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年金的管理办法
2011年2月23日,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公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国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2011年2月12日第11号令规定,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于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② 想知道企业年金的管理方式及保险公司的作用,知道的麻烦详细点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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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企业年金是必须具备监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管理企业年金。
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中起到什么作用,这个要看这家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方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保险公司和其他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机构(比如银行和信托公司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企业年金运营包括四个角色,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目前保险公司取得的资格中,除了没有托管人资格外,其他三种资格保险公司都可以担当。
附企业年金定义: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既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又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
③ 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措施
企业年金方案如何设计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不但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过程中,不同企业和不同年龄职工的待遇公平,同时要把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同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
(一)方案的目标及必须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目标是政府在建立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生活保障,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年金方案是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必须有支持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政策法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市场、资金能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不仅要实现企业年金制度的目标,还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
方案要确定合理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合理的待遇水平不仅是企业年金制度要实现的基本目标,而且是企业年金制度本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必须适应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要因为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不利于企业发展。
方案既要体现国家的宏观政策指导,又要体现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市场规律。企业年金方案的运行必须建立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基础上,体现政府的宏观指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具体表现为:第一,政府要对企业年金进行宏观指导,制定法规和规章,规范企业年金行为;第二,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平等协商,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企业年金方案;第三,政府的宏观指导既要体现政府的长期风险监管,又要有利于充分体现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市场规律,确保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预期效益。
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原因,在于进一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效益分配和管理,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系在一起。企业年金的分配方案可以是多样的、有差别的,与效率工资制度结合使用,是企业鼓励竞争、奖励贡献的手段。
(二)方案的基本内容及缴费形式
企业年金方案的基本内容有:1、总则,即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宗旨、基本原则,如参保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覆盖范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率、基金分配原则以及企业年金方案的决策机制、管理与监督机制等;2、资金来源;3、待遇规则;4、缴费基数和企业与个人的分担比例;5、账户管理模式和基金管理模式;6、数据管理与信息交流;7、变更处理;8、纠纷处理;9、企业年金方案的测算。
企业年金的性质决定它的弹性特征,并可以较多地反映企业和职工的需求及企业文化,具体讲就是要体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所需要的工资收入分配形式与人事管理制度。在设计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时,可以将职工的职务、职称、工龄和工作岗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用年龄职务分配法、工资工龄分配法、分值分配法、职务职称分配法、年限保底分配等办法确定企业年金缴费额度。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缴费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效益与职工工龄确定法
将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保险挂钩并行,企业按个人储蓄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缴费,个人储蓄性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主确定投保数额,参保职工个人投保额可以在企业缴费标准限额以上。这种的做法,既坚持了自愿原则,又增强了职工个人的保障意识。
