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达成一致,可以终止基金的上市吗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
第六章 终止上市
第三十三条 基金上市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所将终止其上市:
(一)不再具备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未获准续期的;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五)本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本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
② 现在是否应该赎回基金
既然你已经买了的话,建议你继续持有吧!现在不是赎回基金的最佳时期!
依照目前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状况,预计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回本
至于清盘的问题你不必过于担心,基金公司的设立和开业都经过中国证监会的严格审批,对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后台系统、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基金公司的基金资产都由银行进行托管,因此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闭,只要银行还在,投资者的资产也不会受到损害。此外基金法规定,即使托管银行破产、清算,基金托管资产也是受到保护的。
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若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盘的条件相对还是比较苛刻的。首先,基金作为理财产品已经被广泛认可和接受,中国目前基金的基民数量非常庞大,一只基金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现的。
其次,虽然简单按照净值推算,由于拆分或者分红的影响,不排除有个别基金的总资产净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万元的可能。即使某只基金的规模一度降到5000万元以下,只要不是连续60日出现这个状况,就不符合被清盘的条件。
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清盘了。
所以在清盘这个问题上面,您大可不必哦担心!
③ 基金清盘触发条件
根据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基金公司在基金销售合同中一般会列一个更具体的条款,如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有的开放式基金则规定,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可以看出,基金清盘的条件是比较难满足的。尽管,上半年以来,已有近200个基金跌破发行价,托近日股市震荡反弹的福,7月10日的数据是150个,也占了全部355个基金的四成有余,单位净值在0.6元以下的"五毛族"4个;但是,离清盘条件还是有相当长的距离。海通证券研究所娄静认为,目前基金出现清盘的可能性较低。基金并没有强制清盘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也只是要求报证监会,提出的解决方案不一定就是清盘。
如果说有基金可能接近清盘条件,主要是发行量本身较小的"迷你小盘"。其中大多是今年以来发行的新基金,由于基民对基金信心大减,导致新基金发行先天不足,有的只募集到几亿元资金,腰斩一刀也就离5000万元不远了。而在股市高昂时期诞生的那些基金,有的一出来即遭疯抢,有的中途开放申购立马发胖,动辄上百亿元的超大规模,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仔细想来不甚公平,却也没有办法。
④ 基金什么时候会清盘呀
您好!
根据我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若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由此看,5000万元确实被认为是基金的生死线。而按照规定,在基金的季度、半年报和年报中都要披露基金的规模。近期基金2007年度报告即将进入密集披露期,曹先生可用所持有基金披露的年报,查询有关规模的信息。而如果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日低于5000万元或持有人数量不到100人,基金就有可能进入清盘程序。
一只基金从审批、募集、成立到运作要经过很多复杂的手续,因此基金公司并不会轻易让基金清盘退出市场。比如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旗下的基金,令其维持在警戒线之上就是一个很具操作性的办法。
去年债券基金和一些小基金公司的产品都出现规模大幅缩水的情况,但这些基金大部分通过持续营销、大比例分红等方式扩大规模。而且今年以来,部分小基金公司旗下产品业绩突出,相信规模有所增加,因此谈清盘为时尚早。所以您不需要过分担心基金走向清盘的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⑤ 基金什么情况下会清盘
基金清盘的条件:
1、基金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
2、连续60日出现基金的总资产净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万元的;
3、当基金0.3元以上时只是有清盘风险,当基金0.3元以下的时候,就要自动进入清盘程序了。(清盘保护除外)
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
根据中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关于基金因资产规模过小而需清盘的情况,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香港曾经出现过,由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额赎回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关闭了一些基金。
