灵活掌握,也可能认为信用政策只是形式而已,但这都反映了企业没有充分意识到信用政策的重要性。信用政策的重要性体现在:
为整个流程定下明确的目标和宗旨
企业的任何工作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信用管理也不例外。它的目标就是通过企业的信用政策来表达出来。信用管理流程的目标是整个企业战略目标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信用管理要以良好的回款速度和严格地控制坏账率来支持企业的总体目标。在明确的目标下,信用流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就可以具体地安排人力、物力来确保目标的实现。
详细描述了信用流程的每一个步骤,
信用政策首先描述了产品的信用销售要完成的流程,这些步骤可能要涉及销售、生产、质量控制和客户服务等部门。制定和调整信用政策的过程即是决定权限和职责的划分,在一定情况下,“什么人该做什么事”。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问题无人过问的情况。信用管理政策内容会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而不同。
书面的信用政策利于企业的参照执行,
信用管理政策必须制作成标准书面文件,由管理层签署下发。一方面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可以认识到赊销管理在公司中的角色;另一方面企业所有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需人手一册,这样可以让与客户接触的每一个人都清楚公司的赊销原则。另外书面的信用政策可以指导信贷人员的日常工作,同时有助于业务上的新手很快老练起来,以免出现由于人员流动带来的业务上的混乱。
明确的审批和操作标准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
由于有了书面的信用政策,在面对客户提出更宽松的信用条件时,信用经理或销售经理可以先以信用政策为由“礼貌”地拒绝,从而减少非授权人员的特殊赊销处理,同时还可以减少营私舞弊、腐败现象的出现。通常,企业会将信用政策中与客户相关的部分整理成册发给客户,这也表现了对客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了解了信用政策的重要性,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企业如何制定信用政策以及信用政策所包括的内容。
信用政策的内容
一般而言,信用管理政策手册的形式和内容会因企业的目标、组织结构、业务内容的不同而不同,但基本内容应包括信用管理的目标、组织结构及职责、客户信用评估、信用条款、信用检查、应收账款管理几部分。另外企业可以根据其所在行业的特点,以及流程的具体需要而加入相关的内容说明工作的具体流程。下面我们分别讲解。
1、目标
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的目的并非是要企业为避免风险而丢掉生意和机会,而是给企业确定一个承担商业风险的范围,从而增加有效和有利可图的销售。然而企业要提高销售、降低风险的水平是要用相应的指标来具体描述的,同时要有具体的数字来衡量和考核。通常企业实施信用政策设定的目标是:
通过合理的信用销售支持企业的销售目标;
保持回款速度;
保持低坏账率;
确保高水平的客户服务。
2、组织结构
这里组织结构是指与整个流程相关的管理和组织结构。它首先要规定谁对整个信用管理流程负责,有权进行调整。通常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来负责整个流程的审定和修改,通常这个小组要由主管财务的副总来担当。其次它要规定信用部门的构成、组织图表、工作范围、委托的权责界定,同时还要其他相关部门的权责界定。在这部分中,企业还可以说明信用部门的地位和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以及常规和特别情况下的授权界定等等。
3、客户信用评估
这部分应简明扼要地说明信用部门对客户进行评估的依据、方法和目的。例如信用部门利用客户的付款记录、财务情况、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等等进行综合加权平均来评估客户,评估结果用于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条款。
如果对这一部分进行详细规定,还应包括客户调查和信用评估两部分。
客户调查中要解释如何收集客户资料?如何自行收集客户材料?如何向客户直接索取资料如何从资信调查机构获得参考资料?如何进行资料的更新?等等问题。
在客户信用评估中还可以规定以下内容:
客户如何进行信用申请;
客户赊销的标准;
怎样确定新客户的信用额度;
特殊交易条件下的信用安排;
增加或减少信用限额的方式;
增大信用额度和延长赊销时间的程序和要求;
担保条件规定;
4、信用条款
信用条款是对信用评估结果的直接应用。由于不适当的信用条款将导致信用期限延长、还款速度下降,所以信用条款也是为了达到信用政策所规定目标的重要部分。因此,在这一部分要设定不同的条件下提供销售和服务的标准条款。
同时还要规定企业中对不同的信用限额和信用时间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5、信用核查
在与一家客户有长期交易时,对客户的赊销额是不断变化的。企业要有相应的机制来监控这种赊销额的变化—即风险的变化,以决定与客户进行信用交易的策略。例如,对同一客户的所有新定单必须加到原有定单上,并比较客户账号上的总额是否超过其赊销额度。如果定货额超过赊销额度须申报主管经理,由主管经理决定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如通过先付部分贷款或某种担保,否则要停止信用交易以控制总体的风险。待客户的应收账款额或交易条件有所改善,则还可以继续交易。信用检查是控制企业总体风险的主要手段。
6、应收账款管理
这一部分涉及内容较多,主要包括对企业债权的保障、管理和追收做出规定。在保障措施中,企业要针对不同业务的风险,对风险较大的业务采用信用保险、保理、信用证、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等债权保障措施,同时规定业务操作的规范。
在管理和追收过程中,企业要对如何管理应收账款进行详细规定。通常这一部分企业可以形成专门的收账手册。基本内容有:
定义与收账任务有关的各种权力和义务;
建立“未逾期账款询问”制度以及实施方式;
需要采用追收的警告和制裁手段(电话追讨、信函追讨和上门追讨等);
收账的时间安排;
收账每个时间段的确定;
最终追收方式的确定;
使用抵押品的时机及处理抵押品的方法;
转移到收账机构的时间和程序;
转移到律师事务所的时间和程序;
特殊情况下的选择。
7、信用政策要考虑的其它问题
不同企业的信用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些不同的内容。主要内容有:
客户破产/坏账程序--当客户破产后企业应采取的步骤,以及注销坏账程序;
信用管理报告—企业内部报告的制度,以及信用部门每月进行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
标准的表格和信函—可以汇总企业所有的标准表格、协议、内部文件等供相关人员对照执行;
衡量信用部门业绩的方法。
『伍』 关于保险的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
1766年,具有判例法上第一个里程碑意义的卡特诉鲍曼一案被毫无争议地认定为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最初渊源。该案中,保险单是在伦敦购买的,保险标的物为位于苏门答腊岛上的一座英国堡垒,承保危险为被敌军占领的危险。
当这座堡垒被法国人占领后,被保险人提出了赔偿要求,保险人却以被保险人对其隐瞒了重大事实作为抗辩。
此案的主审大法官曼斯菲尔德提出:“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评价风险的特定情况大都只有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人信赖被保险人的陈述,相信被保险人对其所知道的任何情况都没有保留,从而诱使保险人确信某一情况不存在,并在此基础上作出错误的风险评估。”
作为最大诚信原则的最初缔造者,曼斯菲尔德大法官的上述言辞构成了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最为原始但又最为权威的论断,并将最大诚信原则确立为英国保险法告知义务的基础性原则。
(5)保险公司信用管理案例扩展阅读: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于保险法的始终,指导着保险司法,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行为准则,适用于保险活动的订立、履行、解除、理赔、条款解释、争议处理等各个环节,其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有:
(1)关于保险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中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保险法律规范中许多内容都必须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原则已成为一切民事活动和一切市场参与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规范。
(2)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说明告知义务的规定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最大诚信原则
『陆』 信用管理这门课程第十五章信用保理、信用保险业与商账追收业的知识点有哪些
信用管理这门课第十五章信用保理、信用保险业与商账追收业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第一节信用保理业,第二节信用保险业,第三节商账追收业,参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