企业按月为职工缴费,缴费标准依据企业效益基数和职工工龄确定。计算公式为:Y=A+BX
Y:企业月缴费额。企业缴费金额与个人储蓄保险金额的比例为1:1。若个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但企业只按标准额予以缴纳。
A:根据企业效益情况确定缴费基数3至10元。如1996年为3元,2000年为10元。随着企业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变化,缴费基数可上下浮动。
B:工龄系数0.50元至1.00元。1996年为0.50元,2000年为l元。以此浮动,主要是鼓励职工多为企业服务。
X:职工工龄。
[例]某职工工龄15年,其企业年金月缴费为 10.00元+1.00元×15=25元。个人若要全额享受企业年金,需按1:1的比例,缴纳储蓄性保险费 25元;个人缴纳储蓄性保险的数额不限,但企业只按标准额25元缴纳。
2、企业为职工单方缴费法
企业年金由工龄性补充金和岗位性补充金两部分构成,各占50%。工龄性补充年金按其工龄的长短,分为不同档次;其系数为1—1.6不等,如 1.1、1.2、1.4、1.6等。根据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确定其应享受企业年金的数额。
计算方法为采取分段计算,职工在本企业服务和服兵役连续工作年限15年以内(含15年)的,企业每月给本人投保2元,即本厂厂龄×2元。职工在本企业服务和服兵役连续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企业每月给本人投保3元,即本厂厂龄15年以内部分×2元+本厂厂龄15年以上部分×3元。
3、工资基值法
从职工职务、企业工龄、岗位、突出贡献奖励、照顾老龄补偿等因素方面,设计企业年金的分配标准。企业年金月储存额=企业缴存+个人缴费,其中:
企业缴存=[企业缴存基值×个人综合系数]+老龄补偿金
个人缴费=企业缴存×1/2(或1/3),如考虑近期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偿问题,还可根据距离退休年龄的年限按年进行补偿。
企业缴存基值:按照企业当年核定的缴存水平确定。
个人综合系数=职务系数+工龄系数+奖励系数+岗位系数
职务系数:按照员工的职务确定的系数。
工龄系数:可将连续工龄和企业工龄通盘考虑,也可适当加大本企业工龄的比重。
奖励系数:仅对劳动模范和有突出贡献的职工设定。
老龄补偿金:以建立企业年金的时间为基准,根据职工距退休年龄分5年以下、5至10年、10至 15年等一次性核定相应的调剂标准。
4、补充基值法
企业为职工按月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是以当年月企业年金的人均基本值为基数,再按工龄长短、贡献大小、表现好坏和岗位类别所规定的系数加以调整而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职工月企业年金=行业当年月补充年金基值×个人保险系数×工龄系数,其中“行业当年月补充年金基值”按当年各行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总额加以确定,“个人保险系数”依据企业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等级加以确定。
5、工资比例法
为职工按月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是按职工本人一定时期实得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或在工资比例法的基础上再以系数进行调节。职工月企业年金按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职工缴费每满一年,增加0.7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作为企业年金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在0.7%的基础上再增加0.5%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并记入个人账户。当年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总缴费额=(企业月缴费额+个人月缴费额)×12。其中,企业月缴费额;上年末职工个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企业每年用于企业年金缴费比例×系数1×系数2÷12,上年末职工个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
6、绝对额分配法
(1)按本企业工龄长短确定缴费额。企业将每年用于企业年金的数额按一定标准,划分若干档次,每档次对应一定的缴费额,职工按对应档次享受企业年金。
(2)按贡献大小划档次。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4%)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其中,优秀员工或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本企业工龄五年以下的,企业每月缴费12元,五年至十年的,每月14元。十年至十五年的,每月16元,十五年至二十年的,每月20元,二十年以上的,每月24元,合格员工根据上述工龄段依次为8元、10元、12元、14元、18元。
(3)补充加奖励法。在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基础上,为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增加一次性奖励并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为杰出贡献人员(获各种优秀称号)增加奖励,额度为2000至20000元。为杰出人员增加奖励,标准为本企业上年度某几个月月平均工资。
确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和方法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在选择补充方法时一定要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有的用补充基值法较好,有的用工资比例法较好,而有的则用绝对额法较好。在缴费方法的选择上,一定要广泛听取企业各方面的意见,与企业内部分配特点相适应。二是在具体的补充或奖励水平上要注意不能高低过份悬殊。
(三)办理程序
1、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具体的结合自身实际的企业年金方案,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同职能机构讨论通过;
2、向主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方案;
3、由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年金方案(审核企业年金方案是否合法,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合格后登记注册;
4、签订(企业年金委托经办书);
5、企业领取主管部门的批复及有关资料;
6、建立参保职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7、企业年金管理部门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建立信息档案。
一个合理的企业年金方案要得到成功的实施,不仅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法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和中介机构等作制度保障,而且要有可持续。
④ 如何加快发展企业年金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文件中提出企业年金的概念和相关制度与政策安排。
那么如何发展企业年金呢?
