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最重要的三方当事人。
基金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独立于基金管理人之外,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来担任。
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㈢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吗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㈣ 基金管理人破产清算时,基金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我是新手,能否说的详细一点,谢谢
基金财产是全体基金持有人的共同财产 不是基金公司的财产 不参加破产清算
㈤ 基金财产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吗君得利是国泰君安的固有财产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不是。基金财产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君得利也不是国泰君安的财产,其他解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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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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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基金资产包括哪些
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资本过程中所形成的基金资产总量。
包括:
从资金来源方面看,它包括基金资本、借款及其他负债、公积金等净资产、未分配利润等;从资金运用方面看,它包括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和库存证券等。一般而言,基金资产大于基金资本。由于基金资产通过信托关系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的形成和变化均处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运作中。在资产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一方面应将基金资产单立账户,与基金管理人自己的资产账户分开。若一个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运作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则应将各只基金的资产分立账户。此外,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产估值,并将估值结果、基金账户等各项财务数据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㈦ 关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