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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市场出台重大举措

发布时间:2021-08-05 14:24:02

① 2003年8月我国有没有出台什么金保险计划或项目具体的名字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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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汇报》,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我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最高50万元的有限赔付,以低费率起步,将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意义与效果: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提升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50万元的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金融机构99.6%和城市商业银行99.5%、农村金融机构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能够确保绝大多数存款人的信心和稳定。
(十)建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明确,发挥好开发银行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作用问题。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方案,推动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意义与效果: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有利于将政府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为大规模棚改开辟成本更低、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提供了1万亿元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额度,资金利率较市场利率低约1个百分点。截至10月末,使用PSL资金发放的棚户区改造贷款3127亿元。
(十一)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政策措施: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义与效果: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界定业务范围,妥善解决政策性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确资本补充计划,建立科学的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有利于其逐步建设成为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业务清晰、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真正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
(十二)开展民营银行试点
政策措施:发起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筹建。
意义与效果:开展民营银行试点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玻璃门”的一大步,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进一步优化银行业结构,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微观金融效率,加大对薄弱领域和环节的金融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十三)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亿试点规模。
意义与效果: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资源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腾挪信贷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24单、914.5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亿元。
(十四)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措施: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有序扩大至全国,并推出做市商交易机制。截至12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1434家,总市值3994.47亿元,累计实现融资151.16亿元。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进一步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规范私募基金发展。
意义与效果: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杠杆率,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发家数为35家,募集资金136.3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多增26家、86.7亿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033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4%,较上年全年提升1.1个百分点。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汇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义与效果: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301.5亿元,同比增长18.25%。二是保险公司加大了保单质押贷款的服务力度。9月末,保单质押贷款1692亿元,比年初增加357亿元。三是逐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范围,放开创业板股票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截至10月末累计投资金额约6660亿元。
(十六)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资,为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创新服务方式,充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成立总规模400亿美元的丝路基金,首期资本金100亿美元中,外汇储备出资65亿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亿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亿美元。向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提供外汇资金3848亿美元。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促进亚洲基础建设互联互通、加强地区贸易投资合作创建平台
意义与效果:完善外汇储备运用和管理,有利于支持我企业“走出去”,带动消化过剩产能和劳务输出,扩大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服务实体经济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政治外交战略。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七)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防范金融风险。
意义与效果:目前,我国实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协调,对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加强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已就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规范同业业务等达成共识,并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政策措施:2014年,印发《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意义与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体系,明确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十九)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听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情况汇报,并提请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
意义与效果: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包括货币总量不小、企业杠杆率过高、地方政府进入偿债高峰、部分影子银行扩张过快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一是动态排查风险隐患,把握趋势,前瞻性掌握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和“引爆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妥善应对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关部门发布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调整房贷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强总量风险控制,优化贷款结构,逐步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率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四是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金融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完善监管制度,做好风险防控。五是妥善应对退保风险。六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三次启动应对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预案。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二十)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沪港通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意义与效果: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使内地与香港投资者能够互相买卖股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沪港通交易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交易结算、额度控制等各个环节运行正常,为境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市场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沪股通总额度使用594.42亿元人民币,余额2405.58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过港股通从内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币资金累计65.88亿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共计54条,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
意义与效果:在上海自贸区试点有关金融政策,推动资金正常流动、市场化定价及其相关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经营,鼓励开展特色业务、针对性建立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深化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改革,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为金融改革开放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
(二十二)推动双边本币互换
政策措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目的主要是维护金融稳定,便利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和投资。2013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与巴西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涉及资金人民币12970亿元。

② 全国多地接连出台新举措对服务业有何影响

眼下,注射宫颈癌疫苗成为许多女性的健康选择。3月31日,位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博鳌超级医院开业,备受关注的宫颈癌九价疫苗在这里开放接种。过去要出境才能接种九价疫苗,手续复杂;现在,趁着假期在海南玩,顺便就接种了,真省心!