1、采取适当方式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财务赤字和制度危机。减缩国家养老保险的水平,加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成为各国的共识。
2、完善发展企业年金的扶持政策。
目前中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应当同等对待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长远看,私营企业的企业年金应成为职业(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对于经营养老基金业务的中外金融机构,在税收上要一视同仁。
3、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的制度规定。在举办资格上,实行分类管理的方式,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凡不参加的,由企业及其雇员自由决定。在举办主体上,应当确定企业为举办主体。
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储蓄性养老基金的作用在于它具有更高的投资收益。高收益同样具有高风险。基金管理者和监管机构必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5、加快企业年金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化投资要求的监管体制。建立符合市场化投资要求的监管体制,就要从建立到投资方向、风险控制、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王延中)
⑤ 如何破除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瓶颈”
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整合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结构,协调发展企业年金市场
整合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是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整合养老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是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和个人自保责任有机整合。
在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年金市场上,政府的重要角色是“导演”和“警察”,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与运营应由合格的商业机构来进行,已由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平稳过渡并移交给合格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对各地非规范的企业年金管理政策需要进行及时清理和整顿,并加强对各地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的培训与教育,使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有健康的政策起点。
2、明确受托人的地位,规范受托人的行为,制定受托人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受托人在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加强对企业年金受托人的管理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鉴于我国还没有单独的受托人法,可以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颁布企业年金受托人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受托人的风险管控,引导受托人规范地管理好企业年金计划。这里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对企业年金理事会担任受托人的具体要求应在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以规范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准和监督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具体指标。
3、研究并开发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的金融产品,合理降低管理成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完善发展阶段,企业年金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保值增值空间十分有限。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既要使企业年金计划在规范的制度下运作,又要让参与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各方金融机构获得合理收益,更要保障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的最终收益,我们需要广开思路,探索出适合中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权宜之计。首先,政府可以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实行保护政策,在对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酌情给予定量限制的基础上,研究并开发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的金融产品。其次,合理降低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成本,例如,可以采取建立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形式。第三,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中的风险管控,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力量的监督并举。
4、确立监管架构,明确监管职责,建立日常协调监管机制
企业年金的管理涉及到包括证券、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在内的多个金融领域,在当前情况下,可以由国务院牵头组成非常设协调小组对企业年金监督管理进行决策,各相关政府部门按现有职能通力配合。在各政府部门协调监管的过程中,逐步明确各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重点。
⑥ 谁知道如何对企业年金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企业职工退休生活需要的重要资产,其安全性关系到养老保险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安全性是企业年金投资和运营的首要最基本目标。
一、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在国家监管机构指导下,企业年金管理所涉及的当事人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银行)、投资管理人和受益人(计划参加人),外部还有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形成了信托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等多种复杂关系。上述特点决定了企业年金的风险链较长,风险面较大,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
指在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各种金融资产价格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通货膨胀水平、国际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突发性灾害事件、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导致企业年金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
2、信用风险
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债券等信用敏感性金融资产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资产损失风险。
3、操作风险
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主要涉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违反法规、合同或投资指引的规定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指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发生的大额给付的风险。
二、企业年金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策略 针对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的具体特点,全面风险管理是须以受托人为企业年金运作的核心, 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应用于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战略制定并贯穿于各种经营管理活动之中, 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评估、风险监控与风险报告,为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目标-暨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首先,企业年金的全面风险管理是管理前述各类主要风险的总和, 需要针对所有类型的风险, 采用相应的制度设计、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还必须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实现整合性管理, 而非孤立地看待和应对某一种风险。同时,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连续、动态的有机循环过程, 在内容上涉及到企业年金方案设计、计划建立与报备、账户开立、缴费、投资管理、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管理、托管、基金待遇支付、计划变更和终止等过程。
