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前的退役军人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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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于普通的退伍、转业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涉核军人等重点对象在八一建军节提高待遇除外),并只有一项全国所有退役军人都有的悬挂“光荣人家”牌匾的新政策;至于免费代为养老保险金,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全国地方各级政府对于退役军人管辖的民政部门(今后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没有对于任何退役军人承担这样的义务和责任,就是退役的六级以上(重度)残疾军人,也只有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2修改版)的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缴纳医疗保险基金(与养老保险一样均为社保的五金一险之一)。
⑵ 退役军人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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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军队是自1999年12月士官制度改革后实施的军人养老医疗保险政策。1999年之前转业复员的军人根据之前的文件落实待遇。你父亲1997年复员,如果当时国家有这方面的财政补贴,军队当时会一分不少的发给你父亲。建议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让你父亲写信或者打电话到原部队财务部门咨询。他们有这方面专业的文件和资料。
⑶ 退役军人保险到底是咋回事,什么是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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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战友通过闪闪红星微信平台询问关于退役军人保险的相关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整理,希望能给您
服现役期间享受军人保险待遇,退役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你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你在退役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时基本生活有保障,退役时需要将你的军人保险关系转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实现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有效衔接。
一、退役时应当享受的保险待遇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2.军人职业年金。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照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各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8%为单位缴费、4%为个人缴费)。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3.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师职以下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从提干或选取士官的当月开始,按照本人职务等级或军衔级别按月缴费,国家给予同等数额补助,并按年计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退役时按照服役年限给予补助。
4.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军人服现役期间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退役后接续保险关系的方法
(一)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役军人将保险关系转移资料(详见附表)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保险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将保险金交给安置单位。
(二)复员、自主就业和回农村。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保险关系转移资料,分别到户籍地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军人职业年金关系由个人保存。
友情提示:退役后只有你在地方接续了保险关系,服现役年限才能与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才能保障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和平时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如果不接续保险关系,以2016年全国平均养老金水平计算,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伍义务兵每月将少领取180元养老金,下士将少领取390元。特别提醒,在到民政部门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时,千万别忘记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保险关系。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2016年以前汇入个人银行卡,交给安置单位;2017年以后携带本回执。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2016年以前汇入个人银行卡,交给安置单位;2017年以后携带本回执。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资金汇入个人银行卡,无此回执。
⑷ 退役军人补缴保险标定是什么意思
即按照全省上年度人平缴费标准。并可以全省范围内接收及转出。
⑸ 退役军人保险怎么入
先到当地的民政、社保部门咨询后情况就清楚了
⑹ 军人保险法实施,退役军人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军人保险条例对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做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了累计计算(第四十四条)。 二是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第四十五条)。 三是退役士兵应当依法参加相应类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附:第四十四条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⑺ 2019年前退役军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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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期间,2012年7月以前服役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2012年7月之后服役的,按照军人保险法,缴纳养老保险,退出现役之后,转移到地方社保局,接续缴费,
⑻ 退役军人保险问题
一、退伍军人办保险流程:
1、材料领取:
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2、资格审核: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3、参保登记:
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退伍军人办保险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
3、如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