旅游业是对外开放的窗口。近日,国务院同意设立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边境游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数据显示,预计“十三五”期间,中国将吸引“一带一路”沿线8500万人次来华旅游,拉动旅游消费约1100亿美元。

作为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自由贸易港牵动着各方目光。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服务业市场开放是中国下一步对外开放的重点,海南在这方面要先行一步,对标国际自由贸易港,为全国提供重要样板。这就需要加大营商环境优化力度,在市场准入、完善法制保障体系、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③ 北京银保监局推16项“证照分离”改革新举措

今后,北京地区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不用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也不用再提供拟任人个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征信报告,改为申请人作出有关承诺。昨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于该局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并推出16项具体改革措施,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给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带来更多便利。
据悉,《通知》涉及精简申报材料、压减审批环节两类改革方式,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落实和管理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明确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不需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保监会出具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保险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中因变更注册资本等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由审批改为报告等16项具体改革措施,其中有13项属于精简申报材料,还有3项举措属于压减审批环节。
二是强化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各机构确保报送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报告所涉机构、高管的合规性、适格性,以强化机构依法合规意识。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防范合规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知》将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有机结合,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对机构和个人进行查处。

④ 2000年至今出台和金融相关的政策 都有哪些

(九)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汇报》,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我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最高50万元的有限赔付,以低费率起步,将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意义与效果: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提升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50万元的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金融机构99.6%和城市商业银行99.5%、农村金融机构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能够确保绝大多数存款人的信心和稳定。

(十)建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明确,发挥好开发银行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作用问题。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方案,推动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意义与效果: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有利于将政府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为大规模棚改开辟成本更低、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提供了1万亿元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额度,资金利率较市场利率低约1个百分点。截至10月末,使用PSL资金发放的棚户区改造贷款3127亿元。

(十一)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政策措施: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义与效果: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界定业务范围,妥善解决政策性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确资本补充计划,建立科学的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有利于其逐步建设成为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业务清晰、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真正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

(十二)开展民营银行试点

政策措施:发起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筹建。

意义与效果:开展民营银行试点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玻璃门”的一大步,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进一步优化银行业结构,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微观金融效率,加大对薄弱领域和环节的金融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十三)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亿试点规模。

意义与效果: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资源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腾挪信贷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24单、914.5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亿元。

(十四)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措施: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有序扩大至全国,并推出做市商交易机制。截至12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1434家,总市值3994.47亿元,累计实现融资151.16亿元。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进一步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规范私募基金发展。

意义与效果: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杠杆率,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发家数为35家,募集资金136.3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多增26家、86.7亿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033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4%,较上年全年提升1.1个百分点。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汇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义与效果: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301.5亿元,同比增长18.25%。二是保险公司加大了保单质押贷款的服务力度。9月末,保单质押贷款1692亿元,比年初增加357亿元。三是逐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范围,放开创业板股票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截至10月末累计投资金额约6660亿元。

(十六)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资,为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创新服务方式,充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成立总规模400亿美元的丝路基金,首期资本金100亿美元中,外汇储备出资65亿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亿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亿美元。向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提供外汇资金3848亿美元。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促进亚洲基础建设互联互通、加强地区贸易投资合作创建平台。

意义与效果:完善外汇储备运用和管理,有利于支持我企业“走出去”,带动消化过剩产能和劳务输出,扩大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服务实体经济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政治外交战略。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七)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防范金融风险。

意义与效果:目前,我国实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协调,对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加强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已就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规范同业业务等达成共识,并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政策措施:2014年,印发《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意义与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体系,明确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十九)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听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情况汇报,并提请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

意义与效果: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包括货币总量不小、企业杠杆率过高、地方政府进入偿债高峰、部分影子银行扩张过快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一是动态排查风险隐患,把握趋势,前瞻性掌握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和“引爆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妥善应对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关部门发布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调整房贷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强总量风险控制,优化贷款结构,逐步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率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四是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金融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完善监管制度,做好风险防控。五是妥善应对退保风险。六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三次启动应对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预案。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二十)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沪港通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意义与效果: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使内地与香港投资者能够互相买卖股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沪港通交易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交易结算、额度控制等各个环节运行正常,为境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市场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沪股通总额度使用594.42亿元人民币,余额2405.58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过港股通从内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币资金累计65.88亿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共计54条,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