三、企业年金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要点 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养老基金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结合长江养老等国内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实践来看,企业年金全面风险管理可以归纳为以下五大要素:明确的风险管理战略、完备的风险管理架构、精准的风险识别评估、健全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只有系统地构建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各个业务层次、各种类型的风险进行综合管理,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以“绝对收益为主,相对收益为辅”的投资保值增值目标。
⑦ 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中起到什么作用
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中可以扮演着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三个角色,其资格是需要接受严格审批的。
其中受托人的职责为: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投资管理人的职责为:
(一)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二)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四)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五)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至少15年;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二)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三)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四)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五)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六)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八)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注: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是可以为同一家保险公司的。
⑧ 如何理解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年金是一种很好的福利计划,它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为企业解决福利中的难题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业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最终是人的竞争。但是,伴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流动机制已逐步形成,企业有选择人才的权利,个人也有择业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动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因此,企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死亡抚恤等问题,有利于落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从而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同时,又切实保障了员工利益,稳定了现有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企业根据员工的贡献,设计具有差异性的年金计划,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根据期望理论,当员工认为努力会带来良好的绩效评价时,他就会受到激励进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设计年金计划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险的灵活性特点,打破传统薪酬福利的“平均主义”原则,对于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员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计划,服务年限长、职级高、岗位技术含量高、贡献大的员工的保障额度更高,保障计划更全面。而服务年限短、职级低、岗位技术含量低、贡献小的员工的保障额度较低,保障计划较单一。建立差异化的企业年金制度,可在单位内部形成一种激励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自身的最大潜力,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三)通过年金计划中“权益归属”的设定,利用福利沉淀实现有效激励,留住人才。很多企业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实现激励的同时,用期权的形式作一些规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长期规划的目的。在企业年金的计划中,设定权益归属方案,规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年金权益,与即时兑现的奖金福利相比,企业年金即使员工得到了鼓励,又达到了类似期权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权要简单、方便得多。同时,设制权益归属还将与未来国家可能设立的递延纳税政策很好地衔接。
(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利用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合理节税。可将企业年金分成两个阶段,分别讨论如何通过避税增加企业福利的问题。
第一阶段为缴费、增值期间。假定企业购买年金保险,除了可充分利用国家财税政策,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假定企业进行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由于保险作为复利计算,只在最终扣除相关税金,而其他投资每年都将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因此年金保险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将会获取更大收益。
⑨ 如何提高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三个支柱中的作用,结合以上分析的年金账户管理中的问题,建议:
1、加快行业统一标准的制定。要提升企业年金运作效率,就应当提高各资格管理人之间的数据共享能力;要使企业年金行业健康有序,就必须加快推进企业年金收费标准化工作;要促进企业年金市场蓬勃发展,就要统一服务准则。解决行业标准的问题主要责任在监管机构,目前保监会和银监会会都在做这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笔者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政策,对收费下限进行限制,并引导行业自律,避免恶性价格竞争;统筹组织专业管理机构,共同拟定企业年金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渠道、服务形式、服务时效等。
2、各专业管理机构也应积极创新。首先是销售模式上的创新,应积极推行“三加一”捆绑式销售,解决因接口标准不同等原因导致的运作流程复杂的问题。所谓“三加一”,是指受托人同时兼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再加一个托管人。这将有助于简化企业年金运作流程,节约运营成本,从而为企业提供高效益的服务。其次是产品开发上的创新,在监管政策支持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集合企业年金计划,提供费用标准化的产品。
3、可通过扩大年金计划覆盖面和制度完善来解决年金账户可携带性不强的问题。近年,企业年金虽然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到目前为止,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仍然是少数大企业的盛宴,对占有中国企业总数99%、提供80%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年金仍然面临基金规模小、单位成本高、投资运作困难、缴费数额不稳定等一系列的问题。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职工的流动更大,对企业年金可携带性的需求较为迫切。建议国家能降低企业年金准入的门槛,扩大企业年金参与规模,使尽可能多的企业纳入到年金计划之中。同时尽快批准更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这样中小企业职工的工作转换,就可以保留该职工在原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权益,使职工在工作转换的过程中不遭受企业年金推带性的损失。
4、积极发挥保险系账户管理人的优势,保险、年金优势互补解决年金无法终身领取的问题。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不仅要记好单位和员工的“缴费账”,还要记好资金的“收益账”,更要记好企业的“人事账”。所谓“人事账”,具体包括企业自身的行政关系、不同员工职级所对应的个人权益归属、员工在系统内的异动调整等,而契约式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与之类似。由于保险系账户管理人在经营契约式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账台,并培养了一批非常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和IT开发人员,所以与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要求能最大程度地契合。而且,保险公司具备强大的精算能力,可以提供终身生命年金与企业年金无缝衔接。通过年金转保险的运作方式将年金所积累的资金投资保险产品实现养老金终身领取。即在企业年金受益人退休时,将企业年金账户金额转换为终身生命年金保险进行分期领取,从而有效规避个人的长寿风险,使得企业年金真正起到养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