基金投资人也是风险承担的责任方,所以基金的剩余资金是先用来偿还贷款,偿还完了贷款以后,再按投资人的投资份额归还资金。公募基金即使清盘,也会按最后一天的净值把钱退给投资者,相当于强制赎回的概念。
(5)并经基金管理人宣布终止该基金扩展阅读
我国在基金的清盘方面,对于可能出现的清盘的情形,会参照国外的做法,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根据市场化的原则,由市场决定基金是否合理存在,并给其提供可能的路径。具体可以在基金契约中规定,或由持有人大会决定,或由主管机关批准清盘。
在清盘的程序和监督方面则应做出严格具体的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应当规定基金的清盘需经证监会批准,契约中已规定的情形,需向证监会备案。
清盘开始后,应规定在报刊上公布的时间和次数,并在此期间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资产净值向持有人偿付。
⑥ 有那些情形,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是对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事由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职责就是受托职责。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担任基金管理人之后,即担负起这种职责。基金管理人的地位与受托职责有着紧密联系,可以说,担任基金管理人,就意味着担负起受托职责。基金管理人职责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不能自行任意终止。为确保基金管理人履行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法律中对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事由作出明确规定,很有必要。依照本条规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事由有以下4种情形:
第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取得基金管理资格。可以说,具备法定的基金管理资格,是担任基金管理人,从而担负基金管理人职责的必要前提。基金管理资格被取消,即不得再担任基金管理人,当然基金管理人职责随之终止。
第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关系,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信任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解任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被解任的,其职责自然终止。
第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解散或者被撤销时,其法人资格消灭,职责当然终止。基金管理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并开始进行清算,其对破产财产即丧失管理及处分权。虽然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但基金管理人因丧失信用而受破产宣告,自然不适宜再管理及处分基金财产,其职责应当终止。
第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合同是确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信托关系的书面文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应当依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履行受托职责。如果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履行受托职责。
⑦ 关于基金亏损问题!
连续60天总资产小于5000万并且持有人少于100人
或者净值少于3毛钱的基金才会被提请清盘。
目前也只有民生银行理财产品港股直通车损失超过50%,该理财产品已经被清盘了。
但是基金公司不会这么容易就被清盘的!!
现在股市动荡,如果你并不急着用钱,建议还是长期持有,毕竟基金投资是一项长期的投资理财活动。投资的本质实际上是对市场中那些中长期的战略投资品种的布局把握,借助专业优势,挖掘优质上市公司,坚定、持久、持续地跟踪,并根据行业或者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所持有的证券品种进行调整优化,这样才能实现比较稳健的投资业绩,不会产生太大的波动。
频繁地买入卖出基金,即使是一个专业投资者,也难以成功把握住每一个波段,更不要说普通的个人投资者,要通过波段操作在中长期都能实现好业绩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这样做不仅要付出不低的申购赎回费,还有可能踏空行情而错失基金业绩大幅上涨的机会。
在此给你提出三点建议,相信不会显得多余:
1、当你由于客观需要准备赎现时,当时的市场价格已开始向下,你的赎回价未动是你最满意的。加上由于大部分的基金不象股票那样容易套现,赎回的手续办好后,直至你拿到现金可能仍需要一段时间。基于上述原因,投资者如果能预计自己需要现金的日期时,最好提前一个月便开始考虑赎回计划。
2、除以上的个人因素外,市场的变化亦是构成基金赎回的原因之一。由于基金是一种长线的投资工具,不太适宜作短线投机。假若市场发生短期的波动或调整,市场的长期走势并没有改变的话,你大可不必急于兑现手中的基金。因为扣除掉赎回费用后,你未必有机会以有利的价格买回。但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投资机会,你也不妨果断一点,卖出所持的基金,除了市场走势促使你"换马"外,即使有同类基金的表现比你手中的基金要好,也可考虑"换马"。因为从长远来说,每年增长高出2%,10年就会有接近22%的差别。
无论作为何种投资,大多数投资者都有一个倾向,就是希望能够很快获利回吐,没有耐心等待利润慢慢增长。另一方面,当大市走势与投资者的预料相反时,往往又舍不得壮士断臂,结果损失日甚。
说真的,身边有很多朋友以高位买入基金,今年亏损都比较严重,但是不要频繁地因为有亏损就赎回,既然也是亏了,不如当作长期投资,等下一个牛市的来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