意义与效果:在上海自贸区试点有关金融政策,推动资金正常流动、市场化定价及其相关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经营,鼓励开展特色业务、针对性建立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深化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改革,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为金融改革开放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

(二十二)推动双边本币互换

政策措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目的主要是维护金融稳定,便利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和投资。2013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与巴西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涉及资金人民币12970亿元。

⑤ 简述中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和调整国内经济政策的重大举措

——加强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从拉美债务危机等多次金融危机可以看到,金融监管体系的脆弱性是许多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中国对此加强了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在已成立证券监督机构的情况下,又先后成立了保险和银行监督机构,落实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加强了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进行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低效运作已成为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因素,而沉淀多年的历史坏账和低效的银行治理结构,则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风险。中国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对其注资并剥离不良贷款,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并推动银行上市。

——大力发展和培育金融市场。亚洲金融市场不发达导致缺少分散风险的渠道和机制,这是亚洲不能很好地应对金融危机的原因。中国如今已逐渐形成了一个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等构成的,具有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品种多样化和交易机制多元化的市场体系。

——推进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灵活的汇率体制和外汇管理体制对一个国家经济增长非常重要。中国不断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并在由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形成机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央行也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篮子货币汇率变动,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推进金融法律制度、监管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已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反洗钱法、物权法等法律,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利支持。央行、证监会等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市场监督架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较大成就。

——加快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这是中国采取的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不合理,抵御危机的能力弱。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着世界经济失衡和国内经济失衡双重挑战。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来自于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这正是经济结构失衡的反映。中国已经对此采取了完善外汇管理、调整外贸政策、强化节能降耗、促进扩大消费等综合措施调整经济结构。

⑥ 开题报告: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保险业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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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一篇不完全符合楼主要求的,但是楼主可以参考下:

《加入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来源:网络

1999年11月15日,历经13年的艰辛谈判,中美双方就加入WTO问题达成协议。中国保险业的开放,是中美双方谈判的焦点之一。加入WTO无疑会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客观挑战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创造许多新的机遇,也会有许多不利影响,带来客观挑战。据中美商会提供的文件显示,作为中美WTO协议的内容之一,中国将在未来五年内取消全部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时,未来2至3年间,中国将开放主要城市,并允许外资财产险和意外险保险公司为全国的大规模风险承保。中国同意仅基于审慎原则授予营业执照,不在数量上予以限制。中国将在5年内逐步扩展外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至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险。中国同意外资可在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中拥有50%的所有权等。由于中国保险业尚处于不发达阶段,一旦全面开放,中国保险市场将可能面临着外资保险公司涌入的挑战。

挑战之一: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经营历史,递交申请前一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不得少于50亿美元,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而事实上,已在中国开业的20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202个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人民银行的这一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美元,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与外国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中国的保险业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险密度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险公司而言,中国保费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人民币530亿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费收入不到1亿元①。由此可见,当前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与外国公司相比差距较大。此外,中国保险业的差距还在于缺乏一个完整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等中介机构体系。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种类设计、精算水平、核保技术、经营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国入关会暴露出国内保险公司在营运上与国际水平的差距,特别是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战之二:民族保险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保险技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与尚不成熟的中国保险公司同台竞争,这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在税收方面,外国保险公司享受着“三减两免”(三年减税,两年免税)的优惠条件,所得税为15%,而中资保险公司需要缴纳33%的所得税。在资金运用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可涉足股票,房地产、贷款等,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相对来说非常狭窄,资金运用率只有10%。这样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低税收的优势,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代理佣金抢占市场,对中国保险公司构成一定的威胁,造成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此外,现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广州两地。业务上,服务的对象为外国人和三资企业不能涉及团体业务。组织形式上,从1996年以来,在华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人,只能与中方组建合资公司,不可以独资形式经营。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即使是区域性公司,经营地点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辐射周边地区。业务范围只分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并无销售对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险人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中国保险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险市场。中国加入WTO后,落实国民待遇原则,这些限制都将烟消云散。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逐步升级,并压缩民族保险业的生存空间。

