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加强我国保险市场监管
一、国际保险业监督发展趋势
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各国保险市场相融性不断增强保险业的国际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一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这种国际化趋势使得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非常容易同时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为了避免本国保险业出现重大波动和灾难性风险确保本国保险业安全和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本国保险业监管一方面各国相应地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把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综合起来看各国保险监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标一是保持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行业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国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对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二是要依法监管充分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三是要平衡和协调消费者与保险行业间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五是要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六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制度的导引下各国保险业监管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偿付能力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日益明显混合监管体制正在建立普遍强调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督体系的若干设想
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保险业监管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内保险业必然要与国际接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遵照国际惯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1.进一步确立开放型的现代保险业监管目标和理念
首先要从全球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出发调整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目标努力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险监管机构为主体、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再次要坚持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化监管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逐步使我国保险业监管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监管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保险创新降低监管成本
当初在保检监管中要逐步实现以下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非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向发展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与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保险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保险机构的创新活动、将保险监管和保险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此外还要注意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险机构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政府保险监管与保险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保险监管政策融入保险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尽快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为此我们要及时修改和充实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创造条件当前我们要依据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保险监管趋势的变化抓紧修订《保险法》并尽快修改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全面清理与WTO基本原则和对外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充分发挥保险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要加大保险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险执法水平
3.努力改进保险业监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逐步使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要制定和完善全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信息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中国保险业信息网以及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披露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要充分运用现代电子化手段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实时监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的风险评估并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保险业风险
三是根据国际审慎监管原则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机构体系严格掌握外资公司市场准入标准合理把握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业性风险的爆发
四是把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升到应有的水平突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和职业道德操守的监管严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谈话与诫免制度、业绩监测与考评的指标体系等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责任制要通过选拔、培训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抓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明确和完善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内审和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在监管中严重违规违章问题加强对保险监管的再监督保证保险业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
把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与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促进国有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要加强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进一步健全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机制提高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效率从而形成保险监管部门与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监管的新路子
5.要强化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保险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对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严格分离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资行为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与此同时要加快保险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认真指导和监督各会员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遵守同业规则制止保险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努力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补充
6.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由于受保险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保险监管信息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为了确保保险监管发挥应有的功效我们还应借助独立审计等中介部门的力量对保险机构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籍此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情况和风险状况增强对违规违法事实认定的法律效力
7.加强保险业监管的国内和国际合作
随着保险竞争的加剧和保险信息化的发展保险与银行、证券相互渗透的趋势正在加快由此导致了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问题对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定期进行业务磋商交流监管信息解决混业经营趋势下的分业监管问题支持保险公司拓宽业务与此同时要加强与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入国际保险同业监管组织认真学习国外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及时掌握国际保险业监管发展的最新动向加快与国际保险业监管接轨的步伐
『贰』 如何加强我国保险市场监管
加强保险行业市场监管,制止恶性竞争的措施:
一是要继续完善保险监管方面的立法和保险业务法;二是加快建立保险组织的防范风险和守法内控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统一的自律规则和社会监督机制。
(一)完善保险立法 首先,立法上应当明确保险监管的原则、监管的重点、方式和模式。
确立保险监管的原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在不阻碍保险业务发展的同时,必须维持保险体系的稳定,即保持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平衡;
二是不要把有效的风险防范与消除风险两者混淆,就是说,不是通过监管而取消新的保险产品,而是确保这些产品的发展有效的风险管理为基础;
三是避免为监管而监管,而是通过监管遏制保险机构在竞争压力下采取可能影响保险体系稳定和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
其次,保险立法要统一机动车辆对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和网上监管。
机动车辆保险,一直是保险监管的重点,而目前虽然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政府规定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各地规定不一,案件管辖、适用规定发生冲突,因此,亟需颁布全国统一的法规以解决地方规定无法解决的法律管辖权的矛盾,也是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体系的需要,为保险业的监管提供实体监督的法律依据;
同时,还要加快健全对网上保险宣传广告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鉴于网上广告传播快,覆盖面广,手段先进,费用低,易于操作等优势,故网上的保险广告将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因此保险监管立法也应延伸至这一领域。
『叁』 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军转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性行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
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四)培育专门资金运用人才
我国加入WTO将使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保险公司如何作好准备,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收益,上面已经从体制和机制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要确保这些对策措施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人,关键取决于目前保险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因此,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采取买断工龄、提前内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龄老化的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其次,要从管理入手,通过秘诀革,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的高效精简的机关管理体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后备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储备。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加快效率的长远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构建既有长期培养对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岗的人才储备库《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保险公司保险投资 (1)》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肆』 保险业要思考和明确保险监管的哪些问题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强调,背离“保险业姓保”后果极其严重。要深刻认识保险产品首先是一个消费品而非投资工具。他指出,在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保险监管要站在消费者一边。今后保险业绝不允许再出现所谓“特殊公司”。
三是关于补齐短板、化解风险。全系统要坚持“源头要严、纠偏要严、执行要严”的总体思路,切实推进从源头强化对保险业的风险治理,防范动机不纯的投资人进入保险业。
要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深化产品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资金运用改革,切实推进行业发展纠偏。要完善监管处罚制度,细化处罚,坚持纠罚并重,切实推进监管从严从紧从硬。
要强化外部监管协调。自觉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履行好宏观审慎管理职责,自觉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相关部委以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协作,筑牢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防火墙”。
『伍』 试论述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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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提出保险监管这一法律概念,从法理学角度概述其主体、内容和客体。由于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保险监管就成为了保险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从而进一步体现保险监管的目的和必要性,并归纳了保险监管要遵循的依法独立监管原则,公平、公开性原则,利益协调原则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原则。同时本部分中也通过中国和外国保险监管模式的比较,为后面内容中提出的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具体叙述了保险监管的常识性内容。本文将其归纳为三个部分来理解。首先,市场准入的监管,包括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业的审批,机构的设立,组织形式的管理,对资本金、保证金、从业人员的要求等。其次,是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保险合同条款,费率,资金的运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监管等。最后则是市场退出的监管,其中包括了政府为避免保险企业的破产,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实行的“扶助”政策,以及在必要情况下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第三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通过前两章对保险监管的基本理解和认识,及同国外保险监管的比较,结合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现阶段保险业监管方面的弊端,指出保险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保险监管立法滞后,保险监管方式、措施落后等问题。
针对上述监管存在的问题,详细论述了如何改进和加强中国的保险监管(是本文论述重点的核心内容),提出实行以偿付能力为核心,市场行为并重的严格监管方式,并给出以下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完善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历来都是世界各国保险监管的核心,也是防范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的关键。当前在世界范围内金融风险频频发生的情况下,加强对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以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的金融风险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通过美国9·11的案例,论证了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这一点实际也是对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完善与补充。美国9·11事件和美加大停电事故的警示,使认识到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进而提出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保险公司实行偿付能力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从源头注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加强和完善。
三、加强保险监管的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保险监管方式与业务范围。主要联系证券业和银行业等其他金融行业,指出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趋于成熟,保险业也不可能孤立于其他金融业而独立经营与发展,彼此之间的合作将会越来越紧密。金融监管有不断放松的趋势,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从资金、业务层面发展到战略层面,这就迫切要求保险业无论在监管方式和业务范围上都要有所改变。
四、兼顾并完善市场行为的监管。中国现阶段保险市场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诚信问题,所以主要站在诚信的角度从保险主体诚信、制度诚信和监督诚信三方面剖析问题,建议构建中国保险的诚信体系。
五、健全与完善法律监管体系。从法制环境对保险监管的重要意义出发,指出了保险法律体系和保险法律监督体系的双重建立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