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有什么用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成立于 1986 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会长:张业生(法人);副会长:资华筠 ;王效恭(秘书长)
10 年来,本会得到了有关领导部门和海内外有识之士的热情关怀和支持,筹集了一些资金。我们主要用于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国内外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及人才培养。如:
本会与文化部、福建省文化厅、厦门市文化局共同投资建造了 “ 华厦少儿文艺中心 ” 。
在河北省、陕西省的贫困山区投资建造救助失学儿童的两所小学。
与中宣部、文化部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 为农村儿童送戏工程 ” 。
资助江西省杂技学员班训练经费;支援天津艺校戏曲班办学经费。
与有关单位联合拍摄两部儿童电视剧和一部《中国儿童戏剧艺术》多集专题片。
与文化部、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联合举办 “ 全国专业和业余儿童戏剧评奖 ” 。
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国内外少儿书法绘画比赛与展览。
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少儿文艺汇演和评奖活动。
组织中、日两国小朋友联合排演《孙悟空的魔笛》,在北京、东京两地上演。
组派中国儿童参加在日本举办的中、美、日三国小朋友联合演出;接待前苏联、美国、日本、中国四个国家的儿童联合演出团。
此外,本会先后组派了十几次少儿艺术团赴日本、泰国、英国、俄罗斯、马来西亚、韩国及台湾省 …… 等,进行友好访问演出,受到极为热烈的欢迎,展示了中国少儿文化艺术取得的光辉成就。
为迎接二十一世纪、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 期望海内外友好人士继续关怀和支持本会工作。在庆祝本会成立十周年之际,向 “ 把爱心献给孩子们 ” 的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B. 艺术基金的发展
2007年 民生银行于推出的1号投资计划收益率良好,赢得市场青睐全额售罄且提前一周结束募集。
2010年7月3日,德美艺嘉艺术基金在北京歌华艺术交易中心正式发布,该产品是德美艺嘉联合兴业银行、北京歌华文化创意产业基金联合打造的以2010年上海世博主题馆参展作品为主要收藏对象的艺术品基金。
2011年4月12日,上海证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合作推出的艺术品信托基金产品共同推出了国内第一个艺术品阳光基金-香花石·新绘画艺术基金,基金由原多伦美术馆首任馆长、原喜马拉雅拉雅首任馆长、证大文化公司首席执行官沈其斌先生亲自操盘。
2012年5月日,由广州泗海艺术投资机构发起管理开始内部发行了国内第一支民间艺术品投资私募基金——“泗海一号”,该基金用于投资南方当代油画艺术品,经过管理团队近三年的酝酿、筹备、经营运作,已经在艺术品特别是南方当代油画投资领域名声鹊起,并多次成功举办了颇具影响力的一系列文化、艺术活动,在文化、艺术界已经初步形成特有的影响力。现已跟国内第一个职业油画家组合“RSD南方职业油画家组合”正式签约,经逐步发展成为包含了泗海汇收藏家沙龙、泗码头文化艺术空间、南方青年职业艺术家&收藏者联谊沙龙……等为核心的一系列文化艺术操作的平台,有自己的品牌和专业、成熟的艺术品投资经营团队,与广州市知名画廊艺海堂以及宝源楼、汇能阁、三宜堂以及雅韵轩等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另与北京传是艺术品拍卖等行建立战略联盟协。
C. 文化艺术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文化艺术管理在2007年前被称为文化管理,其研究内容包括:“当代中国文艺体制改革研究、文化法制建设研究、文化市场研究、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研究、文化艺术信息化建设研究、社会文化建设研究、文化人才管理与开发研究、中国图书馆建设研究、外国演出、展览市场研究、网络文化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十个部分。
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中对文化管理进行了拓展和重新界定,文化管理演进成文化艺术管理,其研究内容包括:“文化理论学科体系研究;我国文化艺术产业、文化艺术市场与文化经济政策研究;我国文化安全及其政策法规研究;公共文化艺术服务体系研究;中外文化艺术交流现状与发展战略研究;文化艺术信息化建设研究;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创新研究;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公共文化机构评估系统和绩效考评机制研究;网络文化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文化娱乐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音像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文化艺术产品出口政策研究;国际传媒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外国艺术法规译介与研究”十五个部分。
文化产业管理:培养具有纵贯古今的文化视野和现代产业理念及经营技能的复合型文化管理人才,为国家文化资源的有效管理、文化市场的科学运营和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大致可分为六类:(一)文化基础与文化资源类课程,如文化资源学、文化传播学、美学、艺术基础、宗教文化、中外文学艺术、中国传统艺术、应用民俗学等;(二)一般管理类及文化产业管理类课程,如文化产业学、管理学、文化经济学、文化投资学、文化贸易学、文化产业管理等;(三)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案例、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传媒经营管理等;(四)政策法规类课程,如经济法学、文化法规学、知识产权与文化产业、中外文化体制与产业政策比较、文化法规案例分析等;(五)语言类课程,如专业外语、西方文化原著选讲等;(六)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类课程,如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网络设计与管理等。
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既能从事文化产业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也能在宣传文化系统、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产业各个行业(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艺术演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事业等)的综合管理层中,从事相关的实际工作,也能到海关、银行等部门从事国际文化贸易管理及文化投资咨询等工作。
D.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是隶属哪里 什么级别
国家艺术基金,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文化部部长蔡武任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首任理事长。
国家艺术基金,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文化部部长蔡武任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首任理事长。
E.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捐赠管理
关于鼓励社会捐赠的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社会团体自身的优势,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资金的办法发展事业,广泛争取 海内外热爱和关心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赞助,组织、资助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的创作类、展演活动类、研究出版类和综合类项目,培养优秀 文艺人才,促进中国文学艺术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第二条按照《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章程》规定,我会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款物,捐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互利互惠。
第三条向我会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向我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 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二、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法律规定向我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 面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五条)。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境外向我会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条本会对支持中国文学艺术发展的捐赠团体或个人,将通过多种形式予 以鼓励。为保证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向我会捐款捐物,均需双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捐款需待捐赠款项进入我 会指定账号,捐物需双方办理物品交接手续。我会需向捐赠团体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根据捐赠情况举行捐赠仪式大会或新闻发布会,授予荣誉称号,进行相应的 社会媒体宣传(此项须事先征求捐赠人意见并尊重捐赠人意愿)并履行捐赠协议中我会所承诺的回报条件。