挑战之三:保险监管面临改革。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保险市场管理上对内资和外资的保险机构必须一视同仁,不得薄此厚彼,这不仅包括业务范围的一致,而且还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从而要求保险监管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采取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松散监管。这就给保险监管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监管难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挑战之四:要求现行的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并予以完善。现行的《保险法》对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未作出细致的规定,如应如何评价其偿付能力,在华境内保留多少额度的保证金,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适用等实际问题都应明确。此外,现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也应对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出调整,以适应保险市场组织制度的需求。

挑战之五:资金外流面临潜在可能危险。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聚集了大量的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较强的金融特征。外国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相反却可以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上通过收缴保费的形式聚集资金。依照我国目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本无法控制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也无法限制其投资收益转移出境,从而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挑战之六:造成保险人才的流失。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有较高的收入水平,较优厚的福利待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为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点,对国内优秀的保险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且,为了弥补对国内市场了解不足的弱点,外资保险公司常常以较高待遇吸引当地高层管理人员。这使国内保险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压力,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等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中国保险业应有的对策

就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而言: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发展历史很短,但具有许多有利发展条件的市场;是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但与潜在的市场需求相比,市场的有效供给规模还非常小的市场;是一个有了一定的竞争,但垄断程度还很高,竞争处于低级层次的市场;是一个有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相关的配套制度还很不健全的市场。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也会有一些不利因素。但总的来看,机遇要大于挑战。因此,当前民族保险业如何把外来压力变为动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有效运用金融保险服务贸易条款,提高国内保险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竞争策略,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在开放的区域、开放的数量、组织形式、调控机制、开放的险种、税收政策、费率的执行、保险的监管等具体问题上加以考虑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是中国保险市场加入WTO的当务之急。

对策之一: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保护民族保险业。《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确定了一些特殊优惠待遇,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特点,制订发展本国保险业的政策目标。
在市场准入方面,允许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行业和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自由化。我国在保险业开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缓冲阶段,将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参照国际上不同国家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的经验做法,分步骤对外开放,在一定时间内设置若干必要的防线。如:

———在设立资格上,要从严要求,好中选优,择优录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应设立较特殊的资格要求,如要求其达到一定的经营年限,要求其具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要求其具有较高数量的资产等等,切不能让某些外资保险抱着学习的态度到我国来经营。

———在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资金实力、知名度、信用度及历史上与我国合作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选择。优先引进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

———在开放市场结构上,要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和各类保险市场开放的风险系数,坚持结构性地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即以非寿险为主,向非寿险公司倾斜,相对抑制寿险公司的引进。

———在组织形式上,为了有效地转移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当前引进外资保险分公司已经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引进中外合资形式保险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寿险业务,要采用合资的方式,而且目前应由中方控股,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

———在经营区域上,特区及沿海城市应逐步开放,另一方面,应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外资公司到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以配合我国给予中西部地区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在业务范围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难度大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和新险种等保险业务。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

———在保险费率执行上,遵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费率的统一规定,确定保险费率的最低下限。对于纯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监管管理部门应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下限,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给予重罚或让其停止业务经营;对于附加保险费率,则可允许各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的营业费用、投资收益、预期利润等因素自行确定,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在税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给外资、合资保险企业以优惠税率,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课以民族保险公司同样的税率。

对策之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向国际惯例靠拢。外资保险公司是一种经济资源,通过对这种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疑有利于促进中资保险公司在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提高。而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这种经济资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监管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

其一,保险监管机关履行好这种职责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章。目前,外资保险机构已在上海、广州等地进行业务运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约束,仅有一个《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法》中涉及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款也少得可怜。由于目前尚无全国性、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出台,制订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在总结《上海市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的法规。内容应包括设立条件、资本金、业务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条款、保险准备金、再保险、最低偿付能力、保险投资、报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处罚细则,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准则和法律意识等方面与国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对其监管还应遵循国际惯例,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组织监管。严格开业审批制度,规定资本金和保证金最低限额,引进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经营稳健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优先考虑采取合资方式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2)业务经营监管。限定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种类、保险条件及保险费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业务发展计划,定期审查其营业计划的合法性,检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管其偿付能力与违约行为;(3)财务监管。定期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向主管机构报告财务状况,并于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资产目录、资产运用明细表等。

其三,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在内的保险同业公会,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市场竞争的监督权下放给保险协会去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使国家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提高监管的成效。

对策之三: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在我国保险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对外资保险公司加以一定限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随着经济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各种保护性措施将逐步取消,任何把希望寄托在保护政策上的想法都是对自身生存能力的削弱。积极的态度应当是把握机遇,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1)以险种创新为核心,充分考虑需求结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积极推出既适应需求又引导需求的新险种。针对消费者的不同特点,设计多层次、多品种的险种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2)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电脑、网络等先进的信息传递技术进行信息收集、险种设计、费率厘定、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等。国内目前信息网络滞后,如果仍维持目前状况,在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入市后将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国应大力普及电子化和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开发网络保险。(3)积极推进保险服务和保险组织创新,将保险公司由单纯的经济补偿机构发展为包括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信用投资等功能的综合型组织机构。当前要积极筹措保险业与银行业的融合,以充分利用银行业的诸多优势发展民族保险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保险企业和保险力量。(4)进行营销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代理人制度,逐步建立经纪人制度,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展业方式。

对策之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WTO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我国保险业。(1)有条件地引进1-2家外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高风险业务。(2)由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外各保险公司的自愿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业务。(3)改革现有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使其由现在的国家再保险机构的角色逐步转化为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从而形成再保险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局面。(4)加强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应尽快制订与保险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便对再保险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引导。(5)积极稳妥地发展再保险经纪人机构,在引入国际著名再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同时,逐步建立自己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国内再保险容量。

对策之五:参照国际惯例,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当今保险市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险公司都把资金运用收益作为其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通过此举获取较高的收益来弥补承保的亏损,国外许多保险公司在赔付率高达100%甚至200%的情况下,仍保持正常发展。与外国公司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面窄,形式单一,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40%,相应的投资业务仅占30%左右,且多数为各项贷款和直接投资。随着第七次降息及国债发行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面临的形势变得十分严峻。近日,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这是我国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重大举措。保险公司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基金,并且可以按一定比例配售新发行的基金,以及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这一举措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率,缓解保险公司的投资利差损失越来越大的压力,这样保险公司就实现了保值与增值,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实力和竞争力。今后,还应进一步在股票、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拓宽保险基金的运用渠道,推动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策之六:培养保险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仅懂得本国保险业务技术,还要了解外国保险的特殊技术;不仅要懂外语,还要了解外国的价值观、文化及人际关系;不仅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还要有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等。对此,我们应充分利用加入WTO这一契机,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外向型的保险专业人才。就保险公司而言,要切实加强在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跟上保险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就各高等院校而言,应根据社会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当调整办学方向,组建有实力的师资队伍,大力培养保险专门人才;就国际交流而言,欢迎国际知名保险公司来华举办专题研讨会和讲习班,活跃思维,开拓视野;就保险业的各类资格考试制度而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承保、理赔专业人员制度及目前已有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

⑦ 中国金融业开放有了哪些最新举措

第一,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第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到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
第三,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
第四,为进一步完善内地和香港两地股市互联互通的机制,从今年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的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和港股通每年由130亿元,调整到520亿元。
第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⑧ 投融资的重大举措一般包括什么

多年来,商圈内多数商贸经营主体属中小企业,抵押物少、信用记录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支持商圈融资发展,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创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等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期“中央电视台 经济日报联席评论”关注话题——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的重大举措。

近日,商务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是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主要形式的商圈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中小商贸服务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载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亿元以上交易额的商品交易市场4500多个,10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70多个,已建、在建和规划中的物流园区近600个,规模以上电子商务平台约2.3万家。但是,由于商圈内多数商贸经营主体属中小企业,抵押物少、信用记录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亟须探索适应中小商贸服务企业特点的融资新模式。

发展商圈融资,有助于增强中小商贸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缓解融资困难,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健康发展;有助于促进商圈发展,增强经营主体集聚力,提升产业关联度,整合产业价值链,推进商贸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而带动税收、就业增长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培养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扩大授信规模,降低融资风险。