第六条本会与合作方将严格按照资助款、捐赠款的用途,设立和募集相应的 各类基金,签订设立专项基金的合作协议及相应的名称和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手续,定期向合作方提供专项基金的资金情况报表。遵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本会各项基金接受国家民政部统一的年度检查。
第七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具有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本会有权对各类基金的使用和实施过程进行考察、监督。各类基金在项目实施后,被资助的单位,均需提供基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和帐目清单。
第九条本会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章程》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接受本会监事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理事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
F.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G.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作为非营利公募组织,广泛动员企业、国内外基金组织、民间团体以及个人等自愿捐赠,汇集各类社会资源,资助公益文化事业。
第二条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本会遵从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本会下属的专项基金,并根据捐赠人的喜好兴趣将捐赠款投向指定文化项目。向本会捐赠将享受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 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2000]41号”文件精神和本会章程,制定本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四条 在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受法律保护,本会和本会工作人员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专项基金。
第二章 专项基金资金来源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基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并按捐赠人意愿投向指定文化项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赠款。
第六条 专项基金资金来源:
(一)国内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二)专项基金实现的增值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专项基金理事会
第七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是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由基金发起人和其他理事及本会特派理事共同组成。基金发起人可以作为基金长期不变的理事会组成成员,并为专项基金事务的核心决策人。
第八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需经本会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或秘书长一人。理事长、理事由基金发起人与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本会有至少一个席位制理事。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任。
第十条 凡同意专项基金章程,热心文化艺术事业,并能够积极参加基金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专项基金理事会交付的有关任务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申请并经专项基金理事会同意,报本会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均可成为专项基金理事。
第十一条 基金理事有参与和监督基金各项工作的权利;有参加基金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遵守基金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积极完成基金分配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章程;
(二)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审批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
(四)决定基金资助项目及用途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五)增加和罢免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
(六)决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由基金理事会负责,本会有权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专项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基金为特定捐赠款,本会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后,设立专项基金专用账户。本会开据捐赠票据给捐赠人,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41号”文件规定,凭本会开据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可以享有公益性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支出须有基金理事会决议和基金理事长签字。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应在专项基金章程所涵盖或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用于超越章程范围外的支出。
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设独立的银行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帐,财务工作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须遵守本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第五章 专项基金保值和增值
第十八条 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专项基金理事会负责运作,基金理事会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专项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采取购买债券和其它保值、增值方式,但不得用于风险投资。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也可委托本会对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本会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对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
(一)提供法律保障:捐赠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均受法律保护。
(二)免费提供服务:本会为捐赠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提供免费的专业财务服务,以确保专项基金使用的畅通和规范。
(三)实施财务监督:确保专项基金用于其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本会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专项基金理事会和基金捐赠人对专项基金支出情况的查询,给予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三条 本会每年向专项基金理事会递交财务年度汇总表。
第二十四条 如因本会违反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导致专项基金遭受损失,本会将责成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对专项基金账户进行财务决算,以确保专项基金的延续性和捐赠人的权益。
第二十六条 专项基金及基金理事会成员不得有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或借本会的名誉开展不适当的活动。如有违反,本会有权终止专项基金的运作,直至取消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二十七条 专项基金(包括固定资产)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且不足时间持续一年以上时,本会将对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资产归本会所有,专项基金自行解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会。
H. 什么是文化艺术管理
文化艺术管理(亦可称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以文艺理论为基础,针对文化生产的发展进行市场化的管理,主要培训能胜任在新闻研究、宣传、院校等各单位艺术信息、传播与研究工作的高级综合性人才。文化艺术管理专业有本科、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