支持商圈融资发展,应努力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支持银行开展商圈融资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主体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工具,针对商圈融资特点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商圈各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商圈担保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大力开展针对商贸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圈、再担保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约定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大力促进供应链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整合利用供应链内企业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同时,要深入探索其他融资模式,研究推动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鼓励商圈内有条件的商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集合债券等多种形式,参与融资租赁、借助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等方式筹资,拓宽融资途径。

第二,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实体商圈与各类融资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实体商圈管理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融资机构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支持商圈向融资机构提供各类信用信息,开辟融资机构获取经营主体信息的征信通道,降低征信成本;推动虚拟商圈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各类网络商城、社区、网络交易平台搭建虚拟商圈,在商圈内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认证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应科学评价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向其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三,创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研究制订地区性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商圈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提升商贸经营主体的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商圈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同时,要规范金融机构竞争秩序。银行业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商圈内开展合理有序竞争,创造和谐的市场环境。

⑨ 保险对未来的金融市场影响

现在的金融职场上,学历热仍然是一个主流,好一点的金融机构,对于人员招聘的要求,
几乎都是硕士以上学历,名校毕业等等。这种表面的浮华,更多地集中在京沪穗深这些经
济发达、金融从业机会较多的地区。学历和专业,成了HR们遴选人才的主要指标。笔者毕
业那年,曾经参加过招商银行的招聘会,刚刚递过简历,就被扔了回来,"我们不需要本科
生!"当时是刺激颇大,现在想想,其实在我现在服务的投资银行也是在重复着这样的老路
子。没有办法啊,人实在太多了,多到来不及详细地考察其到底有何才学,为了简化工作
程序,减少工作量,只有拿学历卡人了--毕竟,在中国,研究生还没多到上街扫地的地步
,而学历的高低,仍然能够说明一个人的学习能力、知识体系、发展空间。
对于金融学专业方向、院校选择方面,一定要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一、未来发展的行业选择--什么专业方向更符合你在目标行业的职业发展目标,选择好所
应报考的专业方向;
二、未来发展的空间选择--在国内(外)哪些地区更能够让你一展所长,明确未来所要工
作生活的地区;
三、未来发展的人际定位--什么样的学校,在你所要服务的行业更能给你深厚的人脉背景
,毕竟,现代中国校友资源也是很重要的资源。
而这其中,我认为又有三个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就近原则、专业化原则、发展预期原则
。就近原则,即你所要报考的院校,应该在你未来所要工作生活的地区或附近,在该地区
有一定的影响力的,这样在你毕业之后会方便你到该地区择业。专业化原则,即你所报考
的院校,在传统上要具有优良的金融学教育积淀,最好是财经类专业院校,或是金融经济
类传统较好的综合类大学,这样的院校通常在金融经济界有一定的校友资源,人际遍及你
未来可能就业的领域,在专业化方面有独到之处,在金融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未来
就业好处颇多。发展预期原则,对于未来所要从事的职业的定位,是你选择专业方向首先
应当考虑的。从目前金融业内的发展形势来看,未来金融业的发展方向是服务专业化、业
务多样化。金融混业是个大趋势,因此,从当前的金融学科专业分布来看,比较有潜力的
专业方向有: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金融工程、金融市场、保险精算、证券投资等
。对于数量分析、微观金融前景看好,宏观方向如果有志于做研究工作也是不错的选择。说到这儿,考研的意义究竟何在?我个人以为,一种工具而已。一个让你进入一个行业(
或一个行业的高端部分),体验另一种人生的敲门砖,一个用来登高的阶梯,一个实现你
个人价值取向的准备阶段。当然,这一切开始于你对一个行业的信心,对于一个行业未来
发展的看好。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联系着整个资本链条的循环往复,其地位至关重要
。也许,这便是很多朋友看好金融专业的一个原因。金融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从近几年就业情况来看,金融学专业毕业通常有这样几种将趋向:
一、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二、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三、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
四、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五、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六、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八、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
九、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
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十、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相关分析:
1998年以来,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高度重视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发展,对
于金融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由此,银行及相关证券、保险等行业管理机构
加大了对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需求,开启了在国家统一分配制度打破之后的新一轮对金融专
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的增量需求,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人才举措,影响着所辖行业内的
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了对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需求。
一、进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做金融官员,对于金融研究生而言应是首选。首先,中国金融
学是立足于宏观经济学,基于金融市场宏观调控,专业应用较易入手,政策把握比较到位
;其次,在行业管理部门做上三五年再入行到实践机构至少能给个中层以上的职位。其局
限在于:要进入这几个行业主管部门难度较大,可能还需要背景依托,本科生想进较难,
除非本人确实非常优秀。
二、进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是很好的选择。具备一定的银行业从业经验、专业背景,到股
份制商行或外资银行驻华机构的可能性会增大。我的几个大学同学起初就是投身于国有四
大行中,在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起来之后,纷纷跳槽,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行的中坚力量,很多成为中层管理人员,少数成为高层领导。城市商行、股份制商
行的灵活务实、不论资排辈的干部任用方式,使得四大行成为其专业人才的"黄埔军校",
至今这种情况仍在延续。虽然国有四大行有一些遗留的官僚积习,但其稳定的收入,较轻
的压力,较高的福利水平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尤其对于女同学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建
议对四大国有商行感兴趣的朋友把专业方向集中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货币政
策等方向上。
三、政策性银行如开发行、农发行亦是较佳选择,但其工作性质类似公务员,金融业务并
不突出,是靠政策吃饭的地方,对于个人职业生涯的益处相对于行业监管部门、商业银行
来说还是较弱的,若想在金融领域成一时气候最好不要选择这样的单位。不过目前这类单
位的工资水平待遇等比商业银行好,而这也成为吸引毕业生眼球的亮点所在。
四、证券、信托、基金这三家均是靠风险管理吃饭的,存在行业系统风险因素,但一旺俱
旺,赚钱相对较易,短期回报较高(风险亦大),且按真正的企业管理机制运行,如果想
在专业方面有所发展,有所建树,在这一行业做是极佳选择,很多基金经理、投资银行经
理人员都年薪过百万。难点是学历要求在逐步提高,最低要求硕士学历,相对于银行等金
融机构其个人投资管理、金融运营能力要求更高,如果对这些行业有兴趣,可以选择证券
投资、金融市场、金融工程专业方向,如果是学财务管理、法律硕士专业(本科是金融经
济)的,这也是不错的选择。最近信托业重新崛起,对于金融专业以及其他专业的毕业生
来说又添一新的选择,而其大投行的操作方略,又使其在人员使用上奉行"精英路线",在
投行业有一句话是"公司80%的利润是不到5%的员工所创造的"。上述三家当下用人思路是积
极"挖角",在金融行业内人员流动性最强的当属这三家。有志于风险管理、终日奔波、常
年胃痛、居无定所的"精英人才"不妨选择这个行业。当然,调侃之余,不能否认,这个行
业给你的回报与投入相比还是成正比的。建议男同学选择此行业,应该更有发展。
五、保险公司可以参照对商业银行的分析,做上数年,有保险营销、风险管理经验之后,
在国内股份制保险机构迅速成长、外资保险机构进入的契机下,还是大有可为的。保险精
算专业是非常吃香的。社保中心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等是养老的地方,稳定有余,灵动不足
,当然,希望获得稳健回报的朋友不妨作为一个选择来考虑。
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类似于政策性银行,目前其设立之初的目的和作用在逐渐消退。金
融租赁、担保这个行业发展迅速,可以考虑进入,当然,如果有在银行、证券的从业经历
,进入到这个行业中应该更有作为。
七、在上市公司证券部的工作经历亦可,先天横跨证券产业两行,再要发展有立脚点。如
果全程做过"IPO"筹备工作,对未来的职业生涯将更加有益,它对财务、产业分析能力要求
较高,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八、高校、研究所是有志于做学术的同学的首选,这显而易见就不多说了。引申(针对经济法专业而言)积20余年改革成就之余荫,在此21世纪之初叶,中国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当
然,事物的发展方向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有些弯路是不可避免的,正因为如此,现
代中国社会的各类经济关系呈现纷繁复杂局面,民商经济立法日新月异。与此同时,作为
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中的各类经济关系也在转变、调整、发展、前进……
由此,在金融行业中,对于法律专业人才、财务专业人才的需求大幅增加,很多银行成立
了法律事务部,负责相关的债权纠纷、产权变更、订立经济合同以及金融产品研发环节的
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而金融经济类本科生在经过法律相关专业的研究生阶段学习之后,
其复合型人才的优势在金融业内是显而易见的,这时,一个教育项目JM(法律硕士)成为
很多金融经济类本科生读研的首选。这是一种既通金融又懂法律的高级人才。由于工作需
要,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一些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对于具有经济、法
律双重学历的或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才是极为青睐的。
很多国家行业监管部门、政府机构,对这种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已经能够体现在其年度人
员录用考试的资格要求中。
证券公司研究部门更是以其行业产业研究及政策研究的双重需要,对于工程类专业背景的
JM们,有较高的需求。另外,据我这两年对国内的各个基金及基金经理的研究中发现,有
近三成(甚至更多)的基金经理现在具有法律、法学的硕士博士头衔,而其本科多为经济
金融或工科专业,当然这里面有一个文科专业学位较易取得的原因在内,诚然也确实有一
部分人士是考取了法律专业研究生之后,在一定的从业经历下,成长为业内精英的。
在实际工作中,经济与法律的紧密联系,是这样一个社会人才需求的基础和根源,从经济
发展对社会的专业化分工需求来看,未来民商经济方面的律师在经济、金融领域的作用有
日益扩大的趋势,这也是近几年来,金融经济专业的毕业生对JM、司考趋之若骛的主因之
一。
结论
一、相比照金融专业学生生源数量的增涨而言,近年来国内金融业对金融专业毕业(本科
、研究)生的需求,是呈下降趋势的。这一趋势主要表现在对金融专业本科生的需求上。
由于金融研究生毕业生数量的增加,以及金融行业对金融本科生实用性的质疑,对于本科
毕业生的需求有所下降,研究生的需求则有所上升。在与其他经济管理专业的比较中,对
会计与财务专业的需求有所上升,自2000年始已经超过了对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此
消彼涨,金融本科生的需求量日渐消退。
二、法律、计算机信息专业毕业生的金融从业进入口径扩宽。法律专业研究生层面的有关
情况我在上面已有详述,这里就不多说了。计算机信息专业毕业生的大量引入,实际上与
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证券公司这个重要性更加突出,如果一个证券公司的
交易系统出现问题,那么将是一场灾难啊!这样,大量的计算机专业人士加入到金融业中
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金融、法律、财务、计算机专业考研报考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反映了一定阶段国
家个人收入调节机制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状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4个专业的火暴看
涨,与金融行业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在2000年之前,金融业全行业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是
国内各行业中最高的,今天的专业冷热分化很大程度上起始于1995-2000年之间的经济景
气度,收入水平无疑是专业化分工的无形的指挥棒。而1995年之后的网络火热,金融信息
化的构建更加深了人民群众对于计算机信息专业的看涨行情,从行业到收入水平到专业化
分工,你不相信吗?事实正是如此。现在,当年的积弊已经体现出来了,出现了较大的人
才饱和与专业分工不对称情况,可以预见一下,在未来10年内,金融专业、计算机专业的
需求是趋淡的;相比之下,法律、财务尚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当然这里我是以研究生这个
层次的专业化发展趋势来探讨的。
四、天生我材必有用,关键是相信自己。专业现在并不是局限一个人求得发展的瓶颈了,
在一个现代投资银行中甚至有一半以上的人士是非金融经济财务专业的人员,他们专业各
异,有机械、通信、物理、法律,然而有一个相同点,他们都是相信自己,不服从命运安
排,努力奋斗的人!这样的人,不论他是本科生也好,研究生也好,海归也罢,专业在这
里并不能说明什么了,实际上大学所学的东西与我们的实际工作脱节太大,大到根本无法
照搬来用,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最重要的显然已经不是专业了,而是对一个职业、一个
行业的热爱、激情、勤奋、执着,这才是最重要的!在这里希望各位考研加油站的朋友努
力奋斗,自强不息!
就写到这儿吧,上述分析或评价主要是根据我及我的同学、朋友在金融从业、考研等方面
的一点经历体会做出的,未必全面准确,或有缺失,或有错误,但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若能对大家有所启示,也